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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股票3年不能买卖

发布时间: 2022-11-29 17:06:16

Ⅰ 证券在限定期限内不得买卖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一)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中国目前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按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证券交易如同票据交易一样,并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规则,而应当适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与安全要求的无因性原则与抽象性原则。但我国目前大量的证券交易具体规则是由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内容较为繁杂。下面仅依交易程序,对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规则做一简单介绍。

1.开设交易帐户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欲从事证券交易,须首先向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开设证券帐户,凭该证券帐户可以从事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也可以从事一级市场网上认购;其次须向具体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会员)申请开设资金帐户,存入交易资金,其限额由证券公司自行规定。依据上述开户合同,证券登记公司将为每一投资人提供证券托管、登记和交割服务;而证券公司将为投资人提供代理买卖、代理清算和资金出纳服务。立法对于投资人的开户设有身份确认程序规则。

2.委托买卖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买卖证券均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即投资人(委托人)的交易指令先报送于证券公司(或交易系统);证券公司通过其场内交易员或交易系统将委托人的交易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各证券公司计算机终端发出的交易指令将统一输入证交所的计算机主机,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后由各证券公司代理委托人办理清算、交割、过户手续。
依目前的实践,投资人委托交易的指令可以采取书面报单、当面报单、电话报单和计算机报单多种形式。每一交易指令或报单均应包含以下内容:⑴股东帐户及密码;⑵委托序号和时间(指委托合同号,以明确委托时间);⑶买卖区分(0为买,1为卖); ⑷证券代码(通常为4位数);⑸委托数量(手数); ⑹委托价格(市价或限价);⑺委托有效期(推定当日有效);⑻其他内容,如委托人资金帐号、身份证号码等。从目前的法规来看,证券委托买卖规则实际上受到民事代理法与合同约定的支配;此过程中极易造成纠纷,而交易所和交易会员对于委托指令的内容推定也处于不统一和不公开状态。

3.场内竞价

委托人的交易指令通过证券商的代理按时间序号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主机后,将通过场内竞价撮合成交。交易所场内竞价的方式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
集合竞价主要适用于证券上市开盘价和每日开盘价。依此竞价方式,证交所在每一营业日正式开市前的规定时间内(9:10--9:25),计算机主机撮合系统将只存贮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开市时,主机撮合系统将对所有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和数量进行处理,以产生开盘价格。其撮合成交原则为:⑴使高于开盘价的买单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单能够全部成交;⑵使开盘价下的买卖单成交量最大化;⑶如不能产生上述开盘参考价时,则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开盘价。
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将开始当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将进入连续竞价,直至当日收市。连续竞价是买卖双方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连续报买报卖的过程。依此原则,每一时点的报买价如高于或等于报卖价时,即按价格顺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价格点上,如买卖报单有时间差异的,即按时间顺序使先报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将使剩余部分等待成交。

