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資訊 » 發行股票和債券的主體
擴展閱讀
設計總院股票歷史股價 2023-08-31 22:08:17
股票開通otc有風險嗎 2023-08-31 22:03:12
短線買股票一天最好時間 2023-08-31 22:02:59

發行股票和債券的主體

發布時間: 2022-04-04 12:41:59

1. 發行股票與發行公司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本的融資手段。由此可見,兩者實質上都是資本證券。從動態上看,股票的收益率和價格與債券的利率和價格互相影響,往往在證券市場上發生同向運動,即一個上升另一個也上升,反之亦然,但升降幅度不見得一致。這些,就是股票和債券的聯系。
不過,雖然同為有價證券,債券與股票的區別也是極為明顯的。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籌資的性質不同。
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公司);股票發行主體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債券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證書,反映發行者與投資者之間的資金借貸關系,投資者是債權人,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列入發行者的負債;而股票是一種所有權證書,反映股票持有人與其所投資的企業之間所有權關系,投資者是公司的股東,發行股票所籌措的資金列入公司的資本(資產)。由於籌資性質不同,投資者享有的權利不同。債券投資者不能參與發行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只能到期要求發行者還本付息;股票持有人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和利潤分配,但不能從公司資本中收回本金,不能退股。
(二)存續時限不同。
債券作為一種投資是有時間性的,從債券的要素看,它是事先確定期限的有價證券,到一定期限後就要償還。股票是沒有期限的有價證券,企業無需償還,投資者只能轉讓不能退股。企業惟一可能償還股票投資者本金的情況是,如果企業發生破產,並且債務已優先得到償還,根據資產清算的結果投資者可能得到一部分補償。相反的,只要發行股票的公司不破產清算,那麼股票就永遠不會到期償還。
(三)收益來源不同。
債券投資者從發行者手中得到的收益是利息收入,債券利息固定,屬於公司的成本費用支出,計入公司運作中的財務成本。股票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有權參與公司利潤分配,得到股息、紅利,股息和紅利是公司利潤的一部分。在股票市場上買賣股票時,投資者還可能得到資本收益。
(四)價值的回歸性。
債券投資的價值回歸性,是指債券在到期時,其價值往往是相對固定的,不會隨市場的變化而波動。例如,對於貼現債券來說,其到期價值必然等於債券面值;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到期價值,必然等於面值加上應收利息。但是股票的投資價值依賴於市場對相關股份公司前景的預期或判斷,其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公司的成長性,而不是其股息分配情況。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個股息支付情況較好的公司,其市盈率也較低。而且從理論上講,一隻股票的價格可以是0到正無窮大之間的任意值。
(五)風險性不同。
無論是債券還是股票,都有一系列的風險控制措施,如發行時都要符合規定的條件,都要經過嚴格的審批,公司(企業)債券,其投資風險也要比股票投資風險小得多。主要原因有兩個:
1、債券投資資金作為公司的債務,其本金和利息收入有保障。
企業必須按照規定的條件和期限還本付息。債券利息作為企業的成本,其償付在股票的股息、紅利之前;利息數額事先已經確定,企業無權擅自變更。股票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其股息和紅利屬於公司的利潤。因此,股息與紅利的多少事先無法確定,其數額不僅直接取決於公司經營狀況和盈利情況。
2、債券和股票在二級市場上的價格同樣會受各種因素的影響,但二者波動的程度不同。
一般來說,債券由於其償還期限固定,最終收益固定,因此其市場價格也相對穩定。股票價格的波動比債券要劇烈得多,其價格對各種「消息」極度敏感。不僅公司的經營狀況直接引起股價的波動,而且宏觀經濟形勢、市場供求狀況、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也能引發股市的大起大落,因此股票市場價格漲落頻繁,變動幅度大。

2. 按發行主體區分,債券可分為什麼種類

債券的種類繁多,且隨著人們對融資和證券投資的需要又不斷創造出新的債券形式,在現今的金融市場上,債券的種類可按發行主體、發行區域、發行方式、期限長短、利息支付形式、有無擔保和是否記名等分為九大類。

