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市场卖出中本方最优价是什么意思
在卖出股票时本方最优价是指以本次成交价中最高价成交。是价格最优先。不是时间最优先。
‘贰’ 对手方最优价 和 本方最优价 是什么意思
就是对自己有利的价格和对对方有利。
买进,优先,价格从低到高择低成交;卖出,优先,价格从高到低择高成交,当在极高位,接盘很大,卖出者货很多,能及时走掉,接盘很小时,不能用这个方式。
否则非让你打到跌停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就申报执行效果而言,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以即时行情买一价格作为买入价格的限价申报或以即时行情卖一价格作为卖出价格的限价申报。
(2)卖出股票本方最优价格扩展阅读:
对手方和本方最优价格委托:
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就申报执行效果而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
以即时行情买一价格作为卖出价格的限价申报或以即时行情卖一价格作为买入价格的限价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指是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的市价申报方式。
简单来说,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买入时以买一为限价,卖出时以卖一为限价的申报方式,当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在原有的买一或卖一队列中排队。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的区别在于交易主机在处理这两种市价申报时,赋予了两者不同的指定价格。
因此,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可以保证申报立即成交,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只能排列在本方最优价格队列中,不能保证申报立即成交。
‘叁’ 股票委托哪种方式最好介绍委托卖出股票的最佳方式
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股票委托交易到底有哪些方式,各自有什么优势和不足,什么情况下使用不同的委托交易方式才能实现相应的目标。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仔细的研究一下这个问题。其中限价委托很好理解,就是交易者指定一个成交的价格。比如股民A想卖出某只股票,限价10元每股,如果买一的价格刚好是10元,那么股民A的股票就可以在10元的价位卖出。如果出现了更好的价格,比如买一的价格变为元,则可以按照元的价格卖出。还有可能出现买一的价格低于10元,那么说明委托卖出的价格过高,这笔委托会无法成交。另外,如果委托卖出和委托买入的价格匹配,但数量不匹配,则只能部分成交。
市价委托则比较复杂,通常有5种委托方式:对手方最优价格、本方最优价格、即时成交剩余撤销、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全额成交或撤销。由于交易者并不指定委托的价格,而是只委托交易数量,实际成交也会因不同的委托方式二有所差异。
当使用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时,如果是委托卖出,那么成交价格是买一的价格。如果是委托买入,则成交价格为卖一的价格。这种方式可以让交易者以最快的速度买入或者卖出股票,通常在行情出现较大波动时使用,能不能成功买入或者卖出是最主要目的,成交价格反而是其次的。
当使用本方最优价格委托时,能不能尽快成交相对而言就不那么重要了。如果是委托卖出,那么卖单会放在卖一的位置等待成交。如果是委托买进,买单会放在买一的位置等待成交。此时更注重的是价格,如果价格不匹配,则有可能无法成交。
当使用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时,通常委托买入或者卖出的数量很大,可能导致股价迅速的拉升或者下跌。如果股价达到涨停或者跌停的位置还没有全部成交,则没有成交的部分撤销委托。
当使用最优五档成交剩余撤销时,委托成交的价格只能是卖一至卖五或者买一至买五的位置。相对即时成交而言,股价的波动没有那么剧烈,但同样也是一种自动追涨买入,自动跟跌卖出的交易方式。
当使用全额成交或撤销委托时,注重的是成交的数量,同样不指定成交的价格。只要买入或者卖出委托的数量能一次性全部成交即可,否则委托的数量全部取消。可以简单理解为,除非能按既定的数量全部买入或者卖出,否则一股都不买、一股都不卖。
总的来说,这几种委托交易方式各有各的用法,至于哪一种最好就要看您想要实现什么样的目的了。怎么样,看了的介绍,您学会了吗?
