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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先行賠付價格

發布時間: 2023-01-25 04:41:00

A. 欣泰電氣退市持有股民怎麼辦

符合規定的股民可以獲得先行賠償。

1、深交所表示,退市後將不再接受其重新上市申請。可以預計,欣泰電氣在暫停上市後無法恢復上市,在終止上市後無法重新上市。不過,依照先行賠付制度,符合規定的股民可以獲得先行賠償。

2、深交所2016年7月11日發布了關於欣泰電氣投資者關心問題的說明。深交所提醒:欣泰電氣股東在公司暫停上市階段和終止上市階段還有兩段交易機會:

(1)公司收到處罰決定後復牌交易30個交易日,自7月12日復牌起算;

(2)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做出終止上市決定後15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個交易日起,進入30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

(1)股票先行賠付價格擴展閱讀:

此前,在萬福生科欺詐發行一案中,保薦機構平安證券設立3億元先行賠付專項基金,實際賠付金額約1.79億元;而在海聯訊欺詐發行案中,上市公司的4位主要股東出資2億元設立補償基金,實際賠付金額約0.89億元。

先行賠付不僅能約束發行人的行為,強化保薦機構責任,而且化繁為簡,有利於提高中小投資者的維權效率和積極性,是一項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建設制度。其精髓就是將繁瑣的法律程序義務由一般投資者身上轉移到保薦機構身上———先賠了再說,剩下的事情由保薦機構與發行人等去交涉。

作為投資者,有一點需要了解的是,「先行賠付」並不代表保薦機構就是第一責任人。先行賠付的目的是保護中小投資者,免受欺詐發行造成損失而進行的先予賠償安排,並非是法律上最終的責任認定。

B. 欣泰電氣退市後股民的股票怎麼辦

欣泰電氣退市後股民的股票還是有機會買賣的。

在股市當中,投資者非常害怕股票退市這種情況,有可能會造成嚴重虧損,那麼今天就順便給大家普及一下股票退市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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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就是指上市公司因為不符合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標准,導致的主動或者被動終止上市的情況,會出現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公司在退市的情況會在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之中,公司自主決定要退市,這屬於主動性退市;被動性退市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公司也會面臨來自監督部門進行強制吊銷《許可證》。退市不是件隨意的事,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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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

股票退市後,交易所有一個退市整理期的時間,意思就是,倘若股票滿足了退市的條件,就會採取強制退市措施,那麼可以在這個期間把股票賣出去。過了退市整理期之後這家公司就退出二級市場,再進行買賣就不允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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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退股整理期過了之後,如果還有股東沒有賣出股票的話,進行買賣交易的時候,就只能夠在新三板市場上進行了,新三板這個場所是用於專門處理退市股票的,大家如果需要在新三板買賣股票,還得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才可以進行交易。

要清楚的是,退市後的股票,縱然可通過退市整理期賣出,然而實際上對散戶是很不友好的。股票一旦進入退市整理期,開始肯定是大資金先出逃,小散戶的小資金是不容易賣出去的,由於賣出成交的原則是時間、價格、大客戶優先,因此等到可以賣出股票的時候,股價現在已經降低很多了,散戶虧損的就已經十分嚴重了。在注冊的制度之下,散戶購買了退市風險股,實際上風險還是不小的,所以買入ST股或ST*股是萬萬不能做的事情。

應答時間:2021-08-23,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C. 證券法規定的先行賠付主體包括

法律解析:

新《 公司法 》注冊資本規定,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公司的注冊資本管理辦法由實繳制變更為認繳制。這一變化,使得在注冊公司填寫注冊資本時有了很大的靈活性。對於新設公司的創業者,是一項重大利好。 但是認繳不等於不繳,只是說創業初期可以暫時緩繳,認繳制沒有改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相關規定。但是要知道,如果企業經營不善,而需 申請破產 清算, 公司債務 有一個多億然而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那麼股東有義務按照承諾的注冊資本清償剩餘 債務 。由此可知, 注冊資金 虛高,而股東自身承受能力不夠就會讓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法律依據:

[刑法條文] 第一百八十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刑法修正案》條文: 四、將刑法第一百八十條修改為:「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相關法律、法規] 《證券法》第六十七條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第六十八條 下列人員為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 (一)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 (三)發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的職責對證券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由於法定職責而參與證券交易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六十九條 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 第三十五條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單位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單位,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多次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1年10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9次會議、2012年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7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為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管理秩序,依法懲治證券、期貨犯罪,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下列人員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 (一)證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人員; (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五條第十二項規定的人員。 第二條具有下列行為的人員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 (一)利用竊取、騙取、套取、竊聽、利誘、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 (二)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員關系密切的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正當信息來源的; (三)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聯絡、接觸,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正當信息來源的。 第三條本解釋第二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要綜合以下情形,從時間吻合程度、交易背離程度和利益關聯程度等方面予以認定: (一)開戶、銷戶、激活資金賬戶或者指定交易(託管)、撤銷指定交易(轉託管)的時間與該內幕信息形成、變化、公開時間基本一致的; (二)資金變化與該內幕信息形成、變化、公開時間基本一致的; (三)買入或者賣出與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合約時間與內幕信息的形成、變化和公開時間基本一致的; (四)買入或者賣出與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合約時間與獲悉內幕信息的時間基本一致的; (五)買入或者賣出證券、期貨合約行為明顯與平時交易習慣不同的; (六)買入或者賣出證券、期貨合約行為,或者集中持有證券、期貨合約行為與該證券、期貨公開信息反映的基本面明顯背離的; (七)賬戶交易資金進出與該內幕信息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人員有關聯或者利害關系的; (八)其他交易行為明顯異常情形。 第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從事與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 (一)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購該上市公司股份的; (二)按照事先訂立的書面合同、指令、計劃從事相關證券、期貨交易的; (三)依據已被他人披露的信息而交易的; (四)交易具有其他正當理由或者正當信息來源的。 第五條本解釋所稱「內幕信息敏感期」是指內幕信息自形成至公開的期間。 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的發生時間,第七十五條規定的「計劃」、「方案」以及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五條第十一項規定的「政策」、「決定」等的形成時間,應當認定為內幕信息的形成之時。 影響內幕信息形成的動議、籌劃、決策或者執行人員,其動議、籌劃、決策或者執行初始時間,應當認定為內幕信息的形成之時。 內幕信息的公開,是指內幕信息在國務院證券、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網站等媒體披露。 第六條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第七條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七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第八條二次以上實施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理的,應當對相關交易數額依法累計計算。 第九條同一案件中,成交額、佔用保證金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額分別構成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按照處罰較重的數額定罪處罰。 構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為人的成交總額、佔用保證金總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定罪處罰,但判處各被告人罰金的總額應掌握在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第十條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違法所得」,是指通過內幕交易行為所獲利益或者避免的損失。 內幕信息的泄露人員或者內幕交易的明示、暗示人員未實際從事內幕交易的,其罰金數額按照因泄露而獲悉內幕信息人員或者被明示、暗示人員從事內幕交易的違法所得計算。 第十一條單位實施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具有本解釋第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D. 德邦被收購股票會退市股民手中股票怎麼辦

公司主動退市股民的錢。
會對投資者進行補償,上市公司主動退市必然涉及到對持有股票的投資者進行補償的問題,具體補償方案會進行公布的,如果公司已發行H股股票,可以與投資者溝通用H股股票代替,或用現金補償。若是公司退市之後不再上市,那麼會對投資者持有的股票進行全部贖回。

公司被迫退市股民的錢。
公司因為觸及退市條件被退市,退市之後可以去老三板繼續賣出,若是長期賣不掉,投資者可能面臨一分不剩的局面,但若是因為上市公司存在涉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上市公司退市的,投資者可通過先行賠付、責令回購或者通過單獨訴訟、共同訴訟、申請適用示範判決機制、普通代表人訴訟及特別代表人訴訟等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E. 怎麼算股票補倉後虧損價格

如果不計算手續費,你6元賣掉只賺取了0.2元,也就是0.2*2000=400元,你盈利了400元,盈利大約是4%左右,那你現在還虧43%左右

F. 怎樣參加股票訴訟索賠

參加股票訴訟索賠的流程為:第一步,看索賠時間,1.確定買股票的時間符合理賠期限的要求;2.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時間也符合索賠期限的要求;3.受害者在賠錢。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第二步,准備理賠材料,包括對賬單、身份證復印件,開戶證明交易、以及一套材料:代理合同、起訴書、委託書等。第三步,去法院立案。搜集一批投資人資料一起立案。立案時,法院收取訴訟費。可以簡單按索賠額的2%計算訴訟費,訴訟費的計算方法全國統一,直接交給法院指定的賬戶。如果訴訟費支付成功,案件就會立案,會有一個受理庭為大家立案。第四步,等待聽證通知。開庭結束後,律師去法院審理案件。有空可以參加。如果沒有空,可以跳過。律師會處理整個過程。勝訴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獲得賠償。交律師費。(一般風險代理人在收到賠償後支付律師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八條 投資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一)投資人所投資的是與虛假陳述直接關聯的證券;(二)投資人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三)投資人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該證券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三條 發行人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的證券公司可以委託投資者保護機構,就賠償事宜與受到損失的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先行賠付後,可以依法向發行人以及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G. 新證券法宣傳系列之十:先行賠付制度入法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第93條新增了先行賠付制度的相關規定。先行賠付可以及時有效賠償投資者損失,優化證券民事救濟路徑,先行賠付制度入法具有相當的積極意義。結合新《證券法》的規定,一起來了解一下先行賠付制度的主要內容。

