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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規定

發布時間: 2022-04-22 06:25:01

㈠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在價格方面有什麼規定嗎比如:最低不能低於多少之類

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時,應當確定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 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20 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50%。

(1)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規定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五條 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12 個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

當期解除限售的條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應當按照規定處理。,上市公司應當回購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並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對出現負有個人責任的,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出現其他情形的,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㈡ 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怎麼定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為了明確限制性股票的最低授予價格,《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規定:「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於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定價原則和鎖定期要求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①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50%。
②自股票授予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若低於上述標准,則需由公司在股權激勵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對股東權益的攤薄影響,我部提交重組審核委員會討論決定。」
拓展資料
在公平價格確定之後,行權價格的確定有以下4種:
(1)等現值法 等現值法也叫作平值法。行權價格等於當前股票的公平價格。這種行權價格相對比較適合股權激勵的本意,也是絕大多數上市公司採用的方法。行權價格等於當前股票公平價格的情況下,股權激勵方案的內在價值是零,但是擁有時間價值。
(2)現值有利法 現值有利法也叫作實值法。行權價格是當前股票價格的一個折扣,這種方法的激勵力度是最大的。在行權價格小於當前股票公平價格的情況下,股權激勵方案的內在價值是正的,而且還擁有時間價值。但是這種方法對股東是不利的,會稀釋公司原有股東的權益。而且對激勵對象的約束也比較小,他們只要維持現有股價,就可以在股權激勵到期的時候獲得股權激勵的收益。一般對於陷入困境、發展潛力不大的公司會採用這種方法。
(3)現值不利法 現值不利法也叫作虛值法或溢價法。行權價格是當前股票公平價格的一個溢價,也就是行權價格高於當前股票的價格。這種行權價格對股東有利,而對激勵對象不利。這種方法用得不多,只適用於那些公司盈利狀況和成長性都很好的公司。
(4)可變行權價格法 前3種方法確定的行權價格都是依據股權當前的市場價格確定的,授予的時期不同,行權價可能差別很大,尤其是在公司公開上市前後所授予的股權。例如美國雅虎,公開上市前授予的股權的行權價一般在0.01~4.00美元之間,而上市之後的行權價則一般達到30.00美元以上,最高行權價為135.00美元。為了杜絕不科學、不合理的行權價格確定方法,體現對股東和激勵對象雙方的公平,現在美國上市公司更傾向於設置一個可變的行權價格,行權價格變化的參數主要約定為業績的變化和同行業股票的變化。例如指數期權、可再定價期權、業績加速股票期權、業績生效期權的行權價格就是可變的。

㈢ 股市中的限制性股票指的是什麼限制性股票該如何理解

限制性股票是股權激勵模式的一種,股權激勵就是說公司將拿出一部分股份或股票授予給員工,達到留住人才、激勵員工並促進公司發展的目的,成為了「人力資本」時代公司「招人」「留人」的有效方式,被形象地稱為「金手銬」。

股權激勵也可以分為很多種模式,比如你問到的限制性股票就是其中的一種,除此外還有期權、股票增值權、員工持股計劃、虛擬股、延期支付計劃等等,不同的模式各有特點和利弊。公司需要結合所處的不同行業、不同發展階段及公司需求等因素來選擇具體適用的模式,也可以將其中幾種結合起來多元運用。

限制性股票的特點在於被激勵的員工只有在滿足公司設定的條件下才能出售股票且不一定必然獲利。因為員工獲得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可能是公司免費給的,但是也可能是以低於某一特定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來購買的。所以如果公司業績目標達到了,員工就可以售出股票,但是公司股票下跌,員工是要承擔風險的。若公司業績目標未實現,則公司一般有權無償收回贈與的限制性股票或以員工購買時的價格回購。此外,限制性股票中存在等待期和可行權期,一般為一年。進入可行權期之後,就沒有什麼特別的要求了,員工就可以將一定數量的股票在二級市場上自由流通。

