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买卖股票的税费是怎样的买卖股票税费的政策有哪些
现在的股民有越来越多,大多数人也都是把赚钱的希望放在了买股票上面,而有的人则是当一种娱乐的方式,既然有了交易股票的经历,想必大家也都很熟悉里面的一些过程,买卖股票的过程其实不算很关键。买卖股票的税费是怎样的?买卖股票税费的政策有哪些?
现在的股民有越来越多,大多数人也都是把赚钱的希望放在了买股票上面,而有的人则是当一种娱乐的方式,既然有了交易股票的经历,想必大家也都很熟悉里面的一些过程,买卖股票的过程其实不算很关键,反而税费才是很重要的,股票的购买与售出都会有税费,那么买卖股票的税费是怎样的?买卖股票税费的政策有哪些?
买卖股票的税费是怎样的?
股票买卖交易税是:印花税,现在是单向征收,是1‰。
1.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与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中国证券市市场,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
2.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目的有三个:
一是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一是作为普通印花税的一个税目,对股票交易行为征收。
二是在股票交易所得税难于征收的情况下,以印花税作为股票交易所得税的替代税种。
为了鼓励证券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国外一般对股票买卖双方实行差别税率,即对卖出方实行较高税率,对买入方则实行较低税率或者免征。我国对股票买卖双方实行同一税率。
买卖股票税费的政策有哪些?
1.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收入总额,征企业所得税。
3.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上述内容主要所描述的就是我对于买卖股票的税费是怎样的?买卖股票税费的政策有哪些的总体介绍,股票进行购买出售时候的股票具体规定在文中我都有讲到,政策与规定有不少,而我们在进行不同操作时也要谨遵规则才可以,税费的数值是不多,但关键的也就是政策,一旦没有符合政策,问题也就会出现。
2.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是否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一年以上免税
监管层一系列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措施正加速落实。市场也终于在“循循善诱”下,开始有所起色。沪指昨日上涨2.92%,报收3170.45点,终结了此前连续四个交易日下跌的态势。
继A股指数熔断机制征求意见稿下发后,9月7日晚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原来的征收5%改为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通知》,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目前,我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除了持股期限在1年以上的,由此前的实际税负5%改为免征外,其余期限均未变。
“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依持股期限进行减免,对弘扬A股价值投资有着积极的意义,对平抑A股过度投机的倾向有所帮助。”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乔永远分析指出,首先,直接提高了通过股息方式投资A股资产的回报率,使得A股相对于其他大类资产长期投资价值有所提升;其次,提升了中长期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同时提高了分红股对个人投资者的边际配置价值,从而抑制A股市场的过度投机倾向。
在乔永远看来,未来仍将有诸如鼓励上市公司分红等政策出台。
一周前,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中就“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考虑到不同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存在较大差别,鼓励上市公司结合上述因素,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鼓励具备分红条件的公司实施中期分红,增加分红频率,使投资者获得更及时的回报;完善鼓励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税收政策,降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成本,提高长期投资收益回报。
其中,持股1年以上股息红利免征所得税显然是对“鼓励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税收政策”的落实。
在持股1年以上股息红利免征所得税的政策提振下,股息率较高的银行股在前一交易日杀跌后昨日午后大幅拉升,最终中信银行大涨7.01%,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涨幅也均在3%以上。2012年度至2014年,连续三年股息率在3.45%以上的个股共有31只,其中银行股占据8席。
4. 股票买卖个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一、股票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
(一)买进费用:
1.佣金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拥挤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2.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你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
3.通讯费。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区收取5元 。
(二)卖出费用:
1.印花税佣金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拥挤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你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
4.通讯费。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区收取5元。
二、转让股票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为盈利的20%,有些地区在公司交了税的基础上,分配到个人免个人所得税;企业想合理避税要把注册地迁移到可以优惠的地区,且注意迁址时企业性质不发生变化,这样可以避免一些隐性风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内容来看,股票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卖出和买进两种不同的交易形式,税率的计算也就不一样,卖出股票和买进股票不同,需要多缴纳的印花税,相信大家在学会了股票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之后,对股票也就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5.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免税政策扩展阅读: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6. 为什么是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
股权(股票)已经成为人们资产中的一种常见形式那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如何缴税?在二级市场直接进行股票买卖需要交所得税吗?获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后卖出的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其限售股又该如何缴税?转让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税有区别吗?本文按照个人从上市公司获取股票的不同方式分别介绍应当如何缴纳个税。
一、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免征所得税
1. A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自1994年起个人转让从境内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所得一直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H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此外对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不属于免征范围的仍应按“财产转让所得”按照20%缴纳税所得税。
二、股权激励如何缴税
根据我国税法对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种类主要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增值权。
1.股票期权:
(1)授予日——不征税
在接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不缴税
(2)行权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行权时根据其实际购买价(授予价)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
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的每股收盘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授予价)×股票数量
且在行权时无论其获得是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还是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其缴纳个税的计算方式和相关税收优惠都是相同的。
