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市不是9點30開盤的嗎但為什麼漲幅在9點出頭就有了
915---925集合競價時間,可以委託但不成交,915---920委託可以撤單,920---925不可以撤單。
925公布開盤價。930開始交易。
❷ 股票集合競價怎麼賣
集合競價時間是9:15~9:25。915-920可以撤單,920-925不可以撤單。
集合競價階段只有一個成交價,這個價格就是開盤價,高於這個價格的買單全部成交,低於這個價格的賣單全部成交。其他買單或賣單均不成交,但是掛單依舊有效。
1.如果開盤價是11.5元 則你的掛單11元小於11.5元 所以不成交.
2.集合競價如成交是在集合競價結束後給你 也就是9點25分.
糾正你個概,開盤價是在集合競價階段最後階段決定的也就是9點25分 而不是9點半開盤後
❸ 股票申報時間怎麼看不懂
朋友,當你申報時,如買入100股,只有等股票價格等於或高於你的申報價才能成交,否則不會成交,錢也不會退出來,一直持續到當日結束。第二天如未成交,錢會還回到你的帳戶。
❹ 創業板股票怎麼交易 創業板有哪些交易規則
第一章總則1.1為規范創業板市場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管理法》、《國務院關於設立創業板市場的決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則。1.2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創業板上市證券(以下簡稱"證券")的交易,適用本規則。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創業板上市債券和債券回購的交易規則,本所另行規定。1.3創業板市場交易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1.4創業板市場採用無紙化的電腦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第二章交易市場第一節交易場所2.1.1創業板交易場所,由交易主機、交易席位及相關的通信系統組成。2.1.2交易主機接受申報指令進行撮合,並將成交結果發送給會員。第二節交易席位2.2.1交易席位以下簡稱"席位"是會員在本所進行證券交易的通道。2.2.2席位的交易品種和買賣許可權由本所規定。2.2.3每個席位應當具備至少一種通信備份手段,以保證交易的正常進行。2.2.4會員在本所席位開通手續後,方能進行證券交易。2.2.5經本所同意,席位可以在會員之間轉讓。未經本所許可,禁止會員將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2.2.6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設置創業板專用席位。專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於代理其他投資者買賣證券。專用席位持有人應當遵守本規則關於會員的規定。第三節交易品種2.3.1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證券品種包括:(一)股票;(二)投資基金(三)債券(含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政府債券等);(四)債券回購;(五)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准可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種。第四節交易時間2.4.1創業板市場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每交易日上午900至925為集合競價時間;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為連續競價時間。遇國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時間,創業板市場休市。本所認為必要時,經證監會批准,可以變更創業板市場交易時間。2.4.2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第五節交易主體2.5.1開立《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帳戶》的自然人、法人及證券投資基金,可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2.5.2會員應當根據證監會批準的經營范圍,在創業板市場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或證券自營買賣業務。2.5.3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應當委託會員代理。2.5.4本所可以依法限制投資者的證券交易及其范圍。第三章證券買賣第一節交易單位、報價單位3.1.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買入證券,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3.1.2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每股(份)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第二節價格漲跌幅限制3.2.1本所對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漲跌幅的價格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1±漲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人民幣0.01元。3.2.2證券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3.2.3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創業板全部、某類或某隻證券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第三節委託3.3.1會員代理投資者買賣證券,必須與投資者簽訂證券買賣代理協議。