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要卖掉的股票委托好了,能不能撤销啊
在没有成交之前就可以进行撤销,点击撤单取消委托就行了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是采取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方式。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就是证券商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股票交易。交易程序主要分申报输入、撮合成交、成交信息反馈三个部分。
A、申报输入。证券商将买卖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并通过计算机的联机系统,将申报指令传给交易所、交易所的电脑主机接到申报指令后,发出已接受的通知,并由证券商打印“买卖申报回报单”
B、撮合成交。证交所电脑主机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程序进行自动配对。
C、成交信息反馈。一旦交易所电脑主机处理成交,就即向成交双方的证券商发出信号通知成交成果,成交双方必须立即至中介人经纪人处在“场内成交单”上签盖印章,并取回回执联,场内竞价结束。
4)成交后电脑自动过户。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主机在自动配对成交的同时,也自动进行过户,即将卖出方的原股东股票划到买入方新股东名下,省却了以前过户靠手工操作的许多繁琐的手续。
5)交割清算。当场内竞价结束后,首先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一级清算,即证券交易的中介人依据“场内成交单”将证券商之间买卖股票的种类数量和价款分别予以轧抵,其应收、应付的股票和差额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在证券商的清算帐户上进行划拨,办理交割。其次,场内经纪人把当日委托买卖成交的情况用电脑或传真告知各自的证券商,打印出“交割凭单”。其三,各证券商的柜台人员根据成交通知单,通知各自的委托人,让其凭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和委托买入或卖出时的“委托单”凭证前来办理清算交割手续,即二级交割
② 股票交易中,上午委托卖出的没有成交下午取消可以吗
不可以,当日收盘之后,中登公司,券商和银行会进行清算,请算的时候会自动撤单,也就是你之前的委托全部都无效了。
如果你所在的券商有隔夜委托功能,可以进行隔夜委托,也就是T日收盘了,然后进行委托,在下一个交易日就可以自动申报了。
如果没有隔夜委托功能,则当日的委托当日有效,下一个交易日就作废了,需要重新挂单,
③ 委托卖出的股票半个小时没成交在哪取消委托
点 当日委托, 再点鼠标右键,选取消
④ 今天刚委托卖出,如果想撤销怎么办
股票交易在交易日15点之前未成交的单可以撤单,但在交易日9:20-9:25、14:57-15:00均不能撤单。交易时间内只要操作撤单成功,撤单实时生效,买入冻结的资金实时返回、卖出冻结的证券数量也是实时解冻。如果交易时间内未操作撤单的话,冻结的资金会在晚上清算后(大概21:00以后)解冻。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05-2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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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网上委托买卖股票怎么取消吗
用电脑交易吗?交易软件里面有 撤单这一选项的
⑥ 委托卖出股票怎样撤单
委托撤单成功后就可以重新挂单卖出,价格合适的话就会成交。
⑦ 股票卖出委托已报,还可以撤吗
绝对可以撤,如果是在家里的软件上挂单的话,在当日委托里找到你当笔卖出的委托,在上面双击,就会出现提示是否要取消,点是就可以了,只要没有成交,每天你都可以无数次委托和撤消的。
⑧ 网上怎么撤销历史股票买卖委托,在历史委托显示已...
股票买卖委托单,如果委托当日不撤单,当日收盘后自动失效(可理解为收盘后系统自动撤单),所以如果当日开盘期间没有撤单,收盘后就不用再进行撤单操作了。
⑨ 股票可以当日撤销委托吗
可以的,但是当天委托撤单的时间限制有两个:
1、一个是早盘集合竞价的9点20到25分,这段时间不能撤单。
2、另一个是深市的股票,在14点57到15点之间,不能撤单。
3、其他时间都可以撤,超过15点不用撤单,系统会自动撤单。
撤单的情况归结起来发生撤单主要有下面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追高,你必须以更高的价格买入,而你手头没有资金,需要把之前的委托撤掉,用更好的价格追入;
第二种情况:割肉,股价调得很厉害,你必须以更低的委托价格卖出才能成交,这时候需要撤掉之前的卖单;
第三种情况:就是上面的提到的,你发现能有更好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那么撤掉之前的委托,而选择更好的价位进行委托。
(9)股票委托卖出怎么取消扩展阅读:
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第三人,委托人与第三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合同法作了如下四点规定:
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
二、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
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除外(《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项);
三、受委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权;
四、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