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不同于沪市主板市场,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 股,且不超过10万股。
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投资者参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通过提交收盘定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
申报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2. 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其申报应包含哪些信息
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可以通过市价申报的方式买卖科创板股票,其申报应当包括买入保护限价,或者卖出保护限价。其中,买入保护限价是投资者能接受的最高买价;卖出保护限价是投资者能接受的最低卖价。
上交所交易系统处理投资者提交的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市价申报时,一方面,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市价申报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都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也就是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另一方面,投资者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市价申报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也就是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低卖价。
3. 科创板上市流程
1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决议:对股票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等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 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等事项作出决议。
2预沟通
在提交申请文件前,发行人、保荐人对于重大疑难、无先例事项等涉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理解与适用的问题,或者对审核问询存在疑问需要与交易所进行沟通,可以通过上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咨询或通过该系统预约当面咨询。
3保荐及申报程序
发行人聘请保荐人进行保荐,制作申请文件,并向上交所(区别于主板、创业板等向证监会申报)申报。
具体申请文件详见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附件《申请文件目录》。
受理审核阶段(上交所)
1受理阶段
1. 受理:上交所收到申请文件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发行人应当自受理申请当日,在上交所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上交所决定不予受理的(如发行人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被采取限制资格、限制业务活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等情形),发行人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文件5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审。
申请文件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发行人应当在30日内予以补正,诸如存在与上交所规定的文件目录不相符、签章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文档无法打开等情形。
2. 保荐人报送工作底稿:上交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保荐人应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保荐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在发行人上市后,保荐人需要制作持续督导工作底稿备查。2审核问询阶段
1.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市审核机构通过书面形式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上市审核机构可采用书面问询方式要求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时、逐项回复,并补充或者修改申请文件。
回复不具有针对性或者信息披露不满足要求,或者发现新的事项的,上市审核机构收到发行人回复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继续提出审核问询,可以进行多轮问询。上市审核机构还可以根据需要,采用约见问询和现场检查方式。审核机构认为不需要进一步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提交上市委员会。
2. 召开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会议召开时,上市审核机构的审核人员对提交审议的审核报告和是否同意发行上市的初步建议向委员会进行汇报。汇报完毕后,参会委员汇报内容发表意见,可以要求审核人员进行解释说明。会议召集人根据参会委员的意见及讨论情况进行总结,经合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
3. 出具审核意见:上交所结合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发行人自收到交易所终止审核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对终止审核的决定提请复审。交易所自收到复审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复审会议,并且原审议会议委员,不得参加复审会议。复审期间原决定的效力不受影响。如申请复审理由成立的,交易所作出予以受理或继续审核的决定;申请复审理由不成立的,将维持原决定,并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交易所因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的,发行人可以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4. 审核时限: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其中上交所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月,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回复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意见、实施现场检查等事项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
3注册阶段(证监会)
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上交所的审核意见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重点关注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上市申请。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4发行承销阶段(发行人、主承销商)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上交所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启动发行工作。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应当在上交所网站和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同时规定了,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中网下询价参与者条件和报价要求、网下初始配售比例、网下网上回拨机制、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等事项。
5市场交易阶段(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
相较于现行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的规定,科创板的交易规则更具包容性和灵活性。在市场交易阶段,上交所对控股股东、核心技术人员等特定人员股份减持、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和差异化交易机制等方面,为科创板量身定制了交易规范。
从股权激励层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拓宽了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允许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但需要在上市公司担任主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仅要求在股权激励价格条款低于市场参考价50%时,对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进行说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的累计限额提升至20%。并取消了上市公司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的60日的期限限制。
6退市(上交所、上市公司)
科创板设置了严格的退市制度,主要体现在从严执行退市指标和缩短退市周期。
