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各大公司的股权占比
公司法》中的公司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有限公司、非公众股份公司、新三板公司和上市公司。前三者属于非上市公司,这里所说的上市指的是A股上市(上海与深圳的证劵交易所)。
1.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的含义:
34%,对股东会的七类事由有一票否决权
51%,除了七类事由之外的其他事情有决策权
67%,绝对控制权
25%,外资待遇线,如果外资比例高于25%,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10%,拥有申请解散和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
七项事由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
2.新三板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含义:
67%,重大重组通过线,重大资产重组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0%,实际控制线,实际支配挂牌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被认定拥有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控制权
10%,权益变动线,投资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达发行股份的10%,需要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重要股东判断线,权益受限要披露;减持披露;拥有权益增减幅达5%要披露;自愿要约收购,约定比例不低于5%;外资比例超过5%要备案。
3.上市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含义:
67%,重大重组通过线,重大重组、重大担保、股权激励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股东通过
30%,实际控制线,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为拥有控制权
30%,要约收购触碰线,收购人持有已发行股份的30%,继续增持的,应采取要约方式进行
25%,首发公众股比线,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20%,权益变动报告线,收购超过20%,需披露详实权益变动报告书
20%,科创板激励上限,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总量不能超过20%
10%,股本超4亿首发公众股比线,首发上市时股本超4亿首发公众股比10%
10%,子公司关联方认定线,持有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为关联方
10%,股权激励总量控制线,股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10%,股份回购的最高线,本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0%
10%,特别表决权股东限制线,特别表决权股东应拥有权益的股份达10%
10%,科创板非公众股界定线,社会公众股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5%,股东披露线,拟IPO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需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竞价交易减持需预披露
5%,关联方认定线,持股5%以上的股东被认定为关联方
5%,内幕知情人认定线,持股5%以上的股东被认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5%,举牌红线,持股5%时将触碰举牌红线并需要报告
5%,短期交易认定线,持股5%以上的股东禁止短线交易
5%,外资备案线,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超过5%须备案
5%,非科创板激励控制线,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能成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
5%,科创板激励对象持股线,持股5%以上的股东可以成为科创板股权激励的对象
5%,科创板契约型股东穿透线,科创板持股5%以上的股份的契约型股东应穿透披露
5%,科创板质押披露线,科创板持股5%以上的股东质押股份应披露
5%,激励表决时不单独披露,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表决时,5%以上股东不单独披露
2%,股东减持限制线,大股东减持时,一年内减持不得超过2%
1%,独立董事提议线,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1%,单个对象股权激励上限,任一股权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不超过总股本的1%;大股东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
Ⅱ 科创板上市流程
1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决议:对股票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等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 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等事项作出决议。
2预沟通
在提交申请文件前,发行人、保荐人对于重大疑难、无先例事项等涉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理解与适用的问题,或者对审核问询存在疑问需要与交易所进行沟通,可以通过上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咨询或通过该系统预约当面咨询。
3保荐及申报程序
发行人聘请保荐人进行保荐,制作申请文件,并向上交所(区别于主板、创业板等向证监会申报)申报。
具体申请文件详见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附件《申请文件目录》。
受理审核阶段(上交所)
1受理阶段
1. 受理:上交所收到申请文件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发行人应当自受理申请当日,在上交所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上交所决定不予受理的(如发行人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被采取限制资格、限制业务活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等情形),发行人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文件5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审。
申请文件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发行人应当在30日内予以补正,诸如存在与上交所规定的文件目录不相符、签章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文档无法打开等情形。
2. 保荐人报送工作底稿:上交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保荐人应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保荐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在发行人上市后,保荐人需要制作持续督导工作底稿备查。2审核问询阶段
1.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市审核机构通过书面形式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上市审核机构可采用书面问询方式要求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时、逐项回复,并补充或者修改申请文件。
回复不具有针对性或者信息披露不满足要求,或者发现新的事项的,上市审核机构收到发行人回复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继续提出审核问询,可以进行多轮问询。上市审核机构还可以根据需要,采用约见问询和现场检查方式。审核机构认为不需要进一步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提交上市委员会。
2. 召开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会议召开时,上市审核机构的审核人员对提交审议的审核报告和是否同意发行上市的初步建议向委员会进行汇报。汇报完毕后,参会委员汇报内容发表意见,可以要求审核人员进行解释说明。会议召集人根据参会委员的意见及讨论情况进行总结,经合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
