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市場回購股票例子
中國資本市場早期已發生過的幾起股份回購案例
1,最早的股份回購案例----豫園股份案例
中國最早的股份回購案例當屬1992年小豫園並入大豫園的合並回購.有人認為這可以看作中國股市第一例為了合並而實施股份回購的成功個案.大豫園作為小豫園的大股東,把小豫園所有股票(包括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悉數回購並注銷,採取的是協議回購方式.程序上經股東大會批准,合並後新公司再發新股,並承諾小豫園股東有優先認股權.因限於當時的外部環境,這一合並回購談不上什麼商業色彩,政府行為起了重要作用.
2,回購後再增發的第一起案例----陸家嘴案例
1994年9月陸家嘴以公司土地尚未完全投入開發\國家股的部分資本仍然虛置\並且股權結構不合理為由決定採用協議回購方式實施減資計劃,即以每股2元的價格回購國家股2億股,隨後又增發B股(流通股),使社會公眾股占總股本的比例達到了"15%"的要求.此案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減資回購從而規范股權結構並不是最終目的,根本目的是通過國家股減資回購,再增發一定數量的流通股(B股),即回購不是為了減資,而是為了進一步增資擴股.在這個意義上說,股份回購成為一種策略性的資本運營手段.
3,鄭州百文案例
1996年一位個人投資者曾持有7.43%的鄭州百文股票,大大超過當時《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中的關於個人持股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千分之五比例的規定.按照當時的處理規定應由公司購回這部分超出比例的股票.但即使是按買入價格或市場價格中的較低價格,回購這部分股票所支付的巨資亦會對鄭州百文的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因此後來這一部分股票事實上是通過二級市場強制性拋出的.
4,湖北興化案例
湖北興化是1989年成立的股份制試點企業,1996年1月作為歷史遺留問題股上市.然而,在上市前的數年時間里,該公司曾相繼購回要求退股的四百餘名職工的44萬股本公司股票,然後又於1996年通過第三方將這部分回購來的股票以市價轉讓,獲利2000多萬元.由於湖北興化的這一行為違反了前述國家有關規定,因此被證監會處罰沒收回購股票所得.
5,雲天化案例
1999年4月,雲天化公司董事會宣布將以不低於該公司1998年末每股凈資產的價格(至少要出資4.02億元),向大股東雲天化集團回購其持有的2億股國有法人股,占雲天化總股本的35.2%.公司董事會於2000年9月21日公告,公司將於2000年11月4日之前,以自有資金,完成對第一大股東雲天化集團公司2億股國有法人股的協議回購,回購價以經確認的每股凈資產2.83元為准,回購金額56600萬元.此次回購部分佔公司總股本的35.20%.回購股份被注銷以後,雲天化總股本為36818.18萬股,其中國有法人股佔72.84%,社會公眾股佔27.16%.
對雲天化集團來說,此次以每股2.83元的價格轉讓2億股,與發起設立時每股1.01元的凈資產比較,在3年中增值180.19%,年投資收益率為60.06%,如再考慮到歷年分紅,投資收益率更是高達72.27%,實現了國有資產的大幅增值.回購完成後,集團公司在股份公司中仍處於絕對控股地位;同時,獲得的5.66億元現金,又可以投入其它項目.對雲天化來說,公司的主業市場極度疲軟,此次回購不失為一條迅速提高公司業績的捷徑;從目前的財務狀況看,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僅為10.85%,明顯偏低,公司的流動資產總額為7.90億元,其中貨幣資金高達5.24億元,這也說明公司資產流動性好,有足夠的能力進行股份回購.通過本次股份回購,有利於公司在證券市場上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種資源,為公司的健康,規范發展奠定基礎.此次回購,公司的中報每股收益可以提高到0.285元,凈資產收益率可以提高到10.08%,公司股票的"含金量"將大大提高,這也為廣大股東獲得豐厚的投資回報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6, 滬昌特鋼案例
1999年11月28日,公司董事會通過以資產回購國有法人股議案:以公司11394萬元不適資產向控股大股東上海五鋼(集團)有限公司回購部分國有法人股並注銷股本,總股本將縮小.回購價格以不低於每股凈資產確定.該案例雖然到目前為止尚未實施,但其重要意義在於是中國股市第一次提出以資產回購股份的方式,具有重要的創新意義,對改善上市公司資產結構具有明顯積極作用
。
6.麗珠集團於 1993 年10 月28 號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公司經營范圍
以醫葯為主,兼營化工、食品、房地產、旅業、信息等。公司是1992 年成立的股
份公司,主要生產和經營醫葯產品等,現生產的主要產品有麗珠得樂、麗珠腸樂、
麗珠康泰必妥等。1993 年成為醫葯行業首家、也是迄今為止唯一一家A 股和B
股股票均掛牌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公司現已發展成為以葯物制劑為主體,生物
工程、抗生素及第三產業多元化經營的醫葯綜合型股份制企業集團。2008 年6
月初, 沉寂已久的B 股市場被麗珠B 的一則公告激起波瀾, 麗珠集團宣稱, 其B
股價格被嚴重低估, 影響企業形象, 為了提振股價, 該公司擬以總額不超過1.6
億港元回購部分B 股, 回購價格不超過16 港元/股, 約1000 萬股。回購股份分
別約占公司已發行B 股股份和總股本的8.18%和3.27%。麗珠B 股2008 年6 月
19 日收盤時價僅11.7 港元,16 港元的回購價加比溢價達36.7%。在集團6 月20
日的股東大會上,回購案獲得了99.72%的高票通過,麗珠集團成為了中國市場
首個實施B 股回購的公司。
Ⅱ 我國證券市場是有哪些重大的內幕交易案件和操縱市場案件
2008年底被成都證券市場稱為「慧童」的股市新秀何金祖(化名),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被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公訴,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已正式受理此案。
現年23歲的雅安人何金祖,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於2008年1月10日被查獲歸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8日被逮捕,據悉,以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名的股市「黑手」,西南地區何金祖應算第一人。
檢察機關指控,何金祖在擔任成都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二環營業部操盤手期間,於2007年3月至12月間,何金祖利用公司資源籌集大額資金,使用本人及他人名義,開立了多個證券賬戶,採取先行買入相關證券,後利用公司名義在「新浪網」、「搜狐網」、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等媒介對外推薦該證券,利用資金優勢打壓證券價格,人為影響證券交易價格,並於上述信息公開後馬上賣出相關證券,獲取個人非法利益的交易方式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其間,汪建中於2007年6月9日至12月21日間,利用其實際控制交易的9個證券賬戶,先後在中信證券北三環中路營業部、國信證券成都北二環營業部等5個營業部,採取上述方式交易股票名稱為「五糧液」、「四川長虹」等39隻證券,操縱證券市場共計3次,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15萬余元歸個人所有。檢方認為,何金祖無視國家法律,操縱證券市場,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操縱證券市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該案並未當庭宣判。
Ⅲ 你有沒有接手過關於股票現貨案件
你好,你可以參考下,希望對你有幫助哦。。
目前國內沒有正規軍得外匯交易平台,所有外匯現貨賬戶,都是違法的,都是假盤!!!所謂的假盤,就是騙子公司自己做了一個假的交易軟體和後台賬戶 ,你買賣的單子,沒有真正信蠢掛到交易所,而是直接到他們的後台。相當於他們在簡碧和你對賭,你虧錢,他們賺錢,你賺錢,他們虧。。有當地政府背景圈錢就跑。
建議去正規的期貨平台開戶入金 目前國內有 上交所 、 大連交易所、 鄭州交易所 、上能所。需要的朋友可以私信了解,進行期貨技術攔坦舉交流。
Ⅳ 股票是怎麼買賣的,舉個例子
股票的買賣流程:
