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股權激勵一般多少股
無論是直接持股還是間接持股,設計股權激勵方案都要按照至本咨詢股權激勵的定人、定股、定價、定量、定時、定考六要素進行設計。你們公司一項一項做到位,就是一個好方案!對了,再提示一下,為了組織實施好股權激勵的各項工作,公司應成立股權激勵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包括大股東、CEO、人力資源部員工、財務部員工、行政部員工、外部專家顧問(可以請至本咨詢提供技術支持呦)等。現在我們將這六要素的設計要點介紹如下。
一、定人:沒有什麼要素比確定股權激勵對象更重要了!人選對了什麼都對,人選錯了什麼都不對!股權激勵對象如何確定,請你查詢我在知乎上發表的文章《邱清榮:股權激勵怎麼做?員工分類就是路線圖!》
二、定股:1、股權激勵工具:持股平台財產份額。2、股份來源:需要確定是大股東轉讓還是增發新財產份額。3、資金來源:需要確定是員工自籌,還是公司提供借貸。4、持股方式:員工透過有限合夥企業間接持有股權。5、約束機制設定:對於員工離職、傷殘、喪失行為能力、死亡、違規後的股份處置設置機制。
三、定價:
對你公司而言,定價指的是確定財產份額的出資價格,這個價格是公司與激勵對象約定的購買本有限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具體價格。關於出資價格如何確定,要考慮兩個方面:一個是了解企業估值,一個是激勵對象的工資收入水平。首先是企業估值。企業的估值有三大類。
第一類就是原始出資價格,在工商局注冊公司時是1塊錢出資登記為1元注冊資本,因此原始出資價格就是每元注冊資本1塊錢(也可以理解為每股1塊錢)。
第二類是按照每股凈資產定價,例如公司凈資產總額120萬元,實收資本100萬元(股),那麼每股凈資產就是120萬元÷100萬股=1.2元/股。
第三類是按照估值法進行估值,它又分成相對估值法和絕對估值法。相對估值法以市盈率法普遍,它的公式是:凈利潤總額×市盈率÷實收資本總額。
四、關於股權激勵定量,股權激勵定量包括確定總量和確定個量,對貴公司而言是確定財產份額的數量。總量指的是某一次針對全體股權激勵對象所提供的股權(包括實股、期權或分紅權等各類股權激勵工具)數量。
五、定時定時指的是股權激勵的具體時點和約束期間。你們公司現在就想做股權激勵,時點問題已經解決。約束期間指的是對於員工處置股權(主要是對外轉讓)約束期限的限制。例如,員工在3年內不得轉讓股份,離職後需要以原出資價格賣給公司大股東等。
六、關於業績考核股權激勵必須以激勵對象完成業績考核為條件。如果員工完不成業績考核指標就應當將自己的財產份額按照原出資價格賣給公司大股東。業績考核要全面,既要包括個人業績貢獻同時要兼顧團隊精神等軟指標考核。
❷ 股權激勵解禁什麼時候,對股價估計會產生什麼影響
一般來說,對於上市公司的股權發行數量會有限制,但是如果公司為了留住人才,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股份銷售可能會有變化。
對於經驗豐富的老股民來講,對「股票解禁」這一股市術語不陌生。但是對剛剛入市的投資者來說,還是很陌生的。先來給大家好好說一下「股票解禁」吧,相信不知道的投資者朋友,耐心讀了後會清楚的!開始之前送上一份機構精選的牛股清單:【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股票解禁是什麼意思?
「股票解禁」的表面含義,就是指在一定期限內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持有的股票本來無法售賣的,但是過了一定的期限後可以賣出了,這個我們稱之為「股票解禁」。解禁股票還分為兩種 ,「大小非」和「限售股」。大小非是由於股改而產生的,這就是兩者的主要區別,而公司增發的股份是限售股。
(一)股票解禁要多久?
通常都是上市時間到一兩年後,因為,很多股票的解禁期就來了。新股限售解禁一般情況下就是分三次:
1、上市三個月後:新股網下申購的部分解禁
2、上市一年後:股票原始股的中小股東解禁
3、上市三年後:是股票大股東解禁
(二)怎麼看解禁日
公司官網公告中可以看到股票解禁日,然而,很多的投資者跟蹤公司不可能只有一家,把每個官網都點開去下載公告實在有些費事,所以建議你通過這個股市播報來查看,不妨可以添加自選股票,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幫你智能篩選出真正有用的信息,能夠了解解禁日也能夠詳細了解解禁批次、時間線:【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三)解禁當日可以馬上買賣嗎?
