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為什麼買到手的價格總比當時的價格高
股票的成本價格高於買入價格,那是因為成本價格是在買入價格的基礎上增加購買成本,所以它會更高。少數證券公司的成本價格不僅包括買入成本,估計拋售成本均衡,相當於盈虧平衡價格。此外,還有一些地方還收取傭金。這項費用主要包括通訊等費用,一般按具體情況計算。股票市場價值是指股票在市場上交易的價格。股票市場價值是通過股票市場上買賣雙方之間的競爭性交易而形成的。是買賣雙方都同意的交易價格。決定和影響股票市場價值的因素有很多,包括面值、凈值、實際價值以及市場供求關系。
拓展資料
1、股票是股份公司向股東發行的證明其股份的證券。它既可作為購買對象,又可作為抵押品,是資本市場上主要的長期信用工具之一。股票,作為一種所有權憑證,最初用於紙張印刷,如上海。本文方法,股票紙通常記錄股票的票面價值,發行公司的名稱,股票數量,發行公司的設立登記之日起,股票的發行日期,董事長和董事的簽名,股票的性質,隨著現代電子技術的發展,電子股票應運而生。該股票無紙質憑證,一般將相關事項存放在計算機中心,股東只持有一張股東賬戶卡,所持股票的品種和數量可通過計算機終端查詢。這種電子庫存也被稱為無紙化庫存。目前,我國在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本採用這種方式。
2、價格是指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商品或服務單位的價值。也就是說,價格就是單價。價格是流通過程中交易價值的轉換形式。在經濟和商業過程中,價格是指商品、服務和資產的貨幣價值。在微觀經濟學中,價格是供需資源再分配過程中的重要變數之一。
3、一般來說,股票市場價值是根據股票的面值、凈值和實際價值的市場供求變化而形成的。其中,股票價值、實際價值和股票市場價值的變化方向相同。資產凈值和實際價值增加的股票的市場價值必然會增加;市場供求關注基本上是指向資本和股票本身的供求關注。例如,市場上的資金供應相對充足,購買股票的資本實力比較強勁,股票的市場價值就會上升。相反,如果股市的資金供應緊張,資金需求增加,資金購買股票的能力減弱,賣出股票的人數增加,股票的市值就會下降。例如,當市場資本關系不變時,股票的供應增加,而需求相對較小,股票的市場價值容易下降。相反,它很容易改進。此外,市場利率、貨幣穩定、社會政治、經濟狀況和人民的心理因素都對股市市場價值的變化有重要影響。
❷ 為什麼股票開盤時我賣出的價比我的報價高
不太理解你說的開盤時是什麼時候,分兩段說明:
1》集合競價
每個交易日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集合競價按1.成交量最大。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這三條標准來撮合最終的開盤價,詳細看網路里的「集合競價」
假如你報的是4.79,而當天集合競價按上面三條標准確定的開盤價為4.83的話,所有成交的價格都為4.83而且賣單低於4.83超多越容易成交,買單高於4.83越容易成交,當然,如果你報的賣價為4.85,因為高於4.83,那肯定不會在集合競價階段成交的,只能等開盤後看有沒有上沖了。
2》如果你是在開盤後賣出,當時成交價為4.83,而你報價為4.79,按照價格優先的法則,只要4.83的買一檔有大於你賣單的接盤。你也應該是以當時的盤口價即4.83成交,如果盤口價為4.83,但你提賣單報價為4.85,那就會在委賣欄排隊,而不會即時成交
❸ 股票為什麼賣得比現價高
因為在你賣的時候,股價又再度被資金拉高了。所以按最優惠的價格成交,你的賣價比你想出的價格高了。
❹ 為什麼有些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高於當天市價
大宗交易的成交價不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盤後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並且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價及買賣雙方於收盤後單獨公布最後還須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納入指數計算的,因此對於當天的指數無影響。
交易所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後通過本交易所網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報大宗交易,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成交量、成交價格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
(二)債券和債券回購的成交申報大宗交易,內容包括: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
(三)單只證券的固定價格申報的成交量、成交金額,及該證券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和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4)為什麼股票可以賣得比實時價格高擴展閱讀
深交所大宗交易採用協議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協議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雙方互為指定交易對手方,協商確定交易價格及數量的交易方式。
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是指證券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證券當日收盤價或證券當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對大宗交易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採用協議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30。
採用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 15:05 至 15:30。當天全天停牌的證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報。
❺ 為什麼股票交易價總會比實際市場價高0.022元
一般證券公司會把手續費直接算到交易價格里。所以才會出現實際交易價格比委託價高的情況。
❻ 成交價比委託賣價高,為什麼
因為股票的交易規則和手續費。
因為股票交易實行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價格優於時間的原則。股票交易價格是股票的持有者和購買者在股票交易市場中買賣股票時形成的股票成交價格,目的是完成股票交易過程,實現股票所有權的轉移。與其他商品的價格一樣,股票的價格也是由其內在的價值和外在的供求關系所決定。
同時,股票買入成交價比委託賣價高主要原因是有手續費,買進費用:
1、傭金0.2%-0.3%,根據你的證券公司決定,但是擁擠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你買了1000元股票,實際傭金應該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2、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你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
3、通訊費。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區收取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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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競價確定成交價的原則是:
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能使所有有效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方有效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方有效委託能夠全部成交;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有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上日收市價最近的價位。
其次,進行集中撮合處理。所有買方有效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撮合主機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方有效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撮合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方委託與賣方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所有買入委託的限價均低於賣出委託的限價。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是這樣確定成交價的:
①系統對所有買入有效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出有效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
