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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發行股票取得控制權

發布時間: 2022-05-19 19:39:10

A.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 定向發行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
稱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和申請掛牌公司(以下合稱發
行人)的股票定向發行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
《公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公眾公司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
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定本
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規定的股票定向發行,是指發行人向符
合《公眾公司辦法》規定的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發行過程中,發行人可以向特定對象推介股票。
第三條 發行人定向發行後股東累計不超過 200 人的,
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
國股轉公司)自律審查。
發行人定向發行後股東累計超過 200 人的,應當在取得
全國股轉公司出具的自律監管意見後,報中國證券監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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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准。
第四條 發行人定向發行所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
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發行
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
責,保證發行人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
實、准確、完整。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應當向主辦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
及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及時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資料,
全面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和其他相關工作。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發行對象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相
關規定及時向發行人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信息,全面
配合發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得要求或者協助發行人
隱瞞應當披露的信息。
第五條 主辦券商應當對發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和申請
文件進行全面核查,獨立作出專業判斷,並對定向發行說
明書及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證券服務機構應當
審慎履行職責,作出專業判斷,並對定向發行說明書中與
其專業職責有關的內容及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
完整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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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辦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
所、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
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全國股轉系統業務規則,
勤勉盡責,不得利用定向發行謀取不正當利益,禁止泄露
內幕信息、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或者操縱股票交易
價格。
第七條 全國股轉公司對定向發行相關文件進行自律審
查,通過反饋、問詢等方式要求發行人及相關主體對有關
事項進行解釋、說明或者補充披露。
第八條 全國股轉公司對定向發行事項出具的自律審查
意見不表明對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
完整性作出保證,也不表明對發行人股票投資價值或者投
資者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一節 發行的基本要求
第九條 發行人定向發行應當符合《公眾公司辦法》關
於合法規范經營、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發行對象等方面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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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存在違規對外擔保、資金佔用或者其他權益被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情形的,應當在相關情形
已經解除或者消除影響後進行定向發行。
第十條 發行人、主辦券商選擇發行對象、確定發行價
格或者發行價格區間,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原則,維護發
行人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發行對象可以用現金或者非現金資產認購定
向發行的股票。
以非現金資產認購的,所涉及的資產應當權屬清晰、
定價公允,且本次交易應當有利於提升發行人資產質量和
持續經營能力。
第十二條 發行人應當按照《公眾公司辦法》的規定,
在股東大會決議中明確現有股東優先認購安排。
第十三條 發行對象承諾對其認購股票進行限售的,應
當按照其承諾辦理自願限售,並予以披露。
第十四條 發行人董事會審議定向發行有關事項時,應
當不存在尚未完成的股票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重
大資產重組和股份回購事宜。
第十五條 發行人按照《公眾公司辦法》第四十七條規
定發行股票的,應當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和全國股轉公司
的相關規定,履行內部決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無需提
供主辦券商出具的推薦文件以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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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書。
發行人對定向發行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
性負責,發行人的持續督導券商負責協助披露發行相關公
告,並對募集資金存管與使用的規范性履行持續督導職責。
第十六條 全國股轉公司受理發行人申請文件至新增股
票掛牌交易前,出現不符合本規則第九條規定或者其他影
響本次發行的重大事項時,發行人及主辦券商應當及時向
全國股轉公司報告;主辦券商及其他證券服務機構應當持
續履行盡職調查職責,提交書面核查意見。
第十七條 發行人在定向發行前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的,
應當在定向發行說明書等文件中充分披露並特別提示表決
權差異安排的具體設置和運行情況。
第十八條 由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特殊原因導致定
向發行相關信息確實不便披露的,發行人可以不予披露,
