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可以折價發行嗎
不允許。當採用折價發行股票時,無疑能夠更輕松地將股票推銷出去,但國內實行的是同股同權的股權制度,即每份股份所代表的權利都一樣,而新晉股東用更廉價的成本進入,無疑會損害原有股東的利益。
而且,根據「資本維持原則」,即公司在成立後必須實際上保有與其資本金相當的財產,資本金就是公司承擔財產責任時的基本保障,當資本金數量與實際資金數量不相符時,未來一旦發生清算賠償,很可能會損害債權人利益。
拓展資料:
1.股票折價發行又稱股票低價發行(At Discount)是指以低於面額的價格出售新股,即按面額打一定折扣後發行股票,折扣的大小主要取決於發行公司的業績和承銷商的能力。
股票有許多不同的價值表現形式,票面面額和股票發行價格是其中最主要的兩種。票面面額是印刷在股票票面上的金額,表示每一單位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發行價格則是公司發行股票時向投資者收取的價格。
2.股票的發行價格與票面面額通常是不相等的。發行價格的制定要考慮多種因素,如發行人業績增長性、股票的股利分配、市場利率以及證券市場的供求關系等。根據發行價格和票面面額的關系,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溢價發行、平價發行和折價發行三種形式。
如某種股票的面額為1元,如果發行公司與承銷商之間達成的協議折扣率為5%,那麼該股票的發行價格為每股0.95元。西方國家的股份公司很少有按折價發行股票的。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明確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以超過票面金額為股票發行價格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3.發行辦法
債券通常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採用折價發行辦法:
①發行者信用低或是新發行債券者,為保證債券順利推銷而採用折價發行;
②債券發行數量很大,為了鼓勵投資者認購,用減價的方式給予額外收益補貼;
③由於市場利息率上升,而債券利息率已定,為了保證發行,只能降低發行價格。折價發行時,由於債券的發行價格低於票面價值,使投資者的收益率大於債券票面利率,因此折價發行債券的票面利率可適當降低。
股票折價發行時,其折價的大小必須根據公司的經濟狀況決定。經營狀況好則折價少,反之則折價多。折價發行適用於信用較低或新成立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另外,在大量發行股票時,為了吸引投資者,採用折價發行便於推銷。西方的許多新公司常採用折價發行股票。在日本、中國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價值,因而,在這些國家沒有折價發行股票的現象。
B.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股票發行價格
法律主觀:
股票發行價格按以下確定:一、發行公司及承銷商對公司的利潤及其增長率、行業因素、二級市場的股價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然後確定合理的發行價格。從各國股票發行市場的經驗看,股票發行定價最常用的方式有累積訂簡橋單方式、固定價格方式以及累積訂單和固定價格相結合的方式。累積訂單方式是美國證券市場經常採用的方式。其一般做法是,承銷團先與發行人商定一個定價區間,再通過市場促銷徵集在每個價位上的需求量。在分析需求數量後,由主承銷商與發行人確定最終發行價格。固定價格方式是英國、日本、香港等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方式。基本做法是承銷商與發行人在公開發行前商定一個固定的價格、然後根據此價格進行公開發售。累積訂單和固定價格相結合的方式主要適用於國際籌資,一般是在進行國際推薦的同時,在主要發行地進行公開募集,投資者的認購價格為推薦價格區間的上限,待國際推薦結束、最終價格確定之後,再將多餘的認購款退還給投資者。二、目前,我國的股票發行定價屬於固定價格方式,即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價。三、新股發行價=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因此目前我國新股的發行價主要取決於每股稅後利潤和發行市盈率這兩個因素:(1)每股稅後利潤,每股稅後利潤是衡量公司業績和股票投資價值的重要指標:每股稅後利潤=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當年加價平均股本數=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前總股本數+本次公開發行股本數*(12-發行月份)/12)。(2)發行市盈率。市盈率是股票市場價格與每股稅後利潤的比率,它也是確定發行價格的重要因素。發行公司在確定市盈率時,應考慮所屬行業的發展前景、同行業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現以及近期二級市場的規模供求關系和總體走勢等因素,以利於一、二級市場之間的有效銜接和平衡發展。目前,我國股票的發行市盈率一般在13至15倍之間。總的來說,經營業績好、行業前景佳、發展潛力大的公司,其每股稅後利潤多,發行市盈率高,發行價格也高,從而能募集到更多的資金;反之,則發行價格低,募集資金少。當股票發行公司計劃發行股票時,需要根據不同情況,確定一個發行價格以推銷股票。一般而言,股票發行價格有以下幾種:面值發行、時價發行、中間價發行和折價發行等。在國際股票市場上,在確定一種新股票的發行價格時,一般要考慮其四個方面的數據資料:(1)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三年來平均每股稅後純利乘上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來的平均利潤率。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四成比重。(2)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四年來平均每股所獲股息除以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平均股息率。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3)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期的每股資產凈值。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4)要參考上市公司當年預計的股利除以銀行一年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這方面的數據也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以上便是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必要時攔行猛建議可以直接咨詢專業人士了解。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六條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二)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三)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四)募集資金的用途;(五)認股人的權利、義務;(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帶消,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C. 股票發行價格