1. 退市指标:重大违法情形方面,列明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等两类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市场指标方面,构建成交量、股票价格、股东人数和市值四个类型;财务指标方面,设置四类主业“空心化”定性标准和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主营收入未达到一定规模、净资产为负等定量标准;规范类指标方面,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
2. 退市程序: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已退市企业如果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可以按照股票发行上市注册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接受审核。
在强制退市程序中,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在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如决定终止的,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发布相关公告,同时报证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要求或书面陈述和申辩的,上市委员会组织召开听证会。上市公司收到上交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后,可以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交所申请复核,由复核委员会进行审议。交易所依据复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维持终止上市的决定。上市公司股票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转入股份转让场所挂牌转让。
在主动终止上市程序中,上交所受理申请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上交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4. 科创板市价申报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沪市A股证券账户。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
科创板网上新股申购沿用主板市场市值申购模式。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条件(已开通科创板权限)且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连续竞价阶段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市价申报要求: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申报买入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增加,比如,201,220等等;申报卖出时,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增加,不足200股的,应一次性卖出,比如,199股需要一次性申报卖出。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5万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交易所按照每5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同时,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买入保护限价,也就是投资者能够接受的至高买价;投资者卖出申报的价格不得低于卖出保护限价,也就是投资者能够接受的至低卖价。
拓展资料: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上新股申购需满足
已经成功申请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持有(上海市场)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
持有(上海市场)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
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主承销商在公证机关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500股新股。
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主承销商在公证机关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500股新股。
科创板股票市价申报方式:
1、至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至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3、本方至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至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4、对手方至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至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5. 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不同于沪市主板A股交易,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
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
申报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关于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标的,有哪些特殊规定呢?
与上交所主板市场不同的是,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提醒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
证券公司可以按规定借入科创板股票,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
6. 科创板市价申报的方式有哪些
市价申报类型: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3)、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新增);(4)、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新增)。
限价申报:200股≤单笔申报数量≤10万股市价申报:200股≤单笔申报数量≤5万股
注: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可以1股进行递增;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举例:
买入:可以200股、201股、205股…
卖出:若有404股可以拆成两个202卖出或拆成200股和204股;
若有203股,可以先卖200股再卖3股,不能先卖3股再卖200股,不能先卖199股再卖4股。
(1)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2)第6个交易日起涨跌幅限制为20%。
7. 【上交所科创板投教专栏】(三十五)科创板股票申报规则解读
科创板开市在即,如何参与交易是投资者目前比较关注的问题,尤其是科创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在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都有哪些事项需要投资者特别关注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科创板对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订单设置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如果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参与交易,可以选择限价订单或者是市价订单进行申报。其中,对于限价订单设置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具体来看,如果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入科创板股票,那么,其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以等于或者低于买入基准价格102%的价格来提交买入申报。相应的,如果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卖出所持有的科创板股票,那么,其卖出申报价格是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98%的。
这里的“买入基准价格”是如何确定的呢?
所谓“买入基准价格”,就是指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是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是最新成交价;如当日无成交的,则是前收盘价。
举个例子
投资者小王想通过提交限价申报买入科创板股票A,如果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10.01元/股,那么,买入基准价格就是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10.01元/股)。小王提交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10.01元/股*102%=10.21元/股。
