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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破发创业板股票

发布时间: 2023-03-01 02:14:51

‘壹’ 现在跌破发行价的股票有哪几只谢谢!

按后复权的收盘价测算,今年以来首发上市的178只新股中,已有89只处于破发状态,占比达到五成。就以上89只破发新股来看,破发幅度最大的前5名中,出现了3只主板新股的身影。其中,主板新股华泰证券上市以来的累计跌幅为36.85%,是今年以来破发程度最为严重的新股;同时,主板新股正泰电器和中国化学上市以来的累计跌幅分别达到28.07%和27.44%,走势亦十分羸弱。除主板新股外,进入破发幅度最大的前5名还有创业板新股南都电源和中小板新股巨力索具,其上市以来的跌幅分别达到27.58%和27.40%,破发程度也十分严重。
破发幅度较大的今年首发上市新股一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元) 破发幅度 市盈率(TTM) 首发
(后复权,%) 上市日期
601688 华泰证券 12.63 -36.85 18.07 2010-02-26
601877 正泰电器 17.08 -28.07 30.81 2010-01-21
300068 南都电源 23.90 -27.58 45.02 2010-04-21
601117 中国化学 3.94 -27.44 19.85 2010-01-07
002342 巨力索具 14.35 -27.40 35.84 2010-01-26
002346 柘中建设 14.55 -26.75 45.88 2010-01-28
002399 海普瑞 109.36 -26.11 46.87 2010-05-06
002429 兆驰股份 22.35 -25.50 38.06 2010-06-10
300082 奥克股份 64.03 -24.67 50.73 2010-05-20
300083 劲胜股份 27.38 -23.94 37.98 2010-05-20
300084 海默科技 25.71 -22.09 58.76 2010-05-20
300042 朗科科技 30.22 -22.01 52.29 2010-01-08
300079 数码视讯 46.80 -21.87 44.61 2010-04-30
002404 嘉欣丝绸 17.38 -21.00 34.66 2010-05-11
002352 鼎泰新材 25.59 -20.03 47.15 2010-02-05
002436 兴森科技 29.34 -19.62 40.96 2010-06-18
002348 高乐股份 17.64 -19.27 32.40 2010-02-03
002409 雅克科技 24.27 -19.10 36.76 2010-05-25
300063 天龙集团 23.31 -19.06 44.25 2010-03-26
601678 滨化股份 15.39 -19.00 24.04 2010-02-23
300081 恒信移动 31.50 -18.77 47.26 2010-05-20
300086 康芝药业 48.84 -18.60 44.65 2010-05-26
002356 浩宁达 29.22 -18.44 42.75 2010-02-09
002420 毅昌股份 11.26 -18.41 33.70 2010-06-01
002403 爱仕达 15.36 -18.30 42.88 2010-05-11

‘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
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权证
等衍生品种、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1.3 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
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4 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
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
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
1.5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
关规定和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
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等进行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2.1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2.3 本规则所称真实,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
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
记载和不实陈述。
2.4 本规则所称准确,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
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
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
谨慎、客观。
2.5 本规则所称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
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2.6 本规则所称及时,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
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2.7 本规则所称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
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
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公司通过年度报告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当
进行网上直播,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
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
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本所报
告,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
手方等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
且不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2.8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报送本所备案并
在本所指定网站上披露。
2.9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
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重
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一旦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闻或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本所并立即公告。
2.10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
明确未经公司董事会许可不得对外发布的情形。
2.1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
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特别注意筹划阶段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公共媒体
上出现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就有关报道或者传闻所涉
及的事项准确告知公司,并积极主动配合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12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
本所,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符合本所的要求。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
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13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
所其他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本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
核或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
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出现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本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
说明并公告,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办理。
2.14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本所登记后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上披露。定期报告提示性公告还应当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
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时间披露,或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文件内容与
报送本所登记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
2.15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
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
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前述规定。
2.16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以
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
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本所就相关事项提出的问询,并按照本规则的
规定和本所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就相关情况作出公告,不得以有关事项
存在不确定性或者需要保密等为由不履行报告、公告和回复本所问询的义务。
2.17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问询,或者未
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和本所的要求进行公告,或者本所认为必要的,本所可以采取交
易所公告等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
2.18 上市公司应当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相关备查文件等信息披露文件在

