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原始股骗局:其实就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
处在当下全民理财时代,投资风险日益凸显,人们既关心收益,又担忧存在风险甚至上当受骗。近年来,各种“原始股”骗局换上了新的外衣,来迷惑投资者。近期出现了3种类型的“原始股”骗局。
第一类,以公司要在四板、Q板、E板等“上市”之名,通过当地报纸等媒体公开宣传并发行“原始股”。第二类,以股权众筹之名,通过第三方网站平台、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公开宣传发行“原始股”或公开转让股权。第三类,以发售“原始股”的名义实施传销骗局,通过熟人圈相互推荐购买虚构的海外上市公司“原始股”,形成金字塔形传销网络。
提醒,识别上述骗局,要谨记一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股票,也不得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电话、推介会、说明会等方式公开宣传发行股票。如果投资者轻信并购买此类非法“原始股”,自身权益将不受法律保护。
除“原始股”骗局外,近年来还出现了打着“私募基金”旗号的非法集资活动。
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五种类型。第一类,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开宣传、募集。而国家规定私募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
第二类,以虚构投资项目或者明显不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为由募集资金,或以借新债还旧债为目的骗取投资者资金。第三类,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资金实力的投资者募集资金。第四类,向投资人承诺保底收益。第五类,投资者人数超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私募基金项目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超过人数限制的,都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最近时常有投资者告诉论坛君,自己可能被骗购买了某新三板公司所谓“原始股”,不仅面临亏损,且无法出售。
今天论坛君就为大家普及原始股的相关知识,同时提醒大家,注意提防骗局。
什么是原始股
先来看一个案例:2017年6月,全国首例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案在上海静安法院宣判。以洪某军、邓某华为首的12人涉嫌非法买卖新三板股票获刑。
根据检方指控,自2015年12月起,由洪某军、邓某华实际控制的点石公司、正宏公司使用所控制的股票账户,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相关企业原始股东处先后受让了“晓进机械”、“晶鑫股份”、“麦迪制冷”、“宇晶机器”等股票。
经他们所控制的新三板股票账户,直接转让或者指使其下辖公司、代理销售公司、个体销售人员对不特定公众公开销售上述股票。
被告人采用微信等通讯工具搭识众多股民,向受蒙骗的股民推荐、分析新三板股票、夸大宣传并预测新三板股票具有转入A股市场的可能,鼓动众多股民买入,进而以互报成交的交易方式高价转让上述新三板股票。
原始股是指公司上市之前发行,可在上市一段时期后售出的股票。一般情况下,只有公司的创始团队、高管等人,才会拥有公司的原始股。他人想要拥有原始股,可以通过认购公司增发的股份等方式获得。
不过,这种增发一般是私募性质的,通常只面对少量的或和公司有特殊关系的人群,例如合作伙伴、供应商等。而目前,不少通过电话、门店销售人员、网络渠道向民众公开销售原始股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证券法的行为。
在新三板,一些从事原始股中介的人员,往往会热心帮助投资者开好户,甚至将股票交易至投资者账户,而他们选择的股票转让对象,通常并非对新三板较为了解的合格投资者,很多都是从来没有接触过新三板市场的人。
论坛君最近接触的不少投资者就是如此,不仅不了解新三板,甚至连最基本的股票交易买卖知识也不清楚,由中介人员直接帮他们买好了相应公司的股票。在股价上,投资前,标的公司股价可能出现明显拉升,在入股后,又明显下跌,导致投资者严重亏损。
目前,许多原始股转让中介人员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寻找目标客户。通常会潜伏在各个新三板交流群,并不断推荐一些挂牌公司的股票。同时会经常私下与群中某些成员介绍股票,宣传股票的巨大升值空间,直至完成交易。
原始股骗局里有一条完整的利益链条:假如原始股的面值是1元,推销时的价格可能是四五元钱,其中有三四元的价差,中介公司可以拿到一两元、推销员分0.5元、原始股转让者也有相应收益,几乎所有人都能从中获得收益,只有投资者赔个精光。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者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 社会 公开发行证券。
公司法也有相关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则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从这一角度看,非法进行原始股权转让、买卖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参与此类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交易的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投资者来说,参与原始股转让的风险还不止这些。大多数情况下,普通投资者能够买到的原始股,根本不能上市,如不能上市,投资者将面临极大的退出风险。
同时,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时性和可靠性很不够,投资者认购自己不熟悉的公司股权,必然会增加投资风险。
很多原始股转让骗局中,公司收到投资者的入股资金后,投资者无法监控资金的使用用途和收益信息。公司获得投资后很长时间内再也没有相关的上市信息,导致投资人再也看不到公司实际进行上市的进程和上市的结果。
另外,根据目前掌握的有关情况,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推销者基本上都是无证券经营资格的投资咨询公司或产权经纪公司,这部分公司推销股权,超越了依法核定的经营范围,属于违法经营。
自然人参与原始股买卖时,没有办法判断企业的真实价值,导致股票成交价格存在水份。所以不建议自然人直接与新三板股东进行原始股买卖,投资者想要参与投资,可以通过购买新三板基金间接参与新三板私募股权投资。
如何辨别骗局?
