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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發行股票正常審核狀態

發布時間: 2022-05-03 13:17:50

A. 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不是股票上市,但二者聯系密切,只有你發行的股票上市了,投資者才有退出的渠道,比如,你買了他發行的股票,應該不是想要當股東的吧,最終還是想把它賣掉掙錢的吧,發行就相當於你買到股票了,上市就說明給你提供了個可以賣掉股票的市場,如果只讓你買,不讓你賣,你願意嗎?所以說,一般發行後都申請上市,但也有上不了市的,例如,寧波立立電子,已經發行了,但,被證監會給撤銷了,發行了的股票全部注銷,將錢退還給投資者,還加銀行利息。

B. ipo審核狀態為已受理,說明還要多久可以上市

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

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由相關職能部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初審,並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中國證監會在初審過程中,將徵求發行人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是否同意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意見。

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發行人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2)首次發行股票正常審核狀態擴展閱讀:

IPO上市的相關要求規定:

1、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是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價格信息,發行人不得據此發行股票。

2、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有關文件應當作為招股說明書的備查文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上披露,並置備於發行人住所、擬上市證券交易所、保薦人、主承銷商和其他承銷機構的住所,以備公眾查閱。

C.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正常審核狀態企業基本信息表在什麼網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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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證監會網站查看。

D. 股票發行: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IPO)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主體資格
(1) 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2)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規范運行
(1)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3)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4)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5)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發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7)發行人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三)財務與會計
(1)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
(2)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3)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4)發行人編制財務報表應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在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對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應選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
(5)發行人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7)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8)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9)發行人申報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故意遺漏或虛構交易、事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發行人不得有下列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四)股本結構
股份公司的股本結構,需考慮如下因素:
(1)發起人人數及其住所、國有股及其管理、外資股及其比例等;
(2)凈資產及其折股比例;
(3)主發起人的控股地位(絕對或相對控股);
(4)股份公司計劃募集的資金數額;
(5)發起人擬投入股份公司資產的盈利能力及利潤全面攤薄後的情況;
(6)股份公司將來在二級市場的發展及增資配股等情況

E. 公司招股說明書預披露後還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發行股票每個階段需要多長時間

1、 如果定稿後的話大概需要兩個月,每個階段一個月。看招股說明書是什麼版本的,預披露版本(申報稿)的話就是剛剛報會,這樣的話就不一定了,審核時間看證監會,需要履行的程序有補充年報/半年報,落實反饋意見以及上發審會,獲得證監會批文,詢價,組織發行等等,根據現在的審核狀態,等個1年以上都是有可能的。
2、 12月30日,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創業板發行監管部聯合發布《關於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等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人預披露申請文件的時間將由發審會召開前五天,提前至初審會前,反饋意見落實後。
主要內容是:2012年2月1日起,反饋意見落實後即通知提交發審會和預披露材料,同時安排初審會,相關機構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提交相關材料;發審會前無需按審核意見修改已交材料,封卷時反映;發審會前,持續關注媒體報道,主動核查;反饋回復延期最長2個月,逾期應申請中止審查。
3、 企業上會整個流程包括:
申請文件受理、見面會、意見反饋、初審會和發審會五大步驟。 根據目前的規定,企業招股書預披露時間為發審會召開前5天,與發審委審核公告同步公布發行人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區分工作日與非工作日。
拓展資料:
1、 預披露時間提前後,將便於社會公眾和媒體更有效的監督發行審核工作,進一步強化公眾對發行人的監督作用,提高審核工作透明度。《通知》強調,招股說明書等申請文件一經申報,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做出任何修改,必須向監管部門報告。
2、 發審委委員根據發行人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和提交的整套申請文件提出審核意見,進行投票表決。該《通知》將於2012年2月1日實施,同時證監會將一並公布在審企業名單,今後新受理的企業名單也將盡快公布,有助於審核全程信息披露公開化,加強審核的透明度。