解禁後並不表示解禁部分的股票當日可以在市面上流通,還需要一段時間進行考察,具體時間因為個股不同而有差異。
二、股票解禁前後的股價變化
盡管解禁跟股價表現並沒有線性相關關系,不過想要知道股票解禁前後股價下跌的原因,下面三個方面可以告訴你:
1、股東獲利了結:一般情況下,限售解禁也就意味著會有更多的流通股進入市場,要是限售股東可以得到不菲的利潤,這就意味著獲利的動力也會增大,這樣一來二級市場的拋盤也會增加,理所當然的公司的股價會構成利空。
2、散戶提前出逃:此時,因為對股東拋售股票的擔心,中小投資者可能也會在解禁到來前提前出逃,造成股價提前下跌,
3、解禁股佔比大:另外,解禁市值影響解禁股本占總股本的比例,前者越大,後者自然也越大,股價的利空也會隨之更大,
三、股票解禁是好還是壞?可以買嗎?
股票解禁它的核心就是增加了二級市場中股票交易的供給量,要針對具體問題進行一個具體的分析。好比說,解禁股的很多是小股東,在解禁之後,他們或許會拋出手中股票,造成股價下跌;相反,要是持有解禁股的大部分是機構或者國有股東,他們為了保持較高的持股比例,不會輕易的拋出手中股票,有防止股價波動的作用。總得來說,股票解禁對股價是利好還是利空,我們是絕對不可以沖動判斷的,因為它的走勢還會受到多方面的影響,我們一定要進行深入分析眾多的技術指標。如果你真的不能判斷,可以直接進入這個診斷股票平台,輸入股票名稱或代碼獲取測評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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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巨潮農業股票怎麼那麼多錢每股
深證信息公司2009年11月4日起正式編制和發布5隻全新指數。分別為:巨潮農業綜合企業指數、巨潮大宗商品生產商指數、巨潮地產指數、巨潮航天軍工指數和巨潮-CBN-興業基金社會責任指數,指數代碼分別為:399365、399366、399367、399368和399369。
其中,除巨潮-CBN-興業基金社會責任指數的基日為2009年6月30日外,其他指數的基日均為2004年12月31日。5隻指數的基日點位均為1000點。
所以他是一個分類指數,不是股票。
❹ 股權激勵價格低於股價是為什麼
股權激勵價格低的原因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以低於股價的條件給予激勵對象,將公司的業績與員工個人收益綁定在一起,實現長期雙方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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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請問股權激勵是怎麼回事,對股價有何影響;
股權激勵,也稱為期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之一。
股權激勵主要是通過附條件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識,從而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
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股票價格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影響投資者對於上市公司業績提升的預期,一個是影響上市公司的實際業績。
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初期,股權激勵計劃強化了投資者對公司業績提升的預期,對股價的積極影響較大。數據顯示,大多數公布股權激勵預案的公司股價漲幅都大於同類或同板塊的升幅。另外,不同的股權激勵工具對股價的影響不同。我們認為,運用股票期權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未來股價上市空間大於運用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5)巨潮股權激勵股票及價格擴展閱讀:
股權激勵的作用
一、建立企業的利益共同體
一般來說,企業的所有者與員工之間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業的長遠發展和投資收益,而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受雇於所有者,他們更關心的是在職期間的工作業績和個人收益。
二者價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導致雙方在企業運營管理中行為方式的不同,且往往會發生員工為個人利益而損害企業整體利益的行為。實施股權激勵的結果是使企業的管理者和關鍵技術人員成為企業的股東,其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趨於一致,因此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間的矛盾,從而形成企業利益的共同體。
二、業績激勵
