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股票 公司為什麼要發行股票
1.廣泛吸納社會資金,注入的資金可擴大經營規模。
2.提升企業形象,提升公司的公信力和影響力。
3.公司上市後需要定期的披露財務報表,把經營狀況置身於公眾視野下。提高對行業和受眾的影響力度,創造財富,使股東、員工的財富增加,提升員工忠誠度。
⑵ 股票發行知識有什麼,什麼是股票發行
什麼是股票發行?股票發行知識有什麼?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按照法定上市程序向投資人出售公司股份以募集資金的過程,俗稱IPO。股票上市發行有兩種制度,一種是發行注冊制,注冊制指證券發行人在公開募集和發行股份之前需要向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法定程序申請注冊登記,依法提供與發行證券有關的資料,對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目前的創業板和科創板都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另一種發行制度是核准制,上海證券交易所實行股票發行的核准制,核准制指證券發行人必須就所發行的證券遵守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的條件並必須公開有關發行證券的一切的真實情況,而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決定是否准予該證券的發行申請。股票發行時有包銷和代銷的方式,股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要與發行證券商簽定發行合同,包銷就由證券公司將上市公司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一次性承購,代銷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股票而證券公司代為銷售。上市公司為了股票上市過程能更加順暢通常會選擇股票上市發行的時機,比如籌備上市時,上市公司會選擇股市行情向好的時間段,疊加公司派息、分紅制度都已明確的時機,這樣能給交易所和股民較為穩定的感覺從而使股票的發行更加順利。
⑶ 股票發行: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IPO)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主體資格
(1) 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2)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規范運行
(1)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3)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4)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5)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發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7)發行人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三)財務與會計
(1)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
(2)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3)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4)發行人編制財務報表應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在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對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應選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
(5)發行人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7)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8)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9)發行人申報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故意遺漏或虛構交易、事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發行人不得有下列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四)股本結構
股份公司的股本結構,需考慮如下因素:
(1)發起人人數及其住所、國有股及其管理、外資股及其比例等;
(2)凈資產及其折股比例;
(3)主發起人的控股地位(絕對或相對控股);
(4)股份公司計劃募集的資金數額;
(5)發起人擬投入股份公司資產的盈利能力及利潤全面攤薄後的情況;
(6)股份公司將來在二級市場的發展及增資配股等情況
⑷ 股市的構成要素有哪些
一、市場主體:包括股票發行人和股票投資人。股票發行人指按照《公司法》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具備發行條件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資者包括個人投資者、企業、各類金融機構、各種社會基金、外國投資者等。在我國現今的股市上,個人投資者佔有絕對比重,約90%以上;而外國投資人只能投資於B股--境內外資股。
二、證券交易所:是提供證券集中競價交易場所的機構。目前,中國有兩個證券交易所,即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
三、中介機構:指參與到股票發行、交易過程中的有關機構,主要包括:證券承銷商和證券經紀商;證券交易所以及證券交易中心;具有證券律師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證券評級機構;證券投資咨詢與服務機構。
四、自律性組織:指按照行業規定,實施自我監管,以保證市場公平、有效的組織。一般包括行業協會、證券交易所等,目前我國的自律組織主要有中國證券業協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五、監管機構:指按照證券法規和行業規定,對證券發行、交易活動及市場參與者行為實施監督和管理的機構。目前,我國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的機構主要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⑸ 股票是怎麼構成的
構成股票的成分有很多,下面是一些最主要的成分:
面值:是股份公司在所發行的股票票面上標明的票面金額,這也是所謂的原始股。它以元/股為單位,其作用是用來表明每一張股票所包含的資本數額。在我國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的面值均為壹元,即每股一元。股票面值的作用之一是表明股票的認購者在股份公司的投資中所佔的比例,作為確定股東權利的依據。如某上市公司的總股本為8,000萬,則持有一股股票就表示在該公司佔有的股份為1/80,000,000。第二個作用就是在首次發行股票時,將股票的面值作為發行定價的一個依據。一般來說,股票的發行價格都會高於其面值。當股票進入流通市場後,股票的面值就與股票的價格沒有什麼關系了。股民愛將股價炒到多高,它就有多高。
市值:股票上市後在市場上的價格,有發行價格和交易(即買賣)價格之分。比如上述股票的面值為1塊錢,發行價可能為15元,發行後股票的價格變化將隨行就市,可能高於15元,也可能低於15元,這就是股票的市值。
股權: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股票擁有者通常按股額比例行使相關的權力和義務,如經營管理權、監督權、表決權、紅利分配權等。
股息、紅利亦合稱為股利。股份公司通常在年終結算後,將盈利的一部分作為股息按股額分配給股東。股利的主要發放形式有現金股利、股票股利、財產股利和建業股利。
⑹ 公司如何發行股票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常見2種發行方式
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⑺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犯罪構成是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⑻ 擅自發行股票和公司債券的構成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犯罪構成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證券發行管理秩序及其社會公眾、法人的合法財產權益;2、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3、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而擅自發行股票、擅自發行公司、企業債券;4、在主觀上是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⑼ 股票發行的成本如何計算
發行股票的成本較為復雜,它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純粹的發行費用,即股票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支出的相關費用,如股票印刷費用、承銷費用、宣傳費用、其他中介服務機構的費用等:二是發行公司每年對投資者支付的股息。因此,發行股票的成本與實際籌資額的比率等於股息除以扣除純粹發行費用後的發行價格,用數學公式表示為:
發行股票成本比率=(股息)/(發行價格-發行費用)*100%
⑽ 什麼是發行股票
首先要符合上市條件,然後要按照股票上市步驟、履行股票上市規則,經過核准,即可上市。
具體如下:
股票上市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財務狀況良好。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0%。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