‘肆’ 股票系统交易里的,本方最优价格买入和对方最优价格卖出是什么意思
股票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的意思是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的市价申报方式。
简单来说,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买入时以“买一”为限价,卖出时以“卖一”为限价的申报方式,当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在原有的“买一”或“卖一”队列中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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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卖股票是选”对方最优价格“好还是选”“本方最优价格” 好
对于以上问题有以下回复:
1、 选择对方最优价格 可以确保你的卖出以最大可能成交
选择本方最优价格 你需要等待,等时间比你早的单子成交之后再轮到你 不一定能成交
2、 看你卖出的急切程度如何 如果预期要跌最好立刻出手的,我建议您还是按照当前对手盘的最优价位甚至这个价位之下挂出委托这样可以确保成交
3、 如果你不着急或者不一定非要成交不可就无所谓啦
(5)卖出股票本方最优价格扩展阅读:
1、 对方手最优价格委托:
买进,优先,价格从低到高择低成交;卖出,优先,价格从高到低择高成交,当在极高位,接盘很大,卖出者货很多,能及时走掉,否则大家都知道了,就走不掉了,接盘很小时,不能用这个方式,否则非让你打到跌停
2、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就申报执行效果而言,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以即时行情“买一”价格作为买入价格的限价申报或以即时行情“卖一”价格作为卖出价格的限价申报。
3、 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就申报执行效果而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以即时行情“买一”价格作为卖出价格的限价申报或以即时行情“卖一”价格作为买入价格的限价申报。
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举例1:
某股票的卖方五档情况为:
卖5 7.08 20
卖4 7.07 15
卖3 7.06 500
卖2 7.05 40
卖1 7.04 25
假如买方选择按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手数为1000手,那么该笔买入的委托价为对手方的最优价格——卖一价7.04元作为委托价格进行申报。
反之:
若某股票的买方五档情况为:
买5 7.03 20
买4 7.02 15
买3 7.01 500
买2 7.00 40
买1 6.99 25
假如买方选择按对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手数为1000手,那么该笔买入的申报价为买方的最优价格——买一价7.03元作为委托价格进行委托
‘陆’ 股票买卖的那个“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是什么意思
这个问题很简单,和委托价格有关
比如委托买入价格,如10块,那么这意味着,10块是最高可接受价格,其他低于10块的都可以成交
委托卖出也是如此,不过是反过来,是最低价格,高于这个价格都可以成交
如果只有两个成交单子,买卖双方可以成交,但价格不一致,那么会按照谁先挂单的有利原则
比如买方10块,卖方8块。如果买方先挂单,或者先委托,会按8块成交。卖方先挂单,按10块成交
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就是基于以上原则,按对方底价成交
当然,实际成交更复杂,还要参照集合竞价原则
‘柒’ 股票中“对方最优价格”是什么意思
股票中“对方最优价格”的意思是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的市价申报方式。
简单来说,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买入时以“卖一”为限价,卖出时以“买一”为限价的申报方式。就申报执行效果而言,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以即时行情“买一”价格作为买入价格的限价申报或以即时行情“卖一”价格作为卖出价格的限价申报。
(7)卖出股票本方最优价格扩展阅读:
股票中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和本方最优价格委托的区别,用以下例子说明,你就知道股票中什么时候选择以对方最优价格选择委托了,什么时候选择以本方最优价格选择委托了:
卖1价格为7.04,买一价格为7.02,这个时候你想要买入股票,以本方最优价格去挂单委托,则委托买入价格7.03,以对手方最优价格优先去挂单委托,则委托买入价格为7.04。应该是这个逻辑,没错吧?
