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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战略配售股票

发布时间: 2022-09-25 11:03:51

❶ 科创板如何交易科创板开户条件和交易细则

科创板正式开板后,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科创板交易。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也是可以直接参与科创板的,只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投资门槛比较高,那么科创板如何交易呢?

一、科创板开户条件
科创板模式较新,投资风险偏高,因此对参与科创板交易的投资者要求也较高。科创板开户要求投资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具备两年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水平为中高及以上。
二、科创板交易细则
1、T+1交易机制
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为±20%。首次涨跌达到或超过30%、60%会临时停牌,停牌时间为为10分钟。
2、申报数量
单笔申报数量不少于200股,若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3、交易时间
申报时间为9:30-11:30、13:00-15:30,交易时间为15:05-15:30。以当日收盘价为交易价格。
三、未达到开户条件怎么办
如果投资者不够50万或证券交易经验不足,以致无法正常开户,那么也可通过间接方式参与科创板交易。
例如购买投A股的公募基金,可投资A股的公募基金也可以直接买科创板的股票。已发行的多只战略配售基金也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战略配售。
部分基金公司也已发行科创板基金,例如华夏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者可通过基金公司、银行、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等渠道购买科创板基金。
以上关于科创板如何交易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❷ 投资者如何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战略配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❸ 亚信申购是科创板吗

是的,亚信申购属于科创板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新浪微博)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安全”、“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7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亚信安全”,扩位简称为“亚信安全”,股票代码为“6882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37.850, -0.91, -2.35%)”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51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为40,01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001,500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601,400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14.00%,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400,100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发行股数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7,607,1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80.2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6,801,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19.77%。

根据《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4,509.87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441,000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4,166,1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23%;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242,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77%。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339160%。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2年1月26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财富亚信安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截至2022年1月19日(T-3日),全部战略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即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1月28日(T+4日)之前将战略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包括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多余款项退回。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10,142,554股;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309,449,322.54元;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99,946股;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3,049,352.46元。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24,166,100股;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737,307,711.00元;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0股;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0元;

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3,686,536.98元。

二、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发行公告》,于2022年1月27日(T+3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棠厅进行本次发行网下限售账户的摇号抽签。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

中签结果如下:



凡参与网下发行申购亚信安全股票并获配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3,452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346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721,017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12%,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5.00%。

本次网下摇号中签的配售对象具体情况请详见“附表: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表”。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总计包销股份的数量为99,946股,包销金额为3,049,352.46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的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29%,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的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为0.25%。

2022年1月28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战略投资者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5353027

发行人: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❹ 通过让他人够购买自己公司战略配售股以获取利益算不算行贿

不算,这是正常商业操作。
管与核心员工的战略配售只要不是5%以上,如果也没有做其他别的承诺,那么减持的时候就不涉及披露的问题。
从目前战略配售的情况看,配售比例都是一丢丢,可能是钱的问题哈(瞎猜的,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用ifind导出战略配售的数据来看,大部分都是低于5%的,高于5%的也是合计数据,单独分到任何一个战略配售对象上面的时候就没那么大,而且战略配售对象一般情况下也不一定涉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的问题。
我们再来研究董监高身份,减持新规说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减持自己的间接持有的如果招股书也承诺了,也是视同董监高持股了。所以这个问题就回到战略配售的股份到底视不视同董监高持股呢?也就是董监高能不能实际支配战略配售的资管计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是否是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要看是否具有以下权利: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如有);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所持标的股票对应的表决权除外;4、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如果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具备了以上权利,就算资管计划的认购方主要为公司高管,则实际支配主体依然为管理人,并不是公司高管,因此依然可以计算到社会公众股。

❺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本文转自 国浩律师事务所 ,作者周邯

写在前面 +


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1月30日,按照该《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公布了相关配套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本文拟根据已公布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规则、相关问答就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进行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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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1月30日,按照该《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公布了相关配套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本文拟根据已公布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规则、相关问答就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进行简要分析。





(一)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1.原则性规定
科创企业有其自身的成长路径和发展规律。科创板上市条件更加注重企业 科技 创新能力,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


2.市值与预计市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5条的规定,市值是指交易披露日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预计市值是指股票公开发行后按照总股本乘以发行价格计算出来的发行人股票名义总价值。


3.科创板上市条件与创业板、核准制上市条件的比较情况



(二)审核程序


1.核准制下的审核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25日公示的《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核准制下的审核程序如下:



(1)所在地证监局辅导:企业

在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前,应向所在地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进行公告,辅导期满由所在地证监局进行辅导验收,再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报材料。


(2)受理: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 后即会在证监会官网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审核处室,相关审核处室安排非财务事项和财务事项各一名预审员具体负责审核工作。