4.清算与过户

证券交易清算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通过交易清算系统进行交易资金支付与收讫的过程。根据中国目前实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证券商在代理投资人进行了证券交易的当日,应于收市后首先与交易所办理清算业务,依差额交收规则由各证券商对买卖证券的金额差价予以清偿;然后每个证券商对其代理的每一投资人买卖证券的价款金额进行清抵。但是由于当日信用结算惯例的存在,每一投资人在其买卖证券得到成交回报的当时,其帐户内的资金则已即时结算;其中,卖出证券者已得到资金,并可用该资金另报买其他证券,而买入证券者则已减去其帐户内资金,不得再透支购买证券。这一规则实际上形成了资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证券交易过户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再通过证券登记机构进行证券权利的移转与过户登记的过程。根据中国目前实行的登记过户制度,投资人在所买卖证券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证券登记公司方为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应提供交割单,如该日逢法定假日,则过户日应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这就是证券过户上的T+1规则。依此规则, 在某一营业日买入的证券只能在下一营业日卖出。
根据现行法规,我国目前对B 股交易采取不完全等同于A股的清算过户规则。其中,B股买卖的资金清算采取T+1规则;B 股交易的证券过户采取T+3规则。
[编辑本段](二)大宗交易制度
中国目前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实际上,大陆法各国关于证券交易各类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规则的约束,这就是在法定条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从世界各国的证券交易制度来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实施的交易制度有这样三种:一是直接竞价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协议转让制度;这三种制度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证券交易者,它们共同起到为不同类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数国家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大宗交易通常采取证券商报价制度;依照这一制度,凡交易量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者(我国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规定为50万股或以上),可以通过其证券经纪商的场内报单人在大宗交易市场报价买卖,而不须进入直接竞价交易市场,其交易量应当统计在交易所当日的总成交量中。有的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实际上还允许各证券经纪商自行储存和买卖其客户所报买或报卖的证券,故也有学者将这一制度径称为“做市商”制度。其实,证券商报价制度是由美国NASTAQ市场率先采用的大手数证券交易制度,后为纽约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采用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应当说,大宗交易制度对于区分不同类型的交易者和交易类型显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仅区分了散户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不同类型的交易(零售与批发),使得各交易规则更趋向于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机构投资人在直接竞价交易市场中大买大卖,引起市场不必要的波动和对散户不必要的误导。
我国目前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均规定有大宗交易制度,并且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均设有大宗交易柜台。根据我国目前的证券交易规则,凡交易量达到或超过50万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柜台申请进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柜台在接到申请后将贮存其交易报单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当日直接竞价交易结束时,再根据当日该股交易的平均交易价统一撮合成交;这就是说,我国目前对于大宗交易实际采取的是集合竞价制度。我们认为,我国目前对大宗交易采取的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这一交易制度所采取的集中存贮大宗交易报单的做法实际上否定了证券交易人报单中的报价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报单仅具有形式性意义和抽象性意义,使得大宗交易报单仅具有报买数量或报卖数量的意义,而不具有具体报价的意义。其次,这一制度实际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权利,而将与之无关的集中竞价交易平均价格强加于当事人,否定了证券交易买卖中极端复杂的交易条件。总的来说,我国目前所采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实际上是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无大宗交易内容的制度;它仅仅反映了我国国资管理部门单一追求国股高成交价的意志,并且为实现这一意志不惜牺牲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则。
[编辑本段](三)金融期货交易规则
在我国《证券法》第42条规定了证券交易双边市场原则后,我国的相关制度和市场建设有了突飞猛机猛进的发展。2006年9月8日,我国成立了旨在从事证券期货与金融期货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共同编制推出了证券期货的基本交易工具“沪深300统一指数”;2007年3月6日我国又颁布了旨在扫除双边市场交易障碍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应当说,我国未来拟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已经是呼之欲出了,我国未来将不断推出的证券期权交易、利率期货交易、汇率期货交易的基本形态已经成形,我国已经开始了从单边证券市场向双边证券市场的战略改革之路。

1.基本交易规则

根据我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我国目前期货市场的基本经验,我国对于即将推行的证券期货交易,将实行以下基本规则:
(1)保证金交易规则。依据该规则,我国目前对于证券期货交易实行8%的保证金交易规则,即证券期货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证金买卖一面值的证券期货商品;法律允许期货经纪商在该8%的基础上另加收保证金,按照期货市场惯例,该保证金比例不应超过15%。可见,保证金交易规则是双重的;一方面,金融期货交易所将向所有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人实行并收取交易额8%的交易保证金,另一方面,期货经纪人将向其客户收取交易额8%或者更高的交易保证金。
(2)当日无负债结算规则。依据该规则,金融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当日收市时,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货交易会员并与之完成无负债结算,期货交易会员应当根据期货交易结算结果再与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凡客户已经穿仓的,将按合同构成对期货交易会员的负债,期货交易会员有权要求该客户补充交易保证金,并以自有资金对交易所承担责任。
(3)强制平仓规则。依据该规则,期货交易所交易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4)逐日盯市规则。与上述规则相联系,我国在期货交易合同法实践中还采取逐日盯市规则。依此规则,期货经纪人有权要求其全部客户在其期货公司周遍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固定的办公人员、固定的联系电话;在每日结算时,只要该期货公司按照该固定的联系方式与客户进行了联系,即构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该期货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的条款推定客户当事人的意思。
(5)涨跌停板规则与熔断机制
(6)限额持仓与大户持仓报告规则
(7)风险准备金规则
(8)强制减仓处置规则

2.结算会员规则

我国目前对于期货交易实行分级结算制度。依此制度,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当事人仅为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会员,任何当事人欲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必须通过经合法批准的期货经纪人进行,客户与期货经纪人之间的关系为特定的经纪合同关系。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与金融期货交易所进行每日结算者必须为其结算会员,不具备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必须通过结算会员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分为一般结算会员与特别结算会员两种,一般结算会员将以其自有资金并且自担风险代表其全部客户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而特别结算会员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时所能代表的客户较为有限;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全部结算会员必须按规定向金融期货交易所交纳风险准备金,并对其全部客户的交易向金融期货交易所负有结算担保责任。
[编辑本段]3.风险控制规则
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当我国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1)提高保证金比例;
(2)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3)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4)暂时停止交易;
(5)强制减仓;
(6)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Ⅱ 原始股为什么要3年才可以卖

