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府工作人员,公务员可以进行炒股吗
公务员可以炒股。正常的买卖股票和正常的证券投资,是市场经济行为,不会被禁止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要给予处分。
这种情况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就是‘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并不是所有的买卖股票、证券投资都禁止。
㈡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西安市股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票管理,引导资金合理流动,维护股份制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镇、街道企业发行的股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是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发给入股者证明其权利的有价证券。股票应为记名股票。
股票可以转让、抵押和继承。股票遗失可申请挂失。第四条发行股票,应遵循自愿认购、平等互利的原则。禁止以摊派形式发行股票。第五条股票发行或交易不得有虚伪、欺诈等行为。第二章发行管理第六条本市股票管理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市分行)。第七条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称为公开发行)以及横向经济联合中向投资方发行股票(以下称为定向发行),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报人民银行市分行审批。
凡向本企业内部职工发行股票(以下称内部发行)十万元以下的,由企业自行决定,向人民银行市分行备案;十万元以上,要报人民银行市分行审批。第八条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不得向银行申请发行股票。第九条新建股份制企业的发起者认购的股票,不得少于股票总额的30%。第十条首次发行股票的,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
(二)企业组织章程和发行股票的简章。
(三)招股范围和筹资总金额、资金投向、效益预测的可行性报告。
(四)股份制企业发起者认购股份的验资证明。
(五)人民银行市分行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六)发行股票所筹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就交验县区以上计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原非股份制企业,要实行股份制的,还应提供其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以及会计事务所或审计部门所作的重估资财的报告书。第十一条首次发行股票以来未出现经营亏损情况的股份制企业,允许再次申请发行股票。申请时除应提供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文件外,并应提供下列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再次发行股票的决议。
(二)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社会审计部门查核签证的首次发行股票以来的财务报表。第十二条股票一律以人民币计值,需载明下列内容:
(一)标明股票字样(内部发行的,还应标明内部发行字样);
(二)企业名称;
(三)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
(四)股票面值;
(五)发行日期;
(六)股票编号;
(七)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八)收益分配方式;
(九)批准机关名称,批准发行的日期和文号;
(十)股票持有者姓名或名称;
(十一)转让、挂失规定和记录格式;
(十二)股份制企业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股份制企业发行股票之前,应将股票格式送人民银行市分行审定。并在指定的印刷厂印刷。正式发行前,应将票样送人民银行市分行备案。第十三条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应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内部发行或定向发行股票,可自行组织发行,也可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行。
凡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行的,双方需签订代理协议书。第十四条股份制企业发行股票应在批准机关规定期限内(一般自批准发行之日起三个月)完成,并向批准机关申报实收股金情况。逾期未发行的股票不得发行。第十五条凡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应按季向人民银行市分行报送财务报表,并定期向股票持有者报告该企业的经营情况。第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购买股票,只能使用自有资金。第十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和由国家拨行政费的单位不得投资入股。第十八条股份制企业不得在市场上购买自己发行的股票。第十九条个人购买股票不应超过股份制企业股票总发行额的3%。第三章交易管理第二十条股票交易业务统一由金融机构经营,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股票交易业务。金融机构经营股票交易业务应经人民银行市分行批准。第二十一条股票上市交易应经人民银行市分行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上市交易。内部发行的股票和公有制为体的股份制企业用固定资产折认购的股票不是上市交易。第二十二条股票交易以现货为限。
股票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的,股票价格由委托方自行决定。
㈢ 政府公务员能炒股吗
可以,新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提到了“可以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但是他的前提条件是不违反有关规定进行盈利活动。
㈣ 是政府买入股票吗
政府是行政机构,不是投资机构,是不可能买入股票的。国家行政部门为了稳定股票市场秩序,可以要求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买入股票。
㈤ 国家机关能够购买股票进行投资吗
其实是可以的,比如市政府或省政府可以购买国家企业股票进行投资
㈥ 政府工作人员可以炒股吗
法律分析:可以。正常的买卖股票和正常的证券投资,是市场经济行为,不会被禁止的。
法律依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第三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㈦ 政府资金能用来买股票吗
政府不能直接购买股票,但是政府资金可以转给第三方机构例如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它们机构可以投资购买股票。
㈧ 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里面的工作人员能不能炒股
公务员能炒股,需要分情况,以下四类人不能买卖股票,除此之外可以(另不得在上班时间买卖股票)。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㈨ 政府购买私人公司股票的原因
那是政府强行入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