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過程中涉及到增值稅進項稅的問題嗎
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過程中涉應該不會及到增值稅進項稅,因為增值稅的進項不包括股票募集資金的情況。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准確計算的。因此,中國也採用國際上的普遍採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售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B. 企業發行股票的優缺點
發行普通股票是籌集資金的一種基本方式,其優點主要有:
(1)能提高的信譽。發行股票籌集的是主權資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構成借入一切債務的基礎。有了較多的主權資金,就可為債權人提供較大的損失保障。因而,發行股票籌資既可以提高的信用程度,又可為使用更多的債務資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2)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償還。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是永久性資金,在持續經營期間可長期使用,能充分保證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
(3)沒有固定的利息負擔。有盈餘,並且認為適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給股東;盈餘少,或雖有盈餘但資金短缺或者有有利的投資機會,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4)籌資風險小。由於普通股票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
(5)股票融資可以提高企業知名度,為企業帶來良好的聲譽。發行股票籌集的是主權資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構成借入一切債務的基礎。有了較多的主權資金,就可為債權人提供較大的損失保障。因而,發行股票既可以提高的信用程度。
發行股票的缺點主要是:
(1)資本成本較高。一般來說,股票籌資的成本要大於債務資金,股票投資者要求有較高的報酬。而且股利要從稅後利潤中支付,而債務資金的利息可在稅前扣除。另外,普通股的發行費用也較高。
(2)容易分散控制權。當企業發行新股時,出售新股票,引進新股東,會導致控制權的分散。另外,新股東分享未發行新股前積累的盈餘,會降低普通股的凈收益,從而可能引起股價下跌。
(3)普通股的發行費用也較高。
另外,為了股票一上市就給公眾一個大有潛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在選擇股票上市的時機時,經常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一段時間內,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為未來一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情況下上市;不要在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一個成長的印象。
(3)要在內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紅制度,職工內部分配製度已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所及公眾一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
C. 發行股票會影響資產負債嗎
如果對外發行股票,會影響資產,因為購買方會支付價款。
如果僅發行股票股利,是不會影響資產和負債的,所有者權益也不會發生變動。當然,沒有考慮稅費的問題。
D. 稅收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稅收是國家為維持其存在、實現其職能而憑借其政治權力,按照法律預先規定的標准,強制地、無償地、固定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也是國家參予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方式。國家財政通過稅收總量和結構的變化,可以調節證券投資和實際投資規模,抑制社會投資總需求膨脹或者補償有效投資需求的不足。
隨著入世和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已相繼出台或將要出台一些稅收調整政策。這些政策對證券市場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且這些影響正日益顯現。
稅收政策對證券市場的影響主要是國家運用稅收杠桿可對證券市場的投資者、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的盈利狀況進行調節。下面我們就從這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對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的投資所得規定不同的稅種和稅率將直接影響著投資者的稅後實際收入水平,從而起到鼓勵、支持或抑制的作用。對證券市場投資者徵收的稅種主要是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曾是我國稅收收入中最強勁的增長點。1991-2000年的10年間,滬深股市提供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總額達1461.58億元,年均遞增210.39%。此外,證券交易印花稅占稅收總額的比重也由1992年的0.13%提高到2000年的3.78%,是前5年該稅總量的5倍。財政部決定,從2001年11月16日起,A、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分別由4‰和3‰統一降為2‰。這一政策出台,其影響是多方面的。首先,印花稅稅率下調降低了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其次,印花稅稅率下調符合國際趨勢,有利於提高中國證券市場的競爭力,從全球范圍內吸引投資。