你觉得以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存在没有必要的原因是因为你忽略了股票市场是实时成交的市场,也就是忽略了挂单之后是不是能够马上成交的结果。你当时看到的7.04和7.02,可能在下一秒就会因为有了其他买家或者卖家因为买入和卖出导致价格波动,从而导致你买不到的情况发生。
还是你的例子,卖1价格为7.04,有200手卖单;买一价格为7.02,有200手买单。那么你现在想要买200手的话,你有3个选择:1)以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直接挂单7.04,可以直接成交;2)以本方最优价格委托,挂单7.03,不一定成交;3)以本方目前最低委托买入价格挂单,挂单7.02,不一定成交。
为什么后面两个不一定成交呢?因为股票市场必须是有人买就得有人卖,你在市场上挂单7.02买入200股的时候,需要刚好有人愿意以7.02的价格卖给你200股,否则你就成交不了。或者你在市场上挂单7.02买入200股的时候,刚好其他人快速的以7.03,7.04,7.05分别挂单去买入1000股,那么你的以7.02买入200股的委托则很可能当天都不会成交。
所以以对手方最优价格去委托和以本方最优价格去委托的区别只有一个,就是你想不想要马上获得成交。
延伸一点知识给你:以对手方最优价格去委托通常发生于,股价正在上升途中,你迫切的想要立即买入成交时。以本方最优价格去委托通常发生于,股价正在下跌或者横震途中,你不在乎是不是马上就能够获得成交。
‘捌’ 股票里本方最优价格是什么意思
指买入时以“买一”为限价,卖出时以“卖一”为限价的申报方式,当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在原有的“买一”或“卖一”队列中排队。
比如一支股票的一档买单11.5元,二档买单11.4元,这时候你委托11元卖出,那你的股票优先和最高价11.5元成交,然后和11.4元成交,而不是直接按照11元卖了。同理,如果委托11元买入,而委托卖单有10.5元、10.4元,那优先按照最低价10.4元成交。
本方最优价格委托是指投资者无须指定委托价格,当委托申报指令进入交易主机时,交易主机以当时集中申报簿有效竞价范围内本方队列最优价格为其指定价格的委托类型。
(8)卖出股票本方最优价格扩展阅读:
本方最优价格委托的注意事项:
1、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无需指定价格,如果当时交易主机集中申报簿的对手方队列中存在有效申报,则按对手方申报队列顺序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进行逐笔配对。
2、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可以与不同价格的对手方委托撮合成交,直至无有效对手盘(即在涨跌幅限制范围内或在最后一笔成交价为基础的有效竞价范围内交易主机中现有的对手方队列中无委托)。
3、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成交后有剩余的委托(包括部分成交、未有成交的情形),交易主机立即对剩余部分作撤单处理。
4、全额成交或撤销委托,可以与数笔不同价格的对手方委托撮合,如果其无法一次性全部成交,交易主机对“全额成交或撤销委托”作撤单处理。
‘玖’ 股票买入选对方最优价格更划算吗学会这个方法受益匪浅
股票买入选对方最优价格更划算吗?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几个概念:买入对方最优价格、卖出对方最优价格、买入本方最优价格、卖出本方最优价格。至于什么价格更划算就要参照证券交易所的连续竞价交易制度了,下面就与各位看官来一起学习一下这个问题。其次,股票买卖双方如何才能达成交易呢?偌大一个股市,几千只股票可供买卖,每天可能有几千万甚至上亿的股民在买进或者卖出股票。举个例子来说,股民A想买一只股票,但是只愿意出5块钱每股,股民B想卖掉这只股票,但是最少要6块钱才卖。显然这样的情况下,买卖双方是没有办法达成交易的。如果买方和买方都愿意妥协一下,双方都认为元的价格可以接受,那么交易达成,股票的即时价格就会变成元。
问题是股市容量太大了,每天交易的股票数量和价格理论上都有无数个,很难一对一的成交。这个时候就轮到连续竞价交易制度出马了,这个制度它非常聪明,规定所有的交易按照两个原则来执行: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其中价格优先就是说买方报价的最高价和卖方报价的最低价有优先成交的权利,时间优先是指在同一个报价下,先申报的交易优先成交。
现在回到最初的问题,股票买入选对方最优价格更划算吗?既然是买入股票,那么当然更高的报价更容易成交。理论上来说只要你的报价高于对方的最低报价,你就可以买到这只股票。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买方和买方交易数量是否匹配,举例来说买方A想买一千股某只股票,,卖方B愿意卖出这只股票最低报价元,但是只能卖出五百股。卖方C也愿意卖出这只股票,最低报价元,数量一千股。这个时候买方A如果选择卖方最优价格成交的话,最终结果是元买入五百股,元买入五百股。
而且实际上,有些时候股票价格可能变化很快。如果股价迅速上涨的话,按照对方最优价格买进可能导致买不到股票,因为总是有人报价比你高。但是如果股价在快速下跌的话,选择对方最优价格买进会更划算,因为你总是可以以最低的价格买进。前提是你对这只股票有足够的信心和了解,否则抄底抄在山顶上就大大不妙了。
所以,买股票选对方最优价格的股民朋友们要注意了,这个方法好用但是也不能随便用,要视情况而定哦,不然可能会白白错过你看好的大牛股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