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需不需要聘请保荐机构
不需要 走正常流程就行 具体如下:
一、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事宜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应对有关本次发行的议案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向本所提交文件
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后,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提交资料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文件的要求
1、编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详细内容。
2、编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3、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4、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四)其他事项
1、重新召开董事会调整定价基准日
以董事会决议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一定情形下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可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2、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相关中介报告有相应要求
3、关联董事回避
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事宜
(一)发行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向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信息披露
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法律意见书。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四)修改、取消或延长有效期的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证监会审核阶段的相关事宜
(一)一般事宜
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非发行股票申请时,编制并递交《发行人申请报告》、《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申请文件。
采取自行销售的发行方案,上市公司可不聘请保荐机构。
(二)发审委审核事宜
1、发审委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以现金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公司应及时披露发审委审核结果,并在公告中声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2、在发审委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以现金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期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停牌。
(三)收到核准决定及其他事项
1、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股票发行申请的正式核准批文后,应及时向本所报备核准文件,并披露《发行核准公告》,说明取得核准批文的日期、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等。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改的,还应披露修改后的方案。
2、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3、核准批文有效期内,公司在实施发行方案前进行利润分配,导致发行股份数量增加的,公司应刊登相应的调整公告,涉及现金分红的,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和数量调整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组织发行并办理股份预登记
(一)发行期的选择
1、上市公司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发行。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2、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
3、上市公司可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发行期首日开始停牌,并在刊登发行情况报告书同时予以复牌。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销售方式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聘请承销商组织发行。
2、上市公司已在董事会决议中确定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1)原前十名股东;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
(4)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经确定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或者其他发行对象;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发行竞价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在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四)认缴、验资及鉴证
1、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及价格后,签正式认购合同、缴款;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按认购合同的约定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当按股票认购协议支付认购款。
2、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应先划入专门开立的账户,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发行对象股份认购款到账后,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4、上市公司应聘请律师对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鉴证并出报告。
5、保荐机构应出具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五)发行情况报告书
1、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情况报告书、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验资报告等备案材料。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应按照《暂行办法》和《第36号格式准则》的规定,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提交以资料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编制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详细内容。
4、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发行期首日开始停牌的,在刊登发行情况报告书时应同时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
(六)发行股份登记手续
1、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的前一交易日,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料,办理新增股份登记。
2、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后,领取《增发股份登记证明》等文件。
五、申请新增股份上市相关事宜
(一)申请文件
上市公司在办理新增股份预登记后,可向本所提起新增股份上市申请,经本所审查并确定新增股份上市日后,应在上市日前的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上市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时,需向本所提交和披露文件。
六、其他
1、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其拥有的资产,应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可参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
2、特定对象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规范的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应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权益变动的审议、审批及披露程序。
3、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小额快速定向增发股份的,优先适用《创业板上市公司小额快速定向增发股份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小额快速指南》”)的规定,《小额快速指南》未规定或涉及事项的,按本业务指南规定办理。
B. 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后多久有批复