1、到證券公司開戶,辦理上證或深證股東帳戶卡、資金賬戶、網上交易業務、電話交易業務等有關手續。然後,下載證券公司指定的網上交易軟體。
2、到銀行開活期帳戶,並且通過銀證轉賬業務,把錢存入銀行。
3、通過網上交易系統或電話交易系統等系統把錢從銀行轉入證券公司資金賬戶。
4、在網上交易系統里或電話交易系統買賣股票。
5、手續費在100元左右(每家證券公司是不同的)。股市低迷時,一般免費開戶。
6、買股票必須委託證券公司代理交易,所以,必須找一家證券公司開戶。 買股票的人是不可以直接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買賣的。
(4)股票現貨交易案例擴展閱讀:
股票交易的注意事項:
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
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
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通過外盤、內盤數量的大小和比例,投資者通常可能發現主動性的買盤多還是主動性的拋盤多,並在很多時候可以發現莊家動向,是一個較有效的短線指標。
但投資者在使用外盤和內盤時,要注意結合股價在低位、中位和高位的成交情況以及該股的總成交量情況。因為外盤、內盤的數量並不是在所有時間都有效,在許多時候外盤大,股價並不一定上漲;內盤大,股價也並不一定下跌。
Ⅳ 股票指數期貨的相關案例
凡參與過股票交易的人都必然會遇到一個問題:只有當股市上甚或手中的股票上漲時,才可盈利;下跌時,只能眼看股票貶值,或割肉出局。賣出股票時,必須手中要有股票。尤其是「重磅」交易的基金,一進一出,光手續費就不是個小數目。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如何為手中的股票保值呢?股指期貨扮早就可以保值也可以先賣後買。
在尚無單只股票期貨交易的情況下,開設可放映大盤走勢的股票指數期貨,在股市下跌時作「賣空」交易,就可為手中的股票保值或乾脆利用股市的漲漲跌跌進行股票指數期貨投機。
舉例
假設開設了上證指數期貨交易,當指數達到2000點時,大盤開始下跌。作為基金經理,倉位太重,不可能全部出貨,於是,他可賣空相應數量的指數期貨合約,大盤下跌後,盡管手中的股票貶值了,但手中的指數期貨空頭部位確實處於盈利狀態,在一定的地位將該空頭期貨頭寸了結平倉,其盈利就可全部或部分彌補股票貶值的損失了。對個人投資者,道理也一樣。
通常,股票交易都是實盤交易,即「一分錢,買一分貨」;而期貨交易的最大熱點之一是杠桿交易培空,廳中雀即以小博大。設保證金比例為10%,那麼,十分之一的資金就可做成百分之百的交易。這是期貨交易既有高回報率,又有高風險的原因。對於那些投機者而言,他們並不真正想買股票投資,而只是利用股市的漲跌來賺去差價獲利,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也是一種選擇。如上例,當指數達到2000點時,投機者判斷股市要下跌,就賣空時量的指數期貨合約,並在一定的地位將該空頭期貨頭寸交接平倉。與基金經理不同的是,投機者此時的盈利為凈盈利。
中國的股票指數期貨現在有滬深300,2010年4月16日上市!
Ⅵ 若你手中持有股票現貨,請你分別使用遠期和期權來防範股票價格下跌的風險
防止價格下跌,也就是指保值
一、套期保值:就是買入(賣出)與現貨市場數量相當、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以期在未來某一時間通過賣出(買入)期貨合約來補償現貨市場價格變動所帶來的實際價格風險。 保值的類型最基本的又可分為買入套期保值和賣出套期保值。買入套期保值是指通過期貨市場買入期貨合約以防止因現貨價格上漲而遭受損失的行為;賣出套期保值則指通過期貨市場賣出期貨合約以防止因現貨價格下跌而造成損失的行為。 套期保值是期貨市場產生的原動力。無論是農產品期貨市場、還是金屬、能源期貨市場,其產生都是源於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現貨價格劇烈波動而帶來風險時自發形成的買賣遠期合同的交易行為。這種遠期合約買賣的交易機制經過不斷完善,例如將合約標准化、引入對沖機制、建立保證金制度等,從而形成現代意義的期貨交易。企業通過期貨市場為生產經營買了保險,保證了生產經營活動的可持續發展。可以說,沒有套期保值,期貨市場也就不是期貨市場了。 實例: 牛市和熊市中的套期保值操作技巧
1、牛市中電銅生產商的套期保值交易 銅價處於漲勢之中,電銅生產商顯然很少會擔心產品的銷售風險,對於擁有礦山的生產商來說,價格的上漲對企業非常有利,企業可以在確保利潤的價格水平之上根據市場情況逐步在期貨市場進行賣出保值。但對於原料(銅精礦)不足的冶煉廠來說,會更多地擔心因原料價格上漲過快而削弱其產品獲利能力。 我國企業進口銅精礦,通常採用以下兩種慣用的貿易方式。
(1)"點價" 在這種貿易方式下,電銅生產商完全可以根據其需要,選擇合適的價格鎖定其生產成本。
(2)平均價 在這種貿易方式下,電銅生產商顯然會在銅價上漲的過程中面臨著較大的原料價格風險,企業為了規避這種風險,就需要通過期貨市場對其現貨市場上的貿易活動進行保值。 該套期保值交易過程可參見案例一: 某銅業公司1999年6月與國外某金屬集團公司簽定一份金屬含量為3000噸的銅精礦供應合同,合同除載明各項理化指標外,特別約定TC/RC為48/4.8,計價月為1999年12月,合同清算價為計價月LME(倫敦金屬交易所)三月銅平均結算價。 該公司在簽定合同後,擔心連續、大規模的限產活動可能會引發銅價的大幅上漲,因此決定對這筆精礦貿易進行套期保值。當時,LME三月銅期貨合約價為1380美元/噸。(後來銅價果然出現大幅上漲,到計價月時,LME 三月銅期貨合約價已漲至1880美元/噸,三月銅平均結算價為1810美元/噸。) 於是該公司在合同簽定後,立即以1380美元/噸的價格在期貨市場上買入3000噸期貨合約,(這意味著該公司所確定的銅精礦目標成本=1380-(48+4.8*22.5)=1224美元/噸)到計價月後,1810美元/噸清算價被確定的同時,(銅精礦價格=1810-(48+4.8*22.5)=1654美元/噸)該公司即在期貨市場上以1880美元/噸的價格,賣出平倉3000噸期貨合約。 表一 銅精礦 期貨合約 目標成本價1224美元/噸買入開倉1380美元/噸實際支付價1654美元/噸賣出平倉 1880美元/噸盈虧 虧損430美元/噸盈虧盈利500美元/噸表一結果顯示,該銅業公司通過該買入套期保值交易,不僅有效地規避了因價格上漲給其帶來的風險損失,而且獲得了一定的利潤。 這里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電銅生產企業不僅可以作賣出套期保值,同樣也可以作買入套期保值。事實上,在牛市中,電銅生產企業的保值策略應該以買入保值為主。 但在這里,我們也提醒交易者應該注意到:本案例是將套期保值交易活動統一在同一個市場環境里(LME)。如果由於國內的某些政策限制,我們不得不在國內期貨市場上完成上述保值交易時,一定要考慮匯率因素對保值活動的影響。
2、熊市中電銅生產商的保值交易
(1) 對於自有礦山的企業來說,成本相對固定,銅價的下跌直接削弱企業的盈利能力,企業仍然必須在期貨市場進行賣出保值以減少損失;當出現極端的情況,銅價跌破企業的成本價乃至社會的平均成本價時,企業可以采?quot;風險保值策略"。 案例二: 在99年1季度後,國內銅價不僅跌破某銅業公司的最低成本線,而且國際銅價也跌破了人們公認的社會平均成本價(1480美元/噸),在這樣的市況面前,該公司判斷國際上大規模的限產活動必將會導致銅價的大幅上揚。基於這種判斷,該公司為減少虧損,決定開始採用"限售存庫"的營銷策略。 2個月後,該公司的庫存已接近2萬噸,而銅價並沒有出現他們所期盼的大幅上升。在這種背景條件下,公司的流動資金越來越困難。於是公司進一步採取了風險保值策略,首先他們在現貨市場上開始加大銷售庫存的力度,並每日在期貨市場上買入與現貨市場上所銷售庫存數量相等的遠期期貨合約,以保持其資源保有量不變。幾個月後,當期貨市場價格達到其預設的目標銷售價時,該公司立即將其買入的期貨合約全部平掉,從而使該公司有效地擺脫了虧損困境。 在這個案例中,該公司打破了"規避產品價格風險須用賣出套期保值"的常規,所以我們把這一套期保值交易作為一個特例提出,並把它歸結為風險套期保值。目的是想說明投資者在制訂套期保值方案時,不必拘泥於傳統模式。事實上,套期保值交易的方法與途徑也會在長期實踐中得到發展與豐富的。企業完全有理由根據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在具體的市場環境里制訂形式多樣的保證值策略。 但是,這里必須指出,這類保值交易畢竟是在特殊市場背景條件下產生的,企業在套用時必須要謹慎,必須要考慮市場環境的判斷依據是否充分;企業抗風險資金的承受程度與周期是否充分等。