公告的同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供公众查阅。
2.19 上市公司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对外公告,如有变更应
当及时进行公告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线路畅通,并保证在工作时间有专人负责接听。如遇重
大事件或者其他必要时候,公司应当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咨询。
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定期举行与投资者见面活动,及时
答复公众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2.20 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
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
公司可以向本所提出暂缓披露申请,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 拟披露的信息未泄漏;
(二) 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经本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暂缓披露申请未获本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
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2.21 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
况,按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
务。
2.22 上市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本所或者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本规则及时披露。
2.23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规则的具体规定有疑问的,应当向
本所咨询。
2.24 本所根据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监管需要,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
体进行现场检查,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
前款所述现场检查,是指本所在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和机构(以下简称“检查
对象”)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以及其他相关场所,采取查阅、复制文件和资料、
查看实物、谈话及询问等方式,对检查对象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规范运作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2.25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为发行人、上市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上市保荐书、持续督导意见、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
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6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制作工作
底稿,完整保存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券业务活动记录及相
关资料。
本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调阅、检查工作底稿、证券业务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一节 声明与承诺
3.1.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
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签署一式三份《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前述机构和个人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由律师解释该文件的内容,前述机构和个
人在充分理解后签字盖章。
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时
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
按本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3.1.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
(一) 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 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者本所
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
(三) 参加证券业务培训的情况;
(四) 其他任职情况和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
(五) 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的情况;
(六) 本所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3.1.3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1.4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含续任)期间声明事项发
生变化的,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
有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
3.1.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监管;
(三)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
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3.1.6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
承诺书》中声明:
(一) 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 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者本所
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
(三) 关联人基本情况;
(四) 本所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3.1.7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并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监管;
(三)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包括
但不限于:
1.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
保;
2.不通过非公允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
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上市公
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4.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
以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 严格履行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六)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 11 —
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如实回答本所的相关
问询;
(七) 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3.1.8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及承诺书》中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
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
3.1.9 上市公司董事应当履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包括:
(一) 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
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
(二) 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
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
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
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三) 在履行职责时诚实守信,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为出发点行使权利,避免事实上及潜在的利益和职务冲突;
(四) 《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及社会公认的其他忠实和勤勉义务。
3.1.10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
效时、新增持有公司股份及离职申请生效时,按照本所的有关规定申报并申请锁定
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因
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
由公司在本所指定网站公告。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 12 —
3.1.1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3.1.13 上市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将所
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
履历表)报送本所备案。独立董事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
面意见。
3.1.14 本所在收到前条所述材料的五个交易日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于本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上市公司不得将其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本
所提出异议等情况进行说明。
3.1.15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在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3.1.16 本所建立独立董事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
记录,并通过本所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独立董事诚信档案的相关信息。
3.1.17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
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3.2.1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3.2.2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 13 —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
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
本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所有
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
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本所其他
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
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本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2.3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
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
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本所
报告。
3.2.4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 14 —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3.2.5 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
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3.2.6 上市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
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报送本所,本所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
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聘任。
3.2.7 上市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本所报送下列资料:
(一)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

‘叁’ 中国有没有新股上市当天就破发的

中国有新股上市当天就破发的。比如中国石油的发行价是16.7元,2008年4月18日破发,当日中国石油的收盘价是16.02。中国国航,发行价2.8,上市首日盘中就破发,收盘勉强收到发行价。
说到打新股,那肯定很多人都会在第一时间第一个想到前阵子的东鹏特饮,一经上市直接就出现了十多个涨停板,中一签就可以赚到22万,简直就是打新界的新宠儿。打新股看着是非常赚钱的,你懂得打吗?那你知道中签了概率如何提升呢?那么今天学姐就来给大家好好讲一下打新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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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股申购什么意思?需要什么条件?
1、什么是新股申购?
当企业想要上市的时候,就会向广大投资者发行一定数量的股票,其中一部分股票会在证券账户出售,可以通过申购的方式购入,另外申购的价格往往低于上市第一天的价格,
2、申购新股需要的条件:
打算来参加新股申购需要在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内,每日平均拥有市值至少1万元以上的股票,才有资格参与申购摇号。以我想参与8月23日的新股申购为例,计算的第一日就从8月19日开始算,往前减20个交易日,也就是从7月22日算起,自己的账户里股票市值不能低于在1万元,才有条件得到配号,所具有的市值也会逐步变高,可以获得配号的数量随之增多。自己唯有取得中签区段内的分配号,才能允许对中签的那部分新股进行申购。
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签几率?
从长久来看,打新中签和申购时间是没有相互的干系的,要是想要提升新股的中签几率,下面的几个方案仅供参考:
(1)提高申购额度:如果早期所拥有的股票市值越多,取得的配号数量也就越多,最后中签的可能性也会随之越高。
(2)尽量开通所有申购权限:如果是资金量较大的朋友不妨均匀持仓,干脆一次就把主板和科创板的申购权限都给开通。那么这样的话,不管碰到什么情况新股都可以申购,还能够增大中签的机会。
(3)坚持打新:不要错过每一次打新股的机会,就是因为中新股的几率并不大,所以更应该坚持摇号,相信总会有机会轮到自己。