實施股權激勵後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成為公司股東,具有分享企業利潤的權力。經營者會因為自己工作的好壞而獲得獎勵或懲罰,這種預期的收益或損失具有一種導向作用,它會大大提高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員工成為公司股東後,能夠分享高風險經營帶來的高收益,有利於刺激其潛力的發揮。這就會促使經營者大膽進行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採用各種新技術降低成本,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和核心競爭能力。
三、約束經管者短視行為
傳統的激勵方式,如年度獎金等,對經理人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財務數據,而短期財務數據無法反映長期投資的收益,因而採用這些激勵方式,無疑會影響重視長期投資經理人的收益,客觀上刺激了經營決策者的短期行為,不利於企業長期穩定的發展。引人股權激勵後對公司業績的考核不但關注本年度的財務數據,而且會更關注公司將來的價值創造能力。
此外,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機制,股權激勵不僅能使經營者在任期內得到適當的獎勵,並且部分獎勵是在卸任後延期實現的,這就要求經營者不僅關心如何在任期內提高業績,而且還必須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以保證獲得自己的延期收人,由此可以進一步弱化經營者的短期化行為,更有利於提高企業在未來創造價值的能力和長遠競爭能力。
四、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在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利於企業穩定和吸引優秀的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實施股權激勵機制,一方面可以讓員工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來的收益,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認同感,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另一方面,當員工離開企業或有不利於企業的行為時,將會失去這部分的收益,這就提高了員工離開公司或「犯錯誤」的成本。因此,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利於企業留住人才、穩定人才。
另外,股權激勵制度還是企業吸引優秀人才的有力武器。由於股權激勵機制不僅針對公司現有員工,而且公司為將來吸引新員工預留了同樣的激勵條件,這種承諾給新員工帶來了很強的利益預期,具有相當的吸引力,可以聚集大批優秀人才。
❻ 巨潮價值399371 裡面的股票怎麼選擇的
選樣空間 :巨潮大盤成長和巨潮大盤價值以巨潮大盤指數樣本股為樣本空間;巨潮中盤成長和巨潮中盤價值以巨潮中盤指數樣本股為樣本空間;巨潮小盤成長和巨潮小盤價值以巨潮小盤指數樣本股為樣本空間.
巨潮成長指數樣本股為巨潮大盤成長樣本股,巨潮中盤成長樣本股和巨潮小盤成長樣本股的綜合,樣本數為332;
巨潮價值指數樣本股為巨潮大盤價值樣本股,巨潮中盤價值樣本股和巨潮小盤價值樣本股的綜合,樣本數為332.
成份股的選擇 :1. 計算價值因子與成長因子的變數數值成長因子有三個變數: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凈利潤增長率和凈資產收益率,其中: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過去3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的均值
凈利潤增長率=過去3年凈利潤增長率的均值價值因子有四個變數:每股收益與價格比率,每股經營現金流與價格比率,股息收益率,每股凈資產與價格比率.
2. 計算風格Z值
若某股票的一個或者多個成長因子或者價值因子缺失,則採用該股票同行業的平均值代替.計算出每隻股票的7個變數值之後,在樣本空間內對所有7個變數值進行標准化z分處理.
為確保用於標准化處理的市場均值不會因為極值而受到太大影響,計算增長率變數時,先對樣本空間內所有股票的數值按照升序排列,將處在下端10%的所有數值統一設定為下端排名第10%的數值,將處在上端10%的所有數值統一設定為上端第10%的數值.
一個公司股票的成長Z值是三個成長因子變數Z值的均值,價值Z 值是四個價值因子變數Z值的均值.
3. 指數選樣
在巨潮大盤指數樣本股中,選取成長Z值最高的66隻股票作為巨潮大盤成長初始樣本股;選取價值Z值最高的66隻股票作為巨潮大盤價值初始樣本股;
在巨潮中盤指數樣本股中,選取成長Z值最高的100隻股票作為巨潮中盤成長初始樣本股;選取價值Z值最高的100隻股票作為巨潮中盤價值初始樣本股;
在巨潮小盤指數樣本股中,選取成長Z值最高的166隻股票作為巨潮小盤成長初始樣本股;選取價值Z值最高的166隻股票作為巨潮小盤價值初始樣本股.
成分股定期調整: 成份股的定期調整定於每年1月和7月的第一個交易日實施,通常在前一年的12月和當年的6月的第二個完整交易周的第一個交易日提前公布樣本調整方案.