(2)對於來料冶煉的電銅生產商來說,銅價下跌時將很少考慮成本因素,即精礦的價格風險,而會更多地擔心其產品價格下降過快使其蒙受風險損失。因為在絕大部分情況下,企業在組織生產時,手上並不會握有定單。因此,他們必須考慮到利用期貨市場的避險功能將銷售風險轉移出去。 生產企業在進行這種保值交易時,其保值量往往是根據其庫存商品數量或計劃銷售數量來確定的,期貨合約的賣出價是根據其目標利潤確定的。 案例三: 某銅業公司在98年初根據資料分析,擔心銅價會有較大幅度的下跌。於是該公司決定按每月4000噸的計劃銷售量,對其產品--電銅進行套期保值交易。 該公司在期貨市場上分別以17450元/噸,17650元/噸,17850元/噸,18050元/噸,18250元/噸的價格賣出5,6,7,8,9月份期貨合約各4000噸。並且該公司將當時的現貨價格為17200元/噸作為其目標銷售價。 在進入二季度後,現貨銅價果然跌至16500元/噸,該公司按預定的交易策略,從4月1日起,對應其每周的實際銷售銷售量對5月份期貨合約進行買入平倉。到4月末的套期保值 交易結果如下: 表二 現貨市場期貨市場目標銷售價:17200(元/噸) 計劃銷售量:4000(噸) 5月份期貨合約賣出價17450(元/噸),合約數量4000(噸)第一周實際銷售量:1000噸 平均銷售價16500元/噸 銷售虧損70萬元 5月合約買入平倉量1000噸 平倉價16650元/噸 平倉盈利80萬元 第二周實際銷售量1000噸 16450元/噸 銷售虧損75萬元 5月合約買入平倉量1000噸 平倉價16600元/噸 平倉盈利85萬元 第三周實際銷售量1000噸 平均銷售價16400元/噸 銷售虧損80萬元 5月合約買入平倉量1000噸 平倉價16550元/噸 平倉盈利90萬元 第四周實際銷售量1000噸 平均銷售價16400元/噸 銷售虧損80萬元 5月合約買入平倉量1000噸 平倉價16500元/噸 平倉盈利95萬元 累 計累計銷售4000噸 累計銷售虧損305萬元 累計平倉4000噸 累計平倉盈利350萬元 根據上述結果,盈虧相抵並減去8萬元交易手續費後,還盈利37萬元。因此該公司實際實現的銷售價格為17290元/噸。這一結果表明該公司通過套期保值交易,有效地規避了銅價下跌所產生的經營風險,實現了該公司所希望的目標銷售價。 以後各月的交易過程同此,本文不再贅述。我們通過這個案例可以得出在熊市中電銅生產企業,在現有的投資市場條件下,應該以賣出套期保值為主。
3、牛市中銅加工企業的套期保值交易 加工企業在銅價上漲的過程中,他們進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出發點與銅生產企業是一樣的。他們同樣會認為最大的市場風險是來自於原料價格的上漲。於是,加工企業希望通過在期貨市場上先建立與現貨交易量相對應的多頭頭寸,來確定自己所預期的目標成本,這在前文已有闡述。 我們實際上可以這樣表述買入套期保值的應用條件,無論是生產企業,還是加工企業,如果當他們判斷市場風險是來自於原料價格風險時,企業將會使用買入套期保值的交易方式來規避風險。
4、熊市中銅加工企業的套期保值交易 在銅價下跌的過程中,銅加工企業同樣會較少考慮原料成本風險,而更多地關注其產品價格會隨原料價格的下跌而下跌,並進而削弱其產品的獲利能力。在這樣的市場風險面前,他們往往會通過商品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交易,以規避未來產品的價格風險。 案例四: 某電纜廠到98年底仍有庫存銅芯電纜3000噸,生產這批電纜的電銅成本平均價為18500元/噸,而這批電纜最低目標利潤的銷售價=銅價+2000元/噸。(正常利潤的銷售價=銅價+3000元/噸)而當時的電纜價格仍隨銅價的下跌而下跌,已跌至了20500元/噸,如果跌勢持續的話,該廠的庫存電纜將無法實現其最低目標利潤。於是該廠決定利用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當即在期貨市場上以17500元/噸的期貨價賣出3月期銅合約3000噸。 第一周周末清算時,該廠共銷售庫存電纜600噸,平均銷售價為20300元/噸,同時該廠又在期貨市場上以17250元/噸的期貨價格買入600噸期貨合約對所持期貨合約進行平倉。 第二周周末清算時,該廠又銷售庫存電纜700噸,平均銷售價為20000元/噸,同時該廠再在期貨市場上以16950元/噸的期貨價買入700噸期貨合約繼續對所持的期貨合約進行平倉。 第三周、第四周該廠分別以19900元/噸和19800元/噸的平均銷售價銷售庫存電纜800噸和900噸,並且分別在周末清算的同時,等量的在期貨市場上以16850元/噸和16750元/噸的價格在期貨市場上進行買入平倉。該套期保值交易的結果詳見下表。 表三 時間現貨市場 庫存電纜3000噸 目標利潤銷售價20500元/噸 期貨市場 賣出期貨合約持倉3000噸 期貨合約價格17500元/噸 第一周銷售庫存電纜600噸 銷售平均價20300元/噸 虧損12萬元 剩餘庫存電纜2400噸 買入平倉600噸 平倉價17250元/噸 盈利15萬元 剩餘空頭持倉2400噸 第二周銷售庫存電纜700噸 銷售平均價20000元/噸 虧損35萬元 剩餘庫存電纜1700噸 買入平倉700噸 平倉價16950元/噸 盈利38.5萬元 剩餘空頭持倉1700元/噸 第三周銷售庫存電纜800噸 銷售平均價19900元/噸 虧損48萬元 剩餘庫存電纜900噸 買入平倉800噸 平倉價16850元/噸 盈利52萬元 剩餘空頭持倉900噸 第四周銷售庫存電纜900噸 銷售平均價19800元/噸 虧損63萬元 剩餘庫存電纜0 買入平倉900噸 平倉價16750元/噸 盈利67.5萬元 剩餘空頭持倉0 套期保值結果虧損158萬元盈利173萬元我們通過表三所顯示的結果,將盈虧相抵並去處交易成本6萬元後,該廠3000噸庫存電纜的實際銷售價格為20530元/噸,完全避免了產品價格下降所產生的風險損失。 我們可以這樣來表述賣出套期保值的應用條件,無論生產企業,還是加工企業,當他們判斷企業所面臨的市場風險是來自於產品價格風險時,企業將會選用賣出套期保值的交易方式來規避風險。
Ⅶ 請問哪裡可以找到證券違規的案例
最高檢、證監會聯合發布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開以「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 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發布12起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包括6起證券犯罪典型案例、6起證券違法典型案例。
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證券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欣某股份有限公司、溫某乙、劉某勝欺詐發行股票、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欣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某公司)原系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溫某乙與財務總監劉某勝為達到使欣某公司上市的目的,組織單位工作人員通過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資金或偽造銀行單據等方式,虛構2011年至2013年6月間的收回應收款項情況,採用在報告期末(年末、半年末)沖減應收款項,下一會計期期初沖回的方式,虛構了相關財務數據,在向證監會報送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和招股說明書中記載了上述重大虛假內容,騙取了證監會的股票發行核准,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2.57億元。欣某公司上市後,於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間,沿用前述手段繼續偽造財務數據,粉飾公司財務狀況,並分別於2014年4月15日、2014年8月15日、2015年4月25日向公眾披露了虛假和隱瞞重要事實的2013年年度報告、2014年半年度報告、2014年年度報告。
二、訴訟過程
遼寧省丹東市公安局以欣某公司、溫某乙、劉某勝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向丹東市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檢察機關審查發現,欣某公司上市公開發行股票之後,在向社會公開披露的三份財務報告中仍包含虛假財務信息,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犯罪,遂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對溫某乙、劉某勝在公司上市後的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犯罪進行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以欣某公司、溫某乙、劉某勝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再次移送起訴。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欣某公司為達到上市發行股票的目的,採取偽造財務數據等手段,在招股說明書中編造重大財務虛假內容並發行股票;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主體,多次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和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告,嚴重損害股東利益。溫某乙、劉某勝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2017年4月20日,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以欣某公司、溫某乙、劉某勝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提起公訴。
