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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不正确

发布时间: 2023-01-29 10:57:28

㈠ 科创板股票的发行上市审核,需遵循哪些原则

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的发行上市审核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提高审核透明度,明确市场预期。

㈡ 科创板开户试题及答案

科创板开通权限的测试,每个券商的可能都不一样,建议学习科创板相关知识再参与考试。详询您的开户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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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上交所科创板投教专栏】(十四)关于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首轮问询及回复(二)

目前已受理科创板企业招股说明书的基本情况,存在哪些值得重视的普遍性问题?
从目前受理企业看,大部分科创板申报企业基本能够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相关要求,编制招股说明书。所编制的招股说明书,总体上注重结合科创企业的特点,披露与科创属性相关的内容,注重改善管理层讨论的针对性。但同时应当看到,目前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质量参差不齐,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与试点注册制改革要求以及市场各方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如下五个“不够”。
1.对科技创新相关事项披露得不够充分。比如,核心技术、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等事项是科创企业的重要特征,也是投资者了解和判断发行人是否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相较其他板块,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应当更加注重对科技创新相关事项的披露,但是,目前不少企业对此披露得还不充分。比如,没有充分披露核心技术的来源、研发团队情况、技术先进性程度、在国内外市场的地位及竞争优劣势、技术的迭代性和可替代性、技术路线演进和发展趋势、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核心技术产业化应用及收入占比等。
2.企业业务模式披露得不够清晰。对于申请发行上市的企业而言,从事什么业务、提供什么产品或服务、如何组织生产和销售、如何获取收入和盈利、相关技术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贡献度等,都是发行人需要向投资者讲清楚的重要信息。尤其是科创企业中,还有一些采用了较为新颖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的,投资者对此更不熟悉,因此,也需要向投资者做出更加清晰的披露。但是,部分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存在对业务模式特别是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披露不清楚的情况,产供销模式与财务数据也缺乏对应关系,行业上下游经营和竞争情况,披露得比较分散、模糊。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风险揭示不够到位。科创企业具有投入大、迭代快、风险高等特点,需要特别注重风险揭示的充分到位。目前,不少招股说明书的风险揭示不到位,泛泛而谈、避重就轻的比较多。比如,未结合科创企业的特点进行风险揭示,风险因素披露缺乏针对性;未能对风险产生的原因和对发行人的影响程度进行充分披露,缺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定量分析;有的风险因素披露违反规则要求,包含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风险揭示变成自我表扬等。
4.信息披露语言表述不够友好。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准则明确要求应便于投资者阅读,浅白易懂、简明扼要、逻辑清晰,具有可读性和可理解性。从目前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来看,语言表述不友好的问题较为突出。比如,有的招股说明书未能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突出事件实质,而使用市场推广的宣传用语,明显美化甚至夸大;有的大篇幅披露与发行人相关度不大的行业等信息,对自身直接相关的业务与技术披露较少,信息披露冗余的同时,有效性不足、针对性不强;有的招股说明书使用很多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有的未能尽量使用图表、图片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披露方式,以及引用第三方数据或结论未注明资料来源等。
5.文件格式和内容安排不够规范。比如,部分招股说明书未能结合企业自身业务特点,披露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标准和依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具体执行标准简单照抄会计准则;各主体承诺事项仍大量堆砌在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未能达到重大事项提示以简要语言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事项的目的等。
对于招股说明书存在的上述问题,有的是多年来习惯做法所致,有的与准备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编制招股说明书的时间仓促有关。这些问题,说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如何按照试点注册制改革的理念,在发行上市环节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要求,理解深度不够、重视程度不够、执行力度不够。在此,再次提醒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务必严格按照科创板注册制相关规则要求制作、修改招股说明书。应该结合审核问询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该精简的精简、该删除的删除、该补充的补充、该强化的强化。上交所审核中将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质量,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招股说明书,将刨根问底,持续加大问询力度。

㈣ 科创板的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也就是在注册制的试点前提之下,上交所可以提交负责科创企业的上市审核,之后由证监会来发行股票并同时进行注册。

特定对象融资简易程序
近日科创板的融资制度推出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简易程序,而对于适合运营规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股票。

在上交所受理简易程序申请之后,就可以对保荐人发表审查意见,过程中不必再进行审核问询,在受理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就可以出具审核意见,并且交由证监所注册,同样的证监所会在收到审核意见的三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由此科创板的上市公司融资审核周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缩短。

㈤ 科创板的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是怎样的规定

注册制试点下,上交所负责科创企业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对股票发行进行注册。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按照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上交所申报。上交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上交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基于科创板定位,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
如若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即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如若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上交所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证监会收到上交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注册主要关注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中国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㈥ 科创板股票上市审核不正确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目前已经不存在审核的问题了,现在是注册制。