但應當在發行相關公告中說明未按照規定進行披露的原因
中國證監會、全國股轉公司認為需要披露的,發行人應當
披露。
第二節 募集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 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存儲、使用、監管
和責任追究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募集資金使用的分級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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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許可權、決策程序、風險防控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十條 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募集資金專項賬
戶,該賬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一條 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及相
關業務領域,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可以投資於安全性高、
流動性好、可以保障投資本金安全的理財產品。除金融類
企業外,募集資金不得用於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其他權
益工具投資、其他債權投資或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
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營業
務的公司,不得用於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
券等的交易,不得通過質押、委託貸款或其他方式變相改
變募集資金用途。
第二十二條 發行人在驗資完成且簽訂募集資金專戶
三方監管協議後可以使用募集資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記前不得使用募集資金:
(一)發行人未在規定期限或者預計不能在規定期限
內披露最近一期定期報告;
(二)最近十二個月內,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行
政處罰,被全國股轉公司採取書面形式自律監管措施、紀
律處分,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因違法行為被司法
機關立案偵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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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發行人應當按照定向發行說明書中披露
的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變更資金用途的,應當經發行
人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及時披露募集資金用途
變更公告。
第二十四條 發行人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定向發行說
明書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的,可以在募集資金能夠使用後
以募集資金置換自籌資金。置換事項應當經發行人董事會
審議通過,主辦券商應當就發行人前期資金投入的具體情
況或安排進行核查並出具專項意見。發行人應當及時披露
募集資金置換公告及主辦券商專項意見。
第二十五條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每半年度對募集資金
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出具核查報告,並在披露年度報
告和中期報告時一並披露。主辦券商應當每年對募集資金
存放和使用情況至少進行一次現場核查,出具核查報告,
並在發行人披露年度報告時一並披露。
第三章 掛牌公司定向發行
第一節 發行後股東累計不超過 200 人的發行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就定向發行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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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決議,並及時披露董事會決議公告和董事會批準的定
向發行說明書。
董事會作出定向發行決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發行對象確定的,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具體發
行對象(是否為關聯方)及其認購價格、認購數量或數量
上限、現有股東優先認購安排等事項;
(二)發行對象未確定的,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發行
對象的范圍、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發行對象及發行
價格確定辦法、發行數量上限和現有股東優先認購安排等
事項;
(三)發行對象以非現金資產認購發行股票的,董事
會決議應當明確交易對手(是否為關聯方)、標的資產、
作價原則及審計、評估等事項;
(四)董事會應當說明本次定向發行募集資金的用途,
並對報告期內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說明。
第二十七條 發行人應當與發行對象簽訂股票認購合
同。認購合同應當載明該發行對象擬認購股票的數量或數
量區間、認購價格、限售期、發行終止後的退款及補償安
排、糾紛解決機制等。
董事會決議時發行對象確定的,應當在認購合同中約
定,本合同在本次定向發行經發行人董事會、股東大會批
准並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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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發行對象以非現金資產認購定向發行股
票的,資產涉及的審計報告或評估報告最晚應當於股東大
會通知公告時一並披露。
第二十九條 發行人股東大會就定向發行事項作出決
議,應當經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
二以上審議通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發行人應當及時
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股東大會決議應當明確授權董事會辦理定向發行有關
事項的有效期。有效期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期滿後發行
人決定繼續發行股票的,應當重新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第三十條 發行人董事會決議時發行對象確定的,董事、
股東參與認購或者與發行對象存在關聯關系的,發行人董
事會、股東大會就定向發行事項表決時,關聯董事或者關
聯股東應當迴避。
發行人董事會決議時發行對象未確定的,最終認購對
象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持有發行人
股票比例在 5%以上的股東或者與前述主體存在關聯關系的,
且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時相關董事、股東未迴避表決的
發行人應當按照迴避表決要求重新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
進行審議。
發行人股東大會審議定向發行有關事項時,出席股東
大會的全體股東均擬參與認購或者與擬發行對象均存在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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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關系的,可以不再執行表決權迴避制度。
第三十一條 發行人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定向發行說明
書後,董事會決議作出重大調整的,發行人應當重新召開
股東大會並按照本規則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的規定進行