二、新股中签后要怎么办?
通常的时候,新股中签的话就会有相应的短信通知,也会在登录交易软件时收到弹窗提示。
在新股中签本日,我们要保证16:00以前账户里有足够缴纳新股的资金,不论是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还是转自银行都行。待到第二天,如果自己账户里有新股余额转入,即本次打新成功。
太多的朋友想打新股却老是和最佳时机擦肩而过,总是错过调仓时间。由此可见大家真的缺少一款发财必备神器--投资日历,想获取有关内容就赶紧点击下面的链接: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三、新股上市会怎么样?
这期间如果没什么意外发生的话,新股从申购日算起8~14个自然日内就会上市。
关于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首5日是不会对其进行设置涨跌幅限制的,到了第6个交易日开始就需要进行限制,日涨跌幅限制为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限制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也就是说如果发行价是10块钱/股,则当日最高价位不会大于14.4元/股,最低也得在5.6元/股以上,依据我多年的跟踪分析,一般涨停是在主板新股上市的第一天,后期连板数量大于5个,
关于新股什么时候卖,还要依照个股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来归纳分析。如果新股上市当日出现破发且持续下跌,在上市当天就卖掉能有效的减少损失。
由于科创板和创业板新股涨跌不受限制,防止出现股价回落的情况,小伙伴若是中签了,可以在上市的第1天直接卖出。此外,假如股票是持续连板的,在遇见开板的情况时,学姐希望大家能够立即转卖,落袋为安最好。
炒股的本质最终还是要回归公司的业绩,很多人都不会去判断一个公司到底是不是好公司或者分析不全面,导致看走眼而亏损,现在为大家推荐一个诊股平台,找到对应的股票代码,马上就能看到你买的股票是不是优质的:【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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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创业板,首日上市以后,盘中临时停牌,哪个股票

上市首日,上海凯鑫连续两次触发临停机制,一时成为市场焦点。截至发稿,上海凯鑫成交额达4.35亿,换手率近38.72%。
10月16日,上海凯鑫正式登陆创业板。上市首日,上海凯鑫开盘大涨116.95%,盘中一路走高,连续两次临停。
9点48分,上海凯鑫较开盘价涨30%,股票临时停牌;复牌后,10点01分,上海凯鑫较开盘价涨幅达60%,再次触发临停。截至发稿,上海凯鑫成交额达4.35亿,换手率近38.72%。
资料显示,上海凯鑫主要从事膜分离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主要产品包括工业流体分离解决方案和膜元件及其他部件。
上海凯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595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1,595万股,发行价格24.43元/股,新股募集资金3.90亿元,发行后总股本6,378.3466万股。据招股书,公司原拟筹资3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研发与技术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业绩方面,2017年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9亿元、1.97亿元、2.6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846.52万元、4234.35万元、5874.91万元。
不过,尽管公司整体业绩近三年逐年提升,但是盈利能力却呈下滑态势。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上海凯鑫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6.61%、37.82%、36.28%,逐年下滑。
对此,上海凯鑫解释称,2017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当年公司80%左右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化纤行业客户,由于该行业对膜分离工艺要求较高,方案设计更为复杂,膜元件的损耗风险也较高;且对客户来说,膜分离技术的应用能给其带来更为显着的经济效益,因此,该行业的毛利率相对较高。
2018年和2019年,上海凯鑫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公司同期纺织印染行业毛利率较低,分别仅为25.64%和30.06%,同时,毛利率较低的生物制药行业销售规模及占比均大幅提升,从而拉低了公司当期的整体毛利率。
股权结构上,招股书显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葛文越、邵蔚、申雅维、刘峰、杨旗、杨昊鹏共直接持有上海凯鑫3046.3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IPO前的63.69%;同时,葛文越通过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上海济谦控制着公司3.14%的表决权股份,两者合计共控制着公司IPO前66.83%的表决权股份。因此,葛文越、邵蔚、申雅维、刘峰、杨旗、杨昊鹏6名自然人股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上海凯鑫实际控制人高达6名,这在A股公司中十分少见。而控股股东葛文越,也仅有公司IPO前33.12%的表决权股份。这也一度引发市场对其股权及管理层能否持续稳定的担忧。

‘伍’ 创业板破发的股票最终涨上来的概率多少

百分之百。根据查询创业板官网得知创业板破发的股票最终涨上来的概率是百分之百。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陆’ 凌伟科技破发吗

目前没有消息表明凌伟科技即将破发。凌伟科技是一家专注于智能家居产品的创新研发的企业,其产品涵盖智能安防、智能家居、智能照明、智能家电等多个领域,为用户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智能家居生活体验,并在智能家居领域取得了较好的发展。