㈦ 科创板股票的发行上市审核方式是怎样的

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的发行上市审核实行电子化审核,申请、受理、问询、回复等事项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办理。
在审核方式上,通过提出问题、回答问题等多种方式,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完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上交所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并满足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的需求。

㈧ 科创板常识

1.科创板条件
科创板条件有很多,包括:1、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2、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实施意见》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合理制定科创板股票发行条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 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并强化新股发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3、设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放宽涨跌幅限制,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两年,这是基本的要求。如果未满足这一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

2.科创板知识测试
科创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T+1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涨跌幅限制为20%; -单笔申报数量不少于200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5 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万股; -增加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价格以当日收盘价成交。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3.科创板知识测试
科创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T+1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涨跌幅限制为20%; -单笔申报数量不少于200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5 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万股; -增加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价格以当日收盘价成交。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4.购买科创板的条件
科创板是专为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板块,属于场外交易市场,重点面向尚未进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长潜力,且满足有关规范性及科技型、创新型特征中小企业。

对个人投资者的要求是,有金融资产50万元以上,需要个人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所谓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等。

相较新三板,科创板的投资门槛非常低。不过同时,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科创板将有上下50%的涨跌幅限制。

对于普通的投资者的建议是,建议谨慎参与,首先门槛准入较高,本身来说对于这种有门槛的市场,意味着流动性的降低,即使涨高了也难以兑现。二则资本寒冬,大伙手里还没钱,牛市尚远,对于一个不了解的市场,我们可以去多学习,多关注,当看懂了再出手不迟。
5.科创板怎么打新
科创板打新,持有1万元以上沪市流通股票市值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单位降低为500股/手,每一个申购单位对应市值要求相应降低为5000元。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门槛:1、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2、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上市后5日内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为20%。申报数量规则: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

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6.科创板交易规则
科创板交易规则可以分为5条:1、上市后5日内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为20%;2、申报数量: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

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3、申报价格:按照股价所处高低档位,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4、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盘中连续交易的有效补充,可以满足投资者在竞价撮合时段之外以确定性价格成交的交易需求,也有利于减少被动跟踪收盘价的大额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冲击。 5、相关规则并未提及T+0。

保留“持有1万元以上沪市流通市值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有关规定,并将现行1000股/手的申购单位降低为500股/手,每一个申购单位对应市值要求相应降低为5000元。
7.科创板上市标准
科创板的定位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发行人申请股票在科创板首次发行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

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以畅通市场的“入口”。上交所3月1日发布的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配套规则明确了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五)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㈨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的通知

上证发〔2019〕3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明确市场预期,提高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透明度,中国证监会按照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方向,完善相关审核标准,并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形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在科创板先行使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现予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所将根据审核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对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进行补充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㈩ 【上交所科创板投教专栏】(十五)关于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首轮问询及回复(三)

针对之前介绍的普遍性问题,发行上市审核将如何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着力提升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质量呢?
上交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后,应当按照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的要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针对招股说明书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一轮或多轮问询,督促发行人说清楚、讲明白,努力问出一个真公司。首轮问询遵循“全面问询、突出重点、合理怀疑、压实责任”的原则。
1.全面问询。审核人员认真通读招股说明书及全部配套文件,提出的首轮问询问题覆盖了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包括财务、法律、行业等不同层面,同时关注信息披露充分、一致、可理解等不同要求。凡是与投资者投资决策相关、招股说明书又没有讲清楚的重要问题,包括业务、技术、财务、治理以及披露语言的简明性等,都要求发行人予以补充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在全面审核基础上,提出首轮问询问题。与全面审核以及招股说明书的质量现状相对应,首轮问询的问题数量相对多一点,目前平均每家40余个问题,每个问题中,还包括多个问题点。
2.突出重点。首轮问询既注重全面性,也突出重点。在审核问询范围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聚焦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是否充分披露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重要信息,是否对符合科创板定位作出合理评估和判断。由此,所提出的问询问题,比较多的集中于与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核心技术、发行人业务及经营模式、发行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等相关的重大事项上。
3.合理怀疑。审核问询高度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着重从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是否一致等角度入手,保持合理怀疑。其中,对财务数据是否勾稽合理、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能否相互印证、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差异是否正常等问题高度重视,对存在不一致之处予以重点问询,要求发行人作出解释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努力防范和震慑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恶意违法行为。
4.压实责任。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是注册制改革顺利落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在要求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的同时,我们要求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合规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等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和说明,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勤勉履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职责,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日前,针对审核中发现的保荐机构核查把关不严的问题,上交所已约谈了相关保荐机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中介机构违反上交所业务规则的,我们将依法依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后续,还将与相关监管部门一起,有针对性地开展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评价。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中,处于关键地位。在收到上交所首轮问询函后,应当根据要求进行自查、核查,及时作出回复,并对招股说明书作出相应修改、完善和更新披露,切实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