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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买卖股票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2-02 01:41:15

1. 有关公司法中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证券法》只规定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的25%,但对基数没有明确说明。对此,证监会2007年出台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弥补了这一漏洞。

原则是: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公式为

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X25%

该高管只要不离职、不增持,自06年1月1日起解除股份的一般锁定,但在年内他只能转让所持全部股份的25%,即2500股。假设他06年把能减的份额都减掉了,那么,07年全年能减持的则是7500*25%.

此外,还有几点供你参考。

(1)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

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当年新增股票: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因其他原因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2)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的处理

当年虽可减持但未减持的股份次年不再能自由减持,即应按当年末持有股票数量为基数重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

2. 公司高管买卖自家股票有限制吗

他们利用优势从事证券交易,势必较其他投资者有更多获利机会,就可能使其他证券投资者受损,破坏市场的公平性。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属违规行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向交易所申报持股变动情况,《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包括上市公司董、监事在内的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3. 高管股票买卖限制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买卖股票的禁止性规定
时间:2009-09-11来源:

1.《公司法》第142条对任期内减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其内容如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证券法》第47条、第195条对任期内短线交易的限制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卖出该股份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①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③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④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以上都一张纸上的规定!!

就像中国式过马路!!

股市就是故事都是逗你玩!!

制度是S的人是活的!!

很多公布高管减持的消息那时候也正是高管机构建仓的时候!!

就像这票


4. 公司高管能不能买自己公司的股票

高管人员可以合法买卖本公司股票,但是有严格的限制。 根据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通知: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拓展资料
根据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通知: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第七条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5. 董监高股票买卖规定

(一)短线交易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对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窗口期买卖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在下列期间(以下简称窗口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⑴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⑵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⑶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6. 证券公司高管能不能参与股票投资法律有规定吗

我国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主要见于《证券法》、《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中。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主要受到以下限制:

一是不得从事短线交易。所谓短线交易,是指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若从事短线交易,则交易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收益,同时,违规行为人还可能因短线交易而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如,甘肃某上市公司某监事于2008年11月6日买入本公司股票3万余股,并于11月11日至13日全部卖出,构成短线交易,由此被证监会处以罚款,并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二是“窗口期”禁止交易。此处“窗口期”主要是上市公司敏感信息发布前后的一段期间,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如,山西某上市公司于2009年4月8日公布年报,而该公司总经理于此前的3月19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余股,构成“窗口期”交易,因此受到了上交所的通报批评。

三是减持比例及时间的限制。主要包括:(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上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例如,福建某上市公司一名前副总经理于2008年6月3日离职,但于同年9月5日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1100股,由此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

7. 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规定

现行《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在自公司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不得在离职后6个月内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证券法》则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新规规定了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
一是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是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是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是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8. 挂牌公司“董监高”买卖股票合规要求应注意哪些事项

“董监高”持有的股票一次性卖出不得超过25%,这是证券法的规定,若违反将受到一定的制裁,并没收多余的获利。 但是董监高只要卖出股票就必须公告 董监高持股规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又买入,有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2.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面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董事会不按第一条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9. 公司高管或董事买卖自家股票需要申报吗

有一定限制,如果买卖股票需要及时公告,卖了的话再想买需要6个月(反向操作需要6个时间)。
一般来说高管在任或者离任后6个月内如果要卖股票需要被原来的承诺和交易所规则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