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创业板退市新规则
创业板退市标准出现不少变化,退市的新规则概括起来即多元标准、直接退市和快速程序。
多元标准:包括公司财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规定时间未能消除的;公司净资产为负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的;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限期内不能改善的。
直接退市: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快速程序:缩短退市时间,避免该退不退、无限期停牌现象。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将启动快速程序: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报;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
创业板退市的指标有三大类,分别是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交易类指标规定,当成交量、收盘价、市值分别低于一定标准时,就会触发退市条件;财务类指标规定,当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低于一定标准,或者审计报告达不到要求,便会触发退市条件;规范类指标主要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股本股权分布等条件。创业板退市的具体条件如下:
交易类退市指标: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二百万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五亿元;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四百人;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规范类强制退市指标: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❷ 创业板股票退市条件
交易类:
一、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
三、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低于5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400人。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行为。
财务类: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其他认定的情况。
规范类:
一、在规定时间未披露年报或者半年报。
二、财务报表出现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的。
三、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缺陷,在规定期限未改正的。
四、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发生变化的,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符合上市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未解决的。
五、强制解散。
六、法院受理重整、和解和破产的。
七、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拓展资料】
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中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条件如下:
(一)连续亏损。
(二)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
(三)净资产为负或追溯调整导致净资产为负。
(四)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五)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七)公司解散。
(八)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九)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十)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一)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十二)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
(十三)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❸ 2020年创业板退市新规定
法律分析:1.财务类指标方面,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改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纳入审计意见指标并全面交叉适用,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两年,及时淘汰既无盈利能力又缺乏收入的空壳公司,以实现精准从快出清。
2、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指标,强化公司合规披露和规范运作意识。
3、新退市规则优化了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或改正财务会计报告的退市触发期限统一调整为四个月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停牌时点由“知悉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司法裁判生效”,给予投资者更充分的交易机会。
4、创业板新规则强化风险警示,对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设置,并根据风险程度差异优化各类退市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时点和频次
法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第二节 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 万股;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三)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❹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多项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 如何适用退市规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1.5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其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同时存在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须满足全部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条件,方可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已满足撤销条件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不再适用其对应的终止上市程序。
公司虽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但还存在其他的风险警示情形的,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相应的风险警示。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❺ 创业板st规则
创业板不采取st制度。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修订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最近三年净利润连续亏损的创业板股票不在进行风险提示,直接退市。其中净利润亏损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创业板将不再实施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深交所拟要求创业板公司在知悉即将触及退市条件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刊登退市风险提示性公告,并在此后每周披露一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二、同时,拟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即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
在“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不再在创业板股票行情中显示涨跌幅限制为10%。分析人士认为由于恢复上市和借壳难,在30个交易日中进入退市整理板的创业板股票可能天天跌停,其中的风险投资者需提前提防。
三、为了使持有创业板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有一个可以进行股票转让的渠道,《方案》规定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一律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但是如果达到破产条件的,依法直接进入破产程序,不再平移。
四、退市制度将撇去创业板的估值泡沫,符合创业板特点,重建市场估值体系,让市场更理性发展。不过,新规定可能使得公司高管和创投机构在退市前尽早减持,退出创业板。
【拓展资料】
什么是ST股票: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英文为specialtreatment,缩写为“ST”)。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❻ 创业板什么情况下退市
退市新规出台后,分别是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纪类退市规定,对于创业板来说,当出现以下情形将会被退市:
交易类强制退市:
(一)连续120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 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三)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等。
财务类强制退市: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
规范类强制退市: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三)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等。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等。
(6)创业板的股票如何退市扩展阅读: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交易时间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交易费用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
2015年8月1日起,深市、沪市股票的买进和卖出都要照成交金额0.02‰收取过户费。
以上费用,小于1分钱的部分,按四舍五入收取。
还有一个很少时间发生的费用:批量利息归本。相当于股民把钱交给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时间内,返回给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❼ 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是指股票出现连续亏损情况就直接退市吗
创业板股票“直接退市”是指创业板实行终止上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在终止上市后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在股市当中,股票退市对于投资者而言,相当不友好,这也意味着投资者有很大的几率会亏损,今天我就来讲讲股票退市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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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
股票退市就是指上市公司因为不符合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标准,自主终止上市或者被强行终止上市的情况,退市之后就是从上市公司变为了非上市公司。
退市也有区别,分别是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能够由公司自主决定的属于主动性退市;普遍是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导致了被动性退市,最终被市场上的监督部门强行吊销了《许可证》。当满足下面这三个条件时,这意味着这个公司满足退市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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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没有卖出的股票怎么办?
如果股票退市,交易所就会有一个退市整理期,可以这么理解,一旦某个股票触发了退市条件,就会面临强制退市,那么可以在这个期间把股票卖出去。直到退市整理期结束,这家公司就不在二级市场了,再进行买卖就不行了。
如果搞不懂股市的情况,最好是优先买入龙头股,不要什么都不懂就往里砸钱,小心投的钱一去不复回,以下我总结了每个行业的龙头股:【吐血整理】各大行业龙头股票一览表,建议收藏!
当退股整理期过了之后,如果还有股东没有卖出股票的话,进行买卖交易的时候,就只能够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了,新三板,是专门处理退市股票的交易场所,伙伴们要是想在新三板进行股票买卖,还得在三板市场上开通一个交易账户才可以进行交易。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退市后的股票,有一个“退市整理期”,即便说可通过这一时期卖出股票,但其实是不利于散户的。股票只要进入退市整理期,最先大资金肯定出逃,小散户的小资金售出去是不容易的,因为卖出成交的原则是三个优先--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大客户优先,因而等到股票卖出之时,股价已经急剧下跌,散户就亏损很严重了。注册制之下,购买带有退市风险的股票对于散户来说风险很大的,所以说千万不能买卖ST股,ST*股也是千万不能买卖的。
应答时间:2021-09-24,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❽ 2021年股票退市新规
2021年股票退市新规如下: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科创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半数以上董事仍然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三)项至第(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