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間接持股股票
間接持股的股票有很多呀,像他們一些的死公司持有對方的公司,這就屬於間接的持有了
⑵ 股票的間接持有模式有哪些
在已經正式實施的《證券法》中,有多處關於「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份的條文(特別是在有關收購的章節).但《證券法》本身並未就「持有」一詞作任何進一步的解釋.投資者(尤其是法人投資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過其子公司、孫公司、曾孫公司等等而「間接持股」兩種方式.可以肯定的是,《證券法》中的「持有」決不是單計算「直接持股」而不將「間接持股」計算在內.
舉例而言,若A公司「直接地」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同時A公司以30%控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C公司在二級市場上又大量購入B公司的股票,當C公司對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也達到4%時,A公司肯定應當「舉牌」公告.否則的話,可能有足夠條件和能力的A公司完全可以通過其控股的且具獨立法人資格的15家公司逐步地分別「直接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此時A公司實際上已經具有絕對控制B公司的能力.但B上市公司的其它中小投資者及監管當局卻並沒有被告知這一重大變化.這顯然不是《證券法》立法的初衷和司法的目的.所以,在《證券法》的司法過程當中,「間接持股」必須被計量進「持有」中.
⑶ 什麼叫間接持股,間接持股
你們公司出錢另開個公司發行內部股份是可以的,屬於絕對控股的,你們持有新公司的股份沒有問題。
你的3個問題解答:
(1)這不是間接持股,是股份託管(你的股份由專門公司管理);
(2)既然是投資就有風險的(經營虧損方面),但不大,就算不能上市股份還在,也能內部分紅擴股,但由於上市的機遇大而且收益非凡,所以值得搏一搏的,你擔心09年後低密你的股票可能縮水是多餘的,上市發行的股票都是原始股的十幾、幾十倍,只要能上市就沒有問題。
(3)你入股後只能做股東,公司經營的好的利潤空間就很大(分紅和配送股份),就算成功上市了按規定你持有的股份也有36個月的限售期(從上市是計算的),這段時間你不能賣出股份(公司也不會給你的),但你可以內部轉讓的。
我們002207准油股份剛完成上市(我持有原始股已經8年才等到啊),所以情況比較清楚,現告訴你參考吧。
⑷ 公司 IPO 對管理層人員持股比例有什麼規定,股份具體如何定數量和價格
IPO前對管理層持股比例沒有規定,股票總數量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按照PE價格或低於PE價格入股,具體如下:
一、關於管理層持股比例
IPO前對管理層持股比例沒有什麼規定,一般是直接或間接持股,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做不了,有的話申報前要清理或者行權完畢。民營公司上市,給管理層的股權比例從0%到10%多都有。
1、管理層持股比例跟行業高度相關:對於人的需求越大的行業,持股比例會越高,看到管理層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大部分是和技術有關的公司。
2、另外管理層持股比例和老闆的性格高度相關:有的公司比如愛施德,股權授予范圍叫一個廣,比例也很不錯,而有的公司一股都沒有做。
3、據我觀察,絕大部分擬IPO民營公司的管理層持股比例在2%-10%之間。
二、股份數量
上市公司作股權激勵的標的股份數量是有規定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
三、入股價格
如果是基於准備IPO做管理層持股,入股價格通常有幾種做法,可以作如下劃分:
1、和PE入股價格相同:如果有PE入股,在該時點,我們大致可以把PE的入股價格看作是公允價格。管理層持股如果是按照PE的價格入股,那麼大致可以看作沒有佔便宜也沒有吃太大虧,好處是節省了很多解釋工作,壞處是入股價格高——有時候甚至對於管理層沒有吸引力,不可操作。
2、低於PE入股價格:當管理層持股和PE入股價格時點相近,又比PE入股價格低的話,那麼處理上略有點麻煩,對於主板和中小板上市而言,一般要做「股份支付」處理,形成一筆僅僅存在於賬面,不影響現金流量不影響稅費,但公司賬面利潤的影響可能為公司滿足上市條件的影響。
對於創業板來說,目前應該還沒有要求作股份支付處理。沒有學習最近的窗口指導文件,不知道是不是更新了規定。
入股價格較低時又一般有兩種做法:
1、按照1元/每股入股。
2、按照每股凈資產入股。
前者不管是增資還是轉讓,大致可以看成最優惠的情況,但現在操作起來越來越少——在轉讓時可能會被稅務局強制調整視為按每股凈資產作價,作個稅的征繳;另外解釋股權轉讓公允性比較難。
按照每股凈資產入股,如果比PE入股時點早6個月以上,可以解釋為當期公允價格,避免股份支付之類的問題。
⑸ "間接持股"是什麼意思
在已經正式實施的《證券法》中,有多處關於「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份的條文(特別是在有關收購的章節)。但《證券法》本身並未就「持有」一詞作任何進一步的解釋。投資者(尤其是法人投資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過其子公司、孫公司、曾孫公司等等而「間接持股」兩種方式。可以肯定的是,《證券法》中的「持有」決不是單計算「直接持股」而不將「間接持股」計算在內。
舉例而言,若A公司「直接地」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同時A公司以30%控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C公司在二級市場上又大量購入B公司的股票,當C公司對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也達到4%時,A公司肯定應當「舉牌」公告。否則的話,可能有足夠條件和能力的A公司完全可以通過其控股的且具獨立法人資格的15家公司逐步地分別「直接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此時A公司實際上已經具有絕對控制B公司的能力。但B上市公司的其它中小投資者及監管當局卻並沒有被告知這一重大變化。這顯然不是《證券法》立法的初衷和司法的目的。所以,在《證券法》的司法過程當中,「間接持股」必須被計量進「持有」中。
全文如下
http://www.jingjixue.com/wmnewshtml/4/2003-09-21/20030921233856.html
⑹ 公司全員持股,對於公司股票起伏有影響嗎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間接持股形式,也是一種制度安排,上市公司籌備資金,通過非交易過戶定價規則,一般低於市場價格,在二級市場回購股票,設置收益分配的考核指標和規范,然後通過一個協會和管理平台,來完成對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比如委託信託公司,基金公司等具備專業資質的機構等。
員工持股和股權激勵類似,但是對象不同,股權激勵一般針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董事和核心人員,而員工持股計劃針對公司普通員工和一般管理人員,通過資本市場合法方式獲得公司股票,會有一年以上鎖定期,一般都是長期持有,分享公司未來長期經營發展的回報,個人員工與上市公司成為利益和事業共同體關系。
員工持股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是利好,還是利空呢?我們來做個簡單的分析:
⑺ 有關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如何分紅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是公司,而不是你們股東。所以,你們無權要求該股票的分紅,但你們可以要求按公司的章程對該公司的盈利進行分紅鑒於時間有限,恕不能提供詳盡咨詢,如需幫助,可直接致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