1.按發行主體分類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債券可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三大類。第一類是由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政府債券,它的利息享受免稅待遇,其中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也稱公債或國庫券,其發行債券的目的都是為了彌補財政赤字或投資於大型建設項目;而由各級地方政府機構如市、縣、鎮等發行的債券就稱為地方政府債券,其發行目的主要是為地方建設籌集資金,因此都是一些期限較長的債券;在政府債券中還有一類稱為政府保證債券的,它主要是為一些市政項目及公共設施的建設籌集資金而由一些與政府有直接關系的企業;公司或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這些債券的發行均由政府擔保,但不享受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券的利息免稅待遇。第二類是由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之為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發行的目的一般是為了籌集長期資金,其利率也一般要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而且持券者需要資金時可以隨時轉讓。第三類是公司債券,它是由非金融性質的企業發行的債券,其發行目的是為了籌集長期建設資金。一般都有特定用途。按有關規定,企業要發行債券必須先參加信用評級,級別達到一定標准才可發行。因為企業的資信水平比不上金融機構和政府,所以公司債券的風險相對較大,因而其利率一般也較高。

2.按發行的區域分類按發行的區域劃分,債券可分為國內能券和國際債券。國內債券,就是由本國的發行主體以本國貨幣為單位在國內金融市場上發行的債券;國際債券則是本國的發行主體到別國或國際金融組織等以外國貨幣為單位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發行的債券。如最近幾年我國的一些公司在日本或新加坡發行的債券都可稱為國際債券。由於國際債券屬於國家的對外負債,所以本國的企業如到國外發債事先需徵得政府主管部門的同意。

3.按期限長短分類根據償還期限的長短,債券可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債券。一般的劃分標準是期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債券,期限在10年以上的為長期債券,而期限在1年到10年之間的為中期債券。

4.按利息的支付方式分類根據利息的不同支付方式,債券一般分為附息債券、貼現債券和普通債券。附息債券是在它的券面上附有各期息票的中長期債券,息票的持有者可按其標明的時間期限到指定的地點按標明的利息額領取利息。息票通常以6個月為一期,由於它在到期時可獲取利息收入,息票也是一種有價證券,因此它也可以流通、轉讓。貼現債券是在發行時按規定的折扣率將債券以低於面值的價格出售,在到期時持有者仍按面額領回本息,其票面價格與發行價之差即為利息;除此之外的就是普通債券,它按不低於面值的價格發行,持券者可按規定分期分批領取利息或到期後一次領回本息。

5.按發行方式分類按照是否公開發行,債券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公募債券是指按法定手續,經證券主管機構批准在市場上公開發行的債券,其發行對象是不限定的。這種債券由於發行對象是廣大的投資者,因而要求發行主體必須遵守信息公開制度,向投資者提供多種財務報表和資料,以保護投資者利益,防止欺詐行為的發生。私募債券是發行者向與其有特定關系的少數投資者為募集對象而發行的債券。該債券的發行范圍很小,其投資者大多數為銀行或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它不採用公開呈報制度,債券的轉讓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流動性較差,但其利率水平一般較公募債券要高。

6.按有無抵押擔保分類債券根據其有無抵押擔保,可以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信用債券亦稱無擔保債券,是僅憑債券發行者的信用而發行的、沒有抵押品作擔保的債券。一般政府債券及金融債券都為信用債券。少數信用良好的公司也可發行信用債券,但在發行時須簽訂信託契約,對發行者的有關行為進行約束限制,由受託的信託投資公司監督執行,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擔保債券指以抵押財產為擔保而發行的債券。具體包括:以土地、房屋、機器、設備等不動產為抵押擔保品而發行的抵押公司債券、以公司的有價證券(股票和其他證券)為擔保品而發行的抵押信託債券和由第三者擔保償付本息的承保債券。當債券的發行人在債券到期而不能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時,債券持有者有權變賣抵押品來清償抵付或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

7.按是否記名分類根據在券面上是否記名的不同情況,可以將債券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記名債券是指在券面上註明債權人姓名,同時在發行公司的帳簿上作同樣登記的債券。轉讓記名債券時,除要交付票券外,還要在債券上背書和在公司帳簿上更換債權人姓名。而無記名債券是指券面未註明債權人姓名,也不在公司帳簿上登記其姓名的債券。現在市面上流通的一般都是無記名債券。

8.按發行時間分類根據債券發行時間的先後,可以分為新發債券和既發債券。新發債券指的是新發行的債券,這種債券都規定有招募日期。既發債券指的是已經發行並交付給投資者的債券。新發債券一經交付便成為既發債券。在證券交易部門既發債券隨時都可以購買,其購買價格就是當時的行市價格,且購買者還需支付手續費

