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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計算

發布時間: 2022-06-07 18:50:45

❶ 注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

限制性股票在等待期內的會計處理,按照權益結算股份支付確認與計量原則處理。對於權益結算的涉及職工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不確認後續公允價值變動。

題目中直接給出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為每股6元,不需要另外計算。

❷ 限制性股票公允價值怎麼計算出的

關於上市公司限售股權公允價值的確定。目前實務中的做法主要有3種,

1、直接採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進行調整;

2、按照證監會2007年6月8日發布的《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企業會計准則>估值業務及份額凈值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會計字〔2007〕21號)所提供的公式進行估值;

3、採用其他估值技術進行估值。

而美國一般情況下採用限售股公允價值=市價-授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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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款如何計算

股權激勵是指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激勵對象進行的長期性激勵,具體分為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3種形式。其中,股票期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股票增值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某一時期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直接獲得股票增值的權利;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日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內是不得出售的。那麼,個人取得上述股權激勵所得應如何繳稅呢? 激勵對象因股權激勵而取得的所得是與其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因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規定,無論是股票期權所得,還是股票增值權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激勵對象在授權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與本公司股票有關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在取得時並不能給其帶來任何經濟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權日或授予日對其繳稅,而是在行權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鎖日繳稅。現舉例說明不同情況下的股權激勵所得個人所得稅應如何計算。股票期權所得如何繳稅【例一】A集團(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2009年授予激勵對象60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計劃有效期內的可行權日,按照預先確定的授權價格購買1股公司股票的權利;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600萬股公司股票;每份股票期權授予後自授予日起3年內有效;股票期權授予後至股票期權行權日之間的等待期為1年,即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張某獲得公司10萬份股票期權,授權價格為15元/股。假定1年後經考核張某符合行權條件,將於2010年2月5日行權,即按15元/股購買10萬股股票,當日該股收盤價格21元/股。依據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應在行權日對張某按「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其中,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21-15)×100000=600000(元);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這里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由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年,因此公式中涉及的規定月份數一般情況下應為12。依上述規定,應納稅額=(600000÷12×30%-3375)×12=139500(元)。股票增值權所得如何繳稅【例二】B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以該上市公司為虛擬標的股票,在滿足業績考核標準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現金方式支付行權價格與兌付價格之間的差額;本期計劃授予的股票增值權的行權等待期為兩年,自股票增值權授予日起至該日的第二個周年日止,等待期滿後的3年為行權期。其中,第一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40%,第二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30%,第三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30%。2008年2月5日,激勵對象王某獲得10萬份股票增值權,授予價格為15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業績考核符合標准,並按計劃兌現股票增值權總量40%的增值額,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4元/股。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16號)規定,應在行權日對張某徵收個人所得稅。該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24-15)×100000×40%=360000(元),應納稅額=(360000÷12×25%-1375)×12=73500(元)。限制性股票所得如何繳稅【例三】C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分3個年度執行,即2009年~2011年每個授予年為一個計劃。在滿足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下,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增發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鎖定期為兩年,鎖定期滿後的3年為解鎖期,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據本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和安排分批解鎖。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李某按授予價格15元/股購入限制性股票10萬股,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0元/股。假定2011年2月5日,達到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並在當日解鎖限制性股票的40%,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2元/股。依據國稅函〔2009〕461號文件規定,應在解鎖日對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20+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元),應納稅額=(240000÷12×20%-375)×12=43500(元)。再如,該公司採取回購股票方式向激勵對象無償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他激勵條件及解鎖規定不變。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李某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10萬股限制性股票,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0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達到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並在當日解鎖限制性股票的40%,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2元/股。則應在解鎖日確認應納稅所得額:(20+22)÷2×100000×40%=840000(元),應納稅額=(840000÷12×35%-6375)×12=217500(元)。

❹ 限制性股權激勵解鎖後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限制性股權激勵解鎖後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規定,無論是股票期權所得,還是股票增值權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例說明股權激勵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C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分3個年度執行,即2009年~2011年每個授予年為一個計劃。在滿足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下,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增發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鎖定期為兩年,鎖定期滿後的3年為解鎖期,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據本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和安排分批解鎖。

