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三板大宗交易規則
共同交易規則
交易時間
盤中交易時間:早上9:15~11:30、下午13:00~15:00;
盤後交易時間:下午15:00~15:30。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即無論發生什麼情況,交易的時間都不會變。
申報價格和單位
股票交易的計價單位是「每股價格」,即一股多少錢。最小的變動單位為0.01元,即可以10.01元申報,但不能10.001申報。
申報數量最低是100股,並且能夠以1股為單位進行增減,即可以申報101股或102股。賣出時,如果持倉股票有不滿100股的部分,得一次性賣出。
回轉交易
股票交易採用的是「T+1」機制,即今天買的股票在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不能夠當天買當天賣。比如在5月20號買入了A股票,如果想賣,只有等到5月21號或者之後。
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的條件是單筆申報數量不能低於1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交易時間如下:
成交確認申報時間:早上9:15~11:30、下午13:00~15:00;
成交確認時間:下午15:00~15:30。
成交價格上限: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經成交的最高價格兩者中間,選取較高的那一個價格。
成交價格下限: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兩者中間,選取較低的那一個價格。
假如在5月20號,有隻股票A的收盤價是10元,當日成交的最高價是12元,最低價是6元。那麼,成交價格的上限就是13元,下限就是6元。
各層級交易規則
精選層
價格漲跌幅限制
在前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基礎上,連續競價股票有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30%。假如股票B的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是10元,那麼它的股價就會在7元到13元之間波動。
不過,還有兩種情況不設漲跌幅限制。一是在首日上市,即股票採取連續競價交易方式的成交首日;二是股票終止掛牌後,恢復交易的首日。
臨時停牌
「臨時停牌」機制僅僅適用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
當股票價格首次比開盤價高或低30%、60%時,就會觸發臨時停牌機制,單次持續時間為10分鍾。如果停牌時間超過14:57分,先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基礎層、創新層
價格漲跌幅限制
基礎層和創新層的跌幅限制比例是50%,漲幅比例為100%,依據的依然是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如果股票C的上一交易日收盤價是20元,那麼它的股價將會在10元到40元之間波動。
不設漲跌幅的情況和精選層一樣。
成交原則
基礎層和創新層的成交原則有三個:
一是撮合原則,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規則;
二是成交價確定原則,即按照最大成交量進行交易的原則;
三是在集合競價期間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收盤價、開盤價
基礎層和創新層的開盤價是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交價;收盤價則是最後一筆成交價。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新三板股票交易執行差異化准入制度,即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的准入條件不一樣。
在開通交易許可權的前10個交易日的日均資產,基礎層的投資者本人名下證券及資金賬戶得有200萬,創新層是150萬,精選層則是100萬。同時,他們又被劃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合格投資者。
以上就是新三板股票交易的相關制度。
B. 新三板做市商交易規則
新三板做市商交易規則:
一、強制報價。因為做市商需要報價,投資者就很容易與做市商進行撮合成交。當市場上的投資者很少的時候,沒有做市商報價,買方和賣方誰都不先出價,或者出價之後一直沒有對手盤,這時候就沒有必要下單了,也沒有必要盯盤了。而做市商是一定要強制報價的,投資者如果覺得這個報價合適就可以成交,這樣可以有效的增加市場的流動性。其次,做市商具有熨平股價的作用,避免當日的暴漲暴跌,做市商的存在讓價格更加公允。
二、而在成交原則上就是進行撮合。即投資者和做市商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自動撮合,成交價都是以做市申報為准。簡單來說就是所有的做市轉讓成交都是以做市商報價為准,不管投資者報價多少,只要成交了,最後這個價格都是做市商的報價。
三、做市商的管理是適度從緊。因為做市商現在都是證券公司,也要求對其進行規范管理,而且還對做市商初始庫存股來源、初始數量、做市期限、持續報價時間、買賣價差等做了量化規定,還明確了做市商重點監控的內容,避免出現違規。
四、在做市商的數量上,做市商最少要兩家以上。做市時間就是上午的9:30分到11:30分以及下午13:00到15:00。在這個時間段內,做市商必須為市場提供報價,不管是否有投資者進行成交。成交的價格要在上午和下午4個交易時間內75%的時間要有報單,也就是單必須掛在上面來提供給投資者進行交易,不能上午成交之後下午就不報單了。所以整個過程是需要盯盤的,成交原則就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對於庫存股來說,每家做市商在做市開始前持有的庫存股不得低於10萬股,這是規則。
五、因為做市商是雙向報價,又報買盤又報賣盤,這里就有規定價差不得超過5%,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擔心做市商不控制價差。比如你賣股票的時候100塊錢一股,買股票1塊錢一股,這時候價差就差了100倍,到時誰也不會賣給你,誰也不會買你的股票,也就沒有意義了。所以股轉要求價差不得超過5%,這樣使得做市商報價盡量的合理。
六、要有底倉。目前做市商都是證券公司,他們的做市資金都是自有資金或者是自營資金,基本是來自於利潤等方面。如果做市商為一個企業提供做市服務,必須有錢也必須有股票,不能賣空。所以不能買空賣空的時候就是必須有庫存的股票,也就是必須有點底倉。
C. 新三板上市股票如何交易
目前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目前競價方式還沒有推出,所以目前只有「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兩種方式。
做市轉讓,股票成交原則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但是它撮合的是投資者和做市商,而不是投資者與投資者,成交的價格也是以做市商的價格成交,另外做市轉讓方式的新三板股票,僅揭示三檔行情;且行情僅揭示做市商報價,不揭示客戶的報價。
協議交易,可以採取「定價買入、定價賣出「、「成交確認買入、成交確認賣出」、「互報確認買入、互報確認賣出」三種委託方式。與做市交易不同的是,您的交易方式個人,做市商是機構。
①股票轉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買賣掛牌公司股票,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掛牌公司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③股票轉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④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D. 新三板做市商轉讓是什麼意思
新三板股票轉讓可以通過協議轉讓,也可以通過做市商轉讓。所謂做市商轉讓,是買賣雙方通過證券公司的報價進行交易,做市商交易一般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而做市商就是買賣雙方通過主辦券商(證券公司)報價交易。
E. 新三板上市股票如何交易