大多数以“零风险、高回报”为噱头的原始股转让骗局,都是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的心理,实施诈骗。原始股转让诈骗通常有以下特点:
投资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尽量避免上当受骗:
第一,选择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市场中挂牌交易的证券投资品种,都有严格的上市准入门槛。凡是投资者遇到“没有管理层批准文件的证券”应避而远之。
第二,了解承销商是否有授权经销该原始股的资格。一般有国家授权承销原始股的机构所承销的原始股的标的都是经过周密的调研后才进行销售该原始股的,上市的机率都比较大;反之,就容易上当受骗。
第三,注意推销人员的推销行为。凡是非公开发行的证券,一般都是较为隐蔽的,并不为市场所熟知,更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法的经营证件,其来电、信函、上门服务等应当谨慎看待。
第四,投资者要详细了解所投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了解考察企业的经营效益的好坏可从企业的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利润总额等项情况去看。对于投资者而言,如果一个公司没有发展前景,所持有的的原始股就没有价值,投资也不具备获取回报的基础。 yuan shi gu
正规的企业募集资金时,一定会对原公司进行评估和审计,同时向新股东出具允许新股东入股的决议。新股东一旦决定入股,公司的章程中必须出现新股东的名字,并在工商管理局备案。
在任何原始股投资中,需要有公司股东会签字认可的决议,要看到该公司原有的章程,在工商局查到你成为股东的信息,只要有一个条件不能满足,均存在欺骗的可能性,在法律上投资入股的身份有可能不被认可,投资人的身份也有可能不受法律法规保护。
最后,投资者需要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有风险,入股需谨慎。
㈡ 股票常识中“海外假基金”骗局是如何实施的
近年来,随着基金业的大力发展,基民数量大大增加,带有诈骗性质的基金也开始滋生。有些骗子以国外共同基金或者以私募性质基金的身份出现,以高额的回报率诱骗投资者。他们利用老百姓搞不清楚 国外共同基金的运作模式,以及老百姓急于拿到高分红的心理,使投资者上当。2008年7月,“美国贝尔斯登基金”山西市场负责人的孙某、李某对投资者宣称其基金回报率分别为 100%、150%、200%三个等级。受害人车某除自己购买外,还介绍亲属、朋友二十余人购买了总金额约 130万元的该基金,损失73万余元。孙、李二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证券投资是高风险行 业,不可能有固定回报一说,合法的基金公司,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均不可能给予投资者固定回报, 更不可能从100%至200%按等级划分。可以说,贪心是最大的敌人。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非法证券的行为多种多样,但最重要的特点是欺骗。
投资者在证券活动中,最需要防范的就是非法证券活动了。形形色色的非法证券活动使多少投资者遭受了重大损失。在投资者证券投资交易的过程中,与投资者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利剑。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尤其是通过各种欺骗性的行为有计划地从投资者那里获得利润,就是我们所说的非法证券活动。
㈢ 朋友让我帮她在港聊里买股票,说她给账号和密码,用她的钱买,这个是骗局嘛
朋友让你帮她在港聊里买股票,说她给账号和密码,用她的钱买,她让你怎么样操作就怎么操作,不走样,留下证据就可,这样不会是骗局,你这样是帮忙,不用负责任的!
㈣ 冒充香港人股票违法吗
冒充香港人股票是违法的。冒充香港人股票属于诈骗的范围,是违法的,法定刑3至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㈤ 曝光几个骗子股票群
揭露央视网上炒股骗局指央视报道a股市场回暖,网上违规炒股现象再度抬头。今年6月,至少有数百名投资者观看了在线股票推荐直播,并购买了姬敏制药的股票,该公司的股价很高。然后第二天连吃四个跌停,损失惨重。 这个非法的网上股票推荐源于姬敏制药商的出货。他们雇佣了在线黑嘴推荐姬敏。当投资者买了它,他们将能够顺利出货,而不是像以前一样十个跌停。然而,姬敏银行家的交付方式并不仅限于此。4月2日中午,陈晓突然发现自己的账户被盗,所有股票莫名其妙地被清空。 就在第二天,姬敏制药直接倒下了,全国像陈晓这样的受害者至少有几十个。种种迹象表明,姬敏药业的经销商出货计划蓄谋已久,4月份开始实施,通过黑号和雇佣网上暗口的方式分销自己的芯片。 今年6月11日,投资者被网上违规股票推荐误导买入姬敏药业后,普遍亏损约33%。如果没有卖出,损失会更大,很多投资者报警。但由于网上黑嘴用的是假名,查不到人,公安机关很难立案。 扩展数据 网上股票推荐骗局的七大套路: 套路一: 在直播平台冒充“股神、大V、老师、播报员、圈主”,自称有内幕消息、有资深背景、有传奇成就、有独到眼光,以“分享炒股技巧、锁定牛股、推荐黑马股”来忽悠投资者。 