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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卖出存在融资未偿还合约股票所得

发布时间: 2022-09-03 00:58:27

①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1.1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1.3在本所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业务流程

2.1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书面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二)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

(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络方式;

(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2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通过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进行。

2.3会员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后,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

2.4会员应当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明确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应具备的资产、交易经验等条件,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合法合规参与交易。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会员股东、关联人,会员不得为其开立信用账户。

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证券类资产条件限制。

本条第二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上市会员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2.5会员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2.6投资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会员为其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根据会员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有关规定办理。

2.7融资融券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

2.8会员接受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后,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相关标识等内容。

2.9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债券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张或其整数倍。

2.10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申报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当满足前款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或经本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其融券卖出不受本条前两款规定的限制。

2.11本所不接受融券卖出的市价申报。

2.12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资金。

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办理。

2.13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约定以现金等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2.14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应当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

2.15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以下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

(一)买券还券;

(二)偿还融资融券交易相关利息、费用或融券交易相关权益现金补偿;

(三)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高流动性证券;

(四)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用途。

2.16会员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合约期限自客户实际使用资金或证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合约到期前,会员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客户办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会员在为客户办理合约展期前,应当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

2.17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2.18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股票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等。

2.19客户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会员可以根据与客户的约定处分其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

2.20会员根据与客户的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的,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强制平仓指令,申报指令应当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强制平仓或融券强制平仓标识等内容。

第三章标的证券

3.1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证券,经本所认可,可作为融资买入标的证券或融券卖出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

(一)股票;

(二)证券投资基金;

(三)债券;

(四)其他证券。

3.2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三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最近三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低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风险警示;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标的证券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市交易超过五个交易日;

(二)最近五个交易日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

(三)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2000户;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标的证券为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市交易超过五个交易日;

(二)最近五个交易日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

(三)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2000户;

(四)基金份额不存在分拆、合并等分级转换情形;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标的证券为债券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券托管面值在1亿元以上;

(二)债券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上;

(三)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本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本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3.7会员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3.8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会员与其客户自行约定。

3.9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本所自该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为创业板股票的,本所自该公司首次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3.10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本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3.11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第四章保证金和担保物

4.1会员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本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及本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

4.2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一)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非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三)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国债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四)被实行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证券、权证

的折算率为0%;

(五)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4.3本所遵循审慎原则,审核、选取并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

4.4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会员应当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实行动态管理与差异化控制,但会员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本所规定的标准。

4.5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4.6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4.7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公式中,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4.8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客户对会员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4.9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出现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被暂停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等特殊情形或者因权益处理等产生尚未到账的在途证券,会员在计算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时,可以根据与客户的约定按照公允价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其市值。

4.10会员应当加强对客户担保物的管理,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中单一证券市值占其担保物市值的比例进行监控。

对于担保物中单一证券市值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客户,会员应当按

照与客户的约定,暂停接受其融资买入该证券的委托或采取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4.11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客户经会员认可后,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资产。

会员可以与其客户自行约定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要求。

4.12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4.13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的标准,并向市场公布。

4.14会员公布的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本所规定的标准。

4.15投资者不得将已设定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的证券提交为担保物,会员不得向客户借出此类证券。

第五章信息披露和报告

5.1本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会员报送数据,向市场公布下列信息:

(一)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

(二)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5.2会员应当按照本所要求每个交易日向本所报送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融资还款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偿还量以及融券余量等数据。

会员应当保证所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风险控制

6.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信用账户担保物市值占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均达到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者信用账户担保物市值占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6.2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该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6.3本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持续大幅波动时,本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一)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二)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三)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四)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五)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六)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七)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6.4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本所可以视情形采取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6.5会员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对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并主动、及时地向本所报告其客户的异常融资融券交易行为。

6.6本所可根据需要,对会员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范、风险管理措施、交易技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及对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6.7会员违反本细则的,本所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并可视情形暂停或取消其在本所的融资或融券交易权限。

第七章其他事项

7.1会员在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交易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申报其持有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情况,以及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信息。会员应当对客户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相应的前端控制。

7.2个人或机构客户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会员不得接受其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得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限售股份充抵保证金。

会员不得以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限售股份提交作为融券券源。

7.3个人客户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充抵保证金。

7.4会员不得接受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7.5会员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会员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动而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合计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其增减变动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7.6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会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会员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提醒客户遵守关联关系事项回避表决的规定,并按照其意见办理。客户未表示意见的,会员不得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

本条所称对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

7.7会员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证券的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处理,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附则