(3)召开反馈会并发出反馈意见:两名预审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 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给保荐机构。


(4)初审会:初审会将讨论、修改由预审员形成的初审报告(初稿) ,并由预审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


(5)发审会:预审员向发审委委员报告审核情况 ,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再由发行人代表2名和该项目2个签字保荐代表人接受询问;聆询结束后,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


2.科创板注册制下的审核程序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向上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主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中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是否明确完整等方面进行审核,再提交中国证监会进行核查并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1)保荐人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电子申请文件及电子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 ,提交申请文件前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咨询与预沟通;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发行人应当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30日;上交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并在上交所网站公示。


(2)预披露: 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人应当在上交所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3)上市审核机构问询: 上交所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3个月内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但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问询时间不超过3个月)不计算在内。


(4)现场检查: 上交所从发行上市申请已被受理的发行人中抽取一定比例,对其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5)上市委员会审议: 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对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进行现场问询,通过合议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审核通过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及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6) 科技 咨询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7)中国证监会核查: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及中介机构补充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限售安排
科创板相较核准制增加了对于相关主体股份限售的要求:


1.公司股东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 可以在公司上市前托管在为公司提供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保荐服务的保荐机构,并由保荐机构按照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对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交易委托进行监督管理。


2.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减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的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 , 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4.特定股东通过非公开转让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的, 受让方自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减持首发前股份,涉及控制权变更的,受让方自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解除限售后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关于特定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规定减持受让股份。


5.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 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可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1亿股的发行人,可以向前述规定的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一)允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主承销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应当与参与本次配售并同意作出延期交付股份安排的投资者达成协议。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但每次申报的买入价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要求发行人按照超额配售选择权方案发行相应数量股票。


(二)强调募投项目的科创性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科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 科技 创新领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并持续披露募集资金运用相关信息。


(三)允许红筹企业上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的规定,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以股票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应符合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及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的,应当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同意发行上市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还应当提交本次发行的存托凭证已经中国结算存管的证明文件、经签署的存托协议、托管协议文本以及托管人出具的存托凭证所对应基础证券的托管凭证等文件。红筹企业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应当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


(四)强制退市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主动终止上市的具体情形。聚焦存在财务欺诈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且恢复无望的主业“空心化”公司,丰富和优化了退市指标体系,简化退市环节、从严执行退市标准并设置了必要的救济安排。


(五)盈利预测未达的处分

《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五条明确了盈利预测未达的具体处分。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8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3年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注册会计师为上述盈利预测出具审核报告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





“律师眼中的注册制与证券法”

- 国浩法律文库 -



编委员 主 编 吕红兵 朱奕奕

编丨委丨成丨员丨 刘 维 林 琳 林 祯 承婧艽 朱 峰 宋萍萍 周若婷 陈 杰 耿 晨

撰丨稿丨人 (按文章顺序) 吕红兵 朱奕奕 刘维 朱峰 公惟韬 周邯 宋萍萍 胡子豪 林祯 刘瑞广 叶柏村 顾俊 金郁 贺琳菲 周若婷 史佳佳 陈杰 刘水灵 杜佳盈 邵锴 苏雨阳

执丨行丨编丨辑 尤越 张璐

目 录

CONTENTS

一、注册制·比较研究 中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批制与审核制比较研究 吕红兵朱奕奕

比较法视角下的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及其启示 吕红兵朱奕奕

系统论视角下中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吕红兵朱奕奕

证券监管机构与市场参与主体在市场化改革下监管体系之构建吕红兵朱奕奕

改革的建议与突破点:战略新兴企业的股票发行审核 吕红兵朱奕奕


二、注册制·中国实践 建立包容性与创新性更强的科创板与注册制法律制度吕红兵刘维朱奕奕

科创板的审核与注册制度介绍 朱峰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周邯

科创板IPO项目中的承销商律师分析 宋萍萍周邯

解读《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朱奕奕

关于完善与科创板注册制相适应的诉讼制度, 探索 建立证券集团诉讼的思考 吕红兵朱奕奕


三、证券法·制度创新 新《证券法》与“三十而立”的中国资本市场 吕红兵刘维朱奕奕

新《证券法》与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朱峰胡子豪

互联网资管产品的法律规制 林祯刘瑞广

私募基金认定的法律分析 周邯

新三板转板上市法律问题研究 林祯刘瑞广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的监管 林祯刘瑞广叶柏村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规范 朱峰胡子豪

主板、创业板再融资新规解读 宋萍萍姚妍韡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制度分析 吕红兵朱奕奕

上市公司章程中反收购条款之法理审视 朱奕奕

上市公司重组新规解读 朱峰胡子豪

商业银行市场化债转股法律问题与对策 朱峰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价值之判断体系 朱峰胡子豪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与信息披露规则解读 林祯金郁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初探 贺琳菲