2019年4月23日,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被告單位欣某公司罰金人民幣832萬元;以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對被告人溫某乙、劉某勝數罪並罰,對溫某乙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對劉某勝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單位和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中國證監會對欣某公司的欺詐發行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行為進行調查後,於2016年7月5日作出行政處罰。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對欣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摘牌。欣某公司退市後,主承銷商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涉案投資人的損失得到相應賠償。
三、典型意義
1.依法從嚴懲治資本市場財務造假行為。上市公司在發行、持續信息披露中的財務造假行為,嚴重蛀蝕資本市場的誠信基礎,破壞市場信心,損害投資者利益,必須嚴厲懲治。資本市場財務造假行為主要通過信息披露的方式表現出來,損害投資者利益。對於不同階段涉財務造假信息的違規披露行為,刑法規定了不同的罪名和相應刑罰。司法辦案當中要注意區分不同時期信息披露行為觸犯的刑法規范,根據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分別適用不同罪名,數罪並罰;對於審查發現新的犯罪事實和線索,通過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或者自行偵查,查清事實,依法追訴。
2.綜合發揮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職能作用。財務造假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可能同時違反行政監管法律規范和刑法規范,觸發行政處罰程序和刑事追訴程序。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司法機關應當發揮各自職能作用,根據執法司法工作的需要,及時追究相關市場主體的法律責任。證券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後,認為相關人員構成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的有效銜接,防止以罰代刑,已經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影響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欺詐發行、違規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符合退市條件的,還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強制退市。
3.注重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2020年3月實施的新修訂證券法進一步完善了投資者保護制度,先行賠付、證券代表人訴訟等規定為更好地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本案辦理過程中,主承銷商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投資人的損失得到相應賠償,維護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___
案例二:中某通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盧某旺等人欺詐發行債券、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一、基本案情
盧某旺、盧某煊、盧某光分別系中某通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某通公司)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和原財務總監;楊某傑、陳某明、王某宇和徐某分別系利某會計師事務所某分所副所長、項目經理、主任會計師授權簽字人和部門經理;邊某系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證券公司)固定收益融資總部業務部董事。
2013年下半年,中某通公司流動資金不足,盧某旺為發行私募債券融資,經與盧某煊、盧某光合謀,虛增公司營業收入5.13億余元、虛增利潤總額1.31億余元、虛增資本公積金6555萬余元、虛構某銀行授信額度500萬元、隱瞞外債2025萬余元。利某會計師事務所承接中某通公司審計項目後,未按審計准則要求對中某通公司賬外收入和股東捐贈情況進行審計,在審計報告中虛增了上述營業收入、凈利潤和資本公積金。其中,楊某傑在出具重大失實報告中實施了組織、管理等行為;陳某明實施了現場審計和初稿起草行為;王某宇作為利某會計師事務所授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在未按審計准則對中某通審計報告進行審核的情況下,草率簽發審計報告;徐某作為注冊會計師,在未實際參與中某通項目現場審計的情況下,應楊某傑要求在審計報告上署名。承銷券商某證券公司以此為基礎出具了《中某通公司非公開發行2014年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募集說明書》。經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中某通公司於2014年5月至7月間非公開發行兩年期私募債券共計1億元,被相關投資人認購。其中,兩位投資人在邊某的介紹下分別認購該私募債券,邊某收受中某通公司給予的賄賂款150萬元。2016年該私募債券到期後,中某通公司無力償付債券本金和部分利息,造成投資人重大經濟損失。
二、訴訟過程
上海市公安局以邊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楊某傑、陳某明、王某宇、徐某涉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中某通公司、盧某旺、盧某煊、盧某光涉嫌欺詐發行債券罪向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和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2017年8月3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以邊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提起公訴。2017年8月21日、1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分別以楊某傑、陳某明、王某宇、徐某涉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中某通公司、盧某旺、盧某煊、盧某光涉嫌欺詐發行債券罪提起公訴。
2017年8月21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邊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沒收違法所得。2017年11月21日、2018年1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作出一審判決,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被告人楊某傑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人陳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王某宇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分別判處罰金5萬元至10萬元不等;以欺詐發行債券罪,判處被告單位中某通公司罰金人民幣300萬元,被告人盧某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盧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被告人盧某煊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一審宣判後,陳某明、王某宇、徐某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判決已生效。