成份股樣本定期調整方法是先對入圍股票進行綜合排名,再按下列原則選股:
1. 排名在樣本數70%范圍之內的非原成份股按順序入選;
2. 排名在樣本數130%范圍之內的原成份股按順序優先保留;
3. 價值指數每次樣本股調整數量不超過樣本總數的20%;
4. 成長指數每次樣本股調整數量不超過樣本總數的20%.
❼ 股權激勵中每一股限制性股票價格與每一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有什麼不同
一、股票期權制概述
作為企業經理人股權激勵的一種方式,經理股票期權制(Execu-tive Stock Option,簡稱ESO)逐漸為我國企業界所重視,並已開始付諸實踐,但在實踐中出現了各種問題。由於股票期權制是從西方引進的一種制度,其實施環境與我國有一定差異。這就要求我們對股票期權制本身以及在我國的應用中可能碰到的問題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在本書中,我們將對股票期權制涉及的主要問題作出系統的介紹。第一篇通過對公司理論和現代公司激勵制度的分析,說明經理股權激勵的理論基礎,並對股權激勵的各種方式作一對比,為建立我國企業經理股權激勵機制提供一個理論解決方式和方法。第三篇介紹股票期權制的幾種設計方案、國外股票期權制的經驗,分析我國在實行股票期權制過程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辦法。第四篇是各地實施股票期權制的一些案例。
(一)、什麼是股票期權
1.股票期權的各種定義
近年來,歐美國家在對經營者進行激勵時表現出一個顯著的特點,即越來越多的企業採用「股票期權」方式。所謂「股票期權」就是由企業賦予經營者一種權利,經營者在規定的年限內可以以某個固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企業股票。經營者在規定年限內的任何時間,按事先規定的價格買進企業股票,並在他們認為合適的價位上拋出。「股票期權」的最大作用是按企業發展成果對經營者進行激勵,具有「長期性」,使經營者的個人利益與企業的長期發展更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促使經營者的經營行為長期化。
期權原屬經濟學范疇中的一個專用名詞。《經濟網路辭典》講:「期權是一種可在一定日期,按買賣雙方所約定的價格,取得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或商品的權利。」戴維·皮爾斯主編的《現代經濟學辭典》中對期權的定義是:「期權,一種契約,允許另 一當事人,在給定的時期內按照約定的價格,購買或銷售商品或有價證券的契約。它相當於一種類型的投機,如果價格顯著地變動,買進很可能按照充分低於當前交易價格的約定價格購買,如果差價大於期權的成本,他就將受益。銷售契約是出售期權,購買契約是購買期權,而買或賣的契約是雙重期權。這些通常簡稱為限價賣出和限價買進。」
對於股票權制,美國企業組織結構專家、布魯金斯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瑪格麗特·布萊爾女士作過一個生動的解釋。她說:「股票期權制,也可稱為股票選擇權。它的基本含義是,用事先議定的某一時期的股票價格,購買未來某一時期的該種股票——通常,這種股票應該是升值的。舉例而言,一位公司經理被公司股東允諾,可以用今年的本公司股票價格(如5美元),購買3年後的股票若乾股,那時,每一股股票的價格可能已升至20美元。這樣做的好處是,對企業經營者改善經營、增大盈利產生很大的壓力和誘惑,他只有努力創新才能使公司股票大幅度增值,公司產力增強了,而他個人得到的利益也通過股票期權實現了。」她又說:「據我了解,在實行員工持股計劃的美國公司中,一般員工與高層管理人員在持有現有股份上的數量差異並不是很大,對經營人員的重要激勵機制就是在股票期權上。對主要經營者允諾的股票期權一般數量較大,但亦有明確的股票增值目標。通常只有達到增值目標才有權利用低價購買,在不到增值目標則失去了這種選擇權。從運作層面上看,股票期權僅僅是一種預期,並不需從企業或經營者「現金支付」。因此是一種較為方便的激勵方式,在美國還有一種現實的考慮:通過期權的安排,可以避免稅收上的麻煩。
可見,股票期權是公司給予高級管理人員的一種權利。持有這種權利的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在規定時期內以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Exercise Price)購買本公司股票,這個購買的過程稱為行權(Exercise)。在行權以前,股票期權持有人沒有任何的現金收益;行權過後,個人收益為行權價與行權日市場價之間的差價。高級管理人員可自行決定在任何時間出售行權所得股票。
綜上所述,所謂股票期權,實際上是一種選擇權,即以一定的當前成本E獲得未來某一時間、按某一約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股票的權利。這一權利在未來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從而降低當前直接擁有股票可能造成的市場風險。股票期到期日的價值為:V=max(S-X,0),其中S為期權到期日的股票市場價格,X為購買期權時的股票協議價格。買方以成本E購買期權,只有權力而無義務,其潛在的盈利是將無限的虧損有限化,虧損最大不超過期權費E。
2、股票期權制與其他激勵機制的區別和聯系
當前,人們對經營者股權激勵的理解存在一定的混亂,將股票期權制與經營者股權混為一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營者股權激勵的主要形式有經營者持股、期股和股票期權等。
經營者持股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持股是指經營者以種種形式持有本企業股票或購買本企業股票的權利;狹義持股是指經營者按照與資產所有者約定的價格出資購買一定數額的本企業股票,並享有股票的一切權利,股票收益可在當年足額兌現的一種激勵方式。下面所講的經濟持股均指狹義持股。
經營者持股的特點:一是經營者要出資購買,出資方式可以是用現金,也可以是低息或貼息貸款;二是經營者享有持股的各種權利,如分紅、表決、交易、轉讓、變現、繼承等;三是股票收益可在短期內兌現;四是風險較大,一旦經營失敗,其投資將受損。