中國股民感受最直觀的恐怕還是印花稅對證券市場的調控作用,而國際上亦如此。部分國家僅對賣方徵收印花稅或交易稅,而對買方免徵;同時,部分國家按證券持有期限的不同,採取差別化稅率,對持有期限較長的投資者課征較低稅率。當市場低迷時,適當降低稅率可以活躍市場交易,而當市場的非理性行為驟增時,適度提高稅率又可以抑止過度投機。這樣,證券市場的非正常波動受到抑制。
不過,在經濟全球化和增強本國證券市場競爭力的壓力下,稅賦從輕是近年全球證券市場稅制的總體趨勢。有關專家認為,征稅其實是證券市場的一種資金凈流出,因此過高稅率會在證券市場中產生一個巨大的資金漏斗,影響市場的良性發展;其次,征稅提高了資金的交易成本,導致資金回報率下降,抑制投資者的交易行為,進而影響一級市場的發行,影響到整個國民經濟與證券市場的發展。如法國與德國,高企的證券交易稅曾使證券市場發展緩慢,企業籌資困難。於是從1983年開始,法國對證券投資實行優惠稅收,德國也於80年代取消了證券交易稅,兩國證券市場投資者與上市公司迅速增加,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與巴黎證券交易所的國際競爭力也迅速提高。新加坡從2000年6月30日起取消原徵收的0.2%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盡管政府預計因此會少收稅約7000萬新加坡元;香港也擬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0.25%下調至0.225%。這一系列的下調,並不一定因為稅率過高引起,但稅收的比較優勢會影響全球的資金流向。
印花稅稅率下調只是證券稅制改革的第一步,隨後可能進行的改革對證券市場的影響將是復雜的。目前我國的證券稅制結構比較單一,以印花稅為主,且比重偏大,不利於實現對證券投資收益的調節。因此,為實現稅負公平,就要建立完整、系統的證券交易稅制體系。一方面,應拓展稅基,證券交易稅種應不再實質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轉讓方面;另一方面,在技術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實行差別稅率,或是開征資本利得稅取代印花稅。當然,在推行這些改革措施時,會對證券市場產生較大沖擊力。
免徵印花稅、改徵資本利得稅,是全球證券交易稅制演變的趨勢。有人認為,從我國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來看,以資本利得稅代替證券交易印花稅,也是大勢所趨。但矛盾和障礙很多。
首先是「利潤確定」的困難性:是按當筆交易課征或是按當月累計交易所得課征,如果出現當期虧損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進行抵扣等等,這都需要有具體的規定;同時,開征此稅需要有先進的稅務電子化系統和科學的稽查技術,這顯然在目前我國還不完全具備。
其次,開征資本利得稅必須充分估計到其對證券市場的沖擊力。我國曾於1994年底盛傳將開征證券交易稅和股票轉讓所得稅,引起軒然大波,股指巨幅震盪。而同期台灣證券市場也因擬開征資本利得稅而造成股指大幅滑落,以至於台灣證券管理當局不得不宣布無限期擱置對資本利得稅的課征。因此在國內設立資本利得稅應持相當謹慎的態度,特別是在目前印花稅率本已較高的情況下,設立該稅種可能會使投資者產生增稅的印象,從而引發市場大幅振盪。
再次,開征資本利得稅需要證券交易稅制整體調整的配合。從全球稅收制度與全球證券市場稅收體系的變革上看,資本利得稅只是稅收制度的一個環節,其核心功效僅在於重新調整證券投資收益,若只開征此稅也無法作到拓展稅基、降低稅負的效果,還需要有行為稅等其他稅種的配合,而我國在短期內大幅度調整稅制的困難較大。
最後,即使開征資本利得稅,也宜採取輕稅、差別稅率原則。如美國稅法規定,納稅人允許以證券投資利得彌補其納稅年度的經營虧損,未沖減的損失可以在限期結轉至以後年度沖減;在日本,除被視為營業交易或營業分配的證券利得外,對出售證券的資本利得採取免稅的政策,其課稅的范圍主要集中於大額與頻繁交易的投資者。同時,各國對資本利得稅一般採取差別稅率,如法國以2年為界限區分長短期證券,長期證券交易的資本利得稅只是短期證券交易資本利得稅的60%。這種差別化的資本利得稅制對投資者形成長期投資理念有重要推動作用。
顯然目前我國不具備開征資本利得稅的基礎,但從長遠看,隨著證券市場結構逐步完善、投資行為日趨理性化,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資本利得稅很可能出現在我們身邊。
國家向上市公司開征的稅收包括流轉稅和所得稅。經過1993年的稅制改革以來,流轉稅的稅率以及徵收管理模式基本是穩定的,而歷年來,大多數上市公司的所得稅都是執行33%的名義稅率,而實際上通過減免、返還等形式執行著15%的實際稅率,造成這種狀況除國家對某些行業或某些地區的政策性扶持給予的優惠政策外,還有大量的地方政府越權審批的情況存在。2000年1月11日,國務院下發國發(2000)2號文,規定各地區自行制定的稅收先征後返政策,從200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執行,即由大多數公司實行名義上的33%、實際15%的所得稅率,到必須從名義到實際都為33%。據統計,在2001年我國滬深兩市的1133家A股上市公司中,有773家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占公司總數的68.2%。這其中包括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開發區所得稅減免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司。