審議。
第三十二條 發行人年度股東大會可以根據公司章程
的規定,授權董事會在規定的融資總額范圍內定向發行股
票,該項授權至下一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日失效。
第三十三條 主辦券商和律師事務所應當在發行人股
東大會審議通過定向發行事項後,按照相關規定出具書面
意見,發行人及時予以披露。
第三十四條 發行人應當在披露主辦券商和律師事務
所出具的書面意見後,按照相關規定向全國股轉公司報送
定向發行申請材料。
全國股轉公司對報送材料進行自律審查,並在二十個
交易日內根據審查結果出具無異議函或者作出終止自律審
查決定。
第三十五條 發行人董事會決議時發行對象確定的,
發行人應當在取得全國股轉公司出具的無異議函後,披露
認購公告,並依據認購公告安排發行對象繳款。
發行人董事會決議時發行對象未確定的,發行人可以
在取得全國股轉公司出具的無異議函後確定具體發行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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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對象確定後,主辦券商和律師事務所應當對發行對象
認購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規性出具專項核查意見。發
行人應當將更新後的定向發行說明書和中介機構專項核查
意見一並披露,經全國股轉公司審查後,發行人披露認購
公告,並依據認購公告安排發行對象繳款。
認購結束後,發行人應當及時披露認購結果公告。
第三十六條 發行人應當在認購結束後及時辦理驗資
手續,驗資報告應當由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
所出具。發行人應當與主辦券商、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
行簽訂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
第三十七條 發行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新增股票
掛牌手續,並披露發行情況報告書等文件。
第二節 發行後股東累計超過 200 人的發行
第三十八條 發行人應當參照本章第一節除第三十二
條之外的相關規定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就定向發行有關
事項作出決議,並聘請主辦券商、律師事務所分別對本次
定向發行的合法合規性出具書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 中介機構書面意見披露後,發行人及其
主辦券商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和全國股轉公司的相關規定
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出具自律監管意見,並及時披露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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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進展公告。
第四十條 全國股轉公司在收到發行人申請出具自律監
管意見的相關文件後,於二十個交易日內出具自律監管意
見,並依據發行人的委託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第四十一條 發行人董事會決議時發行對象確定的,
發行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作出核准決定後,參照本章第一
節的相關規定安排繳款認購。
發行人董事會決議時發行對象未確定的,發行人可以
在中國證監會作出核准決定後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發行對
象確定後,發行人、主辦券商和律師事務所應當參照本章
第一節的相關規定,履行相應程序。
第四章 申請掛牌公司定向發行
第四十二條 發行人在申請其股票掛牌的同時,可以
申請定向發行股票。發行人取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或全
國股轉公司同意掛牌及發行的函後,履行繳款驗資程序,
並將本次發行前後的股票一並登記、掛牌。
第四十三條 發行人申請掛牌同時定向發行,應當符
合全國股轉系統股票掛牌條件和本規則第九條規定,且不
得導致發行人控制權變動。
發行對象應當以現金認購申請掛牌公司定向發行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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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第四十四條 發行人應當在申請掛牌前完成定向發行
事項的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程序,並將掛牌同時定向發
行的申請文件在符合《證券法》規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第四十五條 發行人申請掛牌同時定向發行,應當披
露無法掛牌對本次定向發行的影響及後續安排。
第四十六條 股票定向發行後股東累計不超過 200 人的,
全國股轉公司對發行人掛牌與發行相關文件一並進行自律
審查,審查無異議的,出具同意掛牌及發行的函。發行人
應當在取得同意掛牌及發行的函後,按照本規則第三十五
條的規定履行相應程序。
股票定向發行後股東累計超過 200 人的,發行人應當按
照中國證監會和全國股轉公司的規定,向全國股轉公司申
請出具掛牌及定向發行的自律監管意見。全國股轉公司出
具自律監管意見後,根據發行人的委託,將自律監管意見
發行人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查資料報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
人取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後,按照本規則第三十五條的
規定履行相應程序。
第四十七條 發行人申請掛牌同時定向發行的,發行
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主體在本次發行
中認購的股票應當參照執行全國股轉公司對於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掛牌前持有股票限售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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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條 發行人申請掛牌同時定向發行的,不得
在股票掛牌前使用募集資金。
第四十九條 發行人申請掛牌同時定向發行並進入創
新層的,發行對象應當為《公眾公司辦法》第四十二條第
二款第一項、第二項的投資者以及符合基礎層投資者適當
性管理規定的投資者。
發行人按照前款規定完成發行後不符合創新層進入條
件的,應當按照認購合同的約定終止發行或作出其他安排。
第五十條 申請掛牌公司就定向發行事項未取得中國證
監會核准文件或全國股轉公司同意的自律審查意見,但符
合掛牌條件的,其股票可以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
第五十一條 發行人申請掛牌同時定向發行,本章未
作規定的,適用本規則除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
二條之外的其他規定。
第五章 中止自律審查與終止自律審查
第五十二條 全國股轉公司對發行人的定向發行申請
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進行審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發
行人、主辦券商及其他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告知全國股
轉公司,全國股轉公司將中止自律審查,通知發行人及其
主辦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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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辦券商、其他證券服務機構被中國證監會依
法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
或者接管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
(二)主辦券商、其他證券服務機構或相關簽字人員
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市場禁入、限制證券從業資格等監