協議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一會員與投資者遵守本所業務規則的承諾;二會員應當在協議中向投資者提示證券買賣的各類風險,包括不同委託買賣方式的風險;三投資者表明會員已向其說明證券買賣的各類風險;四會員代理業務的范圍和許可權;五投資者開戶所需證件及其有效性的確認方式和程序;六委託、交割的方式、時間、內容和要求;七投資者保證金及證券管理的有關事項;八交易費用及其他收費說明;九會員對投資者委託事項的保密責任;十投資者應當履行的交收責任;十一違約責任及免責條款;十二爭議解決法。3.3.2投資者買賣證券,可以採取櫃台委託方式,也可以採取電話委託、互聯網上委託等自助委託方式。3.3.3本所認為必要時,經證監會批准,可以實行其他交易方式。3.3.4櫃台委託應當填寫委託單。3.3.5提供自助委託的,會員應當與投資者簽訂自助委託協議。3.3.6會員可以接受投資者的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在經紀業務中不得接受全權委託。限價委託是指投資者限定價格,要求會員以限價或低於限價買入證券、以限價或高於限價賣出證券的委託。市價委託是指投資者不限定價格,要求會員以市場價格買賣證券的委託。3.3.7投資者委託會員買賣證券,應當逐筆說明下列內容:一投資者證券帳戶號碼;二委託買賣證券的編碼和簡稱;三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四買賣方向;五委託數量;六委託價格(市價委託除外);七本所及會員要求說明的其他內容。3.3.8會員接受投資者委託或者自營,當日買入的證券,不得在當日再行賣出。3.3.9投資者委託賣出的證券必須是其證券帳戶上實有的證券。會員不得為投資者融券交易。3.3.10投資者委託買入證券必須以其資金帳戶上實有的資金支付。會員不得為投資者融資交易。3.3.11會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私自買賣或者假借投資者名義買賣投資者帳戶上的證券,或者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投資者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3.3.12會員對委託記錄應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3.3.13會員對投資者資金和證券的變動應當有詳實的記錄和憑證,按戶分帳管理,不得挪用。3.3.14對已撤銷或失效的委託,會員確認後應當及時向投資者返還資金或證券第四節申報3.4.1本所只接受會員的限價申報。3.4.2會員應當按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順序向本所申報。3.4.3申報指令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席位號、合同序號、申報類別、投資者證券帳戶號碼、證券編碼、申報價格、數量、買賣方向等,並按本所規定的格式傳送。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對申報內容進行調整。3.4.4每筆申報的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份)。3.4.5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本所按自動撤銷處理。3.4.6申報當日有效。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的,未成交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3.4.7沒有成交的申報或沒有全部成交的申報的未成交部分,可以一次性撤銷。第五節競價與成交3.5.1集中交易採用電腦自動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是指:較高價格買進的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的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的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的申報。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是指:同一方向申報價格相同,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本所電腦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3.5.2競價分為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所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連續競價是指:對所接受的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3.5.3證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150元,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5元。證券在非上市首日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漲跌幅限制的價格範圍。3.5.4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參加買賣競價。3.5.5集合競價確定成交價格的規則依次是:一在有效競價范圍內能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位;二如果有兩個以上價位滿足前項條件,則選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價位:1高於該價位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位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2與該價位相同的一方買方或賣方的申報全部成交。