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連續競價什麼意思
股票連續競價指的是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有電腦交易系統按照相對應的漲跌情況形成的成交價,在股票漲跌幅內可以隨意報價。
在股票連續競價的時候,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拓展資料:
每個交易日上午9:15~9:25計算機撮合系統對接收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
1、將買單和賣單分別排隊,買單以價格由高到低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賣單以價格由低到高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
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價。
3、系統按順序在前面的買單和賣單配對成交,「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9:30開盤之後,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所有超過限價(即漲跌停限制范圍)的買單和賣單均為無效委託。
股市連續競價成交規則:
所謂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
1.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2.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
1.將買單和賣單分別排隊,買單以價格從高到低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賣單以價格從低到高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
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3.系統按順序將排在前面的買單與賣單配對成交,即按「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
9:30開盤之後,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所有超過限價(即漲跌停限制范圍)的買單和賣單均為無效委託。
『貳』 買賣科創板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多少
在連續競價階段,如果投資者通過限價申報買入科創板股票,其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這里提到的買入基準價格是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如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則是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如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則是最新成交價,如當日無成交的,則是前收盤價。
(2)股票連續競價價格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因科創企業普遍具有技術新、前景不確定、業績波動大、風險高等特徵,市場可比公司較少,傳統估值方法可能不適用,發行定價難度較大,科創板股票上市後可能存在股價波動的風險。
科創板制度允許上市公司設置表決權差異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根據此項安排,存在控制權相對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別表決權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大於每一普通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資者的表決權利及對公司日常經營等事務的影響力受到限制。
『叄』 連續競價股票什麼意思
連續競價股票是股票交易的方式之一,指在股票交易時的每一比買賣操作均以電腦系統按照以下情況撮合成交價成交:
1、當前最高買入價與最低賣出價相同,以此價格作為成交價成交。
2、買入價格高於當前最低賣出價格,以當前最低賣出價格作為成交價成交。
3、賣出價格低於最高買入價格,以當前的最高買入價作為成交價成交。
拓展資料:
什麼是連續競價?
所謂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
1、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交易規則:
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
1、將買單和賣單分別排隊,買單以價格從高到低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賣單以價格從低到高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
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3、系統按順序將排在前面的買單與賣單配對成交,即按「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9:30開盤之後,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所有超過限價(即漲跌停限制范圍)的買單和賣單均為無效委託。
集合競價結束、交易時間開始時,即進入連續競價,直至收市。連續競價期間每一筆買賣委託進入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後,當即判斷並進行不同的處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則讓剩餘部分繼續等待。按照我國目前的有關規定,在無撤單的情況下,委託當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間的委託無效。
『肆』 能否具體介紹一下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有效競價范圍的計算方法
投資者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除外。
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下面分別以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各舉一個例子說明:
例一,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買入創業板股票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8.00元/股,那麼,小深的買入申報價格就不得高於8.00×102%=8.16元/股。
例二,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賣出所持有的創業板股票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8.00元/股,那麼,小深的賣出申報價格就不得低於8.00×98%=7.84元/股。
『伍』 股票的報價方式有幾種
股票就兩種報價方式,一種是集合競價,一種是連續競價。
一、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以我國競價交易制度為例,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
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二、連續競價
連續競價,即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和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成交;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申報買入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申報買入價格為成交價。
(5)股票連續競價價格擴展閱讀
注意要點
1、所有在集合競價成交的委託,無論委託價格高低,其成交價均為開盤價,所有高於開盤價的買入委託和低於開盤價的賣出委託均可成交,與開盤價相同的部分委託也可成交。
2、滬深兩地股票的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產生的,如果集合競價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個條件的成交價格,則開盤價將在其後進行的連續競價中產生,連續競價的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如果某隻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於上午停牌,則下午於1點起直接進入連續競價,其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
3、滬深兩市每日集合競價時間為上午9時15到25分,在9時15分到20分這段時間內交易所有隻接受申報,不進行撮合,但可以撤單。而9時20分到25分則不可以撤單。9時25至30分之間的5分鍾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做處理,9時25分由集合競價產生開盤價,9時30分開始進入連續競價階段。
4、配股、債券(包括國債、企業債等),只有在正常交易時間進行連續競價。可轉換債券上市首日的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之後的交易與債券相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集合競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連續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