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能否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深交所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在规则正式实施前的过渡期内,如有属于两融标的的创业板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深交所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
B.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多少
创业板股票每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20%,创业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没有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每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20%,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沪市和深市主板股票每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新股上市首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44%。
创业板改革之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非注册制创业板股票涨跌幅比例已由原10%同步调整至20%。
考虑到投资者的承受能力,创业板特地对存量投资者与增量投资者作了差异化安排。存量投资者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后可继续参加交易。增量投资者要求在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与证券),且参与证券交易需在24个月以上。
拓展资料:
创业板涨跌停限制是多少
实行注册制后,创业板的涨跌幅限制便上调至20%,是主板市场的两倍。之所以涨跌幅限制会放宽,是为了让价格有充足的空间来反映市场信息,众所周知,在注册制的前提下,企业上市的条件将进一步宽松,上市企业的不确定性将进一步加大,股票的波动也是会加剧的,为了让价格更好的反映信息,需要进一步放宽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放宽意味着投资风险进一步加大,创业板的投资者需要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创业板的开户条件也有所提高,最新的开户条件规定开通创业板办权限的投资者需满足十万元的市值要求。
创业板改革之后,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 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非注册制创业板股票涨跌幅比例已由原10%同步调整至20%。
考虑到投资者的承受能力,创业板特地对存量投资者与增量投资者作了差异化安排。存量投资者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后可继续参加交易。增量投资者要求在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与证券),且参与证券交易需在24个月以上。
C.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哪些条件
你好,新《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新《证券法》施行后,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可能会有所调整,目前主要要求如下:
(1)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在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5)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6)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D.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有哪些
1.在发行上市审核方面,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在充分体现包容性的前提下,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同时完善小额快速再融资机制,修改完善审核时限要求,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等。
2.在持续监管方面,完善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此外,还明确了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上市条件。
拓展资料:
1.管理办法简介:
2020年6月12日深夜,证监会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在交易类规则方面,为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2.条例解读
a、升级后的规则更加明确了创业板定位,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要特征,直接助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等,标志着创业板聚焦滴灌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更好发挥融资效能。
b、此次正式出台的制度规则对此前征求意见稿做出诸多升级,反映了市场在实践中关切的重点,同时也对存量项目的过渡做了明确的安排,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c、对于不同的资本市场参与者来说,需要尽快适应创业板改革的新变化。对企业来说,创业板注册制有利于帮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型企业融资和发展;对于投资者来说,注册制下创业板运行更为市场化,一些重大制度的变革也会带来新的投资机会。而对于券商等中介机构,市场化的询价机制将倒逼投行提高发行定价能力,上市公司供给的增加将考验券商研究所对股票的研究和筛选能力。
E.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如何让制作
北京xxxx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计划书
目 录
第一章:项目背景
第二章:上市的必要性
第三章:成立上市办公机构
第四章:聘选中介机构
第五章:股份制改造及重组
第六章:募股计划及资金投向
第七章:编撰上市材料并审报
第八章: 其他事项
F. 2009年5月1号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至今还有效么 有被废止吗
有效啊,只是在酝酿修改。证监会准备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系统修改一下,以反映新的审核理念。
G. 创业板首次发行股票上市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首次发行股票上市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融资交易,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
融券交易,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7)实施注册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扩展阅读
融资融券业务本身对证券市场可发挥积极的影响。
首先是可以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即当市场过度投机或者坐庄导致某一股票价格暴涨时,投资者可通过融券卖出方式沽出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下跌;反之,当某一股票价值低估时,投资者可通过融资买进方式购入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上涨。
针对香港市场的研究表明,在开放融券卖出机制以后,股指期货偏离现货的幅度与次数均明显减少。如果融券机制的缺位,将使反向期现套利几乎不能进行。而投机者更有可能利用这个制度缺陷,借助利空消息全力做空期货进行逼仓,而不会受到套利交易的阻力。
推出融资融券,将对促进股指期货期现套利交易、平抑过度投机,进而保证套期保值功能、促进股指期货乃至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H. 注册制创业板新股什么时候上市
8月24日,注册制首批上市,新交易规则正式施行。
新股上市第一天的涨幅往往都是不错的,所以参与打新股的投资者较多。首批注册制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可谓是大获全胜,18只新股均为正的涨幅,且涨幅基本都高于44%,而日后多数新股价格下跌,只少数维持了正的涨幅。
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是必须拥有创业板账户。投资者需要接受专业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这是因为创业板股票的风险性较大,同时拥有较高的收益性,对于保守型的投资者来说不太适合。
(8)实施注册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扩展阅读: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