9.按是否可轉換來區分,債券又可分為可轉換債券與不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能按一定條件轉換為其他金融工具的債券,而不可轉換債券就是不能轉化為其他金融工具的債券。可轉換債券一般都是指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這種債券的持有者可按一定的條件根據自己的意願將持有的債券轉換成股票。

3. 「債券的發行主體比股票的發行主體更寬泛」這句話對嗎為什麼

債券的發行主體的確比股票的發行主體更寬泛。股票的發行主體只能是股份公司,而債券的發行主體即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非股份制企業。

4.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 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 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 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
1、股票只能是股份制企業發行,而債券國家,公共團體,都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經固定,是固定的利息。而股票收入會變動,盈利並不是固定的。
3、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
5、在公司交納所得稅時,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稅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屬於凈收益的分配,不屬於費用,在所得稅後列支。

5. 證券的發行主體是什麼

證券發行主體是證券發行的主要當事人。即籌資人。主要包括政府及其機構、企業(公司)和金融機構。

(一)政府及其機構

政府發行的證券,一般僅限於債券。通常情況下,中央政府債券不存在違約風險,因此被視為無風險證券,相對應的證券收益率被稱為無風險利率,是金融市場上最重要的價格指標。

(二)企業

企業的組織形式可分為獨資制、合夥制和公司制。現代公司主要採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

發行股票和長期企業債券是其籌措長期資本的主要途徑,發行短期債券則是補充流動資金的重要手段。

(三)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作為證券市場的發行主體,既發行債券,也發行股票。

金融債券作為債券的一種特殊類型,具有以下特點:金融債券表示的是銀行等金融機構與金融債券持有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金融債券一般不記名、不掛失,但可以抵押和轉讓等。

(5)發行股票和債券的主體擴展閱讀:

為保證證券市場交易的規范化,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券發行人的資格一般都需證券管理機關進行認證。政府機構的資信可靠,其債券發行計劃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國務院的審查批准,故其發行資格無需證券管理機關認證。

國家金融機構的資信可靠,債券發行計劃納入國家計劃,管理體系也比較健全,證券管理機關一般不對其發行資格進行審查認證。商業銀行、公司、企業的經濟情況復雜,經營風險較大,資信可靠程序不確定,其發行資格必須依據法律程序進行評估和審查。

