⑴ 什么是上市公司违规购买股票,具体指哪些行为
上市公司违规买卖股票是指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掌握着公司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他们有可能在消息公布前或知道内幕消息的情况下,提前对本公司的股票进行操作,从中获取不法的利益。具体是指他们可以直接进行股票的交易操作,也可以将消息透露给特定的人,间接的从中获取利益。
⑵ 与上市公司老板有关系的亲属能不能购买公司的股票
这个从规定上来说是不可以的,因为这是存在消息泄露的风险,存在内幕交易的风险。因为上市公司的老板甚至说上市公司的高管它本身的这个股票持有一般都只能来源于公司内部的股权激励,而不能来源于市场上面股权的购买,他的亲属也是这样的要求。
不过规定是规定,只要是现实生活中去操作,也不是完全不能不相干账户操作可以,比如说你自己是这个上市公司高管的亲属,你自己买不了,但是让你朋友的朋友买买不了吗?这都是嘴里悄悄操作的东西,一旦真的因为获得巨大的利益引起关注的引起背后追查的,这事情也很麻烦。
⑶ 对于公司内部董事大量购买自己本公司股票怎么看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简称董监高,这部分人对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较为了解,所以市场上资金较为关注公司高管持股的变动情况,如果高管大量买入本公司股票代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如果高管出现大幅度卖出股票的情况,可能代表将来的业绩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可以要注意后期的风险。
由于董事属于公司的高管,如果其大量购买股票存在什么意义呢,我们该如何看待。在分析之前我们参考最近市场的一个案例,最近道恩股份接收到管理层监管函,原因是公司独立董事配偶在3月10日买入150多万的股份,买入之后公司股票出现了连续两日跌停,并未出现赚钱的情况,但仍旧受到监管层的监管,具体参考下图事实:
通过以上四种情况分析,我们得知高管大量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存在很多因素,但我个人觉得大家尽量选择第三种类似,虽然股价长时间下跌后会造成公司股价被低估的状况,但本身长时间的下跌代表该股较弱,虽然你高管愿意大量购买本公司股份,但市场资金普遍不认可目前的位置属于低位,而且高管买入股票后可以持有几年时间,但很多我们投资者根本拿不了那么长的时间。
再次我们也讲到很多高管大量买入股票仅仅可能就是想给股价提振信心,或许并未出现被低估的状态,后期再次下跌的概率较大。但如果个股本身在上涨过程中,公司高管还愿意大量买入公司股票,代表后期公司发展的会越来越好,不然不会选择在上涨过程中买入股票,他们也是真金白银买入股票,也是自己的资金。但很多投资者说为了故意买入发布利好,诱导其他资金买入呢,但我上面也具体解释过,由于目前监管越累越严,此类现象较少,我们目前可以完全忽略。
总结:所以我们在投资过程中对于趋势较好的个股大家可以参考下高管的持股变化情况,特别是短期大量买入的情况,对于个股长时间下跌后出现高管买入的情况,我建议大家尽量不要去碰,本身个股趋势较弱短期很难起来,高管可以持有几年,我们不会。再次个股趋势较弱大概率会存在惯性的下跌,大部分资金被套,短期很难有资金选择抄底给被套的解套。感觉写的好的点个赞呀,欢迎大家关注点评。
⑷ 公司高管能不能买自己公司的股票
高管人员可以合法买卖本公司股票,但是有严格的限制。 根据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通知: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拓展资料
根据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通知: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第七条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⑸ 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董事长可以买股票,但不可以炒,规定上市公司高管们一年之内卖出的股票数量不能超出自己手中的百分之25.
一、 董事长可以买自己公司股票,也可以卖自己公司股票,但是证监会有规定,其买卖操作的间隔期要在半年时间以上
二、 董事长可以合法买卖本公司股票,但是有严格的限制。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不允许购买本公司股票,其他交易时间内是允许购买的。
三、 法律不禁止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买卖本公司的股票,只要买卖遵守有关时间、比例和披露的规定,就无可指责。只要他们没有利用内幕信息,符合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的规定就是合法的。
四、 那么,如何看待公司董事大量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呢?
五、 公司的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不是利用内幕信息,而是对本公司充满信心,凭借对公司股票的了解,容易在低点买入在高点卖出,从而获利,这种做法并不违法。
六、 一般看来,公司高管以及大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往往意味着对公司发展前景的看好。大家都会理解为上市公司股价的正面信号,潜在的就是股价很可能会上涨。
七、 即便是董事高管购买自己公司合法合规,但是相对于股民来说,与之仍然存在信息不对称。
八、 相比散户股民,董事高管等更加了解自己的公司产品销售和业务发展的现状、前景和盈利能力,这些散户可能是无法获悉,或者无法全面获得的数据。
九、 如果股民以中长线的眼光去看待公司的股价,往往可能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当然也不排除会发生一定程度的亏损。
十、 另外,在大盘持续大跌,个股连续暴跌的时候,董事及管理层以真金白银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一方面是他们认为股价被误杀,相比公司发展来说,已经明显偏低,他们增持是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另一方面,这种增持也向市场释放了很强的利好信号,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获取稳定收益的投资机会。
⑹ 高管增持股份是好是坏
高管增持股份一般情况来说是好的,说明高管对公司未来的发明十分看好,但影响股价走势的因素很大;相反,在熊市时期,高管减持股票表明高管对于公司前景并不看好,急于套现,说明未来公司股价有大幅下跌的趋势。
但高管增持股份也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增持的价格:高管增持的价格从一般情况下来说是高管觉得企业内在价值高于现价,所以增持;
2、增持的数量:高管增持数量一定程度上说明高管的信心度;
3、增持的目的:这个从主观角度或者从公开信息去看,看看高管是基于什么目的增持,是为了提升股权比重、是看好公司价值、还是希望提振市场信息?
拓展资料: 1、增持:证券业中的一句行话,顾名思义就是增加持有,也可以叫加仓。无论是对股票、期货、基金、其它可以上市交易的证券、商品等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添加买入都可以叫增持。也就是说你原有了一定的仓位,再添加买入就是增持——加仓。
2、高管增持:顾名思义,上市公司高管增加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增持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或者高管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从而使自己持有的股份增加。证券业中的一句行话,顾名思义就是增加持有,也可以叫加仓。无论是对股票、期货、基金、其它可以上市交易的证券、商品等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添加买入都可以叫增持。也就是说你原有了一定的仓位,再添加买入就是增持——加仓。
3、高管增持影响:高管增持是一项利好,因为高管更熟悉公司状况,增持表明看好公司前景。但影响股价走势的因素很大;相反,在熊市时期,高管减持股票表明高管对于公司前景并不看好,急于套现,说明未来公司股价有大幅下跌的趋势。
⑺ 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规定
法律分析:1.有关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买卖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买卖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⑻ 高管股票买卖限制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买卖股票的禁止性规定
时间:2009-09-11来源:
1.《公司法》第142条对任期内减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其内容如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证券法》第47条、第195条对任期内短线交易的限制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卖出该股份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①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③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④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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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一张纸上的规定!!
就像中国式过马路!!
股市就是故事都是逗你玩!!
制度是S的人是活的!!
很多公布高管减持的消息那时候也正是高管机构建仓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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