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以及价格是怎样定位的
上市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公司股票的发行数量和价格一般是根据计划的募集的资金金额以及预计股票发行价来进行测算的,并且需要符合以下的要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该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的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该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因为发行股票的主要作用就是用来融资的,所以发行股票的时候会根据融资的规模和发行股票的数量来确定每股的价格的,同时还会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以及运营状况来定位。
IPO和创业板和中小板的关系
1,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就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这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因为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进行上市。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中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以数字002开头的。
2,创业板又叫做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内场,指的是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以及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以及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这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并且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的是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而且成立的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并不突出。创业板在2009年的10月23日正式开市。
3,IPO的全称是首次公开募股,指的就是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ipo新股定价过程分成两个部分,首先需要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其次需要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的供求,并最终确定股票的价格。
‘贰’ 创业板网上网下配售的比例为多少
创业板改革借鉴了科创板相关经验,提高网下初始比例,将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以下和4亿股以上(或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分别提高至70%和80%。提高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主要考虑提升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发行定价的有效性,同时强化对网下机构投资者的报价约束,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进一步维护所有参与新股发行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充分考虑网上投资者利益,结合创业板存量中小投资者较多的实际情况做出差异化安排。对于网上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发行量的10%,网上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发行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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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新股网上发行和新股网下发行有什么区别
网上和网下申购在价格上没有差异,这两种申购主要是针对不同的申购者。
1、一般网上申购是针对散户投资者,而网下申购是针对机构投资者。一般而言,网上申购占发行股份数的比例远低于网下申购,基本上是5:5。
2、另外,在可上市时间上也相同,网上申购在股票上市当天即可卖掉,而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在股票上市后也可当天卖出。
‘肆’ 深交所创业板施行注册制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上市条件是什么
发行人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二是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三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是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关于一般企业、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红筹企业等具体的市值及财务指标详见本文问题2、问题3、问题4);
五是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上述第二项调整为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3000万股,上述第三项调整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上述第二项调整为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3000万份,上述第三项调整为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超过4亿份的,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0%以上。
‘伍’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016年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行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和配售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
第四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第五条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六条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七条 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第八条 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九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十条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
为保证申购的有序进行,深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技术系统承载能力对申购单位、最大申购数量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
第十一条 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申购在深交所发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T日9_15-11_30、13_00-15_00。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申购数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各证券公司应当做好其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前端监控。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第十二条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第十三条 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要求但参与新股申购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第十五条 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各证券公司应当做好上述证券账户的前端监控。
第十六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市值确定。
第十七条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八条 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下同)应当认真核验,并在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可不为5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结算参与人对投资者放弃认购情况未认真核验而发生错报、漏报、申报不及时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结算参与人承担。
第十九条 结算参与人应在T+3日16:00按照新股中签结果和申报的放弃认购数据计算的实际应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履行资金交收义务。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结算参与人承担。
第二十条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认购实行非担保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T+3日16:00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
如果结算参与人在T+3日16:00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无效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无效认购处理:同一日内有多只新股进行认购的,按证券代码从小到大进行无效处理;同一只新股的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投资者申购配号的时间顺序,从后往前进行无效处理。无效认购处理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可以不为500股的整数倍。无效认购的股票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结算参与人申报的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形成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投资者名单。
如上述投资者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二十二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所有深圳市场投资者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申购日前一个交易日(T-1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第二十三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第二十四条 T日15:00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一)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二)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T日盘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配号结果数据,各结算参与人应于T+1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第二十五条 T+1日,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率,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T+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第二十六条 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结算参与人应据此要求投资者准备认购资金。
第二十七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在日终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清算结果。结算参与人应据此准备认购资金。
第二十八条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T+3日8:30-15:00,通过D-COM系统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
第二十九条 T+3日16:0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认购资金进行交收处理,结算参与人需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结算参与人申报放弃认购的部分不进入资金交收环节。
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照第二十条进行无效认购处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当日将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
第三十条 T+4日,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主承销商应当于T+4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网上发行结果。
第三十一条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新股认购资金交收结果完成网上发行股份登记。对于主承销商根据第十八条及第二十条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的新股,网上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三十二条 对于公开发行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拟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对于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前刊登网上、网下发行公告,按照既定比例安排网上网下发行。新股网上发行申购日与网下发行申购日为同一日。
第三十三条 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
第三十四条 凡参与新股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该只新股的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投资者有多个证券账户的,以其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
第三十五条 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安排回拨,应在网上申购完成当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三十六条 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新股《证券登记证明》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无市值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因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的,由证券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十条 结算参与人违反本细则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按照《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细则》等规定,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
第四十一条 深交所可以对证券公司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发现证券公司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视情况采取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措施。
第四十二条 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5月9日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 158号)同时废止。本细则施行前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陆’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创业板股票其他无涨跌幅限制情形,仅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投资者需注意,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非注册制创业板股票涨跌幅比例将由原10%同步调整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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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新股网下配售数量怎么算出来的还有发行价怎么算出来的
这两个都不是算出来的。 一般来说网下配售部分是发行总量的20%左右,这是一般规定,但有些股票在招股说明书中会有相关超额认购网上低于网下超额认购时有回拨机制给网下配售部分。
提及打新股,很多人可能第一时间就会想到前阵子的东鹏特饮,东鹏特饮一经上市就直接连续涨停了十几板,这么计算的话中一签就有22万,收到打新界的热捧。打新股看上去是很赚钱,可你知道怎么打吗?中签率怎么才可以提高呢?那么今天学姐就来给大家好好讲一下打新股的事情。
我们在开始讲之前,先来看看这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速领!今日机构牛股名单新鲜出炉!