股票發行價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新股票的價格。在確定股票發行價格時,可以按票面金額確定,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確定,但不得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
當股票發行公司計劃發行股票時,就需要根據不同情況,確定一個發行價格以推銷股票。一般而言,股票發行價格有以下幾種:面值發行、時價發行、中間價發行和折價發行等。
1.面值發行
即按股票的票面金額為發行價格。採用股東分攤的發行方式時一般按平價發行,不受股票市場行情的左右。由於市價往往高於面額,因此以面額為發行價格能夠使認購者得到因價格差異而帶來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使股東樂於認購,又保證了股票公司順利地實現籌措股金的目的。
2.時價發行
即不是以面額,而是以流通市場上的股票價格( 即時價)為基礎確定發行價格。 這種價格一般都是時價高於票面額,二者的差價稱溢價,溢價帶來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歸該股份公司所有。時價發行能使發行者以相對少的股份籌集到相對多的資本,從而減輕負擔,同時還可以穩定流通市場的股票時價,促進資金的合理配置。按時價發行,對投資者來說也未必吃虧,因為股票市場上行情變幻莫測,如果該公司將溢價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用於改善經營,提高了公司和股東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將使股票價格上漲;投資者若能掌握時機,適時按時價賣出股票,收回的現款會遠高於購買金額,以股票流通市場上當時的價格為基準,但也不必完全一致。在具體決定價格時,還要考慮股票銷售難易程度、對原有股票價格是否沖擊、認購期間價格變動的可能性等因素,因此,一般將發行價格定在低於時價約5-10%的水平上是比較合理的。
3.中間價發行
即股票的發行價格取票面額和市場價格的中間值。這種價格通常在時價高於面額,公司需要增資但又需要照顧原有股東的情況下採用。中間價格發行對象一般為原股東,在時價和面額之間採取一個折中的價格發行,實際上是將差價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一部分歸原股東所有,一部分歸公司所有用於擴大經營。因此,在進行股東分攤時要按比例配股,不改變原來的股東構成。
4.折價發行
即發行價格不到票面額,是打了折扣的。折價發行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優惠性的,通過折價使認購者分享權益。例如公司為了充分體現對現有股東優惠而採取搭配增資方式時,新股票的發行價格就為票面價格的某一折扣,折價不足票面額的部分由公司的公積金抵補。現有股東所享受的優先購買和價格優惠的權利就叫作優先購股權。若股東自己不享用此權,他可以將優先購股權轉讓出售。這種情況有時又稱作優惠售價。另一種情況是該股票行情不佳,發行有一定困難,發行者與推銷者共同議定一個折扣率,以吸引那些預測行情要上浮的投資者認購。由於各國一規定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額,因此,這種折扣發行需經過許可方能實行。
新股發行價參考因素
在國際股票市場上,在確定一種新股票的發行價格時,一般要考慮其四個方面的數據資料:
(1)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三年來平均每股稅後純利乘上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三年來的平均利潤率。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四成比重。
(2)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四年來平均每股所獲股息除以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三年平均股息率。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3)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期的每股資產凈值。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4)要參考上市公司當年預計的股利除以銀行一年期的定期儲蓄存款預期年化利率。這方面的數據也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D. 股票發行價格的種類
股票發行價格:指股份有限公司將股票公開發售給特定或非特定投資者所採用的價格。股票發行價格的種類: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不得以低於股票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所以股票發行價格可以分為面值發行與溢價發行。面值發行:也稱平價發行或等價發行,即股票的發行價格等於票面金額的發行方法。這種方法現在極少採用。溢價發行:指發行價格高於股票面值的發行方法。目前,我國的新股發行一般都採用溢價發行方式。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股票發行採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E. 股份公司在發行股票時以票面金額為發行價格能嗎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在發行股票時以票面金額為發行價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額發行的,叫平價發行;超過票面金額的,叫溢價發行;低於票面金額的叫折價發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F. 股票為什麼不能折價發行
折價發行,是指股票發行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我國公司法第131條第1款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公司法關於禁止折價發行股票的規定,與「規范意見」的規定是一致的,其目的是為了貫徹資本維持原則。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票的票面金額屬於應記載事項,公司不得發行無面額股票。股票上所記載的票面金額具有以下意義:(1)發行股票籌資時,相當於票面金額的資金列入公司的注冊資本;(2)股票票面金額總值即為公司的注冊資本總額;(3)在公司注冊資本額確定的前提下,通過票面金額可以確定每一股份在公司資本中所佔的比列;(4)在面額發行股票時,票面金額即為發行價格。根據資本維持原則,股份有限公司在存續期間,必須維持與其資本總額相當的財產。如果允許公司折價發行股票,那麼公司實收股本總額就會低於其注冊資本,導致公司注冊資本不實,違反了資本維持原則。另外,根據公司法第78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即實收股本應與注冊資本相一致。據此,折價發行也是不應允許的。