持股的有利之處在於經營者自己掏錢買股票,個人利益與企業經營好壞緊緊聯系在一起,有利於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促進企業發展。
持股的弊端也很明顯:其一,經營者為增加分紅,使投資盡快收回並獲利,可能會過於注重短期效益,加劇經營者的短期行為。其二,經營者持有的股票享有各種權利,如果其持股比例過大,在一定程度上就背離了經營權與所有權分享的原則。其三,經營者為了增加利潤、擴大分紅可能會採取犧牲員工利益(如壓低員工工資)的行為來確保其個人的投資收益。
期股是指企業出資者同經營者協商確定股票價格,在任期內由經營者以各種方式(個人出資、貸款、獎勵部分轉化等)獲取適當比例的本企業股份。在兌現前,期股只有分紅等部分權利,股票收益將在中長期兌現的一種激勵方式。
期股兌現的一種激勵方式。
期股的特點:一是股票來源多種多樣,既可以通過個人出資購買,也可以通過貸款獲得,還可以通過年薪收入(或特別獎勵)中的延遲支付部分轉化而成。二是股票收益將在中長期兌現,可以是任期屆滿或任期屆滿後若干年一次性兌現,也可以是每年按一定比例勻速或加速兌現。
期股的最大優點是經營者的股票收益難以在短期內兌現,股票的增值與企業資產的增值和效益的提高緊密聯系起來,這就促使經營者將會更多地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和長期利益,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經營者的短期行為。年薪制加期股這一新的激勵模式已越來越被許多企業認可,並逐漸成為繼年薪制之後對經營者實施長期激勵的有效措施。期股的第二大優點是經營者的股票收益中長期化,使經營者的利益獲得也將是漸進的、分散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由於一次性重獎使經營者與員工收入差距過大所帶來的矛盾,有利於穩定。第三個優點是可有效解決經營者購買股票的融資問題。由於國有企業長期實行低工資政策,經營者的總體收入水平並不高,讓經營者一下拿出很多錢來購買股票,實在有點勉為其難。期股獲得方式的多樣化使經營者可以不必一次性支付太多的購股資金就能擁有股票,從而實現以未來可獲得的股份和收益來激勵經營者今天更努力地工作的初衷。
現實中,人們常常將期股與期權混淆,其實兩者是有很大區別的,第一,期股是當期(簽約時或在任期初始)的購買行為,股票權益在未來兌現;期權則是將來的購買行為,購買之時也是權益兌現之時。第二,期股既可以出資購買,也可通過獎勵、贈予等方式獲得;期權在行權時則必須要出資購買方可得到。第三,經營者在被授予期股後,個人已支付了一定數量的資金,該股票在到期前是不能轉讓和變現的,因此期股既有激勵作用,也有約束作用;而經營者在被授予期權後只是獲得一種權利,並未有任何資金支付,如果行權時股價下跌,經營者只須放棄行權即可,個人利益並未受損,因此期權只是重在激勵,缺乏約束作用。同樣,經營者持股與股票期權制也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廣義的經營者持股包含了股票期權,但狹義的經營者與股票期權卻是完全不同的兩種股權激勵方式。
❽ 股權激勵股票期權行權價格是什麼意思
❾ 如果做股權激勵的話,拿出多少股權如何定價
關於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財政廳(局),各中央企業:國資委、財政部《關於印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06〕8號)和《關於印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06〕175號)印發後,境內、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積極探索試行股權激勵制度。由於上市公司外部市場環境和內部運行機制尚不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有待完善,股權激勵制度尚處於試點階段,為進一步規范實施股權激勵,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嚴格股權激勵的實施條件,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必須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並按照國資發分配〔2006〕8號、國資發分配〔2006〕175號文件的要求,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上市公司在達到外部董事(包括獨立董事)占董事會成員一半以上、薪酬委員會全部由外部董事組成的要求之後,要進一步優化董事會的結構,健全通過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董事的制度,按專業化、職業化、市場化的原則確定董事會成員人選,逐步減少國有控股股東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數量,增加董事會中由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提名的、由公司控股股東以外人員任職的外部董事或獨立董事數量,督促董事提高履職能力,恪守職業操守,使董事會真正成為各類股東利益的代表和重大決策的主體,董事會選聘、考核、激勵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能必須到位。二、完善股權激勵業績考核體系,科學設置業績指標和水平(一)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應建立完善的業績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業績考核指標應包含反映股東回報和公司價值創造等綜合性指標,如凈資產收益率(ROE)、經濟增加值(EVA)、每股收益等;反映公司贏利能力及市場價值等成長性指標,如凈利潤增長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公司總市值增長率等;反映企業收益質量的指標,如主營業務利潤占利潤總額比重、現金營運指數等。上述三類業績考核指標原則上至少各選一個。相關業績考核指標的計算應符合現行會計准則等相關要求。