而享受「先征後返」優惠政策的公司占上述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公司總數的31.4%,占上市公司總數的20%。但是從這樣的結構來看,受到財政部通知影響的上市公司約占上市公司總數的20%,但另外500多家享受其他所得稅優惠的上市公司,則不受此通知限制。因此,明年我國上市公司中仍會有一半以上可以繼續享受稅收優惠。而這一政策,對受到財政部通知影響的約20%的上市公司凈利潤帶來了影響可謂不小。此外,2001年第4季度公布的另一項政策,即從今年起,所得稅由原先純粹的地方稅,改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並且明確中央與地方各得50%。如此以來,即便各地政府先按33%征稅,但其中的16.5%被中央收走了,想要再像以前那樣返給上市公司18%是不可能的。這對於一些沒有足夠思想准備的上市公司來說,影響可能出乎意料地大。
入世後,為履行承諾我國將會逐步降低關稅,不斷出台的稅收政策將對不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實際經營,及其股價和市值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入世後我國農產品的關稅限制為0-65%,平均為5%;工業品的關稅約束為0-47%,到2004年、最遲不得超過2010年將平均降為8.9%。這種關稅約束對民族產業影響最大的當屬農業和汽車工業。
另外,2001年末公布的另一項降低關稅的舉措是:從2002年1月1日起,我國電子產品關稅總水平由原來的16.2%降低到10.7%,降幅達33%。2003年大部分信息技術產品將實行零關稅;2005年所有信息技術產品將全部實行零關稅。這些政策對於因生產、組裝或固定資產投資等需要進口此類產品的上市公司不啻為一個利好,而對於生產、研製或經營相似產品的上市公司則可能是一個打擊。
此外,為迎接入世挑戰,保護國內產業的發展,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為企業公平競爭創造條件,還會有一系列稅制改革措施出台。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官員透露,我國將在如下幾個方面推進稅制改革:統一內外企業所得稅,並用產業導向性的優惠稅收政策替代目前的外資企業普遍優惠稅收制度;實施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型改革;調整消費稅稅目,同時相機出台一些新的稅種。另外,對涉及國家安全的衛生、環保等產品將實行差別性進口稅收政策,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這些稅收政策從總體上對國內上市公司特別是高科技企業、出口產品有比較優勢的企業是比較有利的,有助於它們降低成本,增強國際競爭力。
E. 企業發行股票後取得的收入是否屬於企業所得稅中的應稅收入
稅收的徵收對象是什麼?是利得。而公司發行股票不是利得,是廣大投資人投入公司的資本,是作為公司未來發展的「基金」,所以,發行股權所得到的資金不屬於納稅的范疇。
F. 影響股票發行價格的因素有哪些
影響股票發行價格的主要是有以下幾點因素:發行人主營業務的發展前景;產品的價格有無上升的潛在空間;管理費用以及經濟規模性;股票流通市場的狀況以及變化的趨勢;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發展狀況以及經濟區位狀況。股票價格的變動,簡單來說指的就是買方和賣方的的博弈,因為買的人覺得股票後期的價值會高於現價,所以會買入,而賣出的人會覺得股票後期的價值會降低,所以賣出。如果買的人大大多於賣的人那麼就會推高股票的價格。但是如果當賣方力量大於漲停時的買方力量的時候,漲停就會被打開。比如,在 X(1+10%)的價位有10000手買單,也就是「封漲停板」。但如果不斷的有拋盤湧出,並且賣方大於買方的話,10000手交易完成後,賣方如果想交易,就不得不降低價格來賣出,這時股票的價格就會下跌,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打開漲停」。此時的買方賣方又開始博弈。而此外影響股票漲跌的因素還有很多,大致分成,宏觀因素和微觀因素。宏觀因素主要包括國家政策、戰爭霍亂以及宏觀經濟等;而微觀因素主要是市場因素,公司內部、行業結構以及投資者的心理等。
股票交易手續費
股票交易手續費指的就是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的時候應該支付的各種稅收和費用的總和。按照當前的規定,股票的交易手續費是由證券公司收取的交易傭金、中國登記結算公司和證券交易所收取的過戶費以及轉讓費、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收取的印花稅三部分組成的。1.印花稅:是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 。目前已經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賣方單邊徵收了。就是指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在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印花稅收是由券商代扣後然後交易所再統一代繳的。而在債券與基金交易中不用交此項稅收。2.證券監管費,也叫做三費:大概是成交金額的0.2‰,而實際中還有尾數,一般省略成0.2‰。3.證券交易經手費:在A股中,按照成交額雙邊收取0.087‰;在B股中,按照成交額雙邊收取0.0001%;在基金中,按照成交額雙邊收取0.00975%;在權證中,按照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4.過戶費,此項僅在上海股票中收取:指的是在股票成交之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過戶費用按照成交股票面值(發行面值為每股一元,也就等同於成交股數)的0.06%來收取。5.券商交易傭金:傭金的最高值為成交金額的3‰,最低從5元起收取,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的按照5元收取。