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主辦券商、其他證券服務機構或相關簽字人員
被全國股轉公司採取暫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自律監管措施
尚未解除;
(四)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需要
補充提交;
(五)發行人主動要求中止自律審查,理由正當並經
全國股轉公司同意的;
(六)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出現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列情形,發行人、主辦券
商和其他證券服務機構未及時告知全國股轉公司,全國股
轉公司經核實符合中止自律審查情形的,將直接中止自律
審查。
第五十三條 因本規則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
三項中止自律審查後,發行人根據規定更換主辦券商或者
其他證券服務機構的,更換後的機構應當自中止自律審查
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盡職調查,重新出具相關文件,並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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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機構出具的文件進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見,對差異情況
作出說明。
因本規則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中止自律
審查後,主辦券商或其他證券服務機構更換相關簽字人員
的,更換後的簽字人員自中止自律審查之日起一個月內,
對原簽字人員的文件進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見,對差異情
況作出說明。主辦券商或者其他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向
全國股轉公司出具核查報告。
因本規則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六項中止自律
審查的,發行人應當在中止自律審查後三個月內補充提交
有效文件或者消除主動要求中止自律審查的相關情形。
第五十四條 本規則第五十二條第一款所列中止自律
審查的情形消除後,發行人、主辦券商可以向全國股轉公
司申請恢復審查。
第五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將
終止自律審查,通知發行人及其主辦券商:
(一)發行人不符合本規則第九條規定的;
(二)發行人主動撤回定向發行申請或主辦券商主動
撤銷推薦的;
(三)發行人因發生解散、清算或宣告破產等事項依
法終止的;
(四)本規則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中止自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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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未能在三個月內消除,或者未能在本規則第五十三條
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相關事項;
(五)發行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期定期報告;
(六)以非現金資產認購定向發行股票的,非現金資
產不符合本規則相關要求;
(七)發行人申請掛牌同時定向發行,不符合掛牌條
件的;
(八)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發行人對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的終止自律
審查決定存在異議的,可以在收到相關決定之日起的五個
交易日內,按照相關規定申請復核。
第六章 監管措施與違規處分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規則,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視情節
輕重採取以下自律監管措施:
(一)口頭警示;
(二)約見談話;
(三)要求提交書面承諾;
(四)出具警示函;
(五)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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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要求公開更正、澄清或說明;
(七)要求公開致歉;
(八)要求限期參加培訓或考試;
(九)要求限期召開投資者說明會;
(十)暫停解除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股票
限售;
(十一)建議發行人更換相關任職人員;
(十二)暫不受理相關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或其
相關人員出具的文件;
(十三)暫停證券賬戶交易;
(十四)限制證券賬戶交易;
(十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自律監管措施。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規則,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視情節
輕重採取以下紀律處分:
(一)通報批評;
(二)公開譴責;
(三)認定其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
(四)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紀律處分。
第五十九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可
以視情節輕重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一)編制或披露的發行申請文件不符合要求,或者
18
擅自改動定向發行說明書等文件;
(二)發行申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嚴重影響投資者理解和全國股轉公司自律審查;
(三)發行申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做到真實、准
確、完整,但未達到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
程度;
(四)發行人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發行程序或未及時
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發行申請文件前後存在實質性差異且無合理理
由;
(六)募集資金存管與使用不符合要求;
(七)未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重大事項或者未及
時披露;
(八)未在規定期限內回復全國股轉公司反饋意見,
且未說明理由;
(九)以不正當手段干擾全國股轉公司自律審查工作;
(十)發行人等相關主體無合理理由拒不配合主辦券
商及其他證券服務機構相關工作;
(十一)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視
情節輕重採取紀律處分:
(一)發行申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認定存在虛假
19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未經全國股轉公司自律審查或未經中國證監會
核准,擅自發行股票;
(三)偽造、變造發行申請文件中的簽字、蓋章;
(四)發行人按照本規則第十五條定向發行,發行人
或相關主體出具的承諾或相關證明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五)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條 全國股轉公司發現相關主體涉嫌違反法
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發行人發行優先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
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和全國股轉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三