2020年4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結合本案以及其他同類案件的辦理,向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出了加強會計師行業監管的檢察建議書。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收到檢察建議書後,積極採取措施增強中介機構職責重要性教育,完善注冊會計師專業標准體系,加強法律知識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研究完善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相關准則,更好地發揮行業自律監管作用。
三、典型意義
1.堅持保護資本市場創新發展和懲治證券違法犯罪並重,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為規范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拓寬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渠道,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11年開展了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在總結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證監會於2015年發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全面建立了非公開發行債券制度。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有益創新,但一些中小企業的欺詐發行行為,嚴重損害了私募債券市場信心,侵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對於私募債券、新三板、科創板等資本市場中的創新活動,檢察機關應當堅持保護創新和懲治犯罪並重,堅定地維護資本市場正常運行秩序,依法懲治財務造假、信息披露違法等嚴重破壞資本市場秩序的犯罪,為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2.嚴厲懲治中介機構參與財務造假,促進落實「看門人」責任。資本市場中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是信息披露、投資人保護相關制度得以有效實施的「看門人」,中介機構不依法依規履職將嚴重影響資本市場的健康運行。在懲治市場主體財務造假行為的同時,應當主動開展「一案雙查」,同步審查相關中介機構是否存在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以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違法犯罪行為,並依法追究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引導市場主體合法經營和中介機構依法依規履職。
3.注重結合辦案提出檢察建議,促進資本市場制度機制不斷健全。對於辦案當中發現的相關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違反職業操守、職業規范,以及相關監督管理缺失問題,檢察機關應當深入分析原因,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改進工作、完善監管的檢察建議,促進社會治理。
___
案例三:唐某博等人操縱證券市場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間,唐某博夥同唐某子、唐某琦使用本人及其控制的數十個他人證券賬戶,不以成交為目的,採取頻繁申報後撤單或者大額申報後撤單的方式,誘導其他證券投資者進行與虛假申報方向相同的交易,從而影響三隻股票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隨後進行與申報相反的交易獲利,違法所得金額共計2581萬余元。其中:
2012年5月7日至5月23日,唐某博夥同唐某子、唐某琦,採用上述手法操縱「華資實業」股票,違法所得金額425.77萬余元。其間,5月9日、10日、14日撤回申報買入量分別占當日該股票總申報買入量的57.02%、55.62%、61.10%,撤回申報買入金額分別為9000萬余元、3.5億余元、2.5億余元。
2012年4月24日至5月7日,唐某博夥同唐某子、唐某琦採用上述手法操縱「京投銀泰」股票,違法所得金額1369.14萬余元。其間,5月3日、4日撤回申報買入量分別占當日該股票總申報買入量的56.29%、52.47%,撤回申報買入金額分別為4億余元、4.5億余元。
2012年6月5日至2013年1月8日,唐某博夥同唐某琦採用上述手法操縱「銀基發展」股票,違法所得金額786.29萬余元。其間,2012年8月24日撤回申報賣出量占當日該股票總申報賣出量的52.33%,撤回申報賣出金額1.1億余元。
二、訴訟過程
2018年6月,唐某博、唐某子、唐某琦分別向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後對基本犯罪事實如實供述,主動繳納全部違法所得並預繳罰金。唐某博還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
上海市公安局以唐某博、唐某琦、唐某子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向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移送起訴。
2019年3月20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對唐某博、唐某琦、唐某子提起公訴。
2020年3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綜合全案事實、情節,對唐某博、唐某子減輕處罰,對唐某琦從輕處罰,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被告人唐某博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450萬元;被告人唐某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被告人唐某琦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操縱證券市場違法所得2581萬余元予以追繳。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三、典型意義
1.嚴厲懲治各類操縱型證券犯罪,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違法干預證券市場供求關系,破壞自由、公平的證券價格形成機制,損害其他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危害證券市場健康發展。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操縱市場行為的專業性和隱蔽性明顯增強,操縱手段花樣翻新。新修訂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幌騙交易操縱」「蠱惑交易操縱」「搶帽子交易操縱」「重大事件操縱」「利用信息優勢操縱」「跨期、現貨市場操縱」等常見操縱手段,並降低了定罪標准,全面加大了懲治力度。司法機關要准確認識操縱型證券犯罪方法手段的變化,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各類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危害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予以嚴肅追究。
