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創新企業股票是什麼
您好,根據國辦發〔2018〕21號文,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試點的創新企業應當是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屬於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軟體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葯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且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其中,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紅籌企業,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創新企業(包括紅籌企業和境內注冊企業),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0億元人民幣且估值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或者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試點企業具體標准由證監會制定。本意見所稱紅籌企業,是指注冊地在境外、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企業。
② 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標準是什麼
中國證監會近日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一系列規則,支持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這一系列制度的發布,為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做好了制度安排,有助於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健全資本市場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投融資功能。
在存托憑證的交易方式上,總體考慮是比照A股交易方式,保證交易制度基本穩定,投資者交易習慣不發生重大改變,技術系統無需做大的調整,確保交易平穩,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來源:人民日報
③ 創新企業境內發行了什麼上市政策
市場熱盼的創新企業境內發行上市政策來了!《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30日正式發布。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創新型企業登陸A股將獲得政策支持。根據意見,試點主要針對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屬於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軟體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葯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且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
試點企業應如何進行信息披露並接受監管?試點紅籌企業原則上依照現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已在境外上市的,境外披露信息應當以中文在境內同步披露,披露內容應當一致。
在投資者保護方面,證監會明確按照境內現行股票發行投保制度執行。尚未盈利試點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企業實現盈利前不得減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
試點企業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確保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享有權益與境外基礎股票持有人權益相當。投資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試點企業應確保境內投資者獲得與境外投資者相當的賠償。
證監會表示,將抓緊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監管規則,穩妥推動試點工作。
④ 科創板上市條件五條標准
科創板上市條件如下:
1、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
2、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4、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准中的一項:
①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②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15%;
③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2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且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④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3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
⑤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40億元,主要業務或產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醫葯行業企業需至少有一項核心產品獲准開展二期臨床試驗,其他符合科創板定位的企業需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並滿足相應條件。
5、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相關規定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在科創板上市;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申請在科創板上市的,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准之一:
①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0億元;
②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
6、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0-08-1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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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什麼是紅籌企業
在香港股市中,紅籌股是指那些在香港上市,但由中資企業直接控制或持有三成半股權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份。雖說紅籌股是指那些由中資企業直接控制或持有三成半股權以上,並在香港上市的股份,這定義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爭議。有一派認為,一隻股份是否屬於紅籌股應以主要獲利是否來自中國大陸為判定基準;而香港最具代表性的紅籌指數,亦即恆生香港中資企業指數,則屬另一派系的代表者,是以中資股東權益比例來決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 中的定義,紅籌企業是指注冊地在境外、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企業。
⑥ 紅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在科創板上市,需符合哪些條件
對於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_2018_21 號)相關規定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在科創板上市。
此外,對於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在科創板上市的,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以下要求,即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0億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 5 億元這兩項上市標准中的一項。對此,發行人的招股說明書和保薦人的上市保薦書應當明確說明所選擇的具體上市標准。
⑦ 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涉及哪些行業
3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
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紅籌企業,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創新企業(包括紅籌企業和境內注冊企業),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0億元人民幣且估值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或者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
⑧ CDR是指什麼憑證
中國存托憑證(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CDR),是指在境外(包括中國香港)上市公司將部分已發行上市的股票託管在當地保管銀行,由中國境內的存托銀行發行、在境內A股市場上市、以人民幣交易結算、供國內投資者買賣的投資憑證,從而實現股票的異地買賣。
2018年5月4日,證監會發布了《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存托憑證的發行、交易及相關活動提供具體法律依據,為海外創新公司回歸A股打開了新路徑。
2018年5月21日,中國結算就《存托憑證登記結算業務細則(公開徵求意見稿)》向市場參與主體公開徵求意見[2]。
⑨ 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試點將啟動
證監會一日齊發九份文件
創新企業IPO或CDR試點呼之欲出
證監會強調,將嚴格掌握試點企業家數和籌資數量,合理安排發行時機和發行節奏
證監會6日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九份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這意味著,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將啟動。證監會強調,將嚴格掌握試點企業家數和籌資數量,合理安排發行時機和發行節奏。
需要強調的是,證監會將嚴格掌握試點企業家數和籌資數量,合理安排發行時機和發行節奏。同時,要求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根據企業各自情況,科學設計發行方案,對機構投資者參與詢價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專業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審慎報價。證監會表示,希望市場各方理性投資,不要跟風炒作,共同推進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內容來源:央廣網
⑩ 紅籌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在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其市值和財務指標需符合哪些條件
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等相關規定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其股票或存托憑證在創業板上市。
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准中的一項:
一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
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處於研發階段的紅籌企業和對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重要意義的紅籌企業,不適用「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