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转让股票 卖出股票 赠与股票有什么区别
转让股票 低价卖给你、 卖出股票 市场价格卖给你、 赠与股票 白白送给你。
② 上市公司的股票赠与实施条件及账务处理
赠与股票,是指股东为了某种利益而赠与公司的股票。公司为了筹措资金,通常将此股票出售。
赠与,有两种情况,一是股份公司对股东赠送红股。
对股东赠送红股,例如发展银行,曾经对全体股民进行赠送红股,按持股额二送一。即如果持股人有200股的话,可以赠送红股100股。股东不用花钱,持已有的股票,直接到证券交易机构、证券登记公司办理领取红股的手续。该股东持股数由200股变为300股,按新股数享受权利义务。
二是普通公民互相赠送股票。
普通股或优先股的股东,都可以将自己的股票赠送给国家、集体或个人。但必须首先到公证处公证,持公证书、股票、股东卡到证券交易机构、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票赠送手续。
签订股权赠与协议即可实施赠与。
③ 可以把股票送别人吗
这个需要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双方要到开户券商营业部办理,稍显麻烦。
不如将股票卖了将钱给他,这样更方便快捷。
非交易过户适用的情形:捐赠、遗产继承、司法强制执行等
④ 想把股票赠予另一个人怎么办
赠与股票是指股东为了某种利益而赠与公司的股票。公司为了筹措资金,通常将此股票出售。
赠与,有两种情况,一是股份公司对股东赠送红股,二是普通公民互相赠送股票。对股东赠送红股,例如发展银行,曾经对全体股民进行赠送红股,按持股额二送一。即如果持股人有200股的话,可以赠送红股100股。股东不用花钱,持已有的股票,直接到证券交易机构、证券登记公司办理领取红股的手续。该股东持股数由200股变为300股,按新股数享受权利义务。普通股或优先股的股东,都可以将自己的股票赠送给国家、集体或个人。但必须首先到公证处公证,持公证书、股票、股东卡到证券交易机构、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票赠送手续。
⑤ 股票赠与是什么
就是一定的股权咯
⑥ 股票的交易性过户和非交易过户的赠与有何
股票的交易性过户: 就是在股票交易成功后由卖方过户到买方.卖方的股票就卖出了,买方就得到了股票,这在股票帐户中可以查到,叫过户.
例如: 你买了600010股票1000手,成交后,1000股股票就从卖出的人的帐户中过户给您,在您的帐户中就有了1000股600010的股票.
非交易过户的赠与: 不是通过买卖交易的股票过户.一般是公司分红股,股改时赠于流通股股东的对价,上市公司给每个股东帐户增加股份时的过户.
例如: 600010 在股改时,10股流通股获得1.6股对价.这1.6股就是公司赠于流通股股东的,不用交易就可获得,股票到帐就是非交易过户的赠与
⑦ 请问除权日可以卖掉赠送的股票吗
不可以。
因为赠送的股票在除权日还没有到账,需要等到下个交易日到账了,才可以卖出。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假如第二天卖掉了,也能得到赠送的分红。红股红利将自动到账户,但在除权日一开盘股价就要减一截。
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所以,如果投资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就必须弄清这家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在哪一天,否则就会失去分红、配股的机会。
(7)赠予股票可以买卖吗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体可以参加分红、参与配股或具有投票权利,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
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股票,有权参与分红派息,此日之后投资者买入就不再享有此次分红权利。投资者在除权日买入,其中一个因素自然就是上市公司即将派发现金红利,也就是说,此时的股价表现不仅包含了公司即将现金分红的因素,也包含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等涉及公司内在价值的诸多因素。
除权日该股票的前收盘价为除权日除权价。股票每日的开盘价是经过集合竞价产生的,开盘价不完全等于除权价。此时,除权价只能作为除权日当天个股开盘的参考价,如果大部分人对该股一致看好,委托价相对除权价高填,经集合竞价产生出的开盘价高于除权价,则填权。反之,则贴权。
⑧ 婚内赠与股票怎么办理分割
婚内赠与的股票离婚一般要分割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的,在权利转移之前可以予以撤销。若逾期未撤销的,赠与生效,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