三如果有兩個以上價位滿足前項條件,則選取距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最近的價位。集合競價所有成交以同一價格成交。3.5.6證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競價期間沒有產生成交的,按下列法調整有效競價范圍:(一)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高叫買價高於發行價的,以最高叫買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二)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低叫賣價低於發行價的,以最低叫賣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3.5.7集合競價沒有成交或沒有全部成交的申報,自動進入連續競價。3.5.8連續競價期間,按以下規則確定成交價格:(一)買入申報價格高於或等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二)賣出申報價格低於或等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3.5.9本所通過通信系統將成交回報即時發送至各會員,但成交結果以本所結算數據為准。3.5.10本所成交回報信息包括以下內容:席位代號、合同序號、投資者證券帳戶號碼、證券編碼、成交數量、成交價格、買賣方向及成交時間等。以上內容,本所可視需要增減。3.5.11按照本規則進行的證券交易,經交易主機確認,買賣即告成立,其交易結果不得改變。3.5.12會員應當在成交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前為投資者完成結算交收手續,並在營業時間內為投資者提供查詢服務。3.5.13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交易,經證監會批准,本所有權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規交易者承擔。3.5.14本所認為必要時,有權調整某隻或某類證券的競價方式。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項第一節開盤與收盤4.1.1每個交易日開市後,每隻證券的第一筆成交價為該證券的開盤價。4.1.2每個交易日閉市前,每隻證券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內所有成交價格以成交量加權的平均價為該證券的收盤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為該交易日的收盤價。第二節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4.2.1證券上市,本所對其實施掛牌,上市首日證券行情顯示的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為其發行價。4.2.2證券上市期屆滿,或者本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證監會的決定暫停或終止某隻證券上市,本所對該證券實施摘牌。4.2.3本所根據中國證監會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對上市證券實施停牌或復牌。4.2.4證券停牌時,本所發布的行情中包括該證券的信息;證券摘牌後,本所發布的行情中不包括該證券的信息。4.2.5停牌證券在當日復牌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或撤銷申報;該證券復牌時,本所對復牌前接收的所有申報進行集合競價。4.2.6證券掛牌、摘牌、停牌、復牌,本所予以公告。第三節除權除息4.3.1上市證券發生權益分派、配股等情況,本所根據證券發行人的申請在股權登記日的次一交易日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4.3.2除權息參考價計算公式為:除權息參考價=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現金紅利×除權前總股本+認購價格×新增股本÷除權後總股本。證券發行人認為調整前款計算公式有利於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本所提出申請並說明理由。本所採納的,證券發行人應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公告並說明理由。4.3.3本所在除權息日開市前將該證券的"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修改為該證券的除權息參考價。第四節大宗交易4.4.1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開設創業板大宗交易。創業板大宗交易的交易規則本所另行規定。第五章交易信息第一節交易信息管理權5.1.1創業板市場產生的證券交易信息,由本所統一管理和發布。未經本所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和傳播。5.1.2即時行情信息發布後超過15分鍾的,本所視為公共信息。第二節行情揭示5.2.1本所每交易日發布創業板即時行情。創業板即時行情發布內容為: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最近成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即時最高買入申報價、即時最低賣出申報價、圍繞最近一次成交價上下三個申報價位的所有買賣量等。5.2.2會員應當在營業場所獨立揭示創業板行情。5.2.3每交易日上午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自確定開盤價前十分鍾起,每分鍾揭示一次可能開盤價。可能開盤價是指對截止揭示時所有申報按照集合競價規則形成的價格。5.2.4證券交易即時行情通過通信系統傳送至各會員,會員必須在營業場所單獨揭示。5.2.5本所根據市場需要,可調整證券即時行情發布的方式和內容。5.2.6本所編制反映市場成交情況的各類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第三節股價指數5.3.1本所編制創業板指數以反映創業板股票總體價格或某類證券價格變動和走勢,隨即時行情一起發布。