(二)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其授予和行使(指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的行權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鎖,下同)環節均應設置應達到的業績目標,業績目標的設定應具有前瞻性和挑戰性,並切實以業績考核指標完成情況作為股權激勵實施的條件。1.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股權時的業績目標水平,應不低於公司近3年平均業績水平及同行業(或選取的同行業境內、外對標企業,行業參照證券監管部門的行業分類標准確定,下同)平均業績(或對標企業50分位值)水平。2.上市公司激勵對象行使權利時的業績目標水平,應結合上市公司所處行業特點和自身戰略發展定位,在授予時業績水平的基礎上有所提高,並不得低於公司同行業平均業績(或對標企業75分位值)水平。凡低於同行業平均業績(或對標企業75分位值)水平以下的不得行使。(三)完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業績考核體系,切實將股權的授予、行使與激勵對象業績考核結果緊密掛鉤,並根據業績考核結果分檔確定不同的股權行使比例。(四)對科技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業績指標,可以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的特點及成長規律等實際情況,確定授予和行使的業績指標及其目標水平。(五)對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相關企業的業績指標,應通過設定經營難度系數等方式,剔除價格調整、宏觀調控等政策因素對業績的影響。三、合理控制股權激勵收益水平,實行股權激勵收益與業績指標增長掛鉤浮動按照上市公司股價與其經營業績相關聯、激勵對象股權激勵收益增長與公司經營業績增長相匹配的原則,實行股權激勵收益兌現與業績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掛鉤的辦法。即在達到實施股權激勵業績考核目標要求的基礎上,以期初計劃核定的股權激勵預期收益為基礎,按照股權行使時間限製表,綜合上市公司業績和股票價格增長情況,對股權激勵收益增幅進行合理調控。具體方法如下:(一)對股權激勵收益在計劃期初核定收益水平以內且達到考核標準的,可按計劃予以行權。(二)對行權有效期內股票價格偏高,致使股票期權(或股票增值權)的實際行權收益超出計劃核定的預期收益水平的上市公司,根據業績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和股票價格增長情況合理控制股權激勵實際收益水平。即在行權有效期內,激勵對象股權激勵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權(或股票增值權)授予時薪酬總水平(含股權激勵收益,下同)的最高比重,境內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原則上不得超過40%,境外紅籌股公司原則上不得超過50%。股權激勵實際收益超出上述比重的,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或股票增值權)不再行使或將行權收益上交公司。(三)上述條款應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或股權授予協議上予以載明。隨著資本市場的逐步完善以及上市公司市場化程度和競爭性的不斷提高,將逐步取消股權激勵收益水平限制。四、進一步強化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科學規范實施股權激勵(一)完善限制性股票授予方式,以業績考核結果確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水平。1.上市公司應以嚴格的業績考核作為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前提條件。上市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時的業績目標應不低於下列業績水平的高者:公司前3年平均業績水平;公司上一年度實際業績水平;公司同行業平均業績(或對標企業50分位值)水平。2.強化對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約束。限制性股票激勵的重點應限於對公司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性股票的來源及價格的確定應符合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且股權激勵對象個人出資水平不得低於按證券監管規定確定的限制性股票價格的50%。3.限制性股票收益(不含個人出資部分的收益)的增長幅度不得高於業績指標的增長幅度(以業績目標為基礎)。(二)嚴格股權激勵對象范圍,規范股權激勵對象離職、退休等行為的處理方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重點應是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骨幹,不得隨意擴大范圍。未在上市公司任職、不屬於上市公司的人員(包括控股股東公司的員工)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境內、境外上市公司監事不得成為股權激勵的對象。股權激勵對象正常調動、退休、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授予的股權當年已達到可行使時間限制和業績考核條件的,可行使的部分可在離職之日起的半年內行使,尚未達到可行使時間限制和業績考核條件的不再行使。股權激勵對象辭職、被解僱時,尚未行使的股權不再行使。(三)規范股權激勵公允價值計算參數,合理確定股權激勵預期收益。對實行股票期權(或股票增值權)激勵方式的,上市公司應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國際通行做法,選取適當的期權定價模型進行合理估值。