3. 出具审核意见:上交所结合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发行人自收到交易所终止审核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对终止审核的决定提请复审。交易所自收到复审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复审会议,并且原审议会议委员,不得参加复审会议。复审期间原决定的效力不受影响。如申请复审理由成立的,交易所作出予以受理或继续审核的决定;申请复审理由不成立的,将维持原决定,并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交易所因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的,发行人可以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4. 审核时限: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其中上交所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月,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回复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意见、实施现场检查等事项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
3注册阶段(证监会)
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上交所的审核意见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重点关注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上市申请。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4发行承销阶段(发行人、主承销商)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上交所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启动发行工作。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应当在上交所网站和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同时规定了,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中网下询价参与者条件和报价要求、网下初始配售比例、网下网上回拨机制、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等事项。
5市场交易阶段(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
相较于现行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的规定,科创板的交易规则更具包容性和灵活性。在市场交易阶段,上交所对控股股东、核心技术人员等特定人员股份减持、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和差异化交易机制等方面,为科创板量身定制了交易规范。
从股权激励层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拓宽了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允许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但需要在上市公司担任主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仅要求在股权激励价格条款低于市场参考价50%时,对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进行说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的累计限额提升至20%。并取消了上市公司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的60日的期限限制。
6退市(上交所、上市公司)
科创板设置了严格的退市制度,主要体现在从严执行退市指标和缩短退市周期。
1. 退市指标:重大违法情形方面,列明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等两类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市场指标方面,构建成交量、股票价格、股东人数和市值四个类型;财务指标方面,设置四类主业“空心化”定性标准和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主营收入未达到一定规模、净资产为负等定量标准;规范类指标方面,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
2. 退市程序: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已退市企业如果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可以按照股票发行上市注册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接受审核。
在强制退市程序中,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在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如决定终止的,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发布相关公告,同时报证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要求或书面陈述和申辩的,上市委员会组织召开听证会。上市公司收到上交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后,可以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交所申请复核,由复核委员会进行审议。交易所依据复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维持终止上市的决定。上市公司股票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转入股份转让场所挂牌转让。
在主动终止上市程序中,上交所受理申请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上交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Ⅲ 科创板开户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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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股权激励政策
不同交易市场对于企业股权激励的侧重点不同,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看A股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美股、港股市场上实施股权激励的要求:
A股主板
A股科创板
A股创业板
美股
港股
A股主板更侧重考虑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不允许公司申报IPO时股权激励计划仍未完成,要求拟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前将此前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执行完毕或终止实施后方可上市。
与其他交易市场相比,科创板股权激励规则结合了科创企业的发展特性,考虑了不同阶段科创企业的激励需求,在实施条件、出资方式、信息披露、退出机制、核查要求等方面均有明显创新和显着差异,激励方式更加多样,突破了传统规定,更具有包容性,监管措施相对更为宽松。
创业板拟上市企业设置股权激励所需满足的条件与科创板类似,《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明文增加一个要求:“如在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后行权的,申报前须增加一期审计。”
美国市场以披露为主,在激励形式上,无论是期权、限制性股份,还是限制性股份权益等形式都是可以的。同时,上市前已经通过或实施的期权计划,无论在上市时间点是否已经授予给员工,依然继续有效。
香港地区的要求相较于美国更为严格,在上市之前已经授予员工的激励股权,上市之后仍然继续有效;但对于未授予的激励股权,上市之后需要符合香港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规则。
Ⅳ 股权激励对于科创板股票来说有哪些作用道科创怎么看
你好,有关于一些股权激励,对于科创板股票来说,它的作用是防止股票的震荡幅度太大。