G. 我國為什麼不允許股票折價發行,折價發行與溢價發行對利益雙方有何影響
為了保護當前股東的利益,當然不應該折價發行。股票發行價格是股票發行成功與否的重要因素,對投資者和發行人乃至承銷商都有直接關系。
發行價高,對發行人來說,可以用較少的股份籌集到較多的資金,降低籌資成本。但是,對投資者來說,發行價太高,則意味著投資成本增大,有可能影響投資者的購買熱情。
正常情況下,低價發行可以提高債券的吸引力,擴大債券的發行數量,加快發行速度,有利於發行者在短期里籌集較多的資金。當然,它仍然受到發行者和代理機構的信譽及債券利率高低的影響;
低價發行時,發行價格低於票面金額,其差額部分實際上便增大了發行成本,倘若不同時降低利率以作為折價發行所造成的發行收入的減少的補償,則低價發行與提高債券利率的效果相同,勢必增加發行者的負擔。
但低價發行,雖能暫時吸引相當數量的投資者的認購,但過低的發行價格,往往意味著公司經營不利和前景不樂觀,這不僅會導致流通市場上股票價格的跌落,損害原有股東的利益,而且對發行公司以後的發行與經營不利,所以低價發行也存在一定的不利之處。
(7)股票的發行價格不得以哪種價發行擴展閱讀:
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明確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以超過票面金額為股票發行價格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規律
股票折價發行時,其折價的大小必須根據公司的經濟狀況決定。經營狀況好則折價少,反之則折價多。折價發行適用於信用較低或新成立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另外,在大量發行股票時,為了吸引投資者,採用折價發行便於推銷。西方的許多新公司常採用折價發行股票。
在日本和其他一些國家的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價值,因而,在這些國家沒有折價發行股票的現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折價發行
H. 為什麼我國證券發行不能採用折價發行
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是不能低於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是上市公司籌集資本的通道,上市公司把自己的凈資產分成若乾等份,賣給投資者,賣出去的股票總數,就是總股本。
如果打折出售,那麼就可能收不回來總股本,從而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因此股票不能折價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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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價格,是以票面價額確定,還是按票面價額發行
股票發行價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新股票的價格。在確定股票發行價格時,可以按票面金額確定,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確定,但不得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 股票發行,一般就是公開向社會募集股本,發行股份,這種價格的高低受市場機制的影響極大,取決於公司的投資價值和供求關系的變化。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價格超過了票面金額,被稱為溢價發行,至於高出票面金額多少,則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這種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體制,就是發揮市場作用,由市場決定價格,但是受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督。 在股票發行價格中,溢價發行或者等價發行都是允許的,但是不允許以低於股票票面的價格發行,又稱折價發行,因為這種發行價格會使公司實有資本少於公司應有的資本,致使公司資本中存在著虛數,不符合公司資本充實原則;另一方面,公司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股票,實際上就意味著公司對債權人有負債行為,不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溢價發行股票,就是以同樣的股份可以籌集到比按票面金額計算的更多的資金,從而增加了公司的資本,因此,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價款列入公司資本公積金,表現為公司股東的權益,即所有權歸屬於投資者。
J. 關於股票發行價和上市價
股票發行價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時所確定的股票發售價格。由於發行價是固定的,有時也稱為固定價。發行價若是定得低,公司上市融資的目的不能達到,就失去上市的意義。發行價定得過高照樣融不到資。 當股票發行公司計劃發行股票時,就需要根據不同情況,確定一個發行價格以推銷股票。股票發行價格有以下幾種:面值發行、時價發行、中間價發行和折價發行等。 股票票面價值又稱股票票值、票面價格,是股份公司在所發行的股票票面上標明的票面金額,它以元/股為單位,其作用是用來表明每一張股票所包含的資本數額。股票發行價格是指發行公司將股票出售給投資人時的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在上證交易所的官方網站查詢,股票發行價格是指發行公司將股票出售給投資人時的價格。在確定股票發行價格時,可以按票面金額確定,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確定,但不得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
股票上市價就是指新股上市時的參考價格,它與股票發行價相對應。 股票發行價是指當股票上市發行時,上市公司從公司自身利益以及確保股票上市成功等角度出發,對上市的股票不按面值發行,而制訂一個較為合理的價格來發行,這個價格就稱為股票的發行價。而發行之後最終第一次上市交易的價格為股票上市價。
拓展資料:
1、股票上市價格計算方式 股票上市價格屬於股票一級市場價格,一般通過發行市盈率定價法或凈資產倍率法兩種方式計算得出。目前國際市場上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考公式是:股票發行價格=市盈率還原值*40%股息還原率*20%每股凈值*20%預計當年股息與一年期存款利率還原值*20%。 2、股票上市價格確定流程 股票上市價格一般由主承銷商先確定新股發行價格區間,召開路演推介會,根據需求量和需求價格信息對發行價格反復修正,並最終確定發行價格。投資者在招股書上可以看到一個新股的發行價區間,散戶在申購的時候都以發行價上限繳款。 3、股票上市價格類型 股票上市價格包括面值發行、時價發行、中間價發行和折價發行等幾種類型。面值發行即按股票的票面金額為發行價格;折價發行即發行價格低於票面額;時價發行,是以流通市場上的股票價格(即時價)為基礎確定發行價格;中間價發行即取票面額和市場價格的中間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