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發行方式有哪幾種
一,股票發行方式有2種。
股票的發行有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兩種。
一、公開發行也稱公募是指股票發行人向社會公開出售股票的方式;
二、非公開發行也秫私募或內部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向公司內部職工或特定投資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都可以採用直接發行或間接發行的方式。
1、直接發行也稱自蕾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自己辦理股票發行手續。這種方式下,一般是發行人在投資銀行或證券機構的協助下,通過私下接詩的方法直接將股票出售給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將不足部分自行認購。
2、間接發行也稱委託代理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不直接辦理股票發行手續,而是委託證券經營機構代理盅行,招募投資者。
間接發行,根據受託責任不同分為代銷發行和包銷發行。
(1)代銷發行,是指發行人委託有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代辦銷售股票的方式。在此方式下,代銷機構只是同意按照發行人委託的價格盡可能地銷售股票,只收取手續費和其他有關費甩,發行風險由發行人承擔,到期銷售不完的股票退給發行人。
(2)包銷發行,是指發行人與代理發行機構簽訂合同,委託其發行股票.並且規定在承銷期內如果不能足額發行,尚未銷售的股票由受託方收賄,然後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接市價出售。包銷發行下。股票發行的風險性實際上轉移給了包錆發行機構。
㈡ 某企業委託證券商代理發行股票10 000萬股
企業應計入「資本公積」科目金額為10 000×(12-1)-10 000×12×1%=108 800(萬元)
㈢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發行的方式按照募集對象的不同,分為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
(1)公募發行。
公募發行也稱公開發行,是指發行人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證券的發行方式。
在公募發行的情況下,任何合法的投資者都可以認購。
公募發行的優點是面向公眾投資者,發行面廣,投資者眾多,籌集的資金量大,股權分散,不易被少數大股東控制,發行後上市交易也很方便,流動性強。
但是公募發行的要求較高,手續復雜,需要承銷商參與,發行時間長,費用較私募發行高。
(2)私募發行。
私募發行也稱不公開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行股票。
私募發行手續簡便、發行時間短、效率高、費用相對低,投資者往往已事先確定,不用擔心發行失敗,但是股票的流動性差。
㈣ 股票的發行方式有哪些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另外,為了股票一上市就給公眾一個大有潛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選擇股票上市的時機時,經常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一段時間內,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為未來一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情況下上市;不要在公司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一個成長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紅制度,職工內部分配製度已確定,未來發展大政方針已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交易所及公眾一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
投資者在考察一家准備上市的公司時,看一看並分析一下它的發行方式以及上市時間的成熟與否,有時也能讓我們看出一些比讀它的上市公告書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層的信息。
㈤ 代理賣股票
開通網上炒股可以直接在電腦上交易。使用該公司的網上交易軟體就可以了。但是股票賣了錢要在次日轉到該股票賬戶所簽訂的第三方存管的銀行的銀行卡或存摺里,然後就可以去銀行或者ATM取現了。
如果沒有開通網上炒股功能,而您父親以前是在證券公司現場交易的,你只要知道他的帳號和密碼,在證券公司的現場炒股電腦(散戶室和大小中戶室都有)上就可以親自操作。股票賣了也是在你賣股票的電腦上,在次日把錢轉到三方存管的銀行卡或者存摺上,同上。
有什麼不明白的還可以問。
㈥ 代理股票 證券發行的流程
現在代理不了了,除非你有李嘉誠的資產。
㈦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
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7)代理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
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㈧ 股票發行方式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拓展資料: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
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
1、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
㈨ 股票發行代銷和包銷的區別
1.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2.包銷分兩種情況:一是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然後再向投資者銷售,當賣出價高於購入價時,其差價歸證券公司所有;當賣出價低於購入價時,其損失由證券公司承擔。二是證券公司在承銷期結束後,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
3.代銷與包銷最大的不同在於發行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法律 關系不同,前者僅為一般的委託代理關系,後者實質上是股票購銷關系。
4.代銷方式下,在約定的發行有效期內,如證券公司 沒有將所有證券出售出去,剩餘部分將退回發行人,證券公司 不承擔任何風險,因此,代銷方式的承銷傭金相對較低。
5.包銷方式下,在約定的發行有效期內,如證券公司沒有將所有證券 出售出去,剩餘部分由證券公司自行購買,因此,證券公司的 風險較大,承銷傭金也較高。
(9)代理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1.網店代銷可以免費為網店提供貨源,方便了一些想開店但沒有資金的初級賣家,這是它的最大好處,但越來越多的代銷網站只注重銷量,不怎麼注重管理渠道,導致代銷容易造成各個代銷客戶之間惡意競爭,影響正規賣家的利潤,同時容易對產品品牌造成不利影響。當前在代銷的基礎上,國內已經有一些網站開始發展分銷渠道,分銷作為銷售渠道的重要一環,有別於代銷,它將對整個銷售渠道及過程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2.包銷協議本身不是買賣合同,它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一般交易條件,其主要內容如下:
(1)雙方的基本關系。明確出口方與包銷商之間的關系是買賣關系。包銷商應自籌資金買斷商品,並自負盈虧進行銷售。
(2)包銷的商品、地區、期限。協議應規定包銷商品的種類或型號,並對包銷商享有經營權的地理范圍作出規定,這些都按出口商的營銷意圖和包銷商的銷售能力和所承諾的銷售數量,由雙方商定。包銷期限即為包銷協議的有效期限、通常規定為一年至兩年,也有不規定期限,只規定中止條款或續約條款。
㈩ 公司如何發行股票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常見2種發行方式
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