Ⅵ 科创板交易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简称科创公司)应适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持续监管办法》与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持续监管办法》。
1、明确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的章程规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弹性和包容度。
2、制定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适当延长上市时未盈利企业有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授权上交所对股东减持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予以细化。
3、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施注册制;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须符合科创板对行业、技术的要求,并与现有主业具备协同效应。
4、股权激励制度。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根据科创板特点,优化完善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等退市标准,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6)科创板上市股权激励所涉及股票扩展阅读
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Ⅶ 诠析丨一文厘清首批25家科创板企业股权激励
7月22日上午9点半,伴随着科创板的鸣锣开市,首批25家科创板企业正式上市交易。
开盘首日,25家公司平均涨幅约140%,其中安集科技涨幅居首,暴涨520%,两次临停。25家公司成交额合计逾480亿元,其中中国通号成交额近百亿元。25家公司平均换手率约77%,其中安集科技换手率超过86%。
截至22日收盘,科创板造就了125位亿万富翁,科创板首富也浮出水面。与此同时,对于实施了股权激励的企业而言,也造就了一批百万、千万富翁。我们先来看看首批25家科创板上市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方面的情况。
链股 通过对首批25家科创板上市企业招股说明书的梳理,发现在这25家上市企业当中,有80%的企业实施了股权激励。(除中国通号、杭可科技、嘉元科技、交控科技未实施股权激励外)下面,我们将从激励工具的选择、激励对象的锁定期、激励对象目前的人均收益、科创企业目前市值等维度揭示这些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
从激励工具的选择来看, 超过90%的上市企业选择了员工持股计划作为股权激励的激励工具。其中,苏州天准科技于招股书签署日前已不存在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安排,深圳光峰科技则结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
从激励对象的锁定期来看 ,这20家上市并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中,锁定期为12个月和36个月的企业数量约各占一半。这也就意味着,激励对象不能在企业上市时立即通过市场流通转让手头上持有的公司股份,需要等待12或36个月的锁定期,待解锁后方可流通转让。
从激励对象目前人均收益来看 ,首批科创板上市企业激励对象的实际人均收益率普遍比上市前激励对象预估人均收益高得多,最高为烟台睿创微纳,高达1265%,虹软科技表现欠佳。
从科创企业目前市值来看 ,市值突破200亿元的企业不在少数(截止至7月24日11:00),共计9家,其中“中国通号”市值突破千亿大关。科创板市值巨头“中国通号”并未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如今后欲实施股权激励,可能存在股价过高,激励空间不足等问题。
科创板推出后,投资者的火热程度大大超出市场预料,使 科创板股票出现“高股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的“三高”现象。 对于这种现象,可能与开市初期存在供需不平衡有所关联。
这一次,科创板的造富能力非同一般,对于实施了股权激励的企业来说,其激励对象的身价也出现不同程度的翻倍。同时,由于锁定期的存在,使得这批核心人员心甘情愿为保持权益的价值增长、企业未来价值的增长和公司估值的增长而持续不断努力奋斗。
总而言之,我们应该正确看待科创板初期的市场波动情况,对资本市场的新兴板块保持审慎乐观的态度,审慎投资。同时,我们也可以从研究这些优质的企业的过程中,学习其组织架构、经营管理、人才激励方法等。
在首批25家科创板上市企业中,80%的企业实施了股权激励。 实施股权激励对于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呢?对于员工来说,又意味着什么呢? 在新时代新型经济模式下的现代企业管理中,股权激励不仅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潮流,而且在《公司法》修正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它的法定性。我们也许可以从股权激励的作用窥见其重要意义。
附:股权激励的作用
1. 不仅能够留住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优秀员工,而且能够吸引外部核心人才加入。
2. 能够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协调股东之间关系,避免彼此猜忌, 消除内耗。
3. 能够调动所有股东与企业上下游形成产业链的共赢格局,有效形成利益、荣誉共同体;
4. 能让新员工有梦想,老员工有动力,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解决传、帮、带问题,保持和焕发企业活力。
5. 能保持企业管理团队持续稳定,职务不在利益尚存!中高层领导交接班能够未雨绸缪。不管在不在位,利益永远在企业,形成了永久的利益共同体!在维稳的同时,实现企业持续增长;
6. 能确保在企业上市时的无缝衔接。因为上市是所有股东的目标之一,因此,能促进企业顺利上市。
Ⅷ 科创板上市所有员工都可以全员持股吗
是的,可以允许全员持股
股权激励是科创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重要手段。科创板充分借鉴境外成熟市场做法,大幅优化了现有股权激励制度。主要包括:
一是扩展了股权激励的比例上限,将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的累计限额由10%提升至20%.
二是扩展了对象范围,允许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但需要在上市公司担任主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
三是增强了股权激励价格条款的灵活性,科创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授予价格。
Ⅸ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定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规定主要是为了激励员工们能够更好的工作,但是股权都是上市公司所有,员工有临时收益权。
Ⅹ 科创板交易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简称科创公司)应适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持续监管办法》与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持续监管办法》。
1、明确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的章程规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弹性和包容度。
2、制定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适当延长上市时未盈利企业有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授权上交所对股东减持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予以细化。
3、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施注册制;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须符合科创板对行业、技术的要求,并与现有主业具备协同效应。
4、股权激励制度。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根据科创板特点,优化完善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等退市标准,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10)科创板上市股权激励所涉及股票扩展阅读
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