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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股票核准制度

發布時間: 2022-04-21 07:00:21

1. 我國股票發行實行什麼制度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即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我國A股主板實行核准制,創業板與科創板實行注冊制。

2. 核准制次新股是什麼意思

核准制次新股的意思是按照核准制發行的上市不久的股票。核准制是相對於注冊制來說的,目前A股科創板和創業板實行注冊制,其他版塊實行核准制。

核准制即所謂的實質管理原則,以歐洲各國的公司法人為代表。依照證券發行核准制的要求,證券的發行不僅要以真實狀況的充分公開為條件,而且必須符合證券管理機構制定的若干適於發行的實質條件。符合條件的發行公司,經證券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取得發行資格,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

2020年最新統計,中國A股市場的核准制次新股上市公司一共有162家,其中65家股票在上交所交易,另外的97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核准制是市場上普遍使用的發行新股的制度之一。發行人在申請發行股票時,不僅要充分公開企業的真實情況,而且必須符合有關法律和證券監管機構規定的條件,證券監管機構有權否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股票發行申請。

什麼是新股?什麼又是次新股呢?新股跟次新股又有哪些區別的呢。對於股民還是要區分好的!那今天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好了有關新股與次新股是什麼意思的內容!給大家做了參考!要了解新股與次新股的區別,首先得知道新股與次新股是什麼意思。

新股就是指剛發行上市正常運作的股票。申購(俗稱「打新股」)新上市的股票是一個熱點,因為中上了新股就如「白撿」了一筆財,新股首日上市均有近44%左右的漲幅。

次新股的內涵是伴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相應變化的。一般來說一個上市公司在上市後的一年之內假如還沒有分紅送股,或者股價未被市場主力明顯炒做的話,基本上就可以歸納為次新股板塊。在臨近年末的時候,次新股由於上市的時間較短,業績方面一般不會出現異常的變化,這樣年報的業績風險就基本不存在,可以說從規避年報地雷的角度來說,次新股是年報公布階段相對最為安全的板塊。

一般次新股是上市半年以內的股票,由於在行情低迷時新股發行價格較低,因此當行情變好時,次新股由於套牢盤會比較少容易受到追捧。次新股暴漲的原因包括近期市場無熱點,資金缺乏去處,而次新股盤子小風險小吸籌較為容易的特點,所以蜂擁進入次新股板塊。另外就是莊家可以抱團熱炒次新股,通過對敲的方式,其目的或為割韭菜。

新股和次新股有哪些區別?新股與次新區別在於上市的時間長短。上市半年內可為新股,上市半年以上到一年多的可作為次新股。實際上,所指的時間不是絕對的只是一個大約區間。

3. 在科創板試點注冊制與目前實行的股票發行上市的核准制,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差異

在科創板實施注冊制改革,堅持市場化方向,秉承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強化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責任,通過配套機制的安排,努力維護市場穩定。
具體看,區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上市條件、審核標准等更優化、更公開。在相關制度方面,對科創板發行條件進行了精簡優化,從主體資格、會計與內控、獨立性、合法經營四個方面,對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條件做了規定。根據板塊定位和科創企業特點,設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市場 「進口」更為暢通。此外,還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但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二是實行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發行審核制度。發行人在符合最基本發行條件的基礎上,還必須符合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中介機構應勤勉盡責,切實發揮對信息披露核查把關作用。在發行審核過程中,主要審核工作放在上交所。通過一輪或者多輪的審核問詢,對發行人披露的信息進行審核,使發行人充分披露與投資者投資決策相關的重要信息,並藉此督促發行人、保薦人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准確、完整,努力讓「問題公司」或者公司重大問題無所遁形,防範和震懾欺詐發行。
三是要實行市場化的發行承銷機制。在注冊制試點過程中,新股的發行價格、規模、發行節奏都要通過市場化方式決定,這和現在的核准制有重大的區別。同時,新股發行定價中發揮機構投資者的投研定價能力,建立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詢價、定價、配售機制。
四是要強化中介機構責任。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試點注冊制要更加強化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義務和核查把關責任,對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將採取嚴厲的監管措施,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強有力追責,實行依法治市、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對信息披露造假、欺詐發行等行為要出重拳,切實維護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
五是要完善配套措施。試點注冊制要解決資本市場違法成本過低的問題,建立良好的法治、市場和誠信環境,特別是完善法治建設,試點注冊制將更強調工作的系統性、協同性,增強監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採取更加豐富的手段提高持續監管能力,加強司法與執法的銜接,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並探索完善與注冊制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4. 股票發行審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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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開原則公開原則是證券法的基本原則,也是證券發行審核的原則。包括兩個方面:

(1)證券發行人向公眾披露有關信息資料,即證券發行人應及時、真實、充分和完整地向社會公開能夠影響投資者決定的一切信息資料;

(2)監管者的監管標准公開,處罰結果向社會公布。證券發行人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信息公開原則的基礎。堅持公開原則最典型的當屬於美國。美國對證券發行實行注冊制,其基本的理念是信息公開主義,這是美國1933年《證券法》確立的基本原則。該法規定,初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必須登記注冊,並使用招股說明書。在實行證券發行核准制的國家,監管機構雖然對證券發行人進行實質審查,但同樣也重視信息公開原則,只不過是在信息公開之外又加上一道政府審核的關口,形成對投資者利益的雙重保險。

(二)公平原則公平有不同的內涵,在證券法律中,公平的價值判斷標準是應該向投資者傾斜。這是因為在投資者和證券發行人這進行交易的雙方,存在著事實上的不平等,由於發行在佔有信息、財力、人力等其他資源方面具有比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更多的優勢,因此這兩者的交易地位或交易能力是不平等的,正是這種不平等的存在,所以才又必要運用公平原則,來平衡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差距。在證券法上尤其是在證券發行行為中,表現為對發行人課以更多的義務,如信息披露義務、禁止欺詐等,而對投資者除了交納股款義務外,幾乎沒有什麼其他義務。

(三)公正原則對於什麼是證券法中的公正原則,理論界爭議頗大。從一般意義上說,法律上講的公正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理解:其一,實體公正,是社會各種資源、社會合作的利益和負擔的分配正義問題;其二,程序公正(訴訟正義),是社會爭端和沖突的解決的正義問題。

5. 我國 現行的股票發行制度是什麼

核准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條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5)發行股票核准制度擴展閱讀: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即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每一種發行監管制度都對應一定的市場發展狀況。在市場逐漸發育成熟的過程中,股票發行制度也應該逐漸地改變,以適應市場發展需求,其中審批制是完全計劃發行的模式,核准制是從審批制向注冊制過渡的中間形式,注冊制則是目前成熟股票市場普遍採用的發行制度。

審批制

審批制是一國在股票市場的發展初期,為了維護上市公司的穩定和平衡復雜的社會經濟關系,採用行政和計劃的辦法分配股票發行的指標和額度,由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指標推薦企業發行股票的一種發行制度。

公司發行股票的首要條件是取得指標和額度,也就是說,如果取得了政府給予的指標和額度,就等於取得了政府的保薦,股票發行僅僅是走個過場。因此,審批制下公司發行股票的競爭焦點主要是爭奪股票發行指標和額度。

證券監管部門憑借行政權力行使實質性審批職能,證券中介機構的主要職能是進行技術指導,這樣無法保證發行公司不通過虛假包裝甚至偽裝、做賬達標等方式達到發行股票的目的。

注冊制

注冊制是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成熟股票市場所普遍採用的一種發行制度,證券監管部門公布股票發行的必要條件,只要達到所公布條件要求的企業即可發行股票。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

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合規性的形式審查,而將發行公司的質量留給證券中介機構來判斷和決定。這種股票發行制度對發行人、證券中介機構和投資者的要求都比較高。

