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券商工作人员可以炒股吗
券商工作人员不可以炒股,因为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部分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等规定的证券;由于券商工作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其买卖证券时可能与自己从事的业务发生利益冲突,也可能提前接触到一些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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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券商工作人员可以炒股吗
券商工作人员不可以炒股,因为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部分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等规定的证券;由于券商工作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其买卖证券时可能与自己从事的业务发生利益冲突,也可能提前接触到一些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机会。 更多关于券商工作人员可以炒股吗,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b003051615831231.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㈢ 证券公司可以从事指导客户买卖股票并收取报酬吗
<strong>不可以的,算违规违纪。</strong>
证卷公司如果给你买卖股票,那就是严重违规违纪,要赔偿你的所有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㈣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吗
证券从业人员不可以买卖股股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从事证券交易的。
1、《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2018年4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也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员工不得买卖股票。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买卖法律禁止买卖的证券,不仅包括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买卖相关证券,也不得以化名、他人名义等买卖禁止买卖的证券,证券业从业人员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2、证券从业人员是指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的证券从业机构正式聘用或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除符合豁免规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各类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
拓展资料:
一、证券法,是指有关调整证券的发行、买卖和其他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清理等各方面活动进行规范,提供法律保证和限制的行为规范,它以证券交易法为主,同时包括公司法、破产法等法规中有关证券的相关条款。
二、《证券法》是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的法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
㈤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让我帮买入股票下单违法么
要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如果有证券从业资格,是可以的,没有相应资质就是违反了证券法。有很多股票公司推销股票软件或者像客户推销股票,都是不合规不合法的。证监会严令禁止推荐股票,专职经纪人适当推荐可以的,有证券从业资格,推荐一般来讲不会犯法,不帮别人操作就可以了。但如果电话销售股票有诈骗行为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或者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法律上有明文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他们如果去炒股也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他们大多去工作的话,是需要销户的。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㈥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让我帮买入股票下单违法么
要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如果有证券从业资格,是可以的,没有相应资质就是违反了证券法。有很多股票公司推销股票软件或者像客户推销股票,都是不合规不合法的。证监会严令禁止推荐股票,专职经纪人适当推荐可以的,有证券从业资格,推荐一般来讲不会犯法,不帮别人操作就可以了。但如果电话销售股票有诈骗行为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或者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法律上有明文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他们如果去炒股也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他们大多去工作的话,是需要销户的。
您帮忙买可能会违法。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简要总结: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让我帮买入股票下单违法么?违法,法律上有明文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他们如果去炒股也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他们大多去工作的话,是需要销户的。
您帮忙买可能会违法。
㈦ 证券公司员工可以经委托操作他人账户的股票进行交易吗
问:我想将手头资金委托证券公司管理,请问应注意什么? 志愿团专家:根据《证券法》及《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您如果要委托证券公司管理资金,应至少注意以下几点:(1)受托证券公司应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且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2)根据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因此,您如在与证券公司签订正式的资 产管理合同中设有保底条款,则发生诉讼时该保底条款将被认定无效;(3)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在受托管理客户资金时,不得有挪用客户资产或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的利益等行为,建议您在合同中,明确如证券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应对您负的违约责任(如明确违约金数额最低数额),以免发生诉争时因损失难以界定、举证而无法得到足额赔偿;(4)建议您对委托管理资金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进行尽可能明确的约定,并明确证券公司基于此次受托行为应负的定期向您或您指定的人的汇报义务。 问:我的一个台湾朋友想买基金遭到拒绝,因为基金公司员工告诉他中国内地资本项目未向境外人士开放(包括港澳台)地区。但我的朋友很疑惑,因为他是用在内地收入所得购买的,这也不行吗?是什么法律规定的? 志愿团专家: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52条,"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根据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您的朋友的确不能在基金公司开户,此种行为属《外汇管理条例》第40条所指的属非法套汇行为(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或者境内所购物资在境内进行投资的),应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并处非法套汇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ST公司撤销特别处理,需具备哪些条件? 志愿团专家:关于特别处理的申请撤销问题,上海、深圳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均有详细规定,撤销的实质性条件,视上市公司因何种原因而致特别处理而有所不同。设若上市公司是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的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或"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被交易所予以特别处理的,则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上述情形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其他情况的撤销条件,您可查阅两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第十三章相关内容。 上周值班嘉宾简介:陈少兰,上海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复旦大学毕业。熟识《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对于公司改制、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法务,尤其是纳税实务、公司改制、上市运作有独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