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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內幕案

發布時間: 2023-01-05 16:36:39

① 贛鋒鋰業涉嫌內幕交易被立案,案件中有哪些值得關注的細節

引言:這些案件中可以看到有一些涉嫌內幕交易,從中可以發現去對於一些人在收購過程中也是有一定的影響的,因此對於一些企業之間的交易也是可能發生。因此同樣對於這件事情在披露過程中,贛鋒集團對於這件事情也是表示毫不知情,而且完全是撇清關系,對於這件事情是非常有自信的,對於這件事情的真實情況還需要具體的調查清楚。

從這件事情我們可以看出,案件中股價涉及到一些部分,也是需要眾多股民朋友們去對此進行一定的了解的。因此需要在股市中做出防止因為一些步伐的集團做出一些不法的超障,因此導致了一些部門股民破產而歸,因此股民們在股市投中也需要做出合理的安排和分配。

② 秦奮5千萬炒股涉內幕交易被罰60萬,此次處罰起到了怎樣的警示作用

近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一份行政部門處罰決定書,解開了有「滬上皇」之稱的秦奮與父親秦嗣新共同努力的鑫茂科技相關重組內線交易案。

依據被告方違紀行為的客觀事實、特性、劇情與社會發展危害性水平,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要求,中國證監會決策對秦嗣新、秦奮合計處以60萬余元的處罰。

實際上,在鑫茂科技以上重新組合內線交易案中,被依法查處的不僅有秦嗣新父子倆。同日發布的另一份處罰決定書表明,唐雲做為曾任廣州證劵職工,參加開設並購基金回收微創互聯網股份全過程,系內幕信息知情者,卻操縱24個帳戶以股票配資方法提早買入9.45億鑫茂科技個股。盡管最後無法盈利,反而虧本超五千萬元,但仍因違反規定情節惡劣,被懲處10年銷售市場禁止進入和60萬余元處罰,再度給廣大證券從業人員保持警惕。

而該次重新組合在籌備近一年後,最後亦無法成形,進而公布停止。

③ 什麼是股票內幕交易

內幕人員是指由於持有發行人的證券,或者在發行人、與發行人有密切聯系的公司中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由於其會員地位、管理地位、監管地位和職業地位,或者作為發行人雇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它包括: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秘書、打字員,以及其它可以通過履行職務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
2.發行人聘請的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人員、投資顧問等專業人員
3.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發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權或者監管權的人員,包括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發行人的主管門部門和審批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工商、稅務等有關經濟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等
4.由於本人的職業地位、與發行人的合同關系或者工作聯系,有可能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新聞記者、編輯、電台主持人以及編排印刷人員等。
我國《證券法》第74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④ 股票內部交易屬於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觸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在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⑤ 秦奮5千萬炒股涉內幕交易被罰60萬,此事能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會起到特別大的警示作用,能夠讓大家遵守一定的規則,而且也能夠讓大家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也能夠讓大家有一定的自律性,而且也能夠讓大家知道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

⑥ 涉嫌內幕交易!「北交所一哥」貝特瑞董事長被立案調查,這對公司有影響嗎

“北交所一哥”貝特瑞董事長被立案調查,這件事情沖上了網路的熱搜,而且根據相應的調查顯示涉嫌內幕交易。在小編看來,這件事情對於公司的股票肯定也是有所影響的。畢竟不管是公司的什麼人員,出現了違法犯罪的事情之後,大家為了有效降低自己的虧損,會在短時間之內,將手裡的股票全部拋出去,那麼公司要面臨巨大的虧損或者破產的現象。

不過小編想要說,不管怎麼樣事情已經發生了,也沒有挽回的餘地,所以董事長只能配合工作,相信終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不過在被立案調查這段期間之內,也屬於一個待罪之身,因此也是會影響到自己後續的工作以及發展。如果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那麼皆大歡喜,一旦有著相應的苗頭,就沒有辦法了。

⑦ 董事長涉嫌內幕交易被調查,多家光伏半導體股價跳水!影響為何如此之大

連城數控公司的董事長李春安因為涉嫌證券市場交易的內幕而被立案偵查,李春安不僅作為連城數控的董事長,他還是光伏產業以及知名企業,隆基綠能的主要發起人,隨後連城數控多次發表聲明表示此次的事情是董事長個人的調查,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之後,基隆綠能表示李春安將不再擔任隆基綠能的任何職位,並且將會配合鑒證會的立案調查,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兩家公司都極力的表明,被立案事項涉及的內部交易並非自己的股票,並且隆基綠能還表示涉嫌內部交易,不涉及內公司的相關事情,都極力的與李春安撇清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