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發行注冊制是什麼意思
股票發行注冊制的意思是:科創板和創業板的股票就叫做注冊制股票。
注冊制是股票發行時的一種制度,即審核機構只對擬發行上市公司的信息進行審核,只對上市公司披露文件的真實性負責,而不對其好壞進行評價。簡單來說注冊制股票就是上市門檻降低,當前市場科創板和創業板實施注冊制。
(1)什麼是注冊發行股票是擴展閱讀:
一、什麼是注冊制?
注冊制是股票發行上市的一種審核制度。
注冊制與核准制相對應,A股自1990年至今,前三十年左右的時間都是審核制。簡單而言,就是由證監會及下設機構和人員來判斷上市公司到底有沒有價值?是否合適掛牌上市?
而注冊制強調的是市場,也就是投資者一起來做判斷,這個判斷的要求則是,讓想掛牌上市的公司,充分的進行信息披露,大到公司的股權結構、主營業務、主營產品等等,小到有沒有私人飛機、有沒有做過什麼「負面」事情,總之就跟一個體檢表一樣,一個按照監管機構要求的信息披露模板,把該說、能說的都必須說清楚,符合信息披露就可以注冊上市,最後公司是否能在一級市場發行成功(境外市場公司不好、時機不對,IPO發行失敗是常事)、二級市場是否有投資者買單(比如某Work最近股價走勢就非常的難看),統統都交由市場說了算,並由投資者來判斷公司的投資價值。
注冊制下,監管機構(證監會、交易所)不會對擬上市公司做價值判斷,更不會做任何的投資「背書」,因此,注冊制下,公司發行上市,更加多的是上市快、門檻低和市場化程度高。
二、創業板最多允許幾個漲停?
創業板實施注冊制,根據規定創業板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設置漲跌幅限制,第六個交易日開始實施±20%的漲跌幅限制。所以就沒有說允許幾個漲停板的說法,當市場上大多數資金看好該股票的時候,該股票就有可能會漲停。
在有漲跌幅限制下,並不是只要有資金買,股價就能一直漲停,當發生以下情形時,就屬於嚴重異常波動情形,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停盤自查,一般停牌後,如果是炒作的原因,復牌後也就很難繼續漲停。
1、連續10個交易日內三次出現同向異常波動情形;
2、連續1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00%或-50%;
3、連續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0%或-70%。
而創業板前五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所以假設一隻股票上市後漲幅有200%,則相當於10個漲停板。
⑵ 什麼是新股發行注冊制
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
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 , 即使該證券沒有任何投資價值,證券主管機關也無權干涉,因為自願上當被認為是投資者不可剝奪的權利。
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
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⑶ 注冊制股票什麼意思
注冊制股票是指公司申請發行股票上市時,依法公開各種所需的資料並保證完全准確然後向證監會進行申報。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股票發行注冊制:
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2015年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 2015年12月27日,中國國務院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舉措獲得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的修法授權,於2016年3月起施行股票發行注冊制。
市場影響
青年經濟學者、財經專欄作家陳恩摯認為,注冊制對市場影響有四大利好一大利空。長遠來看,注冊制將減少為權力尋租買單,減少波動,強化價值投資,這對中小投資者帶來的好處要大於其損失。
利好:
一、核准制是存在制度缺陷。
二、注冊制有助於將資金引流到實體經濟,有助於「萬眾創新」。
三、讓A股由賭場向市場轉變,減少毫無意義的殼資源炒作。
四、增加市場穩定,減少大幅波動。
⑷ 股票注冊制是什麼意思
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2015年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2015年12月27日,中國國務院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舉措獲得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的修法授權,於2016年3月起施行股票發行注冊制。
2016年3月12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記者會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士余表示,注冊制是不可以單兵突進的。研究論證需要相當長的一個過程。這也意味著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將暫緩施行。
⑸ 股票發行注冊制是什麼意思有什麼用
注冊制就是發行者在發行證券前,只需向相關部門將自己公司的相關材料注冊一下,就可以發行了,這種適用於信用程度很高的國家,國外有的實行注冊制,也有的實行注冊制和核准制相結合的發行方式。
核准制是發行者發行前需向主管部門報送相關材料,並且材料需要經過主管部門核實,並去、且審核後,認為籌集的資金符合國家的發展政策,並且公司質地優良等,方可發行,我國目前只有核准制發行方式。但是,注意一點,負責核準的主管部門並不能保證買入發行的股票沒有風險
一般來說,注冊制所要求市場的發行方、投資方和中介機構需要有比較高度的自律性和業務操作規范性。
值得注意的是,股票發行由審核制向注冊制過渡,並不意味著發行標準的降低和監管的放鬆。相反,注冊制對事後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以更加嚴格的監管維護市場健康運行。這要求證監會的職責隨之發生根本性變化,監管重心後移。證監會需要把更多精力由審批轉移到查處市場違規行為、打擊證券犯罪和維護市場"三公"等方面。
雖然注冊制的真正實施還有待證券法的修改,但注冊制藍圖帶給資本市場的變革已經可以預期。理順關系,該市場的歸市場,該監管的歸監管,資本市場的活力將由此得到釋放。
⑹ 什麼是股票發行注冊制
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即使該證券沒有任何投資價值,證券主管機關也無權干涉,因為自願上當被認為是投資者不可剝奪的權利。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⑺ 股票發行注冊制是什麼制
注冊制是指發行人在准備發行證券時,必須將依法公開的各種資料完整、真實、准確地向證券主管機關呈報並申請注冊。作形式審查,至於發行人營業性質,發行人財力、素質及發展前景,發行數量與價格等實質條件均不作為發行審核要件。不作出價值判斷。申報文件提交後,經過法定期間,主管機關若無異議,申請即自動生效。
⑻ 什麼是注冊制股票
一、注冊制是股票發行時的一種制度,即審核機構只對擬發行上市公司的信息進行審核,只對上市公司披露文件的真實性負責,而不對其好壞進行評價。簡單來說注冊制股票就是上市門檻降低,當前市場科創板和創業板實施注冊制。即科創板和創業板的股票就叫做注冊制股票。注冊制股票上市門檻要求低,未盈利也可以上市,並且還可以以存托憑證上市,所以這類股票的風險比核准制股票的風險大,因此相關條款也和主板核准制的股票有所不同:漲跌幅限制:主板核准制股票上市首日股票最高漲跌幅為±44%;而科創板和創業板的股票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第6個交易日開始實施±20%漲跌幅限制。
二、所謂「注冊制」,是與以往的「核准制」相區別。「核准制」是由中國證監會全權對證券能否發行和上市進行全面審核及核準的股票發行制度;而「注冊制」則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監管部門不再對發行人進行價值判斷,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發行時機、價格由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主決定。
三、注冊制股票有什麼特點?
目前注冊制板塊包括創業板和科創板,創業板股票的開頭代碼為300,科創板開頭數字是688。
1、漲跌幅限制:科創板、創業板兩大板塊實行20%的漲跌幅制度;上市第一至第五個交易日沒有漲跌幅限制。
2、交易時間:除了正常的競價交易之外,在每個交易日的15:05-15:30還有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3、投資門檻:創業板、科創板開戶的資金要求分別是10萬、50萬,且需要投資者有兩年的股票投資經驗。
4、上市門檻:注冊制板塊上市標准豐富,不再強制要求盈利,對發行價格限制有所放鬆。
⑼ 什麼是發行股票
首先要符合上市條件,然後要按照股票上市步驟、履行股票上市規則,經過核准,即可上市。
具體如下:
股票上市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財務狀況良好。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0%。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