其相關參數的選擇或計算應科學合理。對實行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的,在核定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時,除考慮限制性股票贈與部分價值外,還應參考期權估值辦法考慮贈與部分未來增值收益。(四)規范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分紅後股權激勵授予數量的處理。上市公司因發行新股、轉增股本、合並、分立、回購等原因導致總股本發生變動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股權授予數量或行權價格的,應重新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備案後由股東大會或授權董事會決定。對於其他原因調整股票期權(或股票增值權)授予數量、行權價格或其他條款的,應由董事會審議後經股東大會批准;同時,上市公司應聘請律師就上述調整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以及股權激勵計劃規定出具專業意見。(五)規范履行相應程序,建立社會監督和專家評審工作機制。建立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與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溝通協調機制。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其股權激勵計劃之前,應與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進行溝通協調,並應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股權激勵計劃之前,將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及相應的管理考核辦法等材料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審核,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建立社會監督和專家評審工作機制。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除按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予以公告外,同時還應在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網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和評議。同時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將組織有關專家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進行評審。社會公眾的監督、評議意見與專家的評審意見,將作為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審核股權激勵計劃的重要依據。建立中介服務機構專業監督機制。為上市公司擬訂股權激勵計劃的中介咨詢機構,應對股權激勵計劃的規范性、合規性、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以及對股東利益的影響發表專業意見。(六)規范國有控股股東行為,完善股權激勵報告、監督制度。國有控股股東應增強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帶頭遵守法律法規,規范執行國家政策,維護出資人利益。國有控股股東應按照國資發分配〔2006〕8號、國資發分配〔2006〕175號文件及本通知的要求,完善股權激勵報告制度。國有控股股東向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報送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時,應同時抄送財政部門。國有控股股東應當及時將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以及激勵對象年度行使情況等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備案;國有控股股東有監事會的,應同時報送公司控股企業監事會。國有控股股東應監督上市公司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為股權激勵的實施提供良好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礎。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將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進展情況,包括公司的改革發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以及激勵對象薪酬水平、股權行使及其股權激勵收益、績效考核等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和對外披露。在境外和境內同時上市的公司,原則上應當執行國資發分配〔2006〕175號文件。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管理技術骨幹應在同一個資本市場(境外或境內)實施股權激勵。對本通知印發之前已經實施股權激勵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其國有控股股東應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和要求上市公司對股權激勵計劃進行修訂完善並報國資委備案,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