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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之间股票买卖收益

发布时间: 2022-02-26 04:42:48

Ⅰ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红利收入

首先,要符合三个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适用个税的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即不包括对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免税,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因此不征。但注意理解其中的关系:注意:“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是要确认的,但是在计算所得税时就把这块收入去掉,因为支付方(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已交了所得税,所以收到方就不应再交所得税了(即免税)。

Ⅱ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红利收入

个人观点:
《税法》上说的收入是指: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也就是说一个企业的收入有以上九种形式。而其中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理解为: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七条)。 但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处理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而该条件就是: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在此强调了投资的“直接”两字!!
而“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这是指的短期行为,税法强调的是企业的“短期投资行为”不能适用免税的规定。
以上共同学习,希望对你有用!

Ⅲ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关于我公司股息涉税问题

免税!

Ⅳ 居民企业之间哪种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问题】
居民企业之间哪种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则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Ⅳ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要符合什么条件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Ⅵ 为什么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首先,要符合三个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适用个税的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即不包括对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免税,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因此不征。但注意理解其中的关系:注意:“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是要确认的,但是在计算所得税时就把这块收入去掉,因为支付方(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已交了所得税,所以收到方就不应再交所得税了(即免税)。

Ⅶ 为什么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要免税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适用个税的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即不包括对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免税,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因此不征。但注意理解其中的关系。

注意:“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是要确认的,但是在计算所得税时就把这块收入去掉,因为支付方(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已交了所得税,所以收到方就不应再交所得税了(即免税)。

(7)居民企业之间股票买卖收益扩展阅读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可抵免部分为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所负担的部分。这其中有两层意思:首先,外国企业已经在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只限于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所负担的部分,非该项所得所负担的部分,不属于可抵免税额。

为了防止国家税收利益的流失,这部分可抵免税额有一个最高限制,即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本法的规定所应缴纳的所得税,超过部分不得抵免,也不得往以后年度抵补。同时,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所称“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所称“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Ⅷ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其中符合条件是指哪些条件

摘要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Ⅸ 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予以免税,如何理解

解析: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拓展资料: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符合免征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对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应按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适用个税的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即不包括对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免税,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因此不征。

Ⅹ 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什么免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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