一、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一般来说都有一个限售期的,这个限售期一般都是3年。3年以后,所持有的股份陆续解禁,就可以卖出了。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那一天开始算起,一年内不能进行买卖,原始股持有一年后可以进行自由交易。具体如下:
1, 原始股在刚上市的时候是限售的,需要等到一年后才能上市进行流通。原始股在刚上市的时候是限售的,需要等到一年后才能上市进行流通,所以原始股上市多久能卖出去这个问题相关的详细固定主要有两点: 一、对于普通的原始股,公司法规定一年内不能转让,在公司发行股票之前的股份被称为是原始股,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那一天开始算起,一年内都是不能进行买卖,原始股持有一年后可以进行自由交易。
2, 如果你持有的公司原始股比较少,那么在公司上市之后,您带着股权证明和相关证件到证券公司开通带有股权的A股交易账户,等到锁定期过了之后就可以直接卖出了。 同时,如果原始股在锁定期之内有愿意购买的,我们同样可以通过协议遵循相关的规定转让原始股,但前提是受让人同样接收了剩余的锁定期限,也就是受让人在原始股没接触锁定期的时候,同样是不能自由买卖。
二、你持有的公司原始股比较少,在公司上市之后,您带着股权证明和相关证件到证券公司开通带有股权的A股交易账户,等到锁定期过了之后就可以直接卖出了。原始股的认购: 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就是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Ⅲ 哪些股票坚决不能买建立你的股票黑名单!

在投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雷点,为了防止踩雷,我们必须辨别哪些股票坚决不能买,并且有必要建立你的股票黑名单!

1.风险警示板
包括退市风险警示板,也就是ST和*ST的股票,以及退市整理板,这是交易所为了保护投资者,专门给这些有退市风险的股票“戴帽”以标识风险,虽然证券公司要求买入此类股票需要签署相关协议,进行限制,但仍有投资者贸然前行,抱有幻想,这是万万不能有的。
2.问题公司
遭交易所问询或公开谴责的是要多留几个心眼,如果不是原则性问题倒还好,若有以下问题则要特点小心了:
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保留意见、甚至否定意见或无法表达意见时;
被查到有财务造假,并接受过处罚的,虽然已经改正,但还是得小心;
违法违规的情况就更多了,比如立案调查,内幕交易、关联交易、质量问题、个人问题等等。
3.主业不清晰
也就是公司今年的收入是这个,明年可能又是另外的,一直挣扎在盈亏的边沿,目的就是想方设法保壳。
4.业绩太差
营业收入长期低于2000万,净利润连续低于500万的,说明公司主业已经维持不下去了,一年亏损并不能说明什么,但连续三年亏损就要风险警示了,就有退市的风险了。
5.成交过低
成交量低于500万股的,交易所的规定是连续120个交易日成交量低于500万的(中小板为300万股)就可以退市,那么如果一旦发现有股票低于这个数就要谨慎了。
6.高位出货
短期涨幅超过3倍,换手超过30%,这是明显的要出货了,这类股票是坚决不能参与的,不管后市有多看好,也要等调整过后,成交缩小,市场冷静之后。
7.低于面值的
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是要退市的,那么如果一个股票价值低于2元就要当心,低于元就不要参与了,低于就可以加入黑名单了。
8.高股权质押率
当大股东的股权质押率超过90%时,或者单个股票的整体质押比例超过50%时,是要十分注意的,最典型的例子是贾跃亭在股票停牌前的股份质押率超过了99%,说明已经套现走人了。
9.高资产负债率
与股权质押类似,高负债率也是危险信号之一,当然行业属性除外,比如银行地产负债率高是常态,但如果一个轻资产的公司超过90%的负债率肯定是有问题的
10.其他情况
当然还有你觉得在你的体系里面有必要加入黑名单的股票。
黑名单与股票池是对应的,有进就有出,有好就有坏,一是节约时间,二是提醒风险。

Ⅳ 创业板亏损几年可以直接退市

创业板股票连续三年亏损就会直接退市。

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中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条件如下:

(1)连续亏损;

(2)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

(3)净资产为负或追溯调整导致净资产为负;

(4)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5)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9)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

(11)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

(13)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拓展资料: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在创业板公司暂停上市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未经审计净资产为负”,以及“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则终止上市”。这是创业板退市制度最具威慑力的条款,也是“相对主板一个最大的进步”。

在董登新看来,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最大创新在于多元化、市场化、定量化以及与IPO标准对称化。而这些正好是现行主板退市制度的最大空缺,也将是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