對於公司來說,限制性股票的優點就在於員工可以免費或者低價獲得限制性股票,且基於存在若干年的行權期,激勵作用具有長期性可以促進員工持續性地為公司發力促進公司業績目標的達成。缺點就是取得限制性股票就意味著取得公司實際股票的所有權,員工成為了公司的股東之一,一定程度上會分散公司的股權結構,

限制性股票作為股權激勵模式的一種,與其他模式的使用並不沖突,反而可以同時適用。比如最近我們正在為一家估值15億左右的工業化超市公司設計股權激勵計劃。公司計劃對5名高管和25名普通員工進行股權激勵。如果員工的激勵計劃都以受限股授予給員工,員工離職的情況下公司會回購股份,如果公司股票價格上漲,很有可能發生員工批量離職的情形。

但是如果都以期權的方式授予,又達不到使高管和公司「同甘共苦」的效果。通過復雜的測算,我們針對高管和員工的不同情況和不同需求,為該公司分別設定了兩種方式:對於高管,為激勵高管以合夥人的身份參與到公司的經營,與公司共同成長,共擔風險,授予高管以限制性股票,使高管可以充分享受到和公司並肩作戰過程中享受到的戰利品,並激勵高管持續留在公司作為更多貢獻並換來更大的回報。對於員工來說,我們則建議適用另一種激勵方式,即期權模式。

㈣ 什麼是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有哪些優缺點

限制性股票通常都是上市公司上市之前對員工提出的一定激勵計劃,自然就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不是什麼時候都可以賣出的,它會有一定的禁售期,至少我們大陸是這么規定的。在禁售期之內是不允許出售這個股票的,而且要規定具體期限,但是到底多久得看公司的意願。

限制性股票對於市場上的普通投資者來說基本是接觸不到的,因為那個通常用於股權激勵計劃用於上市公司對原來的員工的一些福利政策。我們買到的都是二級市場上的股票,所謂的限制性股票和我們買的股票是不一樣的,它的優點就是對員工會起到良好的激勵效果,並且在一定期限之內是沒有辦法交易的,會讓員工對公司更加忠心耿耿,缺點就是它本身真正解禁之後會對公司的股票價格造成一定的沖擊,尤其是解禁數額比較大的時候。

㈤ 股權激勵不得低於發行價的多少比例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時,應當確定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50%。

㈥ 什麼是限制性股票如何理解限制性股票

約束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認的條件頒發鼓勵方針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鼓勵方針只需在作業年限或成績方針契合股權鼓勵計劃規則條件的,才可出售約束性股票並從中獲益。下面為我們介紹約束性股票是什麼意思吧!

約束性股票是什麼意思?

1、約束性股票是面向上市公司的,但其形式在新三板掛牌公司、非上市/掛牌公司中亦可使用。

2、免除限售的條件在頒發前就現已確認。

3、約束性股票頒發鼓勵方針的價格低於市場價格。鼓勵方針要取得約束性股票,需求先交納購股資金。

4、約束性股票的要點在約束性三個字,公司頒發鼓勵方針的股票是有約束的,只需成績查核合格,才可以免除這種約束。

5、鼓勵方針獲益機制是在二級市場轉讓時取得轉讓價格與頒發價格之間的差價。

特別提示:

1、上市公司選用約束性股票施行股權鼓勵,市場上一直有聲響質疑其涉嫌利益輸送,所以上市公司規模計劃時要充分考慮這一點。

2、新三板掛牌公司也參閱上市公司施行約束性股票鼓勵,但由於新三板市場不是一個接連買賣的市場,沒有真實的市場價格,所以在定價上靈活性更高;但股轉公司買賣系統現在對股票回購刊出還不能做到徹底支撐,所以需考慮到不能免除限售狀況下的股票怎樣處理(新三板公司做期權時相同需考慮此問題)。
對約束性股票的了解

對上市公司而言,約束性股票最低能夠按市場價格的五折頒發職工。按照之前描繪的根本邏輯,這樣低的價格:

1、體現出了顯著的鼓勵性,期望以此鼓勵鼓勵方針完結成績方針

2、確認了人力資本的價值,但相同需求以成績方針的完結狀況來點評人力資本的價值 因而約束性股票相當於公司與鼓勵方針之間的一種對於人力資本價值的對賭。對公司而言,約束性股票經過限售條件的設置,只需達到條件才能完成真實的股票頒發,有用的操控了公司開釋股票的風險;