②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③系統依序逐步將排在前面的買入委託與賣出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即所有買委託的限價均低於賣委託的限價,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
❼ 為什麼有些人賣股票的價格比最新價高也能成交
股票之所以有所謂的成交價,就是看主動成交方葯以什麼樣的價格來買進或者賣出,比如一直股票即時的成交價是10元,在9.9掛了100手買盤,10.1掛了100手賣盤,同時10.2還掛了100手賣盤,10.3也掛了100手,這個時候有的人急著要買進300手該股,他就直接把10.1,10.2,10.3掛的300手全買了,這個時候成交價就是10.3,而他買完之後,市場上一時沒有了買盤,只要有一手股票以9.9賣出,價格就會一下子掉到9.9。
你照那樣做不一定能成交,是因為你沒看買賣5檔口信息,如果沒有人高位買,你怎麼可能在高位賣掉呢?
❽ 為什麼股票賣出價中有很多比當日最高價還要高的呢
這只是能說明那個時候有很多人認為能漲到8.1,因此會有很多人去把價格提前掛到那裡,等到8.1的時候就會成交。成交的時候有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如果你提前掛8.1的時候就會先給你的價格成交。
❾ 為什麼買入股票時實際交易的價格比委託的要高
因為有傭金,成交價格會給傭金算上,另外一個是印花稅,買入的時候沒有印花稅,賣出的時候收印花稅,印花稅是全國統一的千1。
買入股票時實際交易的價格不可能比委託的要高。但是成交之後,成本價肯定是比委託價高。因為成本價是在買入價格基礎上分攤了買入手續費的價格。
具體演算法如下:
印花稅:成交額的0.3%。 是國稅不可變動。
佣 金:最高成交額的0.3%,最低5元,一般營業部收0.25-0.28%,網上交易收0.10-0.15%。
過戶費:每千股1元,最低1元。深證不收。
委託費:每單3元。深證不收。
拓展資料:
股票交易基礎知識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徵收。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2、證管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
3、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金額的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975%;權證,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
A股2、3項收費合計稱為交易規費,合計收取成交金額的0.00896%,包含在券商交易傭金中。
4、過戶費(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
根據中國登記結算公司的發文《關於調整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 》,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此費用按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
5、券商交易傭金: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❿ 為什麼股票大宗交易價格與當天價格不同
您好!大宗交易的賣方一般是原始股東,拿的成本低。以低於市價10%左右價格交易給買方,還是很賺的。利用這10%的差價可以獲利,或者持有!
(10)為什麼股票可以賣得比實時價格高擴展閱讀
大宗交易是指單筆數額較大的證券買賣。我國現行有關交易制度規定,如果證券單筆申報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按照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關於大宗交易的規定:
第七節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
(二)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萬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
(四)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萬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
(五)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
意向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等。
成交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代碼、證券賬號、買賣方向、成交價格、成交數量等。
3.7.4 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大宗交易單筆買賣最低申報數量成交。
3.7.5 當意向申報被會員接受(包括其他會員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會員進行成交申報。
3.7.6 有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
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3.7.7 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向本所交易系統提出成交申報,申報的交易價格和數量必須一致。
成交申報一經本所確認,不得變更或撤銷,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
3.7.8 會員應保證大宗交易參與者實際擁有與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
3.7.9 本所債券大宗交易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
經本所認可的會員,可以擔任一級交易商,通過本所大宗交易系統進行債券雙邊報價業務。
3.7.10 大宗交易不納入本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3.7.11 每個交易日大宗交易結束後,屬於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成交量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的名稱等信息;屬於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等信息。
二、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深圳證券交易所為提高大宗交易市場效率,豐富交易服務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啟用綜合協議交易平台(以下簡稱「協議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統。協議平台是指交易所為會員和合格投資者進行各類證券大宗交易或協議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統。
《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業務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以下簡稱「協議平台」)上進行的大宗交易和協議交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等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協議平台,是指本所為會員和合格投資者進行各類證券大宗交易或協議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統。
第三條 符合法律法規和《交易規則》規定的證券大宗交易以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份額等證券的協議交易,可以通過協議平台進行。
第四條 會員和合格投資者在協議平台的交易行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本所有關業務規則。
第五條 下列交易可以通過協議平台進行:
(一)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二)債券大宗交易,包括國債、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債券質押式回購等;
定價申報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銷。定價申報每筆成交的交易數量或交易金額,應當滿足協議平台不同業務模塊適用的最低標准。
第十三條 雙邊報價分為雙邊意向申報和雙邊定價申報。雙邊意向申報等同於兩條買賣方向相反的意向申報;雙邊定價申報等同於兩條買賣方向相反的定價申報。
第十七條 協議平台對申報價格和數量一致的成交申報和定價申報進行成交確認。用戶對各交易品種申報的價格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交易方可成立:
(一)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中,該證券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由買賣雙方在其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該證券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二)債券大宗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三)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自行協議確定。
第十八條符合《交易規則》並由協議平台確認的成交,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協議平台用戶應當保證其自身或投資者實際擁有與申報時相對應的足額資金或證券數量。因資金或證券數量不足造成交收失敗的,協議平台用戶應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規定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五章 回轉交易與跨系統交易安排
第十九條 債券大宗交易以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實行當日回轉交易。
第二十條 協議平台、競價系統雙邊交易的公司債券,協議平台T日買入的, T+2日在競價系統可用;競價系統T日買入的,T日在協議平台可用。
第二十一條 協議平台、競價系統雙邊交易的權益類證券、債券(除公司債券外),協議平台T日買入的, T+1日在競價系統可用;競價系統T日買入的權益類證券,T+1日在協議平台可用;競價系統T日買入的債券(除公司債券外),T日在協議平台可用。
第六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條 本所每個交易日通過協議平台、交易所網站等方式對外發布協議平台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條 對於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以及債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債券外),本所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後,通過交易所網站公布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
交易所網站發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
協議平台上進行的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和雙邊交易債券的大宗交易,暫不納入本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協議平台交易結束後計入當日該證券成交總量。
第二十四條 對於公司債券大宗交易,本所在協議平台交易時間內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即時公布每筆協議交易的報價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報價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申報類型、買賣方向、買賣數量、買賣價格以及報價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
第二十五條 僅在協議平台交易的公司債券大宗交易信息納入本所即時行情發布。
即時行情發布的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以及實時最優五個買入或賣出價位定價申報的申報價格和數量等。
前收盤價的計算方法為前交易日該證券所有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二十六條 對於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本所在協議平台交易時間內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即時公布每筆協議交易的報價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報價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申報類型、買賣方向、買賣數量、買賣價格以及報價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
第二十七條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信息,納入本所即時行情發布。
即時行情發布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以及實時最優五個買入或賣出價位定價申報的申報價格和數量等。
前收盤價的計算方法為前交易日該證券所有協議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二十八條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協議平台交易信息發布的方式和內容。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交易用戶應當遵守本所《交易規則》及相關規定,依法及時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條 本所對協議平台交易進行監督,對利用協議平台進行虛假或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申報等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並視情況採取監管措施。
為了解決大額交易所面臨的市場流通性低、價格穩定性差、交易成本高等問題,證券市場對大額交易撮合方式、價格確定、信息披露等方面,採用了與正常規模交易不同的處理方式,稱為大宗交易。
從2003年第二季度起,上證所以電子交易系統方式受理大宗交易申請,買賣雙方達成大宗交易協議後,委託會員通過大宗交易系統進行成交申報。大宗交易的申報受理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5:00-15:30,申報價格須在當日競價時間內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
大宗交易的金額與數量有何規定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市場進行的證券單筆買賣達到如下最低限額,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數量在3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三)債券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交易數量在1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四)其他債券交易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如何規定
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時間內受理大宗交易申報。
大宗交易用戶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陸本所大宗交易電子系統,進行開始前的准備工作;大宗交易用戶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過本所大宗交易電子系統查詢當天大宗交易情況或接受當天成交數據。
投資者如何進行大宗交易
擁有本所專用席位的機構可通過該席位進行大宗交易。
其他投資者進行大宗交易,應委託其辦理指定交易的本所會員辦理。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哪些內容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 意向申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股東帳號; (三)買賣方向;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意向申報中是否明確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由申報方決定。
買方和賣方就大宗交易達成一致後,代表買方和賣方的會員分別通過各自席位(擁有本所專用席位的機構通過該席位)進行成交申報,成交申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股東帳號; (三)成交價格; (四)成交數量; (五)買賣方向;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買方和賣方的上述成交申報中,證券代碼、成交價格和成交數量必須一致。
意向申報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最低限額成交。
買方和賣方根據大宗交易的意向申報信息,就大宗交易的價格和數量等要素進行議價協商。
當意向申報被其他參與者接受(包括其他參與者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參與者進行成交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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