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后即发批复函件,上市公司收到批复后一般第一个交易日就要告并复牌。但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受理到召开发审会审核是没有时间表的,按证监会内部安排进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指引》有关内容:上市公司应在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向深交所报告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并可申请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于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起停牌。
审核结果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该次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作出决定后次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会议发审委审核结果,并说明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下子在社会上推出大量的公开上市股票,那么,股民们在心理准备不足、认识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现反常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作用
一、提高公众的股票投资意识。就全国而言,人们的金融意识、投资意识还不高,对股票这种既不还本、收益又无一定,风险较大的证券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将股票与债券混为一谈。实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投资者对投资效果看得见,摸得到,有利于扩大股票和股票市场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培养公众的投资意识,为股票市场的发展奠定有益的基础。
二、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企业自有资本金过少,技术改造难以实现,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的现象迟迟不能改变,大大限制了企业自我发展。发行股票则可以迅速集聚大量资金,既能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又能节省财政资金。在大规模公开发行股票尚有一定难度情况下,有计划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无疑是一个有利的选择。
三、增加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内部职工参股几乎适合于各种公司,而职工参股后,其所获红利与公司效益挂钩,风险共担,利益同享,并能通过股东代表参与公司管理,可以使职工更加关心公司的生产和发展,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提高劳动生产率;也使公司的管理多了一种经济手段,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调动职工积极性。
四、有利于社会稳定。
C. 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要走多久的程序
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要走3-6个月的程序,有部分比较慢的可能会超过一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通过董事会讨论、通过、提出议案,然后向证监会申报批准;获准后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股东同意通过后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
拓展资料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流程
1、筹备阶段;
2、召开董事会,就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3、召开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决议;
4、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5、证监会审核,上市公司收到通知后公告;
6、取得核准批文,在规定时间内发行股票。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条件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格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的作用
1、提高公众对股票投资的认识:就全国而言,人们的理财意识和投资意识都不高。他们对股票认识不足,既不是本金还款,也不是收益,也不是一定的风险。有些人甚至将股票与债券混为一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让投资者看到和感受到了投资效果,有利于扩大股票和股票市场知识的宣传普及,培养公众的投资意识,为股票市场的发展奠定有利基础。股市。
2、充实企业自有资本:企业自有资金太少,技术改造难以实现,设备老化、技术落后的现象无法改变,极大地限制了企业的自主发展。发行股份可以快速聚集大量资金,既可以丰富企业自有资金,又可以节省财务资金。在大规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下,有计划地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无疑是一个有利的选择。
D. 非公开发行股票受理后多久能批准
一般为3个月左右,短的也有1个月以内
具体以监管机构的审核时间为准。从券商帮助发行人把申报材料报到证监会里面开始,直到拿批文材料或者被否决之间的过程统称“证监会审核”。一般申报后要等到上会通过,短时间10多20天,一般3个月左右。证监会受理上市申请材料后,便进入“预审阶段”。发行部的预审员对申报文件进行初审后,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出具书面反馈意见(至少有一次),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必须在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书面回复,一般都需要申请延期回复,这个过程非常耗时。在见面会时还要向保荐人进行问核程序。
另外,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交证监会受理到审核批准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可参考IPO审核流程。因为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内容中并没有具体规定证监会必须要在多少时间内予以批复非公开发行申请,只有中国证监会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最后,一般提交审核申请进行审核要两三天时间,一般在审核期间相关股票都要停牌,直到审核结束,是否审核通过上市公司都会发公告并恢复交易的。定向增发一般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一方面可以获取资金,另一方面战略投资方一般也会给予人员和技术的注入。对公司属于长期利好。从历史上看,非公开发行获批后几乎都是上涨,大部分还能有涨停的走势。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数量区间、限售期;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三)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确定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数量区间(含上限和下限)。董事会决议还应当明确,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是否相应调整。
(五)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本次募集资金数量的上限、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要总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数量、其余资金的筹措渠道。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应当明确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等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编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刊登。
第十五条、本次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者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资产审计结果、评估结果和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第十六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
(二)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
(三)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管理办法》所称应当回避表决的“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是指董事会决议已确定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按照本细则附件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目录》的有关规定编制。
第十九条、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各司其职,勤勉尽责,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合规性审慎地履行尽职调查职责。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当对照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逐项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并载明得出每项结论的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