若此时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仅有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10.00元/股,那么,此时买入基准价格即为10.00元/股;如果此时既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也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那么,买入基准价格应是最新成交价;如果股票当日无成交,并且买卖均无申报,那么,买入基准价格就是前收盘价。提示投资者,在科创板新股上市首日,前收盘价就是股票的发行价。
而“卖出基准价格”的确定方式略有不同,它是指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是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是最新成交价;如当日无成交的,则是前收盘价。
举个例子
投资者小王打算通过提交限价申报的方式卖出所持有的科创板股票A。如果此时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仅有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10.00元/股,那么,小王提交的卖出申报价格就不得低于10.00元/股*98%=9.80元/股。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仅针对投资者提交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加以单向限制,对低价买单或者高价卖单不会造成影响。此外,价格申报范围会随着市场动态调整,投资者也不用担心交易的连续性问题。
提示投资者,一方面,上述提到的对限价订单设置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仅适用于连续竞价阶段,对于集合竞价阶段和盘中临时停牌阶段不适用。另一方面,如果投资者的申报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限制,那么,该笔申报将会被交易系统自动拒单。此外,科创板股票在开市期间临时停牌,投资者仍然可以提交申报。复牌时,将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市价申报的方式买卖科创板股票。接下来,将为大家介绍此次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新增的两种市价申报方式,也就是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其中,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以投资者的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最优的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举个例子
如果投资者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买入科创板股票A,当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A股票“买一”价格为10元/股,那么,该申报将以10元/股的价格排到“买一”的队列中。如果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买方无申报的,那么,该申报将被自动撤销。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以投资者的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举个例子
如果投资者以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买入科创板股票A,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A股票“卖一”的价格为10元/股,那么,该申报将以10元/股的价格与“卖一”队列中的卖出申报成交。如果该申报有剩余未成交部分,那么,剩余部分将以10元/股的价格保存在买方队列中。如果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那么,该申报将被自动撤销。
提示投资者,一方面,科创板股票市价申报适用于连续竞价期间的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交易,这一点与沪市主板不同。另一方面,投资者在通过市价方式买卖科创板股票时,应当填写买入保护限价(即投资者能接受的最高买价),或者卖出保护限价(即投资者能接受的最低卖价),否则该笔申报无效。
8. 科创板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盘中临时停牌和市价申报保护限价等交易机制安排具体是怎样的
针对科创板企业的特点,《科创板监控细则》细化明确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和市价申报保护限价等交易机制,体现了交易机制设计的创新,旨在建立更市场化、更具价格发现功能的股票市场,引导市场理性投资理念。
一是设定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目前香港市场、日本市场以及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等交易所均采用了价格申报范围机制,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现错单、恶意拉抬打压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在确定价格申报范围的具体参数时,上交所进行了反复测算及论证,并充分考虑了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只对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进行限制,平缓价格波动。
二是采用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在交易机制设计过程中,一方面,采用盘中停牌冷却措施,可以在股价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形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定的冷静期,一定程度上缓解过热的投机炒作氛围;另一方面,适当提高停牌阈值和缩短单次停牌时间,可以尽量减少对市场交易连续性的影响,让市场参与者有更多的交易时间进行充分博弈,有助于尽快形成合理价格。
三是实行市价申报保护限价。为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对科创板市价申报的处理方式进行优化,投资者在市价申报时需设置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或最低卖价(即为保护限价),当市场价格快速波动时,防止市价申报以超过投资者预期的价格成交,降低投资者交易风险。
9. 科创板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规则
申报规则如下:
1、 如果是限价申报买入,则投资者对该股票的申报买入价格不能大于其买入基准价的102%;
2、 如果是现价申报卖出,则投资者对该股票的申报卖出价格不能小于其卖出基准价的98%。
科创版交易的其他特点
1、 申购前的账户持仓市值:假设某一科创版公司在网上的初始发行数量为500万股,则投资者最高的可申报数量不得超过5000股,而对于持仓市值的要求为:每500股需要有5000元的持仓市值,因此申报5000股需要5万元的持仓市值;
2、 涨跌幅限制:与其他板块不同,科创版实行一套特殊的涨跌幅限制,具体为:新股上市前5日无涨跌幅限制;上市五日后的涨跌幅限制为20%;
3、 盘中临时停牌:按照相关规定,连续竞价交易时如果其价格首次涨超或下跌达到开盘价的30%、60%,则会触发10分钟的临时停牌。如果停牌时间跨过了尾盘集合竞价时间,则在尾盘集合竞价复牌。在停牌时交易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单,等到复牌时会集中对委托进行处理。
拓展资料:
1、 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2、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3、 科创板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及时予以核查并采取相应措施。经上市公司核查后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也无法对异常波动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的,除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处理外,上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并要求会员采取有效措施向客户提示风险。
10. 在连续竞价阶段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市价申报要求有哪些
您好,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沪市A股证券账户。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
连续竞价阶段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市价申报要求: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申报买入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增加,比如,201,220等等;申报卖出时,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增加,不足200股的,应一次性卖出,比如,199股需要一次性申报卖出。
同时,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买入保护限价,也就是投资者能够接受的至高买价;投资者卖出申报的价格不得低于卖出保护限价,也就是投资者能够接受的至低卖价。
科创板股票市价申报方式:
1、至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至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3、本方至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至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4、对手方至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至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