B. 定向增發股票為什麼可以取得其他公司股權

以其他公司的股權來認購增發的股票,以資產認購股票,這個資產就是其它公司的股權.這種情況在上市公司向大股東增發時經常用到,大股東不是用資金來認購增發的股票而是用它持有的其它公司的股權來認購。
剛開始進入股市的朋友可能對股票定增完全不懂,賺錢的機會也被大大減少,還白白浪費了很多時間。
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今天在這里我會向大家講述。干貨滿滿,可以看明白股市的同時,可以學習幫助賺錢的相關參考因素多了一個。
在我們進行了解股票定增之前,先給大家遞上近期機構值得重點關注的三隻牛股名單,隨時隨地都會有被刪除的可能,盡可能越早領取:【緊急】3隻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可以先去看一下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股票增發指的是上市後的股份制公司,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股票定向增發的意思,就是上市公司將新的股票對少部分的特定投資者進行增發並打折出售。而這些股票,散戶在二級市場市是買不到的。
對股票定增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後,我們投入主題,然後再來看看股票定增到底是利好還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基本都以為股票定增是利好的跡象,但也可能出現利空,對於他的分析和判斷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
股票定增,憑什麼說它一般為利好現象呢?
因為定向增發對上市公司來說有很大的好處:
1. 它很有可能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大大增長上市公司的業績;
2. 戰略投資者有可能會被吸引,給公司長期的發展提供一個好的輔助。

要是股票定增確實能給上市公司帶來利益,那為啥還會有利空的情況出現呢?不要心急,大家緊接著看下去。
要是上市公司為一些前景表現優秀的項目定向增發,會得到投資者的信任,這有很大幾率會造成股價的上漲;如果上市公司為一些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增發,對於這一點,消費者必然會提出質疑,大概會使股價出現下跌。
所以作為投資者就一定要時時關註上市公司的實時消息,因為這個股市播報可以為你全方位提供最新金融行業動態:【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大股東如果能夠做到注入的都是優質資產,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該明顯優於公司現有資產,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者置換的資產有問題,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慣用伎倆,如此就變成重大利空。
倘若在定向增發的期限內,有操控股票價格的行為,就會有短期「利好」或「利空」形成。好比相關公司可能用壓低股價的方法,通過這樣來減少增發對象持股所需要的錢,利空就這樣構成了;反之,若是擬定向增發公司不跌破增發底價,並且可能出現大股東提升股價的操作,在這種情況下,定向增發難免不會變成短線利好。
所以總起來考慮,大部分出現下股票定增的情況是利好現象,可是投資者也一樣需要防範風險,盡量參考多種因素進行多角度考慮分析,避免掉入「投資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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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如何操作定向增發的股票

