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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

發布時間: 2022-12-26 08:43:10

⑴ 為什麼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

答:因為是法律規定的
按證券法規定,股票可溢價發行,也可平價發行,但不得折價發行,即股票發行價格可以高於票面金額也可等於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股票的發行價格由證交所專家根據上市公司申請和上市部資產評估綜合給出的一個比較合理比較穩定的價格,如果交易價格低於該發行價格上市部所募集資金將不利於該公司發展,而高過票面金額過多則會形成泡沫結構,不利於社經濟制度的建設,所以相關條例明確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⑵ 股票可以折價發行嗎

不允許。當採用折價發行股票時,無疑能夠更輕松地將股票推銷出去,但國內實行的是同股同權的股權制度,即每份股份所代表的權利都一樣,而新晉股東用更廉價的成本進入,無疑會損害原有股東的利益。
而且,根據「資本維持原則」,即公司在成立後必須實際上保有與其資本金相當的財產,資本金就是公司承擔財產責任時的基本保障,當資本金數量與實際資金數量不相符時,未來一旦發生清算賠償,很可能會損害債權人利益。
拓展資料:
1.股票折價發行又稱股票低價發行(At Discount)是指以低於面額的價格出售新股,即按面額打一定折扣後發行股票,折扣的大小主要取決於發行公司的業績和承銷商的能力。
股票有許多不同的價值表現形式,票面面額和股票發行價格是其中最主要的兩種。票面面額是印刷在股票票面上的金額,表示每一單位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發行價格則是公司發行股票時向投資者收取的價格。
2.股票的發行價格與票面面額通常是不相等的。發行價格的制定要考慮多種因素,如發行人業績增長性、股票的股利分配、市場利率以及證券市場的供求關系等。根據發行價格和票面面額的關系,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溢價發行、平價發行和折價發行三種形式。
如某種股票的面額為1元,如果發行公司與承銷商之間達成的協議折扣率為5%,那麼該股票的發行價格為每股0.95元。西方國家的股份公司很少有按折價發行股票的。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明確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以超過票面金額為股票發行價格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3.發行辦法
債券通常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採用折價發行辦法:
①發行者信用低或是新發行債券者,為保證債券順利推銷而採用折價發行;
②債券發行數量很大,為了鼓勵投資者認購,用減價的方式給予額外收益補貼;
③由於市場利息率上升,而債券利息率已定,為了保證發行,只能降低發行價格。折價發行時,由於債券的發行價格低於票面價值,使投資者的收益率大於債券票面利率,因此折價發行債券的票面利率可適當降低。
股票折價發行時,其折價的大小必須根據公司的經濟狀況決定。經營狀況好則折價少,反之則折價多。折價發行適用於信用較低或新成立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另外,在大量發行股票時,為了吸引投資者,採用折價發行便於推銷。西方的許多新公司常採用折價發行股票。在日本、中國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價值,因而,在這些國家沒有折價發行股票的現象。

⑶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價格,是以票面價額確定,還是按票面價額發行

股票發行價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新股票的價格。在確定股票發行價格時,可以按票面金額確定,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確定,但不得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 股票發行,一般就是公開向社會募集股本,發行股份,這種價格的高低受市場機制的影響極大,取決於公司的投資價值和供求關系的變化。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價格超過了票面金額,被稱為溢價發行,至於高出票面金額多少,則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這種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體制,就是發揮市場作用,由市場決定價格,但是受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督。 在股票發行價格中,溢價發行或者等價發行都是允許的,但是不允許以低於股票票面的價格發行,又稱折價發行,因為這種發行價格會使公司實有資本少於公司應有的資本,致使公司資本中存在著虛數,不符合公司資本充實原則;另一方面,公司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股票,實際上就意味著公司對債權人有負債行為,不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溢價發行股票,就是以同樣的股份可以籌集到比按票面金額計算的更多的資金,從而增加了公司的資本,因此,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價款列入公司資本公積金,表現為公司股東的權益,即所有權歸屬於投資者。

⑷ 公司發行新股條件

公司發行新股須具備以下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3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4、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新股發行的種類為: 1、非增資發行與增資發行非增資發行是指公司基於授權資本制以及 公司章程 所定資本總額的限制,於公司成立以後為募足資本而發行股份,由於這種股分發行並未增加公司資本,因此屬於非增資發行。增資發行是指公司以增加資本為目的而發行股份。 2、公開發行與不公開發行公開發行是指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不公開發行,也稱為定向發行,是指以特定主體為認購對象而發行股份。公開發行的程序比非公開發行的程序更為嚴格。 3、通常的發行與特別的發行通常的發行即以增資為目的所進行的新股發行;特別的發行不是以增資為目的,而是為了分配盈餘、將 公積金 轉為資本或將可轉換公司債變為股份所進行的新股發行。 《 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⑸ 股票發行價格是如何計算的

股票發行價格確定的方式:一般根據招股說明書載明的金額確認。而招股說明書載明的金額,一般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六條
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
(二)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三)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
(四)募集資金的用途;
(五)認股人的權利、義務;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⑹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低於或超過票面金額對嗎

股票發行價格只能等於或者高於票面金額,不能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

⑺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股票嗎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股票,也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的流程是什麼?
1、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2、由董事會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
3、公司公告新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並製作認股書;
4、之後申請人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
5、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並發行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發行的原則】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九條
【股票的種類】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⑻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不得如何發行

法律分析: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還對公司發行新股作出了條件的限制,只有運營狀況良好、沒有重大違法行為的公司才能公開發行新股票,其他的不符合條件的公司發行新股就屬於違法行為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七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⑼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程序是怎樣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程序是制定發行的方案,與承銷商簽訂承銷協議,與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⑽ 股份公司在發行股票時以票面金額為發行價格可以嗎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在發行股票時以票面金額為發行價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額發行的,叫平價發行;超過票面金額的,叫溢價發行;低於票面金額的叫折價發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