5.3.2指數採用"派氏加權法"計算,具體公式為:當日即時指數=前一交易日收盤指數×當日即時指數證券總市值/經調整前一交易日指數證券收市總市值5.3.3本所根據市場情況,可對創業板指數設置和編制方法進行調整。第四節公開信息制度5.4.1本所對創業板股票交易實行公開信息制度,即對每日漲跌幅比例超過10%的前5隻證券,公布其成交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及成交金額;如果漲幅(或跌幅)出現相同,則依次按成交量和成交金額選取證券。證券投資基金專用席位除外。第六章交易異常情況6.1發生下列交易異常情況之一,導致創業板市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進行的的,本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或停牌:一不可抗力;二意外事故;三技術故障;四非本所所能控制的其他異常情況。6.2出現無法進行買賣申報的交易席位數量超過本所已開通席位總數的10%以上,或者中斷行情傳輸的用戶數量超過本所行情用戶總數的10%以上的交易異常情況的,本所實行臨時停市。6.3本所認為可能發生第6.1條、第6.2條規定的交易異常情況,並嚴重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可以決定臨時停市或停牌。6.4創業板指數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15之前較前一交易日收盤指數下跌幅度達到10%,創業板臨時停市30分鍾。前款臨時停市措施一個交易日內只執行一次。6.5創業板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指數下跌幅度達到15%,創業板當日停市。6.6本所對因交易異常情況導致的創業板停市或停牌予以公告,並及時報告證監會。6.7當日停市或停牌原因消除後,本所可以決定恢復交易。除本所認定的特殊情況之外,恢復交易前交易主機已經接收的申報有效,本所在恢復交易時進行集合競價。6.8因交易異常情況及本所採取的應對措施造成的損失,本所不承擔責任。第七章交易糾紛7.1會員之間、會員與投資者之間發生交易糾紛,相關會員應當記錄有關情況,以備本所查閱。交易糾紛影響正常交易的,會員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7.2會員之間、會員與投資者之間發生交易糾紛,本所可以按有關規定,提供必要的交易數據。第八章交易費用8.1會員代理投資者買賣證券成交的,應當按規定向投資者收取傭金。8.2投資者委託會員買賣證券成交的,應當按與會員的約定交納傭金。8.3會員自營或代理投資者買賣創業板上市證券,應當按規定向本所交納交易經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第九章罰則9.1會員違反本規則的,本所可責令其改正,並視情節輕重單處或並處:一罰款;二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三在證監會指定報刊公開批評;四警告;五限制交易;六暫停證券自營業務或證券代理買賣業務;七取消會籍。9.2會員對第9.1條(四)、(五)、(六)、(七)項處罰有異議的,可自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本所理事會申請復議;復議期間該處罰繼續執行。第十章附則10.1釋義:一創業板,是指本所設立的創業板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二上市,是指證券在創業板市場掛牌交易。三《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帳戶》,是指投資者在本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A股證券帳戶卡。四委託,是指投資者向會員進行具體授權買賣證券的行為。五申報,是指會員向本所電腦交易主機發送證券買賣指令的行為。(六)停市,是指創業板市場所有證券暫停交易。10.2本規則第5.2.3條、第6.4條、第6.5條規定待本所完成有關技術准備工作後實施,實施時間本所另行通知。10.3本規則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10.4本規則由本所負責解釋。10.5本規則自2000年月日起施行。
❺ 09:30之前的大盤集合競價的量和集合競價的價如何看多謝!
用軟體看、
915---925是集合競價時間,925---930公布開盤價。
915---920委託可以撤單,920---925委託不能撤單。
❻ 集合競價時,掛漲停價,開盤時不是漲停價,我是多少錢成交
以開盤價成交。
有不少的小白一聽到股票集合競價就呆住了,甚至還有瞎跟著別人買造成的高位套牢。今天我就用豐富的炒股經驗給大家分析一下什麼是股票集合競價,第二段都是敲黑板的內容,都快行動將它收藏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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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集合競價是什麼意思?
這個股票集合競價一般都在每個交易日上午的9:15到9:25,由投資者感覺適合自己的價格,買賣申請自由進行。
確定開盤價就是股票集合競價的目的,就是股市開市時間九點半時首先出現的價格。
對於下面的3條競價規則,一般這個價格都需要遵守:(1)以這個價格進行交易,可以達成更大的交易量;(2)買方跟賣方任何一方出的價格跟這個相同,起碼有一個要全部成交的;(3)比這個價低的賣出申請和比這個價高的買入申請在最後都要成功交易,
舉個例子:
如果有兩個分別為10元和9.9元的報價,有1萬人掛10塊錢賣,100個人掛10塊錢買,各有1000人要掛9.9元買與買,那開盤的價格為9.9元。
由於價格是十塊的話,僅能撮合成交100個,9.9元的話就是有1000個成交,畢竟與成交價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委託必須全部滿足。
然而此時所有買入委託中超過9塊9的委託都成交了,沒有比9.9元高的賣出委託全都成交。
關於股票集合競價的知識說完了之後,咱們來了解一下,處在這個時間段究竟有哪些買賣技巧。
二、股票集合競價時間有什麼買賣技巧?