對鼓勵方針而言,只需達到方針,真實實現人力資本的價值,就能夠較低的價格取得公司股票,在二級市場取得很大的收益,有很強的鼓勵效果。

可是在實踐操作中,面對兩個不好處理的問題(這兩個問題也是後續文章中其他形式難以躲避的問題):

1、單個的人力資本與全體的安排績效相關性有多大?容易來說便是,我是山君,發明出了很大的價值,可是然並卵其他人都是綿羊,導致了安排績效相同不高,這樣的查核條件對我是否公正?

2、方針的合理性。在沒有得到實踐驗證之前,怎樣去斷定所擬定的方針是否合理?

對於上市公司而言,施行約束性股票鼓勵還要考慮股份支付、市值管理等要素。另外,在A股市場,公司全體成績體現與股價並非是徹底的正相關,也就意味著免除限售後的股票價格不是一定的高於頒發價格。
約束性股票計劃的規模從國外的實踐來看,約束首先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取得條件;二是出售條件,但一般來看,要點指向性很清晰,是在第二個方面。而且計劃都是按照各個公司實踐狀況來規模的,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㈦ 限制性股票的鎖定期和等待期是一回事嗎

不是。

等待期: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

鎖定期:授予員工的為限制性股票,即暫時不能在二級市場上流通的股票。此時員工已經取得公司股票。

拓展資料

禁售期(鎖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員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後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或其他方式進行轉讓的期限。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

等待期、禁售期和鎖定期等規定。股票期權在授予後存在等待期(一年以上),然後進入可行權期。一般設計為分次行權(可為勻速或加速行權)。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均增加設置了可行權條件(如設置一些財務指標門檻等)。

一旦行權認購股票後,股票的出售則不再受到限制,只需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對高管出售股票等的有關規定。限制性股票則在授予時規定有嚴格條件(如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財務指標),激勵對象獲得股票後存在一定時期的禁售期,然後進入解鎖期(3年或者以上),符合嚴格的解鎖條件後每年才可將限定數量的股票上市流通。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設計從國外的實踐來看,限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獲得條件;二是出售條件,但一般來看,重點指向性很明確,是在第二個方面。並且方案都是依照各個公司實際情況來設計的,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授予限制性股票當期,如果是增資授予,按照授予日股票市價與收取的象徵性價格之間的差額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同時按照股份面值總額增加股本,並按照兩者差額增加資本公積;如果是大股東轉讓股份授予,也需按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

由於限制性股票會在授予當期提高公司的成本費用,而按照稅法原則,這部分費用不能用來抵稅,在上市公司稅收採用應付稅款法核算的前提下,對公司的所得稅費用沒有影響,因此當年該上市公司凈利潤的凈減少值應該與費用的增加值相當。

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員工在授予日,按照獲得股票市價計量的總額與支出的象徵性價格之間的差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註:美國政府要求限制性股票所有者在股票限製取消後,即使他不出售股票也要繳納所得稅。而在他出售這些股票時,只要股價繼續上漲,他還要繳納另外的所得稅。另外,他持有股票時間超過一年還要繳納資本所得稅。

㈧ 限制性股票的規定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於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時,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對於限制性股票,征稅時需要關注以下環節: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據其經過股東大會的《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在達到計劃要求的授予條件時,實際授予公司員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2.禁售期(鎖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員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後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或其他方式進行轉讓的期限。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
3.解鎖期。在禁售期結束後,進入解鎖期。在解鎖期內,如果公司業績滿足計劃規定的條件,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計劃分期解鎖。解鎖後,員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出售。
對於限制性股票的征稅方法,應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於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員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過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員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並取得所得。因此,在授予日,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所說的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是不一樣的,它不是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對於限制性股票,只有在解鎖期內,員工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鎖條件,公司對員工符合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鎖時,員工才實際取得了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實際解鎖日為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應在實際解鎖日按限制性股票所對應的二級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並按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公司當初是按有償方式授予員工限制性股票的,可以扣除員工購入限制性股票時實際支付的價款。
3.應納稅額的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和股票期權所得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基本是一致的。需要關注的是限制性股票計算中的"規定月份數","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限制性股票"規定月份數"的計算,應按如下方式確定起止日期:起始日期應為限制性股票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日期,截止日期應為員工對應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禁日。考慮到我國當前目前的《上市公司股票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從授予日到禁售期結束不得少於1年。因此,在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時,"規定月份數"一般就是12個月。