套路二: 在金融网站上,以“大师指南、大表、名家谈股”等标题吸引投资者充值购买“金币花”等虚拟货币,再通过“直播订阅、付费文章、付费问答”等方式引诱投资者购买垃圾信息。 套路三: 在微信、QQ、微博、论坛、股吧上以“股票大数据诊断、黑马推荐、专家一对一指导、不盈利不收费”等夸大宣传,伪造炒股业绩记录,引诱股民交钱成为会员客户。 套路四: 冒充陌生美女,微信、QQ聊天,声称背后有“老师、专家、股神”指导炒股。先免费推荐几只股票展示实力,然后忽悠投资者交钱加入“内部VIP群和VIP直播间”。 套路五: 在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间,“老师、专家、股神”号召大家一起实时买卖股票,声称有“私募基金、资本大佬、有实力的庄家”赚钱;或者利用“高收益高回报”诱骗投资者参与现货(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海外股票(美股、港股等。)、国际期货(外汇、原油、黄金等。)等虚假交易。 套路六: 不法分子推荐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后,并不是所有人都联系不上。一些公司仍能与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取得联系。面对投资者的抱怨,他们引诱投资者加入更高级别的会员群,缴纳更多的“会员费”。 套路7: 很多不法分子为了实施诈骗,以与合法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近似的名称欺骗投资者,或者直接冒充合法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实施诈骗。出于对专业机构的信任,投资者往往会缴纳会员费,获得推荐股。他们一开始可能会赚钱,但后来会亏钱,最后发现自己被骗了。
㈥ 加拿大华人龚晓华o24股是真的吗
你好,是虚假,德国证券所可以查到是被摘牌,糊弄他人!还有股票证书也是伪造(德国证券日回信确认是伪造),防伪码是用隐形油墨,涉嫌集资诈骗,具体请看“O24”网络贴吧
http://tieba..com/p/4030841032
你要的信息,O24骗局原形毕露!
㈦ 最近网上认识一证券公司的朋友,聊了一段时间,让我帮他买股票。用他的资金,他的账号,让我帮他操作
网上认识证券公司的朋友,聊了一段时间让我帮他买股票,用他的资金,他的账号,不建议你帮他操作。首先你根本不清楚对方的身份,让你帮忙操作股票交易就有可能涉及诈骗,骗子可以通过某些途径获取你的个人信息以及银行卡密码,也有可能是涉嫌违法洗钱,所以无论如何也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说的,毕竟世界上没有那么好的事情。
拓展资料
一、常见的电信诈骗有哪些
1、假装是社会保障、医疗保险、银行、电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2、假装是公安机关人员或邮政工作人员。
3、利用廉价机票、火车票和违禁物品的销售作为诱饵。
4、冒充熟人盗取QQ号码和其他欺诈行为。
5、利用头奖来骗取钱财。
6、利用汇款信息进行诈骗。
7、QQ聊天假装朋友借钱诈骗。
8、通过扫描二维码图形(实际上是特洛伊木马病毒)诱导欺诈。
9、虚构的消费退税欺诈。
10、以低息贷款为诱饵进行诈骗。
二、常见的被诈骗受害群体
被诈骗侵害的群体具有广泛的特征,而且并不具体,他们采用天空撒网,在一定的时间内,向某个号码段或某个地区打电话或发短信,受害者包括社会各阶层,有普通人、企业主、公务员和学校教师,各行各业都有可能成为欺诈的受害者,传播面广,社会影响恶劣。
三、诈骗团伙一般有哪些特点
1、帮派犯罪,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犯罪团伙通常采用远程、非接触式欺诈,犯罪团伙组织严密,他们采用了分工非常详细的公司经营方式,他们负责购买手机,有的负责开立银行账户,有的负责打电话,有些人负责转移,分工很细,下道工序不知道上道工序的情况,这也给公安机关的打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大多数是跨境犯罪,一些罪犯在中国发布虚假信息以欺骗海外人士,还有一些罪犯经常在海外发布短信以欺骗中国境内的中国人,还有国内外串通连锁犯罪,隐蔽性强,打击难度大。
㈧ 骗国外客户买股票犯法吗
法律分析:犯法,经纪人为了佣金,去诱导投资人买卖股票,或提供虚假、误导信息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欺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八十九条 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㈨ 境外股票诈骗,有没有破案的
有破案的。
龙南分局接到辖区居民武某报案称:在2020年6月份至8月份期间其被自称是银河证券的“周老师”以炒美股赚钱为由,在网络证券交易平台注册账号并投资美股,按照周老师的指导共投入48万元后平台登录不上去。大庆市公安局龙南分局成立抓捕组远赴天津市河东区将犯罪嫌疑人宫某玮抓获归案。经审讯,嫌疑人宫某玮对自己虚构身份进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宫某玮已被龙南分局取保候审,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进一步抓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