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有效期延遲是好嗎延期是好嗎
1.無論是普通公司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累計超過200人而成為非上市公眾公司,還是已經成為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發行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都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的核准,而且發行對象必須只能是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定對象。
2.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辦法》,特定對象的范圍包括下列機構或者自然人:
(1)公司股東;
(2)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
(3)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
公司確定發行對象時,符合第(2)項、第(3)項規定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名。
3.核心員工的認定,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名,並向全體員工公示和徵求意見,由監事會發表明確意見後,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對投資者適當性進行了規定。
5.發行人應當對發行對象的身份進行確認,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對象符合《非上市公眾公司辦法》和公司的相關規定。發行人應當與發行對象簽訂包含風險揭示條款的認購協議。
6.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的具體方案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股東大會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7.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中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修改公司章程:
(2)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機制:
(3)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按照相關規定披露定向發行說明書、發行情況報告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內容。
8.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依法對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以及發行對象情況進行審核,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
9.公司申請定向發行股票,可申請一次核准,分期發行。自中國證監會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應當在3個月內首期發行,剩餘數量應當在12個月內發行完畢。超過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發行的,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首期發行數量應當不少於總發行數量的50%,剩餘各期發行的數量由公司自行確定,每期發行後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0.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票的非上市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管理,但發行對象應當符合對特定對象范圍的規定。
『貳』 公開募集說明書與招股說明書的區別在格式和內容上的區別分別是在公司上市和發行股票的那個階段
沒有叫公開募集說明書的,至少在股票發行中沒有
要麼是招股說明書,要麼是招股意向書,意向書和說明書的區別在於意向書沒有價格和具體數量,所以開始登的是意向書,價格和數量確定後是說明書
『叄』 什麼是股份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增資方式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增資方式。非公開發行股票,也稱定向增發,是股份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增資方式。特定對象包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企業、往來銀行;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公司董事、員工等。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拓展資料:
1、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社會證券交易機構上市交易,只能在公司范圍內有限度轉讓。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大眾的心理狀態。如果不是這樣,而是在社會上一次性推出大量公開上市的股票,那麼投資者在心理准備不足、認識不足的情況下,很容易出現異常行為,影響社會的穩定。2020年2月14日,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決定》,將鎖定期分別由36個月和12個月縮短至18個月和6個月,且未適用減持規則的相關限制;提高公眾對股票投資的認識。就全國而言,人們的理財意識和投資意識都不高。
2、他們對股票的認識不夠充分,既不是本金還款,也不是收益,也不是一定的風險。有些人甚至將股票與債券混為一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做法,讓投資者看到和感受到了投資效果,有利於擴大股票和股市知識的宣傳普及,培養公眾的投資意識,為股票市場的發展奠定有利基礎。股票市場;股市。充實企業自有資本。企業自有資金太少,技術改造難以實現,設備老化、技術落後的現象無法改變,極大地限制了企業的自主發展。發行股份可以快速聚集大量資金,既可以豐富企業自有資金,又可以節省財務資金。
3、在大規模公開發行股票的情況下,有計劃地發展非公開發行股票無疑是一個有利的選擇。增強員工的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內部員工參股幾乎適用於各類公司。員工參股後,其分紅與公司利益掛鉤,分擔風險和利益,可以通過股東代表參與公司管理,使員工更加關心公司生產發展,與員工共命運。公司,提高勞動生產率;它還為公司的管理增加了一種經濟手段,有助於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有利於社會穩定。
『肆』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又稱「定向增發」,是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屬於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上市公司與特定對象達成共識後的選擇,可分為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上市公司向指定投資者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這在某些程度上能夠緩解公司出現的資金緊張的情況,並且能夠籌集到一定的資金來進行發展。總的來說,定向增發是一大好處。
拓展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也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核程序,審核程序分為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
1.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一般程序: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履行相關公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後,提交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審核,認為公司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後,證券證券交易所將按要求向證監會, 中國申報履行相關登記手續。
2.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簡易程序:為加快小規模融資審核,滬、深市場出台了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簡易程序規定。但非公開發行簡易程序要求融資總額不得超過3億元,且不得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20%。
3.向特定目標發行股票對股票的影響:一般來說,短期內私募會有利於股價。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股票發行前,為了獲得更低的價格,一些主力會在上漲前打壓股價,導致股價下跌;當它固定時,將以較低的價格購買,這將提振股價。同時,定增完成後,主力也可能打壓股價。通過打壓股價,散戶可以認為主力在出貨,把籌碼甩在手中,從而達到洗盤的目的,減輕個股後期拉升的壓力。
『伍』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是什麼意思
這個是公司以股權為質押,向社會募集資金,專項購置固定資產及其相配套的其他支出,
『陸』 大家好,「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是怎麼回事是好事還是壞事啊
就是又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但是不是公開發行,而是向公司的戰略投資者等發行。
一般定向增發屬於中性,沒有好壞
當然,如果發行的價格高於現在的股票價格,屬於比較大的利好