㈨ 股權激勵的一般都是半價,主要還是看未來增長

半價股權激勵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時,應當確定股票授予價格或者股票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授予價格不得低於面值,原則上不得低於高於以下價格的價格:
(一)股權激勵計劃公布前一交易日平均股價的50%;
(二)股權激勵計劃公布前20日、60日、120日股票交易均價的50%;
上市公司採取其他措施的,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說明定價依據和方法。
股權激勵實施後,企業管理人員和關鍵成員成為企業股東,其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趨於一致,有效減少了兩者之間的利益沖突。
傳統的激勵方式,如績效提成、績效獎金、年終獎等,主要反映的是管理人員和關鍵員工的短期財務數據。
但短期財務數據不能反映長期投資收益,有利於股權激勵後企業的長期發展。
股權激勵實施後,一方面,管理者和骨幹成員可以分享企業帶來的利益,增強歸屬感和認同感,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
所以股權激勵對公司有利。

拓展資料: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股權即股東的權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綜合來講,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者的股權,除不享有上述股權中的第一項外,其他相應的權利完全相同。
股權和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財產權,均來源於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向被投資人投資的目的是營利,是將財產交給被投資人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將財產拱手送給了被投資人。所以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的財產權是有限授權性質的權利。
授予出的權利是被投資人財產權,沒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權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權利就是股權。兩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權。被投資人的財產權主要體現投資財產所有權的外在形式,股權則主要代表投資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
法人財產權和股權的相互關系有以下幾點:
一、股權與法人財產權同時產生,它們都是投資產生的法律後果。
二、從總體上說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為股東大會是企業法人的權利機構它做出的決議決定法人必需執行。而這些決議、決定正是投資人行使股權的集中體現。所以通常情況下,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內核,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靈魂。但在承擔民事責任時法人卻無需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認可。這是法人財產權不受股權轄制的一個例外。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股權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說是對法人的控制權,取得了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權,也就取得了對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權。
股權掌握在國家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國家的控制;股權掌握在公民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權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這是古今中外不爭的社會現實。
四、股權轉讓會導致法人財產的所有權整體轉移,但卻與法人財產權毫不相干。企業及其財產整體轉讓的形式就是企業股權的全部轉讓。
全部股權的轉讓意味著股東大會成員的大換血,企業財產的易主。但股權全部轉讓不會影響企業注冊資本的變化,不會影響企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不會妨礙法人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所以法人財產權不會因為股權轉讓而發生改變。
股權與合夥組織財產權的相互關系與以上情況類似。
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股權根本不是什麼債權、社員權,等等不著邊際的權利。
人們之所以多年來不能正確認識股權與法人財產權,主要是人們沒有看到它們產生的源頭,沒有研究二者內在聯系。一些人對法人的習慣認識還存在一定的缺陷。

㈩ 限制性股票是什麼意思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設計從國外的實踐來看,限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獲得條件;二是出售條件,但一般來看,重點指向性很明確,是在第二個方面。並且方案都是依照各個公司實際情況來設計的,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限制性股票需注意以下環節: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據其經過股東大會的《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在達到計劃要求的授予條件時,實際授予公司員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2.禁售期(鎖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員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後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或其他方式進行轉讓的期限。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
3.解鎖期。在禁售期結束後,進入解鎖期。在解鎖期內,如果公司業績滿足計劃規定的條件,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計劃分期解鎖。解鎖後,員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出售。

對於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員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過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員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並取得所得。因此,在授予日,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所說的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是不一樣的,它不是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只有在解鎖期內,員工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鎖條件,公司對員工符合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鎖時,員工才實際取得了有確定價值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