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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股票採取的制度

發布時間: 2022-04-19 12:22:31

1. 股票的發行制度

中國股市正在准備全面實行注冊制,讓市場來監管上市公司,這是制度的進步。

2. 我國目前股票發行制度

我國目前股票發行制度是按照現在的相關規定進行發行的,不能

3. 我國證券發行制度包括哪些

大體可分為兩種基本的發行管理制度:

1、證券發行登記制,又稱注冊制,注冊登記制。

2、證券發行核准制

登記制是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規對發行人的發行行為進行約束。核准制下由於政府主管機關在「實質條件」的審查過程中有權否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證券發行申請,從而可以在信息公開的條件下,把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低質量發行人拒之於證券市場之外,以保護投資者利益。

從核准制向登記制過渡,是證券市場發展日益成熟的標志。中國基本上採用的是核准制,依次經過了試點階段、額度制、通道制度和保薦人制度並存、保薦制度等不同階段。

(3)發行股票採取的制度擴展閱讀:

證券發行制度的原則:

一、公開原則:公開原則是證券法的基本原則,也是證券發行審核的原則。包括兩個方面:

1、證券發行人向公眾披露有關信息資料,即證券發行人應及時、真實、充分和完整地向社會公開能夠影響投資者決定的一切信息資料。

2、監管者的監管標准公開,處罰結果向社會公布。證券發行人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信息公開原則的基礎。堅持公開原則最典型的當屬於美國。美國對證券發行實行注冊制,其基本的理念是信息公開主義,這是美國1933 年《證券法》確立的基本原則。

初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必須登記注冊,並使用招股說明書。在實行證券發行核准制的國家,監管機構雖然對證券發行人進行實質審查,但同樣也重視信息公開原則,只不過是在信息公開之外又加上一道政府審核的關口,形成對投資者利益的雙重保險。

二、公平原則:

公平有不同的內涵,在證券法律中,公平的價值判斷標準是應該向投資者傾斜。這是因為在投資者和證券發行人這進行交易的雙方,存在著事實上的不平等,由於發行在佔有信息、財力、人力等其他資源方面具有比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更多的優勢,因此這兩者的交易地位或交易能力是不平等的。

正是這種不平等的存在,所以才又必要運用公平原則,來平衡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差距。在證券法上尤其是在證券發行行為中,表現為對發行人課以更多的義務,如信息披露義務、禁止欺詐等,而對投資者除了交納股款義務外,幾乎沒有什麼其他義務。

三、公正原則:

從一般意義上說,法律上講的公正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理解:其一,實體公正,是社會各種資源、社會合作的利益和負擔的分配正義問題;其二,程序公正(訴訟正義),是社會爭端和沖突的解決的正義問題。

4. 股票上市制度有哪些你認為哪種制度更好為什麼

一、我國股票上市制度的歷程
(一)「額度管理」階段
1993年4月25日,國務院頒布《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審批制由此確立。在這種制度下,股票發行由國務院監督管理機構據經濟和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一個大體的股票發行數量,經國務院批准後,下達給計委,由計委合理分配給各地。這個階段按股票面值計算的發行額度共有105億元,共有200多家企業發行,籌資400多億元。
(二)「指標管理」階段
1996年,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公布了《關於1996年全國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1997年,證監會下發了《關於做好1997年股票發行工作的通知》,對擬發行股票公司預選材料的審核的程序有所增加,由證監會對地方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推薦的企業進行預選,開始了對企業的事前審核。1996年、1997年分別確定了150億股和300億股的發行量,700多家企業發行,籌集資金4000多億元。
(三)「通道制」階段
199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正式實施確立了核准制的法律地位。1997年6月,股票發行核准制實施細則陸續實施並制訂了相關的法律法規。2001年3月17日,證監會取消審批制,正式實施核准通道制,「通道制」的實施,改變了行政機關遴選和推薦發行人的做法,使主承銷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了發行股票的風險,同時具備了遴選和推薦發行人的權利。
(四)「保薦制」階段
2003年12月,證監會制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等法規,這種制度是指有資格的保薦人推薦具備發行條件的證券公司予以發行證券,並對所發行證券的公司進行擔保,保薦人具有連帶責任,保薦責任期為發行上市全過程及上市後的一段時間。2004年5月10日,共有67家證券公司、609人分別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和保健機構代表。
二、股票發行核准制向注冊制改革的原因
(一)核准制的特點
在核准制下,擬發行股票公司要充分公開企業的真實情況,並且必須符合必要的法律法規。這種制度的優勢在於雙重審核較為嚴格,發行的股票質量高;維持證券市場的高品質和秩序,防止劣績股進入,保護投資者權益。其缺點也較多,一是審查程序繁瑣,犧牲了證券市場的效率;其二是允許上市的大多是資金基礎雄厚的大企業,不利於新興企業的發展;其三是監管機構審查使眾多投資者產生依賴心理,削弱自主判斷的能力,容易忽視股市風險;

