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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保荐机构负责退款吗

发布时间: 2023-01-28 13:55:54

⑴ 企业上市中保荐机构主要职责是

 协助企业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和设立股份公司;

 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 对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辅导和专业培训,帮助其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 帮助发行人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等;
 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制作发行申请文件,并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并出具发行保荐报告;

 组织发行人和中介结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

 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组织承销团承销;

 与发行人共同组织路演、询价和定价工作;

 在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持续督导义务

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的职责有哪些不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保荐机构应当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这其中包括尽职调查、推荐发行和推荐上市,另外发行人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还应当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即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并对申请人适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确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责任义务等负有保证责任,通常所负的保证责任存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限制,发行上市之后的持续督导责任。
而承销商在发行人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的作用:
--与发行人就有关发行方式、日期、发行价格、发行费用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
--编制向主管机构提供的有关文件。
--组织承销团
--筹划组织召开承销会议
--承担承销团发行股票的管理
--协助发行人申办有关法律方面的手续
--向认购人交付股票并清算价款
--包销未能售出的股票
--做好发行人的宣传工作和促进其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其他跟进服务,如协助发行人筹谋新的融资方式或融资渠道等

⑶ 创业板公司退市后投资者股票怎么办

业内人士表示,直接退市一旦付诸实施,对投资者的影响将非常大。虽然退市制度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优质的上市资源,但另一方面,投资者也将会面临着更多的公司退市风险。上市公司如果直接退市,其股票的流动性和价值都将急剧降低甚至归零。 实行直接退市,还要看政策的具体安排,如果没有相应的安排,投资者的金融资产就会变成产业资产。创业板直接退市后,最好能有个必要的缓冲场所,为投资者手中的股票提供一定的流通渠道。一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据了解,纳斯达克市场股票退市后,投资者可通过多种渠道找到对手方,实现股票的流通,他们可以在次一级的市场交易,类似国内的三板市场,同时也可以不通过店头市场而直接场外协商转让。 而这一点,其实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此前也有过表态,在退出制度中,将设置两步缓冲,首先,在公司实施退市前,将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便于投资者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其次,公司退市后将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业内人士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直接退市制度一旦付诸实施,意味着退市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被一棍子打死,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美国是典型的多层次资本市场,退市转入下一级市场的现象非常普遍,退市方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一说。中国的创业板公司转入三板的制度设计与国际通行惯例一致。一投行人士称。 鉴于此,该人士提出,是否能建立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为价值核心的退市制度,以及真正有效的与司法各方面配合的体系。司法救助可以成为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的亮点之一,尤其针对个别因为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违法违规造成的直接退市的上市公司。 皮海洲也曾表示,司法救济制度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更重要的是,司法救济制度要能够让投资者拿到钱。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司法救济,是没有多少意义的。所以,司法救济的重中之重,就是要让创业板公司在直接退市的同时,也把从投资者身上募去的资金退出来。创业板公司、公司主要大股东(包括股份套现后退出的原大股东)、公司高管、保荐机构等,都是退市的责任人,共同承担退市退款的责任。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任凭创业板公司圈钱后直接退市,任凭创业板公司的控制人及主要大股东从股市上套现巨额资金后退市,那么,创业板的直接退市制度就是对公众投资者最严厉的惩罚。所以,退市必须退款,而且还应该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⑷ 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保荐机构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保荐机构在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协助企业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和设立股份公司;
(2)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3)对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辅导和专业培训,帮助其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4)帮助发行人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等;
(5)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制作发行申请文件,并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并出具发行保荐报告;
(6)组织发行人和中介结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
(7)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组织承销团承销;
(8)与发行人共同组织路演、询价和定价工作;
(9)在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持续督导义务。

⑸ 公司发行股票,上市过程中需要哪些中介机构提供哪些服务

股票发行上市一般需要聘请以下中介机构:

(1)保荐机构(股票承销机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辅导。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应当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在发行人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应当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义务。

(2)会计师事务所;股票发行的审计工作必须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该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账目进行检查与审验,工作主要包括审计、验资、盈利预测等,同时也为其提供财务咨询和会计服务。

(3)律师事务所;企业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必须依法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律师主要对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各种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并对有关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4)资产评估机构(如需要评估);企业在股票发行之前往往需要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这一工作通常是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资产评估具有严格的程序,整个过程一般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出具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