2.准確把握虛假申報操縱犯罪和正常報撤單的界限。虛假申報操縱是當前短線操縱的常見手段,操縱者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申報後撤單或者大額申報後撤單,誤導其他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並進行與申報相反的交易或者謀取相關利益。司法辦案當中要准確區分虛假申報操縱行為和合法的報撤單交易行為,著重審查判斷行為人的申報目的、是否進行與申報相反的交易或者謀取相關利益,並結合實際控制賬戶相關交易數據,細致分析行為人申報、撤單和反向申報行為之間的關聯性、撤單所佔比例、反向交易數量、獲利情況等,綜合判斷行為性質。
3.有針對性地提出量刑建議,不讓貪利型犯罪獲得經濟上的利益。操縱證券市場的犯罪目的是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懲治操縱證券市場犯罪,要注意發揮各類刑罰方法的功能作用,檢察機關在提出量刑建議時,要注重剝奪自由刑與財產處罰刑、追繳違法所得並用,不讓犯罪者在經濟上得到好處,增強刑事追究的懲罰力度和震懾效果。
___
案例四:王某、王某玉等人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間,某基金公司總經理王某,向上市公司青某公司推薦華某公司的超聲波制漿技術,並具體參與了青某公司收購該超聲波制漿技術及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全過程。其中,2014年8月6日至7日,王某參與了項目的考察洽談活動,並於同月28日與青某公司、華某公司簽訂了《三方合作框架協議書》,約定了某基金公司、青某公司、華某公司的合作內容。2014年10月14日,青某公司公告停牌籌劃重大事項。2015年1月29日,青某公司發布簽訂收購超聲波制漿專利技術框架協議的公告。2015年2月12日,青某公司復牌並公告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中國證監會依法認定,上述公告內容系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4年8月7日至2015年2月12日。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被告人王某分別與其朋友尚某、妹妹王某玉、妹夫陳某、戰友王某儀聯絡、接觸。上述人員及王某儀的妻子王某紅在青某公司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大量買入該公司股票共計1019萬余股,成交金額2936萬余元,並分別於青某公司因重大事項停牌前、發布收購超聲波制漿技術及非公開發行股票信息公告復牌後將所持有的青某公司股票全部賣出,非法獲利共計1229萬余元。
二、訴訟過程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泄露內幕信息罪,王某玉、尚某、陳某、王某儀、王某紅等5人涉嫌內幕交易罪向泉州市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在檢察機關審查過程中,王某、王某玉、尚某、陳某不供認犯罪事實,王某儀、王某紅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泉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全案證據進行了細致審查分析,認為現有證據能夠證明王某玉、尚某、陳某、王某儀在涉案股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均與內幕信息知情人王某聯絡、接觸,並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股票交易,交易行為具有明顯異常性,且無法作出合理解釋,足以認定王某構成泄露內幕信息罪、王某玉等5人構成內幕交易罪。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2月28日,泉州市人民檢察院分別以王某儀、王某紅涉嫌內幕交易罪,尚某、陳某涉嫌內幕交易罪,王某涉嫌泄露內幕信息罪、王某玉涉嫌內幕交易罪提起公訴。
2017年11月13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作出一審判決,以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35萬元;以內幕交易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六年、陳某有期徒刑五年、王某儀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紅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玉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不等,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其中,對犯罪情節較輕、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退贓、具有悔罪表現的王某儀、王某紅依法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一審宣判後,王某、王某玉和尚某、陳某提出上訴。2018年12月28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判決已生效。
三、典型意義
1.依法懲治內幕交易違法犯罪,促使內幕信息知情人嚴格依法履職。證券期貨從業人員及上市公司高管、員工應當恪守職業道德,嚴格依照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可能影響市場行情的敏感信息履行保密義務,不得主動、被動向第三人透露相關內幕信息,不得直接或變相利用掌握的相關內幕信息謀取利益,自覺維護證券從業市場生態。
2.准確把握內幕交易犯罪的證據特點和證據運用規則,全面准確認定案件事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認犯罪事實,依靠間接證據同樣可以證明犯罪事實。在指控證明過程中,要根據內幕交易行為的特徵,圍繞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與內幕交易行為人之間的密切關系、聯絡行為,相關交易行為與內幕信息敏感期的時間吻合程度、交易背離程度、利益關聯程度等證明要求,有針對性地引導偵查取證,全面收集交易數據、行程軌跡、通訊記錄、資金往來、社會關系等相關證據,按照證據特點和證據運用規則,對各類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判斷,構建證明體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述犯罪事實,其他在案證據能夠形成證明鏈條,排除其他可能性,證明結論唯一的,可以認定犯罪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當寬則寬、該嚴則嚴。在辦理共同犯罪案件時,對於主動認罪悔罪、退贓退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依法從寬處理;對於拒不供認犯罪事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依法從嚴懲處。檢察機關在辦案當中要注重做好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釋法說理工作,通過講法律、講政策、講危害、講後果,促使其認識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主動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盡可能挽回犯罪造成的損失。
___
案例五:胡某夫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一、基本案情
胡某夫於2007年開始在某基金管理公司中央交易室工作,先後擔任交易員、副總監,負責分發、執行基金經理的指令,下單操作交易股票,具有知悉本公司股票交易信息的職務許可權。2010年4月至2015年5月,胡某夫按照基金經理指令下單交易股票後,使用其父胡某勛、岳父耿某剛證券賬戶或者指使胡某勛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同期交易買入與本公司相同的股票,買入成交金額共計11.1億余元、賣出金額共計人民幣12.1億余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4186.07萬元。
二、訴訟過程
北京市公安局以胡某夫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移送起訴。