多位专家呼吁,主板退市制度设计必须同样遵循“多元化”的标准体系,以财务类标准为主,以市场化标准及行政性标准为辅,并将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等指标纳入财务类退市标准之中,以此构建真正有效的淘汰机制。

参考资料:投资者教育-创业板学堂

创业板-网络

Ⅳ 哪些股票打死也不能买

炒股要想赚钱,一定要精选个股,只有选对了股票才能有赚钱的机会,并非所有的股票都是可以赚钱的,所有真正想要从股市赚钱,不被股市收割的话,请一定要记住,股市中以下几种票是不能买的:

(1)确认退市的股票

2018年3月份完善退市制度后,今年半年时间先后出现了5只退市股,三只由于业绩,一只重大违法,一只欺诈上市,这些个股都不能买。目前还在退市整理期的是金亚科技与雅百特,绝对不能碰!

股票中初了以上四种股不能碰,类似ST股,大股东大幅减持的股票,大幅解禁股票,资产负债率过大的这些个股也是需要谨慎,尽量回避;

炒股的话这些股票是不能碰的,如果盲目的去操作这些股票,只会跟自己的钱过意不去,很容易成为接盘侠,所有在股市一定要学会怎么选股票。

Ⅵ 上市公司的股票按年第一年和第二年以及第三年怎么卖

这涉及到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问题。
这要分股东的不同身份来讨论。
(一)如果该股东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票上市后,其所持有的股票是需要锁定3年的,3年之内不能卖出。
(二)如果该股东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IPO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即锁定1年)
(三)如果该股东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即锁定75%),离职后半年内100%锁定。假设该股东持股总数为A,也从没增持过。即第一年可卖出A*25%,第二年可卖出(A-A*25%)*25%;第三年可卖出(A-第一年已卖出的-第二年已卖出的)*25%

Ⅶ 持股员工在公司上市之后三年内不能卖掉股份,还能得到什么好处

你好,按照你的描述,你持有的是原始股,公司上市后,一般情况下,股价都有几倍到几十倍的上涨空间。这是你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到可以出售股票期间的额外收益。作为员工,可以估计公司的运营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评估这些股票的升值空间。比较有效的估值法是采用同行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估值法。
再来评估跳槽后这家公司的收入和发展情况:最基本的就是从收益方面评估,几年下来的额外工资收益会不会比股票的增值空间大。还有只能靠自己去评估的日后个人发展的空间问题。
只有综合这两方面的评估就知道跳槽的利弊了。

员工持有自家公司的股票的好处主要有:

1、分红收益:员工拥有股权之后,可以获得股权的分红,这是员工工资奖金之外的另一份所得,这样使得员工不仅关注自身的利益,而且也关注到企业的利益,员工的价值导向就由以前只关注自己的收入,进而开始关注企业的利益,员工就将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

2、股权溢价收入:员工入股时,假如企业的股权价格是一股一元,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股权的价格也许变成一股 10 元甚至更多,员工在股权转让或退出时可以获得溢价的收益。企业如果上市,股权的价值会更大,员工获得的溢价收益也就会更多。

3、员工的保障:企业在做股权设计时,通常需要考虑,万一员工因为发生工伤、工亡或者死亡,这对于其家庭而言,是一种不幸,而对于企业,如何进行人道主义的关怀,从而体现企业对于员工的关心,同时也让员工找到归属感。因此在做股权设计时,企业通常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让万一发生上述情形的员工,再获得三至五年的分红,以贴补员工的家庭开支。

Ⅷ 股票3年不交易帐户会被冻结

对于股票3年不交易,各家券商规定不同。
股票帐户长时间不动不一定会被冻结,只会被列为休眠帐户,休眠帐户一般是股票帐户内没有持有任何股票且两年以上没有进行任何交易就会被休眠处理,一般只要到证券公司办理休眠激活就能重新使用原来股票帐户。至于冻结一般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被冻结,如股票帐户持有人因某种原因要求证券公司冻结其帐户,又或者相关司法机关等所发出的司法文件依法要求对某股票帐户进行冻结。
1、可以先拨打证券公司客服热线,或者本人带着身份证、银行卡到证券营业部查询原因。
2、如果是一般普通原因的话,建议本人带着身份证 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解冻就可以了;3、如果是司法原因导致你的账户冻结的话,则需要走司法途径解决了。

Ⅸ 内部员工认购公司股票!三年不能抛售

是的,这是交易制度的规定,内部员工认购公司股票属于限售股,需要有36-48个月的限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