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李某按授予價格15元/股購入限制性股票10萬股,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0元/股。假定2011年2月5日,達到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並在當日解鎖限制性股票的40%,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2元/股。依據國稅函〔2009〕461號文件規定,應在解鎖日對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20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元),應納稅額=(240000÷12×20%-375)×12=43500(元)。

拓展資料

限制性股票獲得條件

國外大多數公司是將一定的股份數量無償或者收取象徵性費用後授予激勵對象,而在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這就意味著在設計方案時對獲得條件的設計只能是局限於該上市公司的相關財務數據及指標。

❺ 股市中的限制性股票指的是什麼限制性股票該如何理解

限制性股票是股權激勵模式的一種,股權激勵就是說公司將拿出一部分股份或股票授予給員工,達到留住人才、激勵員工並促進公司發展的目的,成為了「人力資本」時代公司「招人」「留人」的有效方式,被形象地稱為「金手銬」。

股權激勵也可以分為很多種模式,比如你問到的限制性股票就是其中的一種,除此外還有期權、股票增值權、員工持股計劃、虛擬股、延期支付計劃等等,不同的模式各有特點和利弊。公司需要結合所處的不同行業、不同發展階段及公司需求等因素來選擇具體適用的模式,也可以將其中幾種結合起來多元運用。

限制性股票的特點在於被激勵的員工只有在滿足公司設定的條件下才能出售股票且不一定必然獲利。因為員工獲得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可能是公司免費給的,但是也可能是以低於某一特定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來購買的。所以如果公司業績目標達到了,員工就可以售出股票,但是公司股票下跌,員工是要承擔風險的。若公司業績目標未實現,則公司一般有權無償收回贈與的限制性股票或以員工購買時的價格回購。此外,限制性股票中存在等待期和可行權期,一般為一年。進入可行權期之後,就沒有什麼特別的要求了,員工就可以將一定數量的股票在二級市場上自由流通。

對於公司來說,限制性股票的優點就在於員工可以免費或者低價獲得限制性股票,且基於存在若干年的行權期,激勵作用具有長期性可以促進員工持續性地為公司發力促進公司業績目標的達成。缺點就是取得限制性股票就意味著取得公司實際股票的所有權,員工成為了公司的股東之一,一定程度上會分散公司的股權結構,

限制性股票作為股權激勵模式的一種,與其他模式的使用並不沖突,反而可以同時適用。比如最近我們正在為一家估值15億左右的工業化超市公司設計股權激勵計劃。公司計劃對5名高管和25名普通員工進行股權激勵。如果員工的激勵計劃都以受限股授予給員工,員工離職的情況下公司會回購股份,如果公司股票價格上漲,很有可能發生員工批量離職的情形。

但是如果都以期權的方式授予,又達不到使高管和公司「同甘共苦」的效果。通過復雜的測算,我們針對高管和員工的不同情況和不同需求,為該公司分別設定了兩種方式:對於高管,為激勵高管以合夥人的身份參與到公司的經營,與公司共同成長,共擔風險,授予高管以限制性股票,使高管可以充分享受到和公司並肩作戰過程中享受到的戰利品,並激勵高管持續留在公司作為更多貢獻並換來更大的回報。對於員工來說,我們則建議適用另一種激勵方式,即期權模式。