被告人胡某夫辯稱,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缺乏違法性認識,部分買入與基金經理指令相同的股票的行為屬於「交易巧合」。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胡某夫身為基金管理公司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後,明知其所在的基金管理公司禁止員工交易股票,仍由本人操作涉案賬戶或明示其父胡某勛操作,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且犯罪行為持續時間長,交易數額和違法所得數額特別巨大,屬於情節特別嚴重。2017年10月9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胡某夫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提起公訴。
經釋法說理,胡某夫家屬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代為退繳違法所得800萬元,胡某夫在庭審時當庭表示認罪,有一定悔罪表現。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被告人胡某夫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0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三、典型意義
1.充分認識「老鼠倉」行為對證券市場的危害,依法嚴肅查處犯罪。基金公司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違背了基金從業人員對基金公司的忠實義務,破壞了證券市場公平交易秩序,損害基金管理人的聲譽和投資者對有關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信賴和信心,也同時危害了有關基金的長期運作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基金公司從業人員知悉未公開信息後,不論是在基金公司下單前交易,還是在基金公司下單同期交易,都屬於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司法機關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及認罪悔罪、退贓退賠表現等因素綜合評價其刑事責任。基金公司從業人員應當從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訓,杜絕僥幸心理,強化守法意識,嚴格依法履職,共同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2.重視客觀性證據的證明作用,以證據證明反駁不合理辯解。隨著證券市場監管力度加大,證券市場犯罪活動日趨隱蔽,犯罪手段狡猾多變,案發後規避責任、企圖以拒不供認犯罪事實逃避懲罰的現象日趨增多。檢察機關辦理證券期貨犯罪案件,應當加強與證券監管機構和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加強對客觀證據的收集固定和審查運用,依靠嚴謹的證據體系和科學的證明方法,准確認定案件事實,以有力的指控打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僥幸心理,使其受到應有懲罰。
___
案例六:滕某雄、林某山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5月8日,深圳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海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某公司)董事長滕某雄未經過股東大會授權,明知未經股東大會同意無法履行協議條款,仍代表海某公司簽訂了以自有資金2.25億元認購某銀行定增股的認購協議,同時授意時任董事會秘書林某山發布公告。次日,林某山在明知該協議不可能履行的情況下,仍按照滕某雄的指示發布該虛假消息。隨後,在原定股東大會召開之日(5月26日)前三日,又發布「中止投資某銀行」的公告。
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即認購公告發布後的首個交易日至放棄認購公告發布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海某公司股價(收盤價)由18.91元上漲至30.52元,盤中最高價32.05元。按收盤價計算,上漲幅度61.40%,同期深綜指上漲幅度20.68%,正偏離40.71%。從成交量看,上述認購公告發布前10個交易日海某公司二級市場累計成交4020萬余股,日均成交402萬余股;認購公告發布後的首個交易日至放棄認購公告發布前的最後一個個交易日的10個交易日中,海某公司二級市場累計成交8220萬余股,日均成交量822萬余股;放棄公告發布後10個交易日海某公司二級市場累計成交6221萬余股,日均成交622萬余股。虛假信息的傳播,導致海某公司股票價格異常波動,交易量異常放大,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
二、訴訟過程
上海市公安局
Ⅷ 股票指數現貨的介紹
股指現貨交易的對象是股票價格指數,由於股價指數是由眾多上市交易的股票市值加權平均而成,所以相對於股票現貨交易而言,指數交易屬於一種衍生品種,為了便於交割,必須為指數交易設計一個合約,以使其對應於每一個指數位都有相應的價格。
股票指數,簡單來說,就是由證券交易所或金融服務機構編制的、表明股票行市變動的一種供參考的數字。
對於當前各個股票市場的漲跌情況,通過指數我們可以直觀地看到。
股票指數的編排原理事實上還是很繁瑣的,這里就不展開講了,點擊下方鏈接,教你快速看懂指數:新手小白必備的股市基礎知識大全
一、國內常見的指數有哪些?
會針對股票指數的編制方法以及性質來分類,股票指數可以被劃分為這五種:規模指數、行業指數、主題指數、風格指數和策略指數。
其中,最為常見的是規模指數,舉例說明,好比我們都懂的「滬深300」指數,它體現了滬深市場中有300家大型企業的股票代表性和流動性都很好、交易也很活躍的整體情況。
再者,「上證50 」指數也屬於規模指數,也就是說其意味著上海證券市場代表性好、規模大、流動性好的50隻股票的整體情況。
行業指數代表就是它某個行業的一個整體狀況。舉個例子,「滬深300醫葯」就是典型的行業指數,代表滬深300中的醫葯行業股票,也對該行業公司股票整體表現作出了一個反映。
像人工智慧、新能源汽車等這些主題的整體狀況就是通過主題指數來反映,相關指數「科技龍頭」、「新能源車」等。
想了解更多的指數分類,可以通過下載下方的幾個炒股神器來獲取詳細的分析:炒股的九大神器免費領取(附分享碼)
二、股票指數有什麼用?
通過前文我們可以了解到,市場上有代表性的股票,是指數所選取的,因此通過指數,我們可以快速了解市場整體漲跌情況,那麼我們就能順勢看出市場熱度如何,甚至將來的走勢都能夠被預測到。具體則可以點擊下面的鏈接,獲取專業報告,學習分析的思路:最新行業研報免費分享
應答時間:2021-09-06,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Ⅸ 怎麼用股指期貨和現貨進行對沖交易
所謂對沖交易,舉個例子吧,你馬上就會明白,比如我手上持有價值50W的股票,我害怕價格下跌,那麼我就在期貨市場做空價值50W左右的期貨合約(注意:期貨合約的價格根據當時的點位計算,所以有可能需要花50W還要多的價錢去買),總之假如股票跌了。那麼股票是虧錢了,那麼股指期貨那邊空單賺錢了,這樣可以大大降低損失,或者抵消損失,甚至得到些許利潤。懂了么?相反,如果你是50W以上的大戶並且在券商開了融資融券賬戶,你在你覺得是頭部的位置融券做空了,但是你害怕股價繼續漲造成虧損,你就在期貨市場做多差不多等值的期貨合約,這樣即使你融券做空之後股價漲了,你期貨合約多單能賺錢。這種交易一般用在跟指數比較聯動的二線藍籌股...我個人只做股指期貨,因為我是券商的分析師,合規不允許我做股票。我也不愛做股票,我太清楚A股是什麼混賬東西了。中國的A股市場還很不規范,在中國投資A股不算投資,跟國外不一樣。你如果喜歡做我建議你做期指,期指沒有那麼可怕。而且期指來錢也快,適合我這種急性子,日內交易也比較好控制風險。我就以現在的點位說,現在一手股指大概10W多一點,波動一個點是300,你一天至少要虧損20個點加上手續費,你可能才能虧個7000左右。但是你如果是買股票,我記得最清楚的就是10月25日那天鋼鐵股早盤勢頭很猛,好幾股直沖漲停板,我單位同事用自己親戚賬戶做股票的很多都跟進去,結果漲停沒封住多久直接跳水,第二天又低開,直接損失大幾千甚至幾萬。而且日內交易你止損會很快,股票有的人一旦被套住,有的都去掉百分五六十了,還不捨得走。所以,作為業內人士,我推薦你,珍愛財富,遠離A股。但是也不是說股指就好做。你如果要做,我勸你做個三個月到半年的模擬盤,這樣你可以再之後實盤少犯很多低級和致命的錯誤,等到你用模擬盤可以做到大部分時間都是盈利的時候,你就可以去做實盤了,如果一手太貴你做不起,你可以去投資公司配資做,我就是配資做的,15000配一手,200日息,不管你交易幾次,手續費萬分0.3,每手未盈利之前只允許虧損6000,也就是20個點。配資公司一定要找口碑好的,日息低的,在當地已經做了一段時間的投資公司。祝你好運....