一、新股申购什么意思?需要什么条件?
1、什么是新股申购?
在企业有上市的计划时,通常会面向广大投资者出售大量的股票,其中有部分股票会在证券账户上开放,能够通过申购的方式获得,另外相比较上市第一天的价格,申购的价格往往要低得多,
2、申购新股需要的条件:
预计要参加新股申购需要在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内,每天平均持有股票,且市值最少在1万元以上,才符合申购摇号的要求。以我想参与8月23日的新股申购为例,就得从8月19日开始算,往前计20个交易日,也就是7月22日起,自己的账户里股票市值要维持在1万元以上,才有得到配号的可能,所拥有的市值也会随之变高,能够获得配号的数量也会加大。只有当中签区段内的分配号配给自己,才能完成对中签的那部分新股的申购。
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签几率?
按照长期规划来看,打新中签和申购时间是没有相互的干系的,倘若需要提高新股的中签概率,以下的一些做法可以用作参考:
(1)提高申购额度:倘若早期拥有的股票市值越高,对应的配号数量也越多,最后中签的可能性就会越大。
(2)尽量开通所有申购权限:如若你所有的资金量比较多的话,不妨持仓均匀一些,一次性开通主板和科创板的申购权限。那么这样的话,不论是什么情况下新股都可以进行申购,这么一来中签的概率也会被增大。
(3)坚持打新:不要错过每一次打新股的机会,由于中新股的概率是不大的,所以更应该坚持摇号,相信总会有机会轮到自己。
二、新股中签后要怎么办?
一般来说,要是新股中签了之后会有相应的短信通知,在登录交易软件时,还会收到弹窗提醒。
在新股中签的那日,我们需要在16:00以前确保账户里留有足够的新股缴款的资金,无论是从银行转入,还是当天卖出股票的收入都可以。直到第二天,倘若看到自己账户里面有新股余额,就表示这次打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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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股上市会怎么样?
假设各方面都顺利进行的话,新股从申购日算起8~14个自然日内就会上市。
相对于科创板和创业板而言,在上市的前5天跌幅限制是不会设置的,到了第6个交易日开始日涨跌幅限制为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限制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假如发行价是10块钱/股,则当天最高价位只会是14.4元/股,最低不能比5.6元/股还少,根据我多年的跟踪洞察,往往主板新股上市的第一天涨停,后期连板数量高于了5个,
关于新股什么时候卖,还得按照个股的实际情况及市场行情来概括性分析。要是新股上市当日出现破发还伴随着不断下跌,上市当天就把它卖掉,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
由于科创板和创业板新股涨跌不受限制的原因,避免股价回落,中签的朋友在上市的第1天可以直接卖出。还有,若是持续连板的股票,当遇到开板的时候,也建议大家最好立即卖出,落袋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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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新股发行量,网上和网下的量是怎么定的
一、新股发行量,网上和网下的量是怎么定的?
我国采取得失回拨机制,一般上网发行70%-80%,网下配售20%-30%具体根据在申购公告中会说明。
网上发行是针对全体股民而言,可以在网上直接操作的。中签就可以在股票上市的当天卖出,目前对于每个账户来说,网上发行是有数量限制的。
而网下发行,一般股民是不可以参与的,只有机构可以参与,同时,若中签,手中的股票必须在上市之后三个月之后才可以卖出,有三个月的禁售期,另申购数量并没有限制。
二、什么是回拨机制
回拨机制指在同一次发行中采取网下配售和上网发行时,先初始设定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发行数量,然后根据认购结果,按照预先公布的规则在两者之间适当调整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主要适用在发行人的发行量在8000万股以下又坚持使用法人配售发行方式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招股意向书中,规定拟向法人配售的比例,同时规定当一般投资者们上网申购的超额认购倍数达到不同倍数时对法人投资者们和对一般投资者们相应的股票分配量。对法人投资者们的配售量最低可调减至0股。对于一般投资者们上网申购超额认购倍数及股票分配比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充分分析市场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回拨机制能够在机构和股民之间保持一个利益均衡,通过借助市场的力量,从而解决新股在机构和散户手中的一个分配比例,回拨机制也是市场化机制确定一只股票发行价的比较合理的一种方法。
若一只股票启用了回拨机制,那么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只新股被很多人买,线上申购异常火爆,不得已才会将线上的一部分股票配额回拨到线下。
‘玖’ 科创板股票网下初始发行比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比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4 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2、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 4 亿股或者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
3、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优先向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配售。
4、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5、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6、安排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应当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
应答时间:2020-10-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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