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停止交易是什麼意思
股票停止交易有兩個原因:停牌或者退市。
1、停牌是指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2、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Ⅱ 股票暫停交易和終止交易的情形
暫停交易的情形有:公司的股本總額以及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之後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不按照相關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的,或者是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會誤導投資者的;公司有重大的違法行為的;公司最近3年出現連續虧損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交易的情形有:公司的股本總額以及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之後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並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然不能達到上市條件的;公司不按照相關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的,或者是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並且拒絕糾正的;公司最近3年出現連續虧損的,並且在其後一個年度內仍然未能恢復盈利的;公司解散或者是被宣告破產;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大證券公司
中信證券:在國內長期處於業界頂端並且多次獲得多種獎項;此公司成立於1995年10月,並於2003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2011年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中信證券是中國第一家A+H股上市的證券公司。中信證券第一大股東是中國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達16.68%。中信證券的業務范圍涉及證券、基金、期貨、直接投資、產業基金和大宗商品等多個領域,並通過全牌照綜合經營,致力於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為境內外超過7.5萬家的企業客戶與1000餘萬個人客戶提供了各類金融服務解決方案。
國泰君安:是目前國內規模最大的證券公司之一;公司於1999年8月18日合並設立,是中國證券行業長期、持續、全面領先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商。國泰君安跨越了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全部歷程和多個周期,並且始終以客戶為中心,深耕中國市場,持續為個人和機構客戶提供各類金融服務,由此確立了全方位的行業領先地位。2011到2018年間,國泰君安營業收入連續八年名列行業前三。
華泰證券:是一家領先的科技驅動型綜合證券集團,綜合實力和品牌影響力位居國內證券業第一方陣,逐步步入國際化發展的全新階段。公司於1991年成立,華泰證券一直積極把握中國資本市場改革開放的各種歷史機遇,在業內率先以金融科技助力成功轉型,致力於用全業務鏈服務體系為個人和機構客戶提供專業、多元的證券金融服務。
海通證券:是中國成立最早、綜合實力最強的證券公司之一。公司於1988年成立,擁有一體化的業務平台、龐大的營銷網路以及雄厚的客戶基礎,經紀、投行和資產管理等傳統業務都位居行業前列,同時融資融券、股指期貨和PE投資等創新業務領先行業。
Ⅲ 終止上市的股票怎麼辦
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股票在被證券交易所暫停上市期間,公司能夠在法定披露期限內披露經審計的暫停上市後首個半年度報告,且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實現盈利,公司可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恢復上市。
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根據上市規則對公司申請進行審議,決定是否同意公司恢復上市。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股票在恢復上市的首日不設漲跌幅報價限制。
(3)終止股票交易擴展閱讀
終止上市指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Ⅳ 終止上市的股票,散戶應如何處理
在期貨市場存在被強制平倉即爆倉的風險,相比較股票市場,不存在證券公司強制平倉的風險,但有可能面對上市公司終止股票交易的風險。今天就跟大家談談終止上市的股票散戶應如何處理。造成終止上市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股權分布不在具備上市條件,且在規定期限內還達不到上市的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存在財務狀況弄虛作假並不糾正的情況。
3、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虧損,且在第四年仍然虧損,沒有扭虧為盈。
4、上市公司破產或者宣布解散。
5、其他規定
隨著科創板注冊制的試點,證券市場的不斷完善發展,上市公司退市情況相比以前增加,那麼,散戶買到終止上市的股票怎麼辦呢?
1、上市公司在退市之前會發出公告,有一個月左右給投資者交易手中的股票,在這時間之後,投資者可以去證券公司進行交割。
2、退市之後,如果上市公司轉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可以在新三板進行交易,相比A股市場,其交易比較麻煩。
3、公司應破產退市,投資者可以用法律來維護自身利益,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但有可能得不到全部賠償。
在股市中,投資者因遠離業績差,在財務上弄虛作假的個股,避免上市公司終止上市所帶來的風險。
(本資料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時應審慎評估)
Ⅳ 股票可以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情況有哪些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九十七條,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Ⅵ 主板(含中小板)公司出現哪些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深交所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2.1 條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在深交所僅發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 500 萬股;
(二)在深交所僅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 100 萬股;
(三)在深交所既發行 A 股股票又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其 A 股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 500 萬股且其 B股股票累計成交量同時低於 100 萬股;
(四)在深交所僅發行 A 股股票或者僅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 1 元;
(五)在深交所既發行 A 股股票又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 A 股、B 股每日股票收盤價同時均低於 1 元;
(六)公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在深交所的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 3 億元;
(七)公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 2000 人;
(八)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個交易日。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Ⅶ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哪些交易類情形的,深交所將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0.2.1條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200 萬股;
(2)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 1 元;
(3)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 3 億元;
(4)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 400 人;
(5)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個交易日。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Ⅷ 什麼是股票終止交易
終止上市就是面臨退市了,如果在規定時間里不能扭虧,就回退市,但一般都會被重組的,比如讓別人借殼上市等,這樣的停盤時間很長有的達到一年以上的。
Ⅸ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麼情況下終止上市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下列情況下終止上市: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表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紀行為;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