Ⅹ 場外配資兇猛 | 涉案600多億,700餘人被抓,高杠桿炒的竟是「假股」
一旦參與場外配資違法活動,股民自身利益將無法保障,還可能遭受較大財產損失。這是證監會近日發布《嚴厲打擊場外配資違法活動 合力凈化資本市場生態——證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2020年場外配資違法犯罪典型案例》中的提示。
上一次證監會集中曝光258家非法從事場外配資平台名單,是在2020年7月。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經營配資業務。證監會稱,場外配資經營活動屬於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嚴重擾亂資本市場正常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監部門配合公安機關,2020年查處了19起場外配資犯罪重大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700餘人。其中,重慶「撮合網」股票配資案涉案金額550億元,加上其它平台,涉案金額約643億元;有的非法平台提供高達10倍的融資杠桿(編者註:正規券商融資業務提供不超過2倍杠桿)。
非法平台,虛假股票交易
證監會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非法平台對接資金提供方(俗稱「金主」,以下同)和配資炒股客戶,涉案交易額大;有的非法平台提供配資服務,竟然對接炒期貨客戶;還有的非法平台沒接入證券交易所,涉嫌詐騙。每類案例都觸目驚心。
「撮合網」是對接「金主」和配資炒股客戶的典型非法平台,涉及交易金額最大。
「撮合網」是一家重慶公司設立的平台。此公司沒有取得相關證券業務經營資質,卻用「撮合網」對接資金提供方(俗稱「金主」,以下同)獲取配資資金和證券賬戶,並使用配資分倉系統軟體,為配資客戶開立交易子賬戶,提供高杠桿配資資金進行配資炒股。
除了「撮合網」,這類非法平台還有廣東「時盛網」「益升網」「同升網」「貝贏網」「元全網」「金牛網」;深圳聚牛匯友、深圳同盛金信息設立的平台。
由於各平台運作時間不同,涉案金額及波及客戶數量也有差距。
重慶「撮合網」涉案交易金額最高,達550億元,配資客戶4萬余名,遍及全國16個省市。
深圳聚牛匯友平台涉案交易金額達70億元,涉及配資客戶4500餘人。2020年6月,深圳市公安機關在深圳、上海兩地開展收網行動,搗毀此平台的犯罪窩點,控制涉案人員,刑拘犯罪嫌疑人17人。此案是迄今為止廣東打擊規模最大的實盤場外配資非法經營案。
不同的非法配資平台,提供的融資杠桿各不相同。廣東「時盛網」等一批配資平台的提供杠桿比例是5至10倍,「撮合網」是8倍。
還有非法配資平台「伸手」到期貨市場。
操作期貨,對操作者的期貨基礎知識和資金余額都有「門檻」要求,場外配資平台卻讓不具備期貨交易資質和資金的人涉足期貨交易。
在證監會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南昌氧氣 科技 公司沒有相關期貨業務經營資質,通過公司網站、朋友介紹等方式招攬配資客戶,並借用他人期貨賬戶作為主賬戶,利用「知富通」配資分倉系統軟體拆分為多個虛擬子賬戶,提供給客戶進行期貨配資。使客戶在不具備期貨交易資質和付出很少資金的情況下開展期貨交易,並從中收取遠高於期貨交易所的手續費牟利。
以上涉案公司沒有取得經營資質,涉嫌犯非法經營罪,更有些公司的平台沒有接入證券交易所,客戶從事的是虛擬交易,涉嫌犯詐騙罪。
例如,2019年至2020年,吳某等人合作開發了配資分倉系統軟體,並設立了「馬上漲」等虛擬盤配資平台,招攬配資平台運營商及代理商,通過微信炒股群發布高額度、高杠桿配資信息招攬客戶,吸引客戶在平台上配資炒股。實際上,客戶買賣股票的委託單並未真正進入證券市場交易,僅是在配資平台記賬,配資平台按照股市行情計算客戶交易盈虧,欺騙客戶認為自己在進行真實的證券交易。該案涉案金額3000餘萬元,受害人2000餘人。
還有,西安憶美星辰網路等5家公司推廣「開門紅」配資平台,費用高企,「陷阱」多多。他們誘導客戶以10倍杠桿建倉交易,並收取3‰的建倉費;當交易的股票下跌5%時,業務員誘騙客戶追加投資;下跌7%時,平台會強制平倉;當客戶購買的股票上漲賣出時,平台將抽取10%投資盈利作為分成。截至案發,在這個平台共注冊623人,涉案金額3900餘萬元。
自覺遠離場外配資,場外配資合同是無效合同
上述10個典型案例,只是場外非法配資平台「冰山一角」。
2020年7月8日晚,證監會官網集中曝光了一批非法從事場外配資平台名單,將258家非法從事場外配資的平台及其運營機構予以曝光。
證監會提醒,不法機構或個人創建場外配資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平台,宣稱提供最高10餘倍的炒股資金,以「您炒股、我出錢」「杠桿炒股、盈利高」「實盤交易、門檻低」「資金安全、提現快」等為噱頭,誘導投資者參與場外配資活動。請廣大投資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自覺遠離場外配資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
證監會還提示,早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在強調場外配資違法性的基礎上,明確了場外配資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場外配資參與者將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和責任。
在裁判文書網上,2020年案涉「場外配資」的審判高達551件,比前兩年總和還多兩成。截至今年5月6日,2021年案涉「場外配資」審判已達80件。
裁判文書網及證監會公布的案涉「場外配資」案件,同樣觸目驚心。
有的非法團伙構建包括薦股網站、股評機構、場外配資平台的非法「生態鏈」,在蠱惑投資者買入的同時伺機賣出,跨境操縱市場。
更有「金主」與用資人合作,產生巨額虧損後金主起訴用資人,想以借款合同糾紛為名,要求後者賠償。歷經一審、二審,官司甚至打到了最高法院,得到的回復是「不能將場外配資合同視為民間借貸來處理」,證券配資有著特許經營屬性,除依法取得融資融券資格的證券公司與客戶開展的融資融券業務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與用資人的場外配資合同,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認定為無效。
責編 | 姚坤
(版權屬《中國經濟周刊》雜志社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摘編、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