5. 股票市場發展初期採用的股票發行方式是什麼

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社會的進步,有很多人都會選擇購買股票來提高自己的經濟收入。但是我們現在購買的股票都是股票市場的中期,有很多人都不了解市場初期的時候它們採取的是一個怎樣的發行方式,那麼今天我們要說的就是這個問題。

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那麼從這些方面來看股票市場發展初期採用的核准制,這樣的發現方式是非常好的。它不僅能夠提高我們的素質,同時還能夠強化公司管理層的一個責任度,也能夠加強自己的一個約束性。那麼在我國的證券發行的初期,打好一個基礎是非常關鍵的,只有這樣,它才能保證我國的股票行業在未來走得越來越順暢。

6. 我國目前證券發行實行的是什麼制度

我國的證券發行制度我國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權證等。根據《證券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必須依法報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拓展資料:(1)證券發行實行核准制。在我國,證券發行核准制是指證券發行人提出發行申請,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中國證監會進行合規性初審後,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最終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發行.核准制不僅強調公司信息披露,同時還要求必須符合一定的實質性條件,如企業盈利能力、公司治理水平等.核准制的核心是監管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核,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加大市場參與各方的行為約束,減少新股發行中的行政干預.(2)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是指有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負責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的推薦和輔導,經盡職調查核實公司發行文件資料的真是、准確和完整性,協助發行人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主要包括一下內容:1),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或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機構.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只接受由保薦機構推薦的發行或上市申請文件。
2、),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應當盡職調查,對發行人申請文件、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出具保薦意見,並對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連帶責任。
3),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對其所推薦的公司上市後的一段期間負有持續督導義務,並對公司在督導期間的不規范行為承擔這人。
4),保薦機構要建立完備的內部管理制度。
5),中國證監會對保薦機構實行持續監管.3、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
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是證券發行核准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證券法》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發行審核問員會(下簡稱發審委).發審委審核發行人股票發行申請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的發行申請.發審委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審核股票發行申請是否符合相關條件;審核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為股票發行所出具的有關材料及意見書;審核中國證監會有關職能部門出具的初審報告;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獨立表決,依法對發行申請提出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以核准股票發行申請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
發審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不斷提高發行審核專業化程度和透明度、增加社會監督和提高發行效率的重要舉措。

7. 我國 現行的股票發行制度是什麼

核准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條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7)發行股票採取的制度擴展閱讀: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即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每一種發行監管制度都對應一定的市場發展狀況。在市場逐漸發育成熟的過程中,股票發行制度也應該逐漸地改變,以適應市場發展需求,其中審批制是完全計劃發行的模式,核准制是從審批制向注冊制過渡的中間形式,注冊制則是目前成熟股票市場普遍採用的發行制度。

審批制

審批制是一國在股票市場的發展初期,為了維護上市公司的穩定和平衡復雜的社會經濟關系,採用行政和計劃的辦法分配股票發行的指標和額度,由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指標推薦企業發行股票的一種發行制度。

公司發行股票的首要條件是取得指標和額度,也就是說,如果取得了政府給予的指標和額度,就等於取得了政府的保薦,股票發行僅僅是走個過場。因此,審批制下公司發行股票的競爭焦點主要是爭奪股票發行指標和額度。

證券監管部門憑借行政權力行使實質性審批職能,證券中介機構的主要職能是進行技術指導,這樣無法保證發行公司不通過虛假包裝甚至偽裝、做賬達標等方式達到發行股票的目的。

注冊制

注冊制是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成熟股票市場所普遍採用的一種發行制度,證券監管部門公布股票發行的必要條件,只要達到所公布條件要求的企業即可發行股票。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

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合規性的形式審查,而將發行公司的質量留給證券中介機構來判斷和決定。這種股票發行制度對發行人、證券中介機構和投資者的要求都比較高。

核准制

核准制則是介於注冊制和審批制之間的中間形式。它一方面取消了政府的指標和額度管理,並引進證券中介機構的責任,判斷企業是否達到股票發行的條件;另一方面證券監管機構同時對股票發行的合規性和適銷性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並有權否決股票發行的申請。

在核准制下,發行人在申請發行股票時,不僅要充分公開企業的真實情況,而且必須符合有關法律和證券監管機構規定的必要條件,證券監管機構有權否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股票發行申請。

證券監管機構對申報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進行審查,還對發行人的營業性質、財力、素質、發展前景、發行數量和發行價格等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並據此作出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的價值判斷和是否核准申請的決定。

8. 股票發行制度有哪幾種

您好,股票發行制度一般有三種: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

9. 我國股票發行實行什麼制度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即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我國A股主板實行核准制,創業板與科創板實行注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