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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購價格確定

發布時間: 2023-02-09 01:52:55

① 股權回購的價格如何計算

關於股權回購價格的確定,正常狀況下應當由公司與異議股東之間進行自由協商。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異議股東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對價格進行裁量。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一般情況下可以參照股權轉讓或者合並方案或協議中確定的轉讓或合並對價來確定相應的回購價格。
法律依據
《公司法》

②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是以當時買入股票的價格回購嗎那以什麼價格回購

回購,以公告為准。以格力電器最新回購方案為例子。
4月12日晚間,格力電器宣布擬以30億元到60億元回購最多不超過8571.43萬股公司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70元/股;回購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具體回購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准。
寫的很清楚,用30億到60億回購,價格不超過70一股,時間不超過12個月。 滿足這三個條件,怎麼回購都可以。

③ 股東股份回購如何評估股權價格

《 公司法 》確立了兩種 股權轉讓 價格,一是協商價格,二是司法評估價格。對於司法評估價格,可由異議股東請求法院指定一家法定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目標公司在 股東退股 之時的凈資產,根據凈資產與異議股東的持股比例,即可計算出異議股東股權的轉讓價格。

④ 回購限制性股票價格怎麼算

2021年5月18日,財政部會計司發布股份支付准則應用案例,其中明確了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會計處理方法——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實質為一項股票期權,公司應當以對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計算當期需確認的股份支付費用,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則需採用期權定價模型確定。

⑤ 股票回購怎麼操作

股票市場持續震盪的時候,股票回購是上市公司重要的護盤手段之一,可以調整股票供應量,實現股價的價值回歸,避免股票價格的大起大落。那麼股票回購怎麼操作呢?
什麼叫回購股票?
一、股票回購怎麼操作?
1、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
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採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為2300億美元左右,占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
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2、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舉債回購 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如果企業認為其股東權益所佔的比例過大,資本結構不合理,就可能對外舉債,並用舉債獲得的資金進行股票回購,以實現企業資本結構的合理化。有時候還是一種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的保護措施。
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這種情況可以實現分配企業的超額現金,起到替代現金股利的目的。
混合回購是指企業動用剩餘資金,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來回購本公司股票。
3、出售資產回購或利用債券和優先股交換
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
出售資產回購股票是指公司通過出售資產籌集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使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換回(回購)本公司股票。
債務股權置換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現金和票面價值35美元的債券交換其發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負債比例。
4、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固定價格要約回購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
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後股東進行投標,說明願意以某一特定價格水平(股東在公司指定的回購價格範圍內任選)出售股票的數量;公司匯總所有股東提交的價格和數量,確定此次股票回購的「價格——數量曲線」,並根據實際回購數量確定最終的回購價格。
5、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所謂可轉讓出售權,是實施股票回購的公司賦予股東在一定期限內以特定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權利。之所以稱為「可轉讓」是因為此權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離,而且分離後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執行股票回購的公司向其股東發行可轉讓出售權,那些不願意出售股票的股東可以單獨出售該權利,從而滿足了各類股東的需求。此外,因為可轉讓出售權的發行數量限制了股東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數量,所以這種方式還可以避免股東過度接受回購要約的情況。

⑥ 股票約定式回購的價位是約定好的價格還是股票現價

是約定好的價格。
回購是什麼?上市公司回購和央行回購有什麼不同?回購對股價是利好還是利空?相信很多小夥伴都急切想了解,學姐這就跟大家好好分析分析。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和證券回購交易都表達相同的意思,所謂的證券回購就是說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證券回購蘊涵著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收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舉動。所回購完成的股票都可以被公司注銷。但是在大多數時候,公司都會願意將其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進行儲存處理,暫時不參與交易及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以後可用作別的地方,譬如執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亦或是當需要資金時就出售掉它。