我們要知道,集合競價時間分成了兩段,時間段不同,操作也就不同:
第一個時間段9:15-9:20:可以同時進行申報和撤銷,我們在這個時間段里看到的匹配成交量有可能只是幻想,原因是這5分鍾是可以進行撤銷的。股票的價格會隨著前幾分鍾大單的買入而走高,臨近9:20時大單全部撤單,這時候我們跟著撤可能已經來不及了。所以,我們一定要光觀察,擦亮自己的眼睛,千萬不要被主力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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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時間段9:20-9:25:發起申報之後就不可以再撤銷了,會有5分鍾看得很真實的委託,想在漲停板的時候搶過別人的朋友一定不要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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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時間區間9:25-9:30:開盤時刻的前5分鍾,單單接受申報拒絕做任何處理,這5分鍾下單申請在券商系統里暫時存放,上傳到交易所的時間是9:30。
這里,我再給大家分享幾個實用技巧:
1. 比方說你一定要買入一隻股票,就以它的漲停價進行申報,這樣一來差不多都能買到。
2. 如果你想賣掉一隻股票,以其跌停價申報,基本上賣出去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其實正式的成交價格,不一定就是你申報的漲停價或跌停價,而是與9:25的那個時間點的價格為正式成交價,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開盤價。
當然,如果是以漲停板或跌停板開盤的話,那麼很有可能就買不到甚至賣不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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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股票掛單時間 什麼是掛單時間
股票掛單指在股票交易時把所要買進或賣出的股票的名稱、數量、價格填寫後提交給交易系統等待成交的過程。一般證券公司都允許提前在前一天晚上委託的明天交易的掛單的,一般來說證券公司在當天交易清算結束後就接受下一個交易的委託掛單的,一般當天交易清算完畢的時間是在晚上的9點半以後,注意每逢周六周日或節假日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證券公司到相關的晚上並不一定會接受相關的股票掛單,也就是說周五晚上下周一開盤的掛單不一定會接受的,這些掛單有時候要到周一早上才能委託掛單的。主要原因是相關的周六周日和節假日期間股市不開盤時證券公司很多時候會進行系統測試,為了防止數據的混亂一般不受相關的委託掛單,以防止測試數據與真實的委託數據之間產生混亂。需要注意的是就算遇到節假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一般證券公司在早上08:30以後相關的委託系統就會正常運作可以委託掛單的了。具體可以聯系證券公司官方客服咨詢。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5-0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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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在股市的9.20到九點二十五期間,買出價與競價價格一樣,會成交嗎
不一定會成交。上午9:20-9:25是集合競價時間,這個時間段的委託單交易所會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規則撮合成交,交易量最大的價格就是當天的開盤價。
買入價和賣出價最優才會開出開盤價。比如說買入價報10元,共1000股,賣出價10元1000股,開盤價是10元成交1000股。買入價10元1000股,賣出價9.96元100股,開盤價10元成交100股。比如你買10.18元買500股,賣盤10元100股,那麼開盤價就是10.18元成交100股。以此類推,開盤價就是一個綜合價格和股數最多的那個價格開盤,價格和股數排最優,和時間先後無關。所以說買賣與競價價格相同不一定成交。
拓展知識:
集合競價價格怎麼確定的
1、 股票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即在股票每個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請,集合競價所有交易在9點25分以同一價格成交,且為開盤價。也就是說,盤前集合競價是確定當天開盤價的一個過程。
2、 股票集合競價規則如下: 交易日9:15-9:20,開放式集合競價時間,可以委託買進和賣出,也可以撤單;交易日9:20-9:25,開放式集合競價時間,可以委託買進和賣出,不可以撤單;交易日9:25-9:30,非開放式集合競價時間,可以接收買和賣委託,可接收撤單;深交所股票交易日14:57-15:00,是收盤集合競價時間,不能撤單,可輸買進、賣出單子;競價階段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得高於收盤價的200%,不能低於前收盤價的50%;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收盤價的150%,不低於前收盤價的70%。
3、 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 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❾ 915掛單能成交嗎
不可以。915至925是集合競價時間,只是競價不成交,成交在926。
925以成交價公布開盤價,但915到920可以撤單,920-925不可以撤單,集合競價的時候時間價格會變,因此想買入的話最好選在臨近結束時委託,最好比顯示的價格高一點。
在集合競價的時間段中,此時你的掛價其實已經到了交易所,就是沒有實際成交,在930開盤的時候會瞬間成交。在930後,就是連續競價,這個時間段內如果再委託,股票一旦到了這個價格就是瞬間成交的。
❿ 股市裡股票的開盤價格是怎麼來的有規律么
是集合競價來的.
每天交易開始前,即:9點15分到9點25分,滬深證交所開始接受股民有效的買賣指令,如:漲跌幅必須按規定填單(當日上市的新股除外),否則主機不接受。但此時電腦不撮合成交。在9點30分正式開盤的一瞬間,滬深證交所的電腦主機開始撮合成交,以每個股票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來確定每個股票的開盤價格。下午開盤沒有集合競價。集合競價不適用范圍:新股申購、配股、債券。
2006年7月1日,深滬證券交易所實施開放式集合競價。即: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開放式集合競價時間為9點15分至9 點25分,即時行情顯示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9點15分至9點20分可以接收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點20分至9點25分可以接收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