❻ 居民取得期權增值許可權制性股票獎勵等股權激勵如何計算繳納個稅個稅師(1+x個稅計算)證書是國家認可嗎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符合條件的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隨著市場轉暖,近2個月以來,上市公司紛紛推出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計劃。據統計,從今年2月以來,共有22家公司推出了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預案,另有5家公司推出了員工持股計劃,其中最「大方」的一家公司拿出了8%股份進行激勵。
按照原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工資、薪金所得」,需要按照職工的「規定月份數」平均後取率計稅。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對於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4項所得,自2019年1月1日起,實行按年綜合納稅,這是否直接影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個稅計稅方式呢?
根據《財 政部 國 家稅 務總 局關 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 稅 〔201 8〕164 號,以下簡稱164 號文 件)第二條規定,符合相關條件的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例如,李先生2018年1月取得某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15000股,授予日股票價格為10元/股,施權價為8元/股,該股票期權自2019年2月起可行權。假定李先生於2019年2月28日行權10000股,行權當天股票市價為16元/股,那麼李先生此次行權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依據《財 政部 國 家稅 務總 局關 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 〔20 05〕35 號)第二條規定,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也就是說,李先生2019年2月28日行權時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16-8)×10000=80000(元)。
根據164 號文 件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等股權激勵,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因此,李先生取得的股票期權激勵,應全額單獨計稅,應納個人所得稅額=80000×10%-2520=5480(元)。
如果李先生當年再次行權,又該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呢?
164 號文 件規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將各次的所得合並後,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納稅年度為自公歷1月1日~12月31日。
接上例,李先生於2019年10月31日再次行使股票期權5000股,施權價為8元/股,行權當日股票市價為23元/股,則李先生該次行權又該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李先生的第二次行使股票期權是2019年10月31日,與2月28日第一次行權在同一個納稅年度內,因此,李先生的第二次股權激勵所得,應當與第一次合並計稅。具體來說,第二次股權激勵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23-8)×5000=75000(元),合並二次股權激勵應納稅所得額=80000+75000=155000(元)。所以,第二次股權激勵應申報納稅=155000×20%-16920-5480=8600(元)。

❼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在價格方面有什麼規定嗎比如:最低不能低於多少之類

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時,應當確定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 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20 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50%。

(7)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計算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五條 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12 個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

當期解除限售的條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應當按照規定處理。,上市公司應當回購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並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對出現負有個人責任的,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出現其他情形的,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❽ 公司進行限制性股票激勵的費用是怎麼算出的

這里說的公允價值,是說限制性股票激勵的公允價值,指的是這個限制性股票激勵的公允價值,也就是公司估算出來,員工享有的這個激勵值多少錢,一般應該是按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與授予股票的價格(10.82元)的差值作為公允價值的。

❾ 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怎麼定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為了明確限制性股票的最低授予價格,《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規定:「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於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定價原則和鎖定期要求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①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50%。
②自股票授予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若低於上述標准,則需由公司在股權激勵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對股東權益的攤薄影響,我部提交重組審核委員會討論決定。」
拓展資料
在公平價格確定之後,行權價格的確定有以下4種:
(1)等現值法 等現值法也叫作平值法。行權價格等於當前股票的公平價格。這種行權價格相對比較適合股權激勵的本意,也是絕大多數上市公司採用的方法。行權價格等於當前股票公平價格的情況下,股權激勵方案的內在價值是零,但是擁有時間價值。
(2)現值有利法 現值有利法也叫作實值法。行權價格是當前股票價格的一個折扣,這種方法的激勵力度是最大的。在行權價格小於當前股票公平價格的情況下,股權激勵方案的內在價值是正的,而且還擁有時間價值。但是這種方法對股東是不利的,會稀釋公司原有股東的權益。而且對激勵對象的約束也比較小,他們只要維持現有股價,就可以在股權激勵到期的時候獲得股權激勵的收益。一般對於陷入困境、發展潛力不大的公司會採用這種方法。
(3)現值不利法 現值不利法也叫作虛值法或溢價法。行權價格是當前股票公平價格的一個溢價,也就是行權價格高於當前股票的價格。這種行權價格對股東有利,而對激勵對象不利。這種方法用得不多,只適用於那些公司盈利狀況和成長性都很好的公司。
(4)可變行權價格法 前3種方法確定的行權價格都是依據股權當前的市場價格確定的,授予的時期不同,行權價可能差別很大,尤其是在公司公開上市前後所授予的股權。例如美國雅虎,公開上市前授予的股權的行權價一般在0.01~4.00美元之間,而上市之後的行權價則一般達到30.00美元以上,最高行權價為135.00美元。為了杜絕不科學、不合理的行權價格確定方法,體現對股東和激勵對象雙方的公平,現在美國上市公司更傾向於設置一個可變的行權價格,行權價格變化的參數主要約定為業績的變化和同行業股票的變化。例如指數期權、可再定價期權、業績加速股票期權、業績生效期權的行權價格就是可變的。

❿ 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股權激勵專家胡春:公允價格不低於股票交易前1個交易日,前20、60、120個交易日的均價,意思是要大於這幾個點的最高值,確定公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