2、債券回購:它指的是在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這個時候,使用契約方式做一個約定--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是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以交易發起人作為出發的角度,只要是抵押出債券,一般還有借入資金的交易都被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但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的,通過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被稱為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回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要看實際情況如何:
1、回購後注銷:要是在股價低估的情形下,回購股票並且注銷,這樣就會造成公司總的股數減少,每一股的收入將大大提高,這種行為屬於利好行為。股價要是並沒有被低估,就回購股票,有意吸引不明真相的群眾來哄抬股價,股東的權益就會遭到打擊,這就是隱蔽起來的利空。
2、回購不注銷:如果說公司是要在低位回購股票,並且是作為庫存股不參與股份注銷,之後在股價正當高位時,派發股份另做他用。公司有自己炒自己股票的嫌疑,所以不注銷就是利空。自然,要是從短期來看,回購股票的意思就是大資金買入股票,這對股價是非常有利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回購可以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兩種方式,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有正回購,以及逆回購,是貨幣政策的一種。央行逆回購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調節市場的資金流動性,二是調節利率。正回購: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而且還承諾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這種方式也是央行在做公開市場操作時經常使用的一種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就可以實現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所指的是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也在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實際上就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了也就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那麼央行回購到底有好處還是沒好處呢?我們要分不同的情況來看:
1、逆回購:央行使用資金和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就是在向市場投放資金,如果資金進入實體企業後,這樣的話是可以去刺激企業運轉的,對股市來說就是利好。其次也就是市場上的資金有增加後,這樣子也就有了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也會因此可以刺激股市上漲。
2、正回購:央行賣出逆回購的行為也就是在回籠資金,當市場上的錢越來越少,那麼就意味著會不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了,進而產生了悲觀的投資情緒,導致股票下跌。所以早早的了解到回購消息是真的很重要,【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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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公司回購股票意味著什麼

1、股票回購有著與股票發行相反的作用。股票發行被認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號,如果公司管理層認為公司的股價被低估,通過股票回購,向市場傳遞了積極信息。股票回購的市場反應通常是提升了股價,有利於穩定公司股票價格。如果回購以後股票仍被低估,剩餘股東也可以從低價回購中獲利。

2、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明顯超過投資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可以用自由現金流進行股票回購,有助於增加每股盈利水平。股票回購減少了公司自由現金流,起到了降低管理層代理成本的作用。管理層通過股票回購試圖使投資者相信公司的股票是具有投資吸引力的,公司沒有把股東的錢浪費在收益不好的投資中。

拓展資料:
一、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的情況有哪些
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公司不得回購股東股權。

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二、股權回購價格如何確定
1、常狀況下應當由公司與異議股東之間進行自由協商。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異議股東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對價格進行裁量。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一般情況下可以參照股權轉讓或者合並方案或協議中確定的轉讓或合並對價來確定相應的回購價格。

2、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而言,由於其股份可以自由流動,具有公開的市場價格,一般會以證券市場某個基準日前某段時間的股票均價為基準來協商確定。

3、《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第三十條規定,上市公司以要約方式回購股份的,要約價格不得低於回購報告書公告前30個交易日該種股票每日加權平均價的算術平均值。

⑧ 回購股票與財務杠桿

股票回購的動因主要有
現金股利的替代:當公司有富餘資金時,通過回購股東所持股票將現金分配給股東。
改變公司的資本結構:會提高公司的財務杠桿水平。
傳遞公司信息:一般情況下,投資者會認為股票回購意味著公司認為其股票價值被低估而採取的應對措施。
基於控制權的考慮:鞏固既有控制權;股票回購使流通在外的股份數變少,股價上升,從而可以有效地防止敵意收購。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股票回購主要是為了防止兼並與收購、改善資本結構、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價格平衡股市。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股票回購在國外經常是作為一種重要的反收購措施而被運用。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度。
股票回購還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回購一部分股份後,公司的資本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
拓展資料: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⑨ 股票回購價格如何確定

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1、固定價格要約回購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2、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後股東進行投標,說明願意以某一特定價格水平(股東在公司指定的回購價格範圍內任選)出售股票的數量;公司匯總所有股東提交的價格和數量,確定此次股票回購的「價格——數量曲線」,並根據實際回購數量確定最終的回購價格。
3、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所謂可轉讓出售權,是實施股票回購的公司賦予股東在一定期限內以特定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權利。之所以稱為「可轉讓」是因為此權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離,而且分離後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執行股票回購的公司向其股東發行可轉讓出售權,那些不願意出售股票的股東可以單獨出售該權利,從而滿足了各類股東的需求。此外,因為可轉讓出售權的發行數量限制了股東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數量,所以這種方式還可以避免股東過度接受回購要約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