各國對其發行資格的要求,主要有: 具備法人資格,擁有相應的盈利能力和承擔經濟責任的能力,有明確的證券發行章程,財務狀況良好且經會計師事務所核實鑒證。

政府發行的證券一般用於協調財政資金短期周轉、彌補財政赤字、興建政府投資的大型基礎性的建設項目,也可以用於實施某種特殊的政策(如戰爭期間彌補戰爭費用的開支)。

6. 證券發行人與證券發行主體有什麼區別

證券是各類財產所有權或債權憑證的通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依據券面所載內容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按其性質不同可將證券分為證據證券,憑證證券和有價證券。人們通常所說的證券即有價證券。 有價證券是一種具有一定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的所有權或債權證書。鈔票、郵票、印花稅票、股票、債券、國庫券、商業本票、呈兌匯票、銀行定期存單等等,都是有價證券。但一般市場上說的證券交易,應該特指證券法所歸范的有價證券,鈔票、郵票、印花稅票等,就不在這個范圍了。證券交易被限縮在證券法所說的有價證券范圍之內。 第一:證券的相關知識 一、證券有涵義 證券是各類財產所有權或債權憑證的通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依票面所載內容,取得相就權益的憑證。所以,證券的本質是一種交易契約或合同,該契約或合同賦予合同持有人根據該合同的規定,對合同規定的標的採取相應的行為,並獲得相應的收益的權利。 二、證券的內容 證券的本質是種交易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一般有:合同雙方交易的標的物,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交易標的價格,交易標的物的時間和地點等。當然這些內容如果應用到不同具體的證券中,其中規定的內容有所不同。比如,遠期合約合約與期貨合約規定的內容就不一樣。 三、證券的分類 證券按其性質不同,證券可以分為證據證券、憑證證券和有價證券三大類。證據證券只是單純地證明一種事實的書面證明文件,如信用證、證據、提單等;憑證證券是指認定持證人是某種私權的合法權利者和持證人紀行的義務有效的書面證明文件,如存款單等。有價證券區別於上面兩種證券的主要特徵是可以讓渡。 第二:有價證券的相關知識 一、有價證券的涵義 有價證券是證券的一種,即其本質仍然是一種交易契約或合同,不過與其它證券的不同之處在於,有價證券具有以下特徵:任何有價證券都有一定的面值,任何有價證券都可以自由轉讓,任何有價證券本身都有價格,任何有價證券都能給其持有人在將來帶來一定的收益。 二、有價證券的分類 有價證券可以按不同的標准做不同的分類。按發行主體來劃分可以分為政府證券、金融證券和公司證券。按上市與否,可以分為上市證券和非上市證券;按證券所載內容可以分為: 1.貨幣證券,可以用來代替貨幣使用的有價證券則商業信用工具,主要用於企業之間的商品交易、勞務報酬的支付和債權債務的清算等,常見的有期票、匯票、本票、支票等。 2.資本證券,它是指把資本投入企業或把資本供給企業或國家的一種書面證明文件,資本證券主要包括股權證券(所有權證券)和債權證券,如各種股票和各種債券等。 3.貨物證券是指對貨物有提取權的證明,它證明證券持有人可以憑證券提取該證券上所列明的貨物,常見的有棧單、運貨證書、提貨單等。 第三: 證券公司——為投資人買賣股票提供通道。 身為一般投資人的我們,其實最常接觸的就是證券公司了。我們在證券公司開戶,也透過他們中介來買賣股票。其實證券公司在股市中的定位很像是一個百貨商店,方便消費大眾買賣。所以你可以跑到你家隔壁的證券公司看盤、買賣,而不用親自跑到證券交易所交易了! 那麼,所有的證券公司都可以居中幫投資人買賣股票嗎?——不是。 一般投資人必須透過證券公司買賣股票,但並不表示所有的證券公司都從事中介股票買賣的業務。根據證券公司經營的項目分類,證券公司可被劃分為四類:第一,證券經紀商,也就是居間幫投資人買賣股票的證券公司。第二,證券承銷商,幫助企業上市發行股票,如果投資人要買公司發行的新股票時,就必須找這種類型的證券公司。第三,證券自營商,他們如同一般投資人一樣,也是股票的買賣者。我們一般稱為的法人,其中一類就是證券自營商。第四,綜合類證券商,就是同時經營以上三種業務的證券公司。 證券的分類 按其性質不同,證券可以分為有價證券和憑證證券兩大類。 憑證證券則為無價證券,包括活期存款單、借據、收據等。 有價證券又可分為以下三種: (1)資本證券,如股票、債券等; (2)貨幣證券,包括銀行券、銀行票據等; (3)財物證券,如貨運單、提單、棧單等。 有價證券是一種具有一定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的所有權或債權證書,通常簡稱為證券。主要形式有股票和債券兩大類。其中債券又可分為公司債券、公債和不動產抵押債券等。有價證券本身並沒有價值,只是由於它能為持有者帶來一定的股息或利息

7. 什麼經濟主體既可以發行股票又可以發行債券

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發行股票又可以發行債券。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針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對而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數量較多,股東之間的人合性較弱,對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控制一般掌握在實際控制人上。同時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屬於資合公司。
拓展資料:
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特徵
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特徵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籌集資金的方式主要有:
1.發行股票
股票是公司發給股東的入股憑證,是股東擁有公司財產所有權的法律證書 ,也是股東據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可以依法進行買賣,價格隨行就市。股票的種類有: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有票面值股票和無票面值股票、單一股票和復數股票等。
2.公司債券
債券是公司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手續發行,承擔在指定時間內支付一定利息和償還本金義務的有價證券。債券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兩種。記名債券在轉讓時,除要交付債券外 ,還要在債券上背書;無記名債券在轉讓時立即生效。公司債券持有者是公司的債權人,無權參與公司事務和業務的決策,只是根據債券金額享有向公司請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權利。公司債券清償期屆滿時,公司負有向債券持有者清償債券本金的義務,公司解散時,債券持有者有權優先從公司財產中受償。

8. 擅自發行股票和公司債券的構成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犯罪構成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證券發行管理秩序及其社會公眾、法人的合法財產權益;2、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3、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而擅自發行股票、擅自發行公司、企業債券;4、在主觀上是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