如果還在進行定向增發時,有對股價進行操縱的行為,則會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關公司可能通過打壓股價的方式,以此來減少增發對象的持股成本,利空就這樣構成了;相反的話,若是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到了增發底價以下,並且可能出現大股東提升股價的操作,此時定向增發就會演變為短線利好。
所以總起來考慮,大部分的股票定增情況多數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也需要做好風險防範,盡量綜合考量分析由多種因素帶來的問題,千萬別踩坑。
很多進剛進入股市的朋友對股票定增一竅不通,因為這樣導致錯過很多賺錢機會,甚至很多力氣都白費了。
股票定增到底是利空還是利好,我會向大家做一一說明。干貨滿滿,從股市中學到東西的同時,可以參考的因素幫助賺錢又多了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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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是可以先進行股票增發意思探究的,股票增發說的是一個股份制的公司,完成上市之後,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股票定向增發是將上市公司的新的股票針對少數的特定投資者增加發行,並且打折出售。不過這些股票,散戶無法在二級市場市上購買。
已經了解了股票定增的意思,我們進入正題,接著分析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認為股票定增是利好現象,但是也有一定的幾率會出現利空的的情況,它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
為什麼說股票定增一般為利好現象?
因為定向增發有利於上市公司:
1. 它可能通過一些方式,如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給上市公司帶來明顯的業績增長效果;
2. 戰略投資者有可能會被吸引,這樣可以給公司未來的長期的發展准備好的條件。

要是像說的那樣,股票定增真的能夠為上市公司帶來很多好處,可是還有利空的情況顯露出來,別急,我們接著分析。
要是上市公司為一些前景表現優秀的項目定向增發,會得到投資者的信任,這很可能會帶來股價的上漲;如果上市公司為一些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增發,一定會受到消費者的質疑,股價有可能下跌。
因此,投資者就應該實時的關註上市公司的消息,因為這個股市播報可以為你全方位提供最新金融行業動態:【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如果說大股東都可以注入一些優質資產,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該明顯優於公司現有資產,增發是一個能夠給公司帶來每股價值大幅增值的方法。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者置換的資產存在不足,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常用手法,換句話說是重大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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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如何理解A公司通過發行股票換取對B公司的控制權

簡言之就是:A公司通過發行股票獲得資金,支付給B公司,從而買下B公司。
既然買下了整個B公司,當然就獲得了其控制權。

E. 為什麼定向增發股票可以取得其他公司的股權

定向增發的股份換取其他公司的股權。剛開始玩股票的朋友可能並不知道股票定增是什麼意思,賺錢的機會也被大大減少,甚至很多力氣都白費了。
我接下來要告訴大家的是,股票定增到底是利好還是利空。特別實在,從股市中學到東西的同時,可以參考的因素幫助賺錢又多了一項。
在起初熟悉股票定增以前,先給大家遞上近期機構值得重點關注的三隻牛股名單,刪去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可以領取過後再說:【緊急】3隻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先來了解下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股票增發需要在股份制公司上市以後,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那股票定向增發就是上市公司針對少數特定投資者增加發行並打折出售新的股票。不過這些股票,散戶無法在二級市場市上購買。
對股票定增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後,我們進入正題,來分析一波股票定增,看看它對於投資者來說究竟是利好還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都覺得股票定增是利好的形勢,可是也有一定的可能出現利空,它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
為什麼說股票定增一般象徵的都是利好現象?
因為定向增發有利於上市公司:
1. 它可能通過一些方式,如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給上市公司帶來明顯的業績增長效果;
2. 戰略投資者有可能會被吸引,進而給公司未來的戰略和發展提供好的環境和空間。