G. 股份要考慮稅務風險嗎
從2012年1月1日起,各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應每月交換信息,包括股權轉讓在內的資本交易稅收是這幾年稅務征管和稽查的工作重點。有些股東甚至被要求徵收上億元的個人所得稅。
那麼股權轉讓中我們需要注意些什麼稅務和風險問題:
分析一下各稅種:
1. 流轉稅:純粹的股權轉讓不需要繳納流轉稅,即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但是股權轉讓伴隨的資產重組有可能繳納流轉稅;
2. 所得稅:股權轉讓有所得的,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繳納所得稅,如果自然人股東將股權轉讓給他人的,應按照收入所得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交或免交的除外,比如個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與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關於征稅時間和地點:按照國稅函[2009]285號文件第一條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 印花稅:按照產權轉移數據,按轉讓價的萬分之五交印花稅。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4. 土地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0〕687號的規定,如果以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則應當繳納土地增值稅。
股權轉讓所得額的確認:
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轉讓股權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這一點尤其要注意,這個是國家稅務總局修訂過的規定。
對申報的股權轉讓所得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國家稅務總局的國稅函(2009)28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2010年第27號)規定,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一般來說計稅依據明顯偏低指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所以股權低價轉讓是有條件的,否則很有可能被稅務機關納稅調整甚至追征稅金及滯納金。
在實踐中,有些股東與股權受讓方簽訂了如下條款:「股權轉讓中所有稅費由股權受讓方承擔」。在這里需要特別提醒股權轉讓方,雖然有此約定,股權轉讓方仍然是納稅義務人,負有股權轉讓應當繳納各稅的義務,當然,既然有上述合同約定,股權受讓人是應當在合同關繫上對股權轉讓方應當繳納的稅款負有支付義務的。即,這句話的效力是:對外(稅務局等)不生效,對內(股權受讓方)生效。但如果雙方沒有約定諸如「如果股權受讓方違約應當向股權轉讓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的話,股權轉讓方不得要求股權受讓方承擔稅務局要求股權轉讓方承擔的滯納金。
另外,股權轉讓中還牽扯其他較復雜的法律和稅務問題,比如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與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或分配的稅務問題,評估增值,非貨幣資產投資,股權交換,債權轉股權,非居民企業的間接轉讓居民企業股權,個人股權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等稅務問題等。比如南京浦東建設的股東將其股權作為出資買了蘇寧的股票,國家稅務總局就此專門發文「關於個人以股權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11〕89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南京浦東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該公司股權評估增值後,參與蘇寧環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發股票,屬於股權轉讓行為,其取得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H. 請分析公司發行股票上市的利弊得失
發行股票上市的利弊得失具體如下:
一、股票上市的優勢:
1、股票上市最明顯的優點就在於能夠通過上市獲得大量的資金。通過公開發售股票(股權),公司能募集到可用於多種目的的資金,包括增長和擴張、清償債務、市場營銷、研究和發展、公司並購。公司還可以通過發行債券、股權再融資或定向增發(PIPE)再次從公開市場募集到更多資金。
2、上市可以幫助公司獲得聲望和國際信任度,伴隨公司上市的宣傳效應對於其產品和服務的營銷非常有效。而且,受到更多的關注常常會促進新的商業或戰略聯盟的形成,吸引潛在的合夥人和合並對象。
3、上市會立刻給股東帶來流動性,從而提高了公司的價值。對於上市公司的財務透明和公司治理的要求也有助於提高其估值。
4、上市為公司的股票創造了一個流動性遠好於私人企業股權的公開市場。投資者、機構、建立者和所有者的股權都獲得了流動性,股權的買賣變得更加方便。
5、上市公司可以使用股票和股票期權來吸引並留住有才乾的員工。股票持有權提高員工的忠誠度並阻止員工離開公司而成為競爭者。
二、股票上市的弊端:
1、上市需要披露公司運營和政策中的專有信息。公司的財務信息可以從公開途徑獲取,有可能給競爭者帶來知己知彼的戰略優勢。因此,必須建立確保公司專有信息保密性的相關機制。