第二十条、中国证监会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通过或者未获通过的结果后,应当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取得核准批文后,应当在批文的有效期内,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的有关规定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决定后作出的公告中,应当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并公开上市公司和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及其有效联系方式。上市公司、保荐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不得采用任何公开方式,且不得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公告之日。
E.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要多少时间
按照正常的审核程序,主板(包括中小板)拟上市企业,从申报材料到上会一般需6个月。根据IPO审核流程,证监会受理上市申请材料后,便进入“预审阶段”。发行部的预审员对申报文件进行初审后,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出具书面反馈意见(至少有一次),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必须在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书面回复,一般都需要申请延期回复,这个过程非常耗时。在见面会时还要向保荐人进行问核程序。
如果预审员认为对企业情况已基本了解,无需再进行反馈,预审员将出具初审报告,并召开发行部的部务会(即预审会)。之后,发行部门将对招股书进行预披露,发行人、保荐人在发审会上当面回答发审委的意见;在投票表决赞成后,拟上市企业最终获得发行批文。
F.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是什么意思
1、非公开发行股票:指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一般不超过10人)发行股票,其特定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批文。
3、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规定发布公告,然后才可以实施。
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0)
一、背景及总体思路
再融资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在促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军民融合、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战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现行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形势发展需要,市场对此反映较多,各方面改革呼声高。我会将再融资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点措施积极推进,对再融资制度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本次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提升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便捷性和制度包容性。一是精简优化再融资发行条件,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大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二是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质量,建立更加严格、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决策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三是调整再融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形成买卖双方充分博弈,市场决定发行成败的良性局面,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
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此外,根据前述修改内容相应地修改了其他条款,并根据立法技术规范了文字表述。三、各方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我会和司法部共收到有效书面意见、建议107份。经认真研究,我们对各方意见较为集中的事项作了进一步梳理,对合理意见进行了采纳,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关于法律适用
关于规则适用,我会在征求意见的新闻稿中明确:“修改后的再融资规则发布施行时,再融资申请已经取得核准批复的,适用修改之前的相关规则;尚未取得核准批复的,适用修改之后的新规则,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更新申请文件后继续推进,其中已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不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议。”
有意见提出,按照上述“新老划断”原则,新规则发布实施时已取得核准批文的企业,仍旧适用原有规则,由于原有规则在定价、锁定期尤其是减持限制上更加严格,该等企业几乎不可能完成发行,建议调整“新老划断”时点。
我们采纳该条意见。经研究,从便利企业融资、有利于资本形成、节约监管资源的角度考虑,我们拟将“新老划断”的时点由核准批文印发调整为发行完成时点,即《再融资规则》施行后,再融资申请已经发行完毕的,适用修改之前的相关规则;在审或者已取得批文、尚未完成发行且批文仍在有效期内的,适用修改之后的新规则,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更新申请文件或办理会后事项后继续推进,其中已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不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议,已经取得核准批文预计无法在原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以向我会申请换发核准批文。
(二)关于明股实债
为加强对明股实债行为的监管,《再融资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有意见提出,建议将主体范围扩大到前述主体的关联方,以避免其借助关联方规避该条规定的情况。我们采纳该条意见,将规则修改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得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H. 非公开增发股票 需经过哪些部门批准,一般时间是多久
看你关系走的好不,证监会,发审委,交易所肯定要的,一般要3个月
(8)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批文扩展阅读:
1.趋势原则
在准备买入股票之前,首先应对大盘的运行趋势有个明确的判断。一般来说,绝大多数股票都随大盘趋势运行。大盘处于上升趋势时买入股票较易获利,而在顶部买入则好比虎口拔牙,下跌趋势中买入难有生还,盘局中买入机会不多。还要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制定投资策略,是准备中长线投资还是短线投机,以明确自己的操作行为,做到有的放矢。所选股票也应是处于上升趋势的强势股。
2.分批原则
在没有十足把握的情况下,投资者可采取分批买入和分散买入的方法,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买入的风险。但分散买入的股票种类不要太多,一般以在5只以内为宜。另外,分批买入应根据自己的投资策略和资金情况有计划地实施。
3.底部原则
中长线买入股票的最佳时机应在底部区域或股价刚突破底部上涨的初期,应该说这是风险最小的时候。而短线操作虽然天天都有机会,也要尽量考虑到短期底部和短期趋势的变化,并要快进快出,同时投入的资金量不要太大。
4.风险原则
股市是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场所。可以说,股市中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而且也没有任何方法可以完全回避。作为投资者,应随时具有风险意识,并尽可能地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而买入股票时机的把握是控制风险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在买入股票时,除考虑大盘的趋势外,还应重点分析所要买入的股票是上升空间大还是下跌空间大、上档的阻力位与下档的支撑位在哪里、买进的理由是什么?买入后假如不涨反跌怎么办?等等,这些因素在买入股票时都应有个清醒的认识,就可以尽可能地将风险降低。
5.强势原则
“强者恒强,弱者恒弱”,这是股票投资市场的一条重要规律。这一规律在买入股票时会对我们有所指导。遵照这一原则,我们应多参与强势市场而少投入或不投入弱势市场,在同板块或同价位或已选择买入的股票之间,应买入强势股和领涨股,而非弱势股或认为将补涨而价位低的股票。
6.题材原则
要想在股市中特别是较短时间内获得更多的收益,关注市场题材的炒作和题材的转换是非常重要的。虽然各种题材层出不穷、转换较快,但仍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一定的规律性,只要能把握得当定会有丰厚的回报。我们买入股票时,在选定的股票之间应买入有题材的股票而放弃无题材的股票,并且要分清是主流题材还是短线题材。另外,有些题材是常炒常新,而有的题材则是过眼烟云,炒一次就完了,其炒作时间短,以后再难有吸引力。
7.止损原则
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都是认为股价会上涨才买入。但若买入后并非像预期的那样上涨而是下跌该怎么办呢?如果只是持股等待解套是相当被动的,不仅占用资金错失别的获利机会,更重要的是背上套牢的包袱后还会影响以后的操作心态,而且也不知何时才能解套。与其被动套牢,不如主动止损,暂时认赔出局观望。对于短线操作来说更是这样,止损可以说是短线操作的法宝。股票投资回避风险的最佳办法就是止损、止损、再止损,别无他法。因此,我们在买入股票时就应设立好止损位并坚决执行。短线操作的止损位可设在5%左右,中长线投资的止损位可设在10%左右。只有学会了割肉和止损的股民才是成熟的投资者,也才会成为股市真正的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