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創新企業股票及存托憑證許可權是什麼開通了有什麼用
所謂存托憑證又被稱為存券收據或存股證,是指異國證券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由存託人簽發。開通存托憑證許可權就可以在股票市場進行發行,從而使得投資者可以投資中國境外上市企業的股票。
⑵ 參與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需注意哪些風險
參與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投資,應當充分知悉和了解其與現行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重大差異及相應風險。需注意以下特別風險:
1、試點創新企業的經營風險。試點創新企業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上市後,可能出現無法盈利、無法利潤分配等情形,且創新企業普遍具有投入大、迭代快、風險高、易顛覆等特點,您需要關注其經營風險。
2、紅籌公司的特殊風險。紅籌公司適用境外注冊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境外上市地規則,且與境內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規范運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可能具有投票權差異、協議控制等特殊治理結構安排,您需要關注此類特殊風險。
3、存托憑證的相關風險。存托憑證作為新證券品種,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行使方式等與境內A股有所差異,可能對您的權益產生影響。4、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的交易風險。如試點創新企業已在境外上市,您還需要關注境外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境內外市場交易機制差異等交易風險。
⑶ 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試點將啟動
證監會一日齊發九份文件
創新企業IPO或CDR試點呼之欲出
證監會強調,將嚴格掌握試點企業家數和籌資數量,合理安排發行時機和發行節奏
證監會6日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九份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這意味著,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將啟動。證監會強調,將嚴格掌握試點企業家數和籌資數量,合理安排發行時機和發行節奏。
需要強調的是,證監會將嚴格掌握試點企業家數和籌資數量,合理安排發行時機和發行節奏。同時,要求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根據企業各自情況,科學設計發行方案,對機構投資者參與詢價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專業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審慎報價。證監會表示,希望市場各方理性投資,不要跟風炒作,共同推進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內容來源:央廣網
⑷ 什麼是中國存托憑證(CDR)和全球存托憑證(GDR)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開展優質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8〕21號),對CDR進行了界定,明確CDR是指由存託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相應地,滬倫通下的GDR是由存託人簽發、以滬市A股為基礎在英國發行、代表中國境內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
⑸ 快速了解CDR(一)
DR,Depository Receipt即存托憑證,指在一國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因為企業發行或交易地點的不同,所以存托憑證通常會被冠以不同的名稱,比如:在美國發行的存托憑證叫ADR(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在歐洲發行的存托憑證叫EDR(European Depository Receipt),自然在中國發行的存托憑證就叫CDR(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
6月6日晚間,證監會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9份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證監表示,這一系列制度的發布實施,既為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做好了制度安排,也有助於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健全資本市場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投融資功能,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
證監會發布的文件包括:
《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修改並發布: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首發辦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創業板首發辦法》)
還同時發布:
《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上市監管工作實施辦法》
《中國證監會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3號——試點紅籌企業公開發行存托憑證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
《試點紅籌企業公開發行存托憑證並上市申請文件》
《保薦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盡職調查工作實施規定》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2號——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特別規定(試行)》
⑹ 紅籌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在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其市值和財務指標需符合哪些條件
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等相關規定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其股票或存托憑證在創業板上市。
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准中的一項:
一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
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處於研發階段的紅籌企業和對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重要意義的紅籌企業,不適用「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規定。
⑺ 如何識別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
可以通過查看相關股票或存托憑證行情進行識別:
1、交易代碼:上交所創新企業股票為605XXX,存托憑證為609100—609999;
2、目前是否尚未盈利(U):1表示尚未盈利,0表示已盈利;
3、是否存在投票權差異(W):1表示存在差異,0表示無差異。
⑻ 創業板注冊制上市條件
我們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行為,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制定本辦法,以下是創業板上市條件: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4、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第十二條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如果想要了解創業板上市要求,可以考慮一下明德。明德天盛是由深諳中國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高管、券商保代,實戰經驗豐富的企業戰略與管理顧問,資深的投融資、法律、財務專家以及一定的政府資源背景的人士共同創設,專注於擬上市公司的私募股權投資和戰略性投行服務業務。
【如果你還有有關創業板上市要求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的在線咨詢按鈕,直接跟老師對話交流。】
⑼ 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涉及哪些行業
3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
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紅籌企業,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創新企業(包括紅籌企業和境內注冊企業),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0億元人民幣且估值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或者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
⑽ 什麼是試點創新企業
試點創新企業是指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公開發行股票或者存托憑證並上市的企業。包括境內注冊的試點創新企業(境內企業)和注冊地在境外、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試點創新企業(紅籌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