既然股票定增可以給上市公司帶來這么多好處,那怎會發生利空的狀況?別急,我們接著分析。
如果上市公司要為了一些有好的發展趨勢項目定向增發,也是投資者比較看好的,這大概率會導致股價的上升;對於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如果上市公司對於進行項目增發的話,對於這一點,消費者必然會提出質疑,會直接影響到股價,使股價下跌的。
所以,投資者必要的是關註上市公司的實時消息,這個股市播報可以為你提供所有關於金融行業的最新動態:【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要是大股東注入的都是優質資產的話,那麼和公司現有資產相比,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該有更顯著的優點,通過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否則,要是朝著定向增發,假如上市公司注入或者置換的資產比較差,這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提供了方便,形成了重大利空。
在定向增發階段內,有操控股票價格的行為,就會發生短期「利好」或「利空」的情況。比方相關公司也許會通過打壓股價的辦法,以此來減少增發對象的持股成本,由此構成利空;反之,若是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已經很低,且低在了增發底價之下,則也許發生大股東有拉高股價的情況,使定向增發成為短線利好。
所以總起來考慮,大部分的股票定增情況多數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也一樣要防範風險,盡量綜合考量分析由多種因素帶來的問題,避免投資失敗。
如果說你分析一隻股票的時間並不充裕的話,可以試著點擊一下這個鏈接,把你已經選擇好了的股票代碼輸入進去,就可以看得到是否值得購買這份股票,可以看得到行情最新的消息,讓你輕松把握時機:【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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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增發是不是損害小股東利益,如果只定向增發給大股東,小股東想取得控制權不就不可能了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在股市投資一定要關注公司的隨意增發,特別是定向增發,尤其是盈利能力很差的公司,要堅決迴避。因為增發會稀釋上市公司的每股凈利潤,也就是每股收益,人為地抬高股票的市盈率,造成股價的大幅下跌。

G. 關於股票定向增發的問題

不少初入股市的朋友聽到股票定增簡直一頭霧水,也因此錯過了很多賺錢的機會,不知道白白浪費了多少力氣。

今天,我就給大家講講股票定增到底是利好還是利空。干貨滿滿,在看懂股市的同時,多了一個賺錢可以參考的因素。

在我們進行了解股票定增之前,先給大家遞上近期機構重點關注的三隻牛股名單,有可能隨時會刪除掉,能夠盡快領取再看的:【緊急】3隻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先來了解下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股票增發指的是上市後的股份制公司,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因此,上市公司對小部分的特定投資者所增發並打折出售新股票的行為就叫做股票定向增發。然而這些股票,在二級市場市上散戶是買不到的。

股票定增的意思大家都了解了,大家把話回到正題上來,然後分析看看股票定增對消費者來說是利好還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通常認為股票定增是利好的象徵,可是股票定增也有利空的可能性出現,得結合各種因素進行分析判斷。

股票定增,怎麼就是利好的現象呢?

因為定向增發對上市公司來說有很大的好處:

1. 有可能它會通過多種方式如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給上市公司帶來非常明顯的業績增長效果;

2. 有可能能夠吸引到戰略投資者,給公司未來的發展提供一個很好的基礎。既然股票定增可以給上市公司帶來這么多好處,可為何出現了利空的情況?不要著急,我們繼續辨析。

要是上市公司准備為一些有著很好的前景的項目定向增發,會得到投資者的信任,這有很大可能會帶來股價的上升;如果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是一些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則會受到投資者質疑,股價有可能下跌。

這樣看來,實時關註上市公司的消息是很有必要的,因為這個股市播報可以為你全方位提供最新金融行業動態:【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假設說大股東們注入的都是優質資產,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會優於公司現有資產。通過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進入了劣質資產,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則為重大利空。

如果還在進行定向增發時,有操控股票價格的舉動,那麼會出現短期「利多」或者「利空」的現象。比方相關公司也許會通過打壓股價的辦法,通過這樣來減少增發對象持股成本,導致利空;反之,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破增發底價,則可能出現大股東存在拉升股價的操縱,使定向增發成為短線利好。