如何理解先行賠付

一般意義上,先行賠付主要指當消費者向經營者索賠不便的時候,消費者可以向市場平台方提出賠償,然後再由市場平台方對經營者進行追償。比如,在網路交易中,《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指引》第二十三條就規定:「鼓勵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建立健全先行賠付制度,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與平台內經營者協商無果的,由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先行賠償,確保消費者安全放心消費。」該制度的初衷在於加強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具體到資本市場,先行賠付指投資者若因為發行人的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而遭受損失的,則「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的證券公司可以委託投資者保護機構,就賠償事宜與受到損失的投資者達成協議」,先行向投資者進行賠付,賠付後其可依法對發行人及其他連帶責任人進行追償。該制度旨在豐富證券民事救濟手段,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我國資本市場先行賠付的實踐

我國資本市場關於先行賠付的案例共計三起,分別為:2013年的萬福生科案、2014年的海聯訊案及2017年的欣泰電氣案。2013年的萬福生科案開創了我國資本市場先行賠付的先河,平安證券作為萬福生科的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出資3億元設立「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並委託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設立網上和網下兩種方案與適格投資者實現和解,最終受償投資者佔比達到95%以上,補償金額佔比達到99%以上。後續的海聯訊案和欣泰電氣案分別由控股股東、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出資設立專項基金,均實現了較好的效果,高效率地保護了投資者合法權益。

得益於實踐的良好效果,在制度規則層面,證監會於2015年12月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2015年修訂)》第十八條要求招股說明書扉頁應載有如下聲明及承諾:「保薦人承諾因其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先行賠付入法的制度意義

新《證券法》對先行賠付制度進行明確規定,具有如下三方面的意義:

其一,有利於系統構建更為完善的投資者保護體系。先行賠付是先行賠付人與投資者就如何賠付達成的一種共識機制,在全面推進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制度背景及理念下,這一舉措將會在投資者保護方面發揮更為積極的作用,也是系統構建投資者保護體系必不可少的一環。先行賠付入法能夠更好地實現《證券法》在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的制度價值。

其二,有利於完善我國證券民事救濟制度。如要投資者積極參與資本市場,完善的救濟制度必不可少。先行賠付,究其本質是一種便利投資者獲得賠償的制度安排。在現有規則條件約束下,先行賠付能夠相當程度上彌補我國現今證券救濟制度的不足,建立健全與注冊制改革相適應的證券民事救濟制度,以期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其三,有利於進一步推進我國先行賠付實踐的發展。實踐發展能夠推動良好制度規則的建構,良好的制度規則也能反哺於實踐的發展。新《證券法》對先行賠付的規定奠定了其在法律層面的制度基礎,與先行賠付相關的配套規則將會不斷完善,有了健全的制度規范依據,先行賠付的實踐案例將會越來越多,其良好的踐行效果也會愈發明顯。

總而言之,正如古老的法諺所說:「救濟走在權利之前,無救濟即無權利。」在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新《證券法》汲取我國資本市場先行賠付的實踐經驗,並將其形成具體的法律制度,隨著相關配套規則的跟進,先行賠付制度必將在完善投資者合法權益救濟方面「大顯身手」。

H. 股票索賠律師收費標准

1) 一審階段
爭議標的(計算基數) 計算比例
1 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於¥5000元
2 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 6%
3 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 5%
4 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 3%
5 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 1%
6 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 0.5%
(2) 二審階段
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准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代理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 再審(申訴)階段
未曾代理一、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准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曾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的1.5倍計算收取。
(5) 執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准收取,曾代理訴訟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標准減半收取。
《律師收費標准》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託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I. 如果我以十元每股的價格買的股票,那當我以原價賣出的話,每股我會賠多少

原價賣出時候您所賠的是交易手續費。一般這個數目不是很大,在作買賣決定時不必考慮它。應該考慮的是股價的漲跌趨勢。

如果一定要考慮手續費,那麼把它分攤到全部的股數,再加到原購入價,就是不賠錢的出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