此外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行权后的股票买卖
境内上市公司期权——免征所得税
个人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行权日股票收盘价的差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境外上市公司期权——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
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2.限制性股票
取得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解禁日期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应合并计算纳税。
3.股票增值权
个人获得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的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4.股权激励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三、个人转让限售股如何缴税
限售股顾名思义就是限制流通的股票目前我国A股市场的限售股 主要包括股改限售股新股IPO限售股和其他限售股。
1.股改限售股
俗称“ 大小非“ 是指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 由原非流通股转变而来的有限售期的流通股。
2.新股IPO限售股
指新股挂牌上市前的股份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为了维持股权和业务稳定《公司法》和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要求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所持股份都有一定的限售期 期限为1年至36 个月不等新股IPO限售股已经占到目前全部限售股的大多数。
3.其他限售股
包括股改复牌后和新股上市后限售股的配股新股发行时的配售股上市公司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定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员工股权激励限售股等。
在2010年以前个人转让限售股是不征个人所得税的自2010 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转让限售股的应纳税额 = [ 限售股转让收入- (限售股原值+ 合理税费)] × 20%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7.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在我国,类似于奖金、债券利息等收入是在个人所得税的免征范围内的,而手续费、转让房屋所得等收入属于暂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究竟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呢?企业和个人又应该如何合理避税呢?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什么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一、法定免纳个人所得税项目
(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
(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奖金。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手续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转让房产所得。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补贴等非工薪所得免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四、其他免税项目
(1)股息、红利收入征免税。
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见义勇为奖免税。对乡镇以上政府或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青苗补偿费免税。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股本免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福利和体育彩票奖金免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6)转让股票所得免税。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7)国债利息和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8)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股权式奖励免税。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公积金和保险金免税。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
(11)股权资产缓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制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个人所得税。
(11)安置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3)补偿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省级地税局确定。
(14)失业保险金免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5)无赔款优待收入免税。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保险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6)扣缴利息税手续费免税。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7)科技创新奖励免税。对在教育部和香港凯旋基金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学生个人取得的科技创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8)个人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9)基金分配收入免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0)高等学校教师奖金免税。对教育部组织评选颁发的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每人2万元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外籍人员免税项目
1.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生活费用。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出差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其他费用。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外籍专家工资、薪金所得免税项目。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中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中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机构负担的。
3.外籍个人探亲费免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每年探亲不超过2次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如何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
1.选择可以避税的个人理财产品:比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
2.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避税:比如可利用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
3.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
4.利用年终奖实现避税。
企业怎么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
1.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比如为员工提供餐补、交通补贴等;
2.利用公积金避税: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所以,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
3.利用通讯、差旅费等发票避税
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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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人转让(买卖)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第040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今明两年(即1994、1995年)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61号)“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之规定,自1994年起,个人买卖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等文件规定,个人买卖股票及开放式基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买卖其他有价证券所得应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