F. IPO的審核過程是什麼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首發)的審核工作流程分為受理、見面會、問核、反饋會、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後事項、核准發行等主要環節,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對每一個發行人的審核決定均通過會議。
IPO審核流程將經歷四大環節:
第一,受理環節。深交所收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對文件進行核對,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不符合證監會和深交所要求的,比如文檔名稱與文檔內容不相符、簽章不完整或者不清晰,發行人應當予以補正,補正時限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
第二,審核順序及問詢環節。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按照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的先後順序開始審核,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保薦人向發行人提出首輪審核問詢。
首輪審核問詢後,深交所發現新的需要問詢事項、發行人及中介機構的回復未能有針對性地回復深交所審核問詢或深交所就其回復需要繼續審核問詢、發行人信息披露仍未滿足規定要求的,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收到發行人回復後10個工作日內可以繼續提出審核問詢。
審核流程所需時長比以往出現縮短,採用「3+3」。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未來新申報IPO企業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深交所審核和證監會注冊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回復深交所審核問詢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市場預期得到進一步明確。
第三,上市委審議環節。如果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收到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對深交所審核問詢的回復後,認為不需要進一步審核問詢的,將出具審核報告並提交上市委員會審議。
上市委員會審議時,參會委員就審核報告的內容和發行上市審核機構提出的初步審核意見發表意見,通過合議形成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審議意見。
第四,向證監會報送審核意見和注冊環節。深交所審核通過的,向證監會報送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審核意見、相關審核資料和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予以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證監會認為存在需要進一步說明或者落實事項的,可以要求深交所進一步問詢。

G. 股票發行的審核內容包括什麼

股票發行的審核內容包括: (1)受理申請文件。當保薦機構履行完成對發行人上市前的輔導工作,並且發行人按照《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9 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證監發行字[2006] 6號)的要求製作了申請文件後,保薦機構就可以推薦企業並向證監會申報申請文件。 (2)初審。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對發行人申請文件的合規性進行初審,並在30日內將初審意見函告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保薦機構應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10日內將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報至證監會。 (3)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證監會對根據初審意見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進一步審核,並在受理申請文件後60 日內,將初審報告和申請文件提交發行審核委員工作會議(以下簡稱「發審會」)審核。發審會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工作程序開展審核工作,委員會進行充分討論後,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 (4)核准發行。依據發審會的審核意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出具核准公開發行的文件。不予核準的,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證監會應當自受理申請文件之日起3 個月內作出決定。 此外,還需關注舉報信處理程序。證監會對舉報信處理執行獨立運轉程序,不影響正常的發行審核進度。沒有依據、缺乏線索、沒有署名的舉報信,由保薦機構會同其他申報中介機構核查;提出明確線索、署名和聯系方式的,可考慮做同業復核。舉報信由中介機構核查的同時,企業應說明是否存在舉報情況。在審核過程中收到的舉報信必須處理完畢,方能提請發審會討論發行申請;在發審會後收到的舉報信,必須處理完畢後,方可發行。

H.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流程

你好,股票發行一般經過申請、預選、申報、復審、批准、募股等步驟。
①申請發行股票的公司向直屬證券管理部門正式提出發行股票的申請。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報告由證券管理部門受理,考察匯總後進行預選資格審定。
②被選定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向直屬證券管理部門呈報企業總體情況資料,經審核同意並轉報中國證監會核定發行額度後,公司可正式製作申報材料。
③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主承銷商進行有關工作,製作正式文件。
④准備向擬選定掛牌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呈交上市所需材料,提出上市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初審通過後,出具上市承諾函。
⑤直屬證券管理部門收到公司申報材料後,根據有關法規,對申報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准確等進行審查,審核通過後,轉報中國證監會審核。
⑥證監會收到復審申請後,由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對申報材料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後提交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復審。
⑦發審委通過後,證監會出具批准發行的有關文件,並就發行方案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出具批准發行方案的有關文件。
⑧擬發行公司及其承銷商在發行前2-5個工作日內將招股說明書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報刊上。
⑨股票發行。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近幾年來經歷了認購申請表方式、與儲蓄掛鉤的儲蓄存單方式、上網競價、上網定價等方式,目前,主要的發行方式為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比例配售、余額即退"兩種方式。"上網定價"指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由主承銷商作為股票的唯一賣方,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發行價格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認購。根據申購的具體情況,由搖號抽簽等方式確定。"全額預繳、比例配售、余額即退"指投資者在規定的申購時間內,將全額申購款存入主承銷商在收款銀行設立的專戶中,申購結束後轉存凍結銀行專戶進行凍結。承銷商在對到賬資金進行驗資和確定有效申購後,根據股票發行量和申購總量計算配售比例進行股票配售,余額返還投資者。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I.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上市前,上市後,發行股票的問題

公司設立時的公開募集股票:股份公司要成立了,然後通過關系,找到投資人,籌集資金。
上市之前的公開發行股票:股份公司已經成立一段時間了,但是還是需要融資,並且想更好的發展公司,這時就考慮上市了,然後就開始到證券市場上去募集資金。
上市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上市後,想拿下好項目或者資金周轉不過來,於是通過增發股票,讓市場上的再來買自己再次發行的股票。
相同之處在於:融資!
還有所謂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首次」是指:上市之前的公開發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