8.1本细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证券类资产,是指投资者持有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

(2)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会员买券,在结算时由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买入的证券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一种还券方式。

(3)卖券还款,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会员卖券,在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会员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一种还款方式。

(4)现金管理产品,是指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为经纪业务客户设立并管理的,客户可用资金当日可申购、赎回资金当日可用于证券交易,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托管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形式的产品。

(5)日均换手率,是指最近三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换手率的平均值。

(6)日均涨跌幅,是指最近三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涨跌幅绝对值的平均值。

(7)波动幅度,是指最近三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对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平均值之比。

(8)基准指数,是指深证A股指数、中小板综合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

(9)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可流通市值,是指其当日收盘价与当日清算后的场内份额的乘积。

(10)异常交易行为,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证券交易监督相关条款规定的行为。

(11)存量股份,是指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本所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本所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2)专业机构投资者,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上述金融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经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8.2投资者通过上海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深圳市场发行上海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深圳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提交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

投资者通过深圳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上海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提交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

8.3依照本细则达成的融资融券交易,其清算交收的具体规则,依照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执行。

8.4本细则所称“超过”、“低于”、“少于”不含本数,“以上”、“以下”、“达到”含本数。

8.5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8.6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② 融资股票为什么卖掉后合约还在,需要继续付利息吗

融资买入的股票卖出后需要需要还款,如果卖了股票而没有还款就会有这样的现象,利息的话是当天结算,是不会重复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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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融券是怎么回事?
涉及到融资融券,最先我们要懂得杠杆。举个例子,本来你口袋中装有10块钱,想买价值20块钱的东西,而我们缺少10块,需要从别人那借,这借来的10块就是杠杆,这样定义融资融券的话,它就可以理解为加杠杆的一种办法。融资,换言之就是证券公司把钱借给股民买股票,到期还本付息,融券就是股民借股票来卖,一定时间后将股票返还并支付利息。
融资融券的功能之一好比放大镜,如果是盈利的趋势,我们就可以获得好几倍的利润,同时亏了也能将亏损放大许多。可以看出融资融券的风险确实很吓人,如果操作失误极大可能会产生非常大的亏损,对投资者的投资水平会要求比较高,能够紧握住合适的买卖机会,普通人一般是达不到这种水平的,那这个神器就特别推荐给大家,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来判断什么时候买卖合适,那就赶快戳进下方链接吧:AI智能识别买卖机会,一分钟上手!

二、融资融券有什么技巧?
1. 提高收益的绝佳方法就是采用融资效应。
下面我来给大家举个例子,就比方说你手上的资金为100万元,在你看来XX股票表现挺好,看好后,就可以把手上的资金用来买入股票了,然后再将买入的股票抵押给信任的券商,再进行融资再购买这个股,假如股价涨高,就可以将额外部分的收益拿到手。
以刚才的例子为例,若是XX股票有5%的高涨,向来唯有5万元的盈利,但通过融资融券操作,你就可以赚到更多,而当你没能判断正确时,赚是不可能的,只会亏损的更多。
2. 如果你投资的方向是稳健价值型的,中长期看好后市行情,随后向券商去融入资金。
融入资金的意思是,把你手里作为价值投资长线持有的股票抵押出去,进场变得更加容易,不需要追加资金,然后再把部分利息支付给券商即可,就能增加战果。
3. 运用融券功能,下跌也可以让我们盈利。
比如说,比方说,某股现价二十元。经过深度探究,能预测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这个股有可能会下跌到十元附近。于是你就可以去向证券公司融券,而且去向券商借1千股该股,用20元的价格去市场上售卖出去,取得资金两万元,如果股价下跌到10左右,这时你就可以根据每股10元的价格,再购入该股1千股,并退还给证券公司,花费费用只要一万元。
然后这中间的前后操纵,价格差意味着盈利部分。固然还要去支出一部分融券方面的费用。做完这些操作后,如果未来股价根本没有下跌,而是上涨了,那么合约到期后,就要花费更多的资金,买回证券还给证券公司,从而造成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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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融资股票卖出不够还款怎么办

股票融资一般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借钱炒股,到期之后,或者强制平仓之后,投资者需要偿还证券借入的资金以及利息。股票融资卖出不够偿还,意味着剩余的没还款的部分就成了投资者欠证券的债务,投资者应追加资金到证券账户进行还款,或者券商通过处置你的资产来偿还。

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指,投资者在融资之前,认为某一只股票在未来会大涨,向证券进行融资操作,来增加收益,但是个股走势与投资者预测相反,出现大跌的情况,导致投资者亏损严重,触碰平仓线,证券进行强制平仓,平仓之后的资金小于融资负债。