目前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目前競價方式還沒有推出,所以目前只有「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兩種方式。
做市轉讓,股票成交原則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但是它撮合的是投資者和做市商,而不是投資者與投資者,成交的價格也是以做市商的價格成交,另外做市轉讓方式的新三板股票,僅揭示三檔行情;且行情僅揭示做市商報價,不揭示客戶的報價。
協議交易,可以採取「定價買入、定價賣出「、「成交確認買入、成交確認賣出」、「互報確認買入、互報確認賣出」三種委託方式。與做市交易不同的是,您的交易方式個人,做市商是機構。
①股票轉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買賣掛牌公司股票,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掛牌公司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③股票轉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④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F. 股票成交撮合規則
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採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規則如下:
1、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採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2、目前,滬、深兩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方式。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其餘交易時間均為連續競價時間。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滬、深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當日集合競價時,其委託競價不能超過新股發行價的上下15元,否則,該競價在集合競價中作無效處理,只可參與隨後的連續競價。
3、集合競價結束後,就進入連續競價時間,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資者的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後,撮合系統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自動撮合,同一價位時,以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撮合。在撮合成交時,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⒈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⒉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⒊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託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託有效期為一天。
4、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後一筆的成交價,而是該股票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而得。
G. 新三板集合競價交易怎麼操作
你好,新三板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1、委託與申報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集合競價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①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集合競價股票。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②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主辦券商限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集合競價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3分鍾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③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
④全國股轉系統對集合競價股票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為50%,漲幅限制比例為100%。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競價股票當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無前收盤價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股票恢復交易期間的成交首日;
(三)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2、成交
①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於每個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每日5次),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
②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自9:30起(含9:30)每10分鍾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集合競價的撮合頻次。
③集合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④集合競價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無前收盤價的,取其平均價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其他規定
①集合競價股票開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交價,收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最後一筆成交價。
②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集合競價股票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分別公布相關股票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主辦券商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一)當日競價交易價格振幅達到40%的前5隻股票;價格振幅的計算公式為:價格振幅=(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最低價×100%
(二)當日競價交易換手率達到10%的前5隻股票;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股數/無限售條件股份總數×100%
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排名分別計算。
H. 股票交易的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怎麼理解
證券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1)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2)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