‘柒’ 宁德时代:创业板首个7000亿股票

11月21日,宁德时代股价首次突破300元,市值达到7000亿元,成为创业板首支市值突破7000亿的股票。今年以来,宁德时代的市值涨幅已经超过180%。

值得一提的是,宁德时代上市只有两年半的时间。2018年6月,宁德时代于深交所上市,当时每股发行价为25.14元;不过在开盘首日,宁德时代的股价涨幅就达到了44%,最终每股报收36.2元,总市值达786.42亿元。

如今超7000亿的市值意味着,宁德时代的市值在两年半的时间里市值涨了8倍多。

成立于2011年的宁德时代是动力电池行业的龙头企业。从2017年开始,宁德时代成为全球装机量最大的动力电池企业,并在2018年和2019年继续保持全球第一的地位。

今年3-8月,宁德时代的装机量一度被LG化学超越。不过从9月开始,宁德时代又重回全球第一的位置。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宁德时代的动力电池装机量占到了全球市场的23.1%,达到19.2Gwh。

宁德时代10月末发布的第三季度财报显示,宁德时代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15.22亿元,同比下降4.06%;净利润为33.57亿元,同比下降3.10%;其中今年三季度营业收入达127亿元,同比增长0.8%,净利润达14.2亿元,同比增长4.24%。这意味着宁德时代已经平稳度过上半年疫情的影响,恢复正增长。

宁德时代的股价上涨得益于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迅猛发展。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曾表示,锂电行业到2025年将从GWh迈入TWh时代,并表示在Twh时代,材料的创新十分重要,宁德时代在未来进行材料的根本创新,尽可能避开贵金属,走出性价比之路。

业内人士认为,得益于自身的技术优势,宁德时代有望在当前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的趋势下保持市占率的领先,而市占率的领先将进一步保证营收和利润的增长,从而驱动公司股价的增长。

技术之外,宁德时代也在加速全球市场布局。今年4月份,宁德时代在回复深交所的一封问询函中表示,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求,已启动海外生产基地建设,同时也在扩大全球销售网络;就在本月15日,有媒体报道称,宁德时代计划在印尼投资50亿美元建一家锂电池工厂,预计2024年投产。

领先的技术优势,有序的海外市场布局,宁德时代的市值或有望创下新的记录。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捌’ 谁能用数据库帮我找一下创业板自开板以来首日破发以及首日抑价的股票名称、发行价、首日上市价、涨跌幅

自己动手啊,选股条件都可以设的。创业板一共才几个股三。。。

‘玖’ 创业板退市股票有哪些,创业板退市股票一览

股市中的股票许多,而这些股票的特色都不相同,为了区别就有了多种板块,而创业板便是其中之一。信任了解股票出资入门常识的股民也知道,假如股票无法到达持续在板块中生存的条件就只有退市。那么创业板退市股票有哪些,创业板退市股票一览。

创业板主要是深市面向正处于创业型可是成长性很高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上市之后,能让企业得到更多的融资,然后开展更好。当然 ,对于股民来说,就不是很友好了。由于这些公司建立的时刻度比较短,所以风险也相对比较高,一旦经营不善或是由于其他违法的原因的话就会被退市。所以,出资创业板的股民都是必须有一定的炒股经历以及对于风险的高度承受能力。

已然创业板股票的风险高,那么股票遭受退市便是正常不过的工作了。不过创业板中退市的股票只有一只。是在2016年呈现的第一只退市股票,也是至今仅有的一只。它便是涉嫌诈骗的欣泰电气,之后创业板就没有在传出退市的股票名单了。

要知道,创业板与其他的板块不相同,那便是它没有ST的标志的,一旦它到达了退市的条件的话,只会直接退市,假如低于创业板不是很关注的股民会觉得怎样股票忽然就没有了,更是增加了股民的出资风险。但其实,股票呈现了风险的话,上市公司还是会发布相关布告的。最初欣泰电气呈现问题的时分,还有其他在创业板的股票也发布过布告,分别是星河生物、宝利世界、京天利、安硕信息、恒顺众升、锐奇股份、嘉寓股份、同花顺和金亚科技。不过这些股票并没有退市,所以,尽管A股中遭受退市的股票许多,可是创业板仍然只有一只退市股票。

不过2019年,创业板有3家公司发布了暂停上市风险警示布告,它们分别是宝德股份、万福生科,以及天龙光电。对于创业板公司来说,假如连亏3年,无需ST将直接暂停上市。假如宝德股份、天龙光电和万福生科3家公司,终究呈现由于接连亏本3年而暂停上市的状况,将是创业板初次呈现暂停上市的事例。

不过一旦这样的事例出来 ,对于创业板的股民来说也是好事,由于多了一个缓冲的时机。假如股票能将成绩从头能做好或是重组的话,那么股票就能盘活,反之股民也不会再报有期望。

创业板尽管赢利比较高,可是风险也是相对的,一不小心就会碰上退市的股票,所以股民在出资的时分,一定要稳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