④ 融资融券交易规则中最重要的有哪几点

一,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也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特殊情况下融资融券交易期限的处理由证券公司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 二,融资保证金比例 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例如,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A,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A。 三,融券保证金比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券保证金比例。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B,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B。 四,证券充抵保证金计算 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交易所规定的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1)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2)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3)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4)深证100指数成份股、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需要指出的是,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自行确定各类充抵保证金证券不同的折算率。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100元现金和100元市值的证券A,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可用金额为170元(100元现金×100%+100元市值×70%)。 五,融资偿还规定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资金。 卖券还款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申报时需增加相应“卖券还款”标识。 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具体操作按照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约定办理。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六,融券偿还规定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的证券。 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申报时需增加相应“买券还券”标识。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证券公司应当与客户约定无法偿还特定标的证券的特殊情况下,现金及其他偿还方式及其处理流程。 七,强制平仓约定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 平仓所得资金优先用于清偿客户所欠债务,剩余资金计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平仓包括平仓买入和平仓卖出。

⑤ 如果有融资没有还,买股票可以选择普通卖出吗

你好,只要你卖出的股票本身没有融资,可以选择普通卖出得到现金。如果你卖出的股票自身有融资,不管你怎么卖,卖出所得款项都会用于偿付该股票的融资。

⑥ 融资账户,股票卖出多日,转账为什么显示金额为0,尚有部分资金未还

融资融券交易细则内容太多,可以自行查看开户时券商给的融资融券手册进行查询。说到融资融券,应该蛮多人要么不是很了解,要么就是完全不想接触。这篇文章,主要分享的是我多年炒股的经验,重点关注第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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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融券是怎么回事?
提起融资融券,我们要先来明白杠杆。简单来讲,本来你口袋中装有10块钱,想买一些东西,这些东西一共值20元,而我们缺少10块,需要从别人那借,这借来的10块就是杠杆,融资融券就是加杠杆的一种办法。融资,顾名思义就是股民向证券公司借钱购买股票的行为,到期将本金和利息一起返还,融券,换言之就是股民将股票借来卖的过程,到了规定时间将股票返还并支付一定的金额。
融资融券可以把任何东西无限放大,一旦盈利,就会得到好几倍的利润,亏了也可以造成亏损放大好几倍。可见融资融券的风险真的很高,如果操作失误极大可能会产生非常大的亏损,对投资能力要求会比较高,可以牢牢把握住合适的买卖机会,普通人和这种水平相差甚远,那这个神器就派上用场了,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就能够知道何时是最佳的买卖时机了,快点击链接获取吧:AI智能识别买卖机会,一分钟上手!

二、融资融券有什么技巧?
1. 想要收益变多,那么就使用融资效应吧。
下面我来给大家举个例子,就比方说你手上的资金为100万元,你认为XX股票不错,看好后,就可以把手上的资金用来买入股票了,然后将手里的股票作为质押,抵押给券商,再次融资买入该股,如果股价提高,就可以将额外部分的收益拿到手。
就好比刚才的例子,如果XX股票上涨5%,原本只能盈利5万元,但如果是通过融资融券操作,你将赚到的就不止是这些,而因为无法保证是否判断正确,所以当失误时,亏损的也就更多。
2. 如果你害怕投资的风险,想要选择稳健价值型投资,看好后市中长期表现,接着向券商融入资金。
你可以将价值投资长线持有的股票抵押给券商,也就是融入资金,根本不用追加资金就可以进场,将部分利息回报给券商即可,就可以把战果变得更多。
3. 利用融券功能,下跌也能盈利。
学姐来给大家简单举个例子,比方某股现价是处在20元。通过多角度的研究,感觉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这个股会下跌到十元附近。接着你就可以向证券公司融券,向券商借一千股这个股,以20元的价格在市场上卖出,获取资金两万元,如果股价下跌到10左右,你就能够借此以每股10元的价格,又一次的买入该股1千股,然后给证券公司,花费费用是一万元。
则这中间的前后操纵,那么这价格差就是盈利部分。肯定还要付出部分融券费用。以上操作,如果将未来股价变为下跌而不是上涨,那样可能要花费更多的资金了,因为在合约到期后,需要买回证券还给证券公司,从而造成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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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融资负债的偿还方式为什么

投资者可通过直接还款、卖券还款两种方式偿还融资负债,具体如下:

1、直接还款,是指投资者在信用资金账户内存入资金,通过融资融券交易系统中“直接还款”指令偿还融资债务,结算时该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2,、卖券还款,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选择“卖券还款”的交易指令进行证券卖出,结算时该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7)投资者卖出存在融资未偿还合约股票所得扩展阅读:

进行融资交易时应注意的风险:

1、融资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性,证券价格的合理波动就能放大投资者的盈利和亏损,投资者需要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承受能力。

2、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投资者的融资成本将增加。

3、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可能被证券公司要求提前了结融资交易并可能因此带来损失。

⑧ 股票融资平仓是什么意思这其中有什么学问

随着经济和金融服务的发展,股权质押融资以其便捷性和流动性在资本市场上广受欢迎。近年来,由于国民经济发展放缓,货币政策相应收紧,市场环境低迷,进一步导致实体经济衰退。上市控股公司资金链逐渐紧张,众多大股东以股权质押获取资金。

高价值股权质押的主要风险是平仓,尤其是在市场波动的情况下,股权质押的履约保障会降低。平仓可能会导致股价下跌,从而使更多质押股份触及收盘线。业内人士认为,质押新规旨在通过对入驻人员资质、资金用途、交易金额和质押率进行限制,引导资金短缺。服务实体经济,限制小额股权质押业务发展,降低市场风险,加强风险防控。

⑨ 融资融券交易的偿还方式有哪些

偿还融资债务的方式有下列两种:通过在证券交易所卖出证券的方式将卖出证券所得的价款用来偿还融资款项和利息。第二种是直接还款,也就是指投资者将与融资数量加应计利息相等的现金存入信用资金账户之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融资还款指令,从而偿还融资款项与利息。偿还融券债务的方式有下列两种:买券还券,可以通过申报“买券还券”指令,买进和融券相同品种的证券,之后再在结算的时候偿还融券证券。第二种是直接还券。
涉及到融资融券,估计不少人要么云里雾里,要么就是避而远之。这篇文章,主要分享的是我多年炒股的经验,着重强调下第二点,全是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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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融券是怎么回事?
聊到融资融券,首先我们要先了解杠杆。打个比方,原本你手中有10块钱,想买价值20块钱的东西,杠杆就是指这借来的10元,这样我们就很容易明白融资融券就是加杠杆的一种办方式。融资,换句话说就是证券公司借钱给股民买股票,到期将本金和利息一起返还,股民借股票来卖就是一个融券的行为,到期后只要返还股票并支付金额。
融资融券的功能之一好比放大镜,一旦盈利,就会得到好几倍的利润,亏了也可以亏损放大不少。所以融资融券蕴含着特别高的风险,若是操作失误很大概率会变成巨大的亏损,普通人操作会比较难,这对投资者是有较高的投资水平的,能够把合适的买卖机会牢牢拽在手心,普通人一般是达不到这种水平的,那这个神器就特别好用,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来判断什么时候买卖合适,快点击链接获取吧:AI智能识别买卖机会,一分钟上手!

二、融资融券有什么技巧?
1. 利用融资效应就可以把收益给放大。
比方说你现有的资金是100万元,你看涨XX股票,你可以拿出手里的资金先买入股票,然后再将买入的股票抵押给信任的券商,再次融资买入该股,如果股价提高,将获得到额外部分的收益。
就好比刚才的例子,如果XX股票上涨5%,原本只能盈利5万元,但通过融资融券操作,你就可以赚到更多,当然如果判断的不正确,那么相应的亏损也会更多。
2. 如果你投资的方向是稳健价值型的,中长期看好后市行情,接着向券商融入资金。
融入资金就是将你做价值投资长线持有的股票做抵押,进场变得更加容易,不需要追加资金,将部分利息回报给券商即可,就可以获得更多战果。
3. 运用融券功能,下跌也可以让我们盈利。
就好比说,比如某股现价20元。经过各个方面的解析,我们会预测到,这个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有极大的可能性下跌到十元附近。于是你就可以去向证券公司融券,向券商借一千股这个股,然后以二十元的价钱在市面上去卖出,获取资金两万元,在股价下跌到10左右的情况下,你就可以按照每股10元的价格,又一次的买入该股1千股,然后给证券公司,花费费用1万元。
这中间的前后操作,价格差就是所谓的盈利部分了。自然还要支付在融券上的一些费用。做完这些操作后,如果未来股价根本没有下跌,而是上涨了,那么等到合约到期后,就需要买回证券给证券公司,而买回证券需要花费的资金也会更多,最终发生亏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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