核准制

核准制則是介於注冊制和審批制之間的中間形式。它一方面取消了政府的指標和額度管理,並引進證券中介機構的責任,判斷企業是否達到股票發行的條件;另一方面證券監管機構同時對股票發行的合規性和適銷性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並有權否決股票發行的申請。

在核准制下,發行人在申請發行股票時,不僅要充分公開企業的真實情況,而且必須符合有關法律和證券監管機構規定的必要條件,證券監管機構有權否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股票發行申請。

證券監管機構對申報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進行審查,還對發行人的營業性質、財力、素質、發展前景、發行數量和發行價格等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並據此作出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的價值判斷和是否核准申請的決定。

6. 我國目前證券發行實行的是什麼制度

我國的證券發行制度我國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權證等。根據《證券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必須依法報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拓展資料:(1)證券發行實行核准制。在我國,證券發行核准制是指證券發行人提出發行申請,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中國證監會進行合規性初審後,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最終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發行.核准制不僅強調公司信息披露,同時還要求必須符合一定的實質性條件,如企業盈利能力、公司治理水平等.核准制的核心是監管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核,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加大市場參與各方的行為約束,減少新股發行中的行政干預.(2)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是指有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負責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的推薦和輔導,經盡職調查核實公司發行文件資料的真是、准確和完整性,協助發行人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主要包括一下內容:1),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或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機構.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只接受由保薦機構推薦的發行或上市申請文件。
2、),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應當盡職調查,對發行人申請文件、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出具保薦意見,並對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連帶責任。
3),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對其所推薦的公司上市後的一段期間負有持續督導義務,並對公司在督導期間的不規范行為承擔這人。
4),保薦機構要建立完備的內部管理制度。
5),中國證監會對保薦機構實行持續監管.3、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
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是證券發行核准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證券法》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發行審核問員會(下簡稱發審委).發審委審核發行人股票發行申請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的發行申請.發審委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審核股票發行申請是否符合相關條件;審核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為股票發行所出具的有關材料及意見書;審核中國證監會有關職能部門出具的初審報告;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獨立表決,依法對發行申請提出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以核准股票發行申請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
發審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不斷提高發行審核專業化程度和透明度、增加社會監督和提高發行效率的重要舉措。

7. 股票發行核准制和注冊制

證券發行注冊制是指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
製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機構審查,
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我們稱作形式審核,主要在美國公司上市常見上市方式。。
證券發行核准制即所謂的實質管理原則,以歐洲各國的公司法為代表。依照證券發行核准制的要求,證券的發行不僅要以真實狀況的充分公開為條件,而且必須符合證券管理機構制定的若干適於發行的實質條件。符合條件的發行公司,經證券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取得發行資格,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這一制度的目的在於禁止質量差的證券公開發行。我們稱作實質審核,主要是歐洲和中國常見上市方式
形式審核(注冊制)與實質審核(核准制)的區分在於審核機關是否對公司的價值作出判斷,是注冊制與核准制的劃分標准:
1、形式審核(注冊制)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指的是在披露哲學的指導下,「只檢查公開的內容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而不管公開的內容是否真實可靠,更不管公司經營狀況的好壞……堅持市場經濟中的貿易自由原則,認為政府無權禁止一種證券的發行,不管它的質量有多糟糕,注冊制還主張事後控制
2、實質審核(核准制)不僅行政機關對披露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查與判斷,而且還需要指行政機關對披露內容的投資價值作出判斷,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進行實質審核,核准制主張事前控制。
3、注冊制與核准制相比,注冊組具有發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對社會資源耗費更少,資本市場可以快速實現資源配置功能。審核時間相對比較短
4、注冊制主要證監會形式審核,中介機構實質性審核。中介的誠信對公司市場相當重要。核准制是中介機構和證監會分擔實質性審核職責,政府的審核工作量很大。
注冊制的形成一般是在市場化程度高,金融市場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監管主體嚴格有效、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更自律,投資者素質更高的國家,這也是未來金融發展的一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