香港拓宽上市制度对内地资本市场的启示 朱奕奕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香港上市之路 周若婷史佳佳

律师从事股票发行上市业务执业规范 陈杰刘水灵杜佳盈


四、证券法·责任规制 新《证券法》中的责任规制与投资者维权 朱奕奕

新《证券法》中法律责任规定的变化 周邯

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法理与实证解析——基于新《证券法》第93条展开 朱奕奕

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研究朱奕奕

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实证研究: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 朱奕奕

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实证研究:损害计算方法 朱奕奕邵锴刍议

债券发行中虚假陈述责任合同请求权路径 苏雨阳

❻ 科创板基金有哪些目前可买战略配售基金

小伙伴们都知道,科创板的投资门槛高达50万,资产不够的就只能通过科创板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了,那么,科创板基金有哪些呢?下面就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科创板基金有哪些?
市场上,投资科创板的基金主要有战略配售基金、科创板主题基金。战略配售基金大部分处于封闭期,不能申赎,只有少部分基金已经在场内市场流通,有股票账户的可以适当考虑。
1、科创板主题基金
至于科创板主题基金,很多基金公司都在申报这类产品,大部分产品和战略配售基金类似,普遍有一到三年的封闭期,也就是把钱投了这只基金,这两三年是不能取出来的。
根据基金公司消息,首批科创板基金预计最快在下周即可上市,最慢在四月份也能出现,到时后投资者直接在支付宝、天天基金这些第三方平台搜索“科创板”,即可看到相关基金信息。
2、战略配售基金
战略配售基金是去年的时候就已经出来了,很多大型的基金公司都有这类产品,比如嘉实、南方,这两家公司相应的产品名字为“南方配售”、“嘉实配售”。
这类基金处于封闭期,在场外市场不能申赎,只能在场内市场买卖,有股票账户的可以交易,相关产品还有汇添富基金公司的“添富配售”、招商基金公司的“招商配售”等。
好了,关于科创板基金有哪些就说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❼ 科创板战略配售员工如何获利

参与配售的投资者可优先获得股份,无需参与新股申购,所获配售股份一般需要锁定一年至三年。战略配售是上市公司为确保新股发行成功向特定投资机构配售新股。
拓展资料:
战略投资者的名词定义:
1、我国在新股发行中引入战略投资者,允许战略投资者在发行人发行新股中参与申购。主承销商负责确定一般法人投资者,每一发行人都在股票发行公告中给予其战略投资者一个明确细化的界定。
2、战略投资者,具体来讲战略投资者就是指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
3、2020年3月20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再融资“战略投资者”给出明确定义:战略投资者是指,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愿意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着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投资者。
4、同时,战略投资者还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着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显着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第二,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❽ 科创板12个规则是什么

答:您好,科创板12个规则:
1、着重设计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保持控制权和技术团队稳定,对尚未盈利公司股东减持作出限制,优化股份减持方式,为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提供更为灵活的减持方式,强化减持信息披露。
2、要求科创板公司的并购重组应当围绕主业展开,标的资产应当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严格限制通过并购重组“炒壳”“卖壳”。
3、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未满足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
4、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5、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有所差异。
6、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倍数,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7、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股价所处高低档位,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提升市场流动性;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和盘中临时停牌情形作出另行规定。
8、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将设置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与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
9、上交所,放宽科创板战略配售的实施条件,允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1亿股以上的发行人进行战略配售。
10、科创板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
11、上交所表示,规范“商誉”会计处理,科创板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商誉,足额计提减值损失。
12、上交所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套市值指标。

❾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块股票交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许可的前20个交易日开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500000元一天(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证券借贷资金和证券);从事证券交易超过24个月;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的股票交易,应当符合国内法律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拓展资料:
股票交易是股票的买卖。股票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内交易;另一种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外交易。
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场外交易只是以美国比较完善,其它国家要么没有、要么是处于萌芽阶段,股票交易(场内交易)的主要过程有:
(1)开设帐户,顾客要买卖股票,应首先找经纪人公司开设帐户。
(2)传递指令,开设帐户后,顾客就可以通过他的经纪人买卖股票。每次买卖股票,顾客都要给经纪人公司买卖指令,该公司将顾客指令迅速传递给它在交易所里的经纪人,由经纪人执行。
(3)成交过程,交易所里的经纪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买卖这种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厅内,去执行命令。
(4)交割,买卖股票成交后,买主付出现金取得股票,卖主交出股票取得现金。交割手续有的是成交后进行,有的则在一定时间内,如几天至几十天完成,通过清算公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