2、失去保密性、公司的上市過程包含了對公司和業務歷史的大量的「盡職調查」。這需要對公司的所有商業交易進行徹底的分析,包括私人契約和承諾,以及諸如營業執照、許可和稅務等的規章事務。
3、上市公司必須不斷的向所在交易所和各種監管部門提交報告。在美國,上市公司不僅要向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報告,而且還要遵守證券法的相關條款以及全美證券交易者協會的交易指南。
4、盈利壓力和失去控制權的風險上市公司的股東有權參與管理層的選舉,在特定情況下甚至可以取代公司的建立者。即使不出現這種情況,上市公司也會受制於董事會的監督,而董事會出於股東的利益可能會改變建立者的原定戰略方向或否決其決定。
5、公司高管、其管理層以及相關群體都對上市過程及公告文件中的誤導性陳述或遺漏負有責任。而且,管理層可能還會由於違反受信責任、自我交易等罪名遭到股東的法律訴訟,無論這些罪名是否成立。
(8)發行股票的稅務影響擴展閱讀:
股票上市須遵守的原則:
1、公開性
公開性原則是股票上市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股票必須公開發行,而且上市公司需連續的、及時地公開公司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及其他相關的資料與信息,使投資者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進行分析和選擇,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2、公正性
參與證券交易活動的每一個人、每一個機構或部門,均需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反映情況,不得有隱瞞、欺詐或弄虛作假等致他人於誤境的行為。
3、公平性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證券商、經紀人和投資者,在買賣交易活動中的條件和機會應該是均等的。
4、自願性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種形式中,必須以自願為前提,不能硬性攤派、橫加阻攔,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I. 股票發行費用怎樣進行稅務處理
從稅收層面上而言,其股票發行費用中的其他費用如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並允許在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則對上市公司的公司而言卻又是一個「利好」。因此,對上述股票發行費用的財務處理,能否得到稅法上的認同並在稅前扣除,則需要作出如下政策性分析解釋。
此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二條只是作出對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的規定。而對除此以外的股票發行費用,稅法並未作出明確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第三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明確的,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暫按企業財務、會計規定計算,即以會計核算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基礎。這是對稅務與財務處理差異處理的一種原則性與可操作性的一種處理規定,就本例而言,則體現著稅法對會計的暫時性遵從。
因此,本例中的上市公司應根據財會[2010]25號文件和《問題解答》的規定,對股票發行費用重新進行相關財務調整,即對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3761萬元(4315-554)萬元,應自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發行收入62400萬元中扣減,不得稅前扣除;而對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生的廣告費、路演費、上市酒會費等其他費用554萬元可分別調整「管理費用」和「資本公積」,並根據企業的行業性質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四十四條規定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行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72號)的規定,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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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發行股票股利,會產生下列哪些影響
1.降低股票價格。由於送股只會影響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對公司總市值沒有影響,但是股數增加了,所以稀釋了每股股權,在除權除息日,股價會下跌,除權參考價(滬市計算方法)=(股權登記日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1+送股率+轉增率)
2.以較低成本傳達利好信號。公司有未分配利潤才可以送股,中國向來有炒作高送轉題材的傳統,所以公司可以通過送股傳遞利好信號,但是又不像派現那樣必須使資金流出企業。
3.送股不納稅,現金股利納稅,送股後股東可以在合理價格出售股票,獲取資本利得,這也在分享公司盈餘的同時起到了避稅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