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入門 » 股票交易糾紛
擴展閱讀
設計總院股票歷史股價 2023-08-31 22:08:17
股票開通otc有風險嗎 2023-08-31 22:03:12
短線買股票一天最好時間 2023-08-31 22:02:59

股票交易糾紛

發布時間: 2022-04-15 04:15:00

⑴ 公司股權確認糾紛如何處理

下面我為大家介紹一下幾種公司內部股權糾紛類型及解決形式:1、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2、涉及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應列出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東利益,一並追加為第三人。3、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引起的糾紛若是股權受讓方明知出讓方出資存在瑕疵仍受讓的,對未按期足額的欠繳出資部分,債權人或者公司有權將股權受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補充責任。若受讓方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還可以將股權轉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撤銷轉讓合同。4、隱名股東或實際出資人轉讓股權引起的糾紛案件涉及到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時,一般應將顯名股東列為被告;涉及到隱名股東要求顯名時,將公司列為被告;涉及到與第三人時,第三人與顯名股東的糾紛,將顯名股東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第三人與隱名股東,第三人應將隱名股東列為被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⑵ 股票出現糾紛案應該怎麼辦

在兩個月左右買賣幾十隻股票,在這樣頻繁的操作當中,無論是 牛市還是熊市 ,雖然牛市股價在上漲,但是 仍然有不少的股民照樣輸錢。 他不但能全身而退,而且還能獲利、我先不管他給你盈利了多少 百分比 就是這種 心態 已經是很不錯了 ,因為大多數炒股票的人,都有一種 患得患失 這樣的心情,正因為這樣的心情,所以才導致 股市一大批人 長年累月、 輸錢、 吃套,一套就是好幾年,而且 輸了的錢 好幾年 都 難以賺回來。 所以像他這樣的股民,雖然算不上短線高手,但是 其 ,看盤 和 選股的 技術 還是很不錯的。 你說他幫你操作買賣、常常踏空少賺很多錢, 那是因為 做短線操盤的紀律,就是不能太貪婪,畢竟股市,變幻莫測 風雲突變,誰敢保證明天 不會有突發事件,況且很多的股票就是在漲勢喜人的時候,給你放冷搶,讓人防不勝防,到最後 又是 竹籃打水一場空,這種情況在股市裡屢見不鮮, 所以 落袋為安 ,循序漸進 ,積沙成塔 ,最好了 。 因此 我覺得樓主應該分成給他,畢竟人家幫你操作買賣,忙進忙出的,現在已經獲利了不是嗎,雖然兩個月左右 只盈利了 %18 左右 不是很多,但是你看看,CCTV2經濟頻道 ,還有,媒體,網路、 報紙報道的信息,有的 炒股 十幾年的老股民 ,炒股票都炒十幾年了,不但沒有一分錢盈利,還把 養老金 退休工資全部 套在裡面,至今無法解套,十幾年 了, 樓主, 十幾年了,不但沒有一分錢的盈利,僅僅只是 ,期望能夠 解套,就 阿彌托福了, 所以 《做人要厚道》 再說了 你怕他給你炒虧了,那你自己炒股就不虧錢嗎, 對不對,在股市裡 自己炒股 輸得 傾家盪產的多的是 , 如果你要是怕的話,現在分成 以後可以不合作了嘛,股市裡面的錢 多的是,你永遠賺不完的、 不要吝嗇這幾個錢,讓人把你看扁了。

⑶ 股票交易糾紛案件怎麼舉證

你好,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通常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除非證據對於案件審理特別重要並且只能由對方舉證的情形。

⑷ 股票到達什麼程度可以開啟索賠程序這個程序是所有股民都能參與的嗎

其實對於很多人來說,他們在購買股票的時候,通常都會想要了解達到一個什麼樣的程度才能夠開啟索賠程序。而且對於這樣的一個程序來說,也是能夠讓他們自己的資金得到一系列的保障,不會出現任何的差錯的。畢竟這樣的一些購買股票的人來說,他們通常都會感覺到這樣的一些股票,如果出現虧損的話,有可能會讓他們自己的金錢都面臨著損失,這個時候也會影響他們自己的生活狀態。

有一些人他們經歷了調查要長達幾個月,但是有一些人他們甚至要達兩年以上。這樣的一些立案調查,一旦出現的話,就會讓我們自身的權益得到一些合法的保障。包括對於這樣的一些人民法院,他們通常都會在審查的過程當中去感受到這樣的一些股票到底對於我們自己的股民來說,有什麼樣的一些影響。而且對於這樣一個問題來說,也是會讓我們自己得到最大程度上的一些權益的維護。

⑸ 股東發生糾紛怎麼處理

當股東之間出現糾紛時,有多種糾紛解決方式。首先可以協商解決。當股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分析】
發生股東糾紛,首先要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沒有約定,則按照公司法規定處理,公司法的規定也沒有,那就按照合同法來,但是很多公司開始的時候,幾個人股權均分,為了保證每個股東利益,利潤分紅均分,但是無意中把經營權也分了下去,公司後期發展成熟,如果在經營戰略方面發生分歧幾個人無法敲定,則很可能出現公司僵局,只有通過訴訟甚至解散公司解決糾紛。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⑹ 股民起訴證券商,到哪裡起訴

我國《民事訴訟法》將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的管轄,主要分為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其中地域管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

《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個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投資者對證券公司或其所屬證券交易營業部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主要營業部所在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客戶與證券商就股票交易代理合同發生爭議,根據合同簽訂地、履行地確定人民法院管轄原則,由於股票交易代理合同簽訂地、履行地均在證券商處,故由證券商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樣,投資者對券商提起侵權之訴,依侵權行為發生地、侵權行為結果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確定人民法院管轄原則,一般由券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級別管轄,我國將訴訟金額與案件的性質和影響范圍相結合作為劃分依據。基層人民法院受理除法律另有規定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等;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有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認為應當由其審理的案件。

投資者與證券商發生的訴案,一般是由訴案金額來確定法院的級別管轄,至於確定標准,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各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問題的通知》及其附件。具體操作上投資者可以咨詢律師。

⑺ 關於股票糾紛

你沒簽轉讓協議,那你合買的時候也沒簽協議吧。合買沒簽協議你就證明不了你對股票的所有權,更何況當初你還拿回了股票本金。拿回本金就能夠證明你放棄持股的權利了。所以告的話你未必勝訴。
都是錢惹的禍,看到股票升值了自己心裡不平衡。折騰吧,折騰半天都是折騰自己。只看到錢,看不到道理。

⑻ 4年前股票交易糾紛案,還可以起訴嗎

最好咨詢一下律師,看有沒有過了訴訟時效。

⑼ 股權轉讓糾紛的處理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應當向公司和其他股東告知擬受讓人和擬轉讓價格條件,並徵求其是否同意轉讓的意見。
公司和其他股東應於30日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者視為同意轉讓;公司和其他股東再起訴請求撤銷轉讓行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足額出資即轉讓股權,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轉讓人將轉讓股權價款用於補足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並且可以追加受讓人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足額出資即轉讓股權,受讓人以轉讓標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詐為由主張撤銷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而將股權轉讓的,實際出資人按照約定請求名義股東賠償其因股權轉讓而遭受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