所以綜合來看,大部分情況下股票定增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也有必要防範風險,盡量參考多種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分析,千萬別踩坑。

要是你沒有充裕的時間去了解一隻股票,不妨點點這個鏈接,輸入那個你已經選擇好了的股票的代碼,就可以看得到這個股票到底適不適合購買,近期行情一目瞭然,讓你輕松把握時機:【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H. 定向發行股票什麼意思

從性質上來說,非公開發行股票,又稱「定向增發」屬於上市公司私募行為,是上市公司和特定對象之間「兩廂情願」的選擇,然而由於發行會引起上市公司股本結構、資產質量、盈利能力、每股收益、股票價格及控制權等方面的變化,進而引起原有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資本利得及分紅收益的變化,因而將對原股東的權益產生重要影響。
拓展資料:
定增股票購買要點:
定向增發股票,就是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向指定的、特定的投資人發行。持有該股,不等於就能有資格買到定向增發的股票,若有資格參與定向增發股票,並且願意購買,就該全額認購,並備足所用資金繳款即可完成認購了,若不操作,表示放棄增發配額,放棄認購增發股。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中國股市一直以增量發行的方式為主,境外市場一般推行「存量發行」。前者是已發行股票的公司經一定時期後為擴充股本而發新股;後者指股份公司不增發新股,僅將原有的老股東的股份再賣給市場投資人。
增量發行又分有償無償兩種類型,有償主要包括配股和向社會增發;無償即為送股。
在一個成熟的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總是在股票價值與市場價格相當或被市場價格高估時,實施增發計劃;而在股票價值被市場價格低估時實施回購計劃。這才是遵循價值規律、符合市場經濟邏輯的合理增發行為。因為在市場價格低於股票價值時實施增發,對公司原有股東無異於是一次盤剝,當然對二級市場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和投資信心都是一種傷害。
定向增發是利好還是利空?如果上市公司為一些情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就能受到投資者的歡迎,這勢必會帶來股價的上漲。反之,如果項目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則會受到投資者質疑,股價有可能下跌。
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其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明顯優於公司的現有資產,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進入了劣質資產,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則為重大利空。

I. 定向增發股票是什麼意思呢

「定增」是指「定向增發」,股票定增也就是向特定對象增發股票。

增發,是指股份制公司上市後,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定向增發,就是特定投資者增發。定增股票購買要點:

1、定向增發股票,就是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向指定的、特定的投資人發行。持有該股,不等於就能有資格買到定向增發的股票,若有資格參與定向增發股票,並且願意購買,就該全額認購,並備足所用資金繳款即可完成認購了,若不操作,表示放棄增發配額,放棄認購增發股。

2、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中國股市一直以增量發行的方式為主,境外市場一般推行「存量發行」。前者是已發行股票的公司經一定時期後為擴充股本而發新股;後者指股份公司不增發新股,僅將原有的老股東的股份再賣給市場投資人。

4、增量發行又分有償無償兩種類型,有償主要包括配股和向社會增發;無償即為送股。

5、在一個成熟的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總是在股票價值與市場價格相當或被市場價格高估時,實施增發計劃;而在股票價值被市場價格低估時實施回購計劃。這才是遵循價值規律、符合市場經濟邏輯的合理增發行為。因為在市場價格低於股票價值時實施增發,對公司原有股東無異於是一次盤剝,當然對二級市場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和投資信心都是一種傷害。

J. A發行股票取得B控股權,求講解

應該是向B定向發行股票收購吧,比方A想收購B的公司,B不想要現金,或想要參股A,所以A以定向配股方式向B發行股票獲得B公司控股權,相應B亦取得A的股份!
為什麼不是B買A的股票,B取得A的股權?
B是有了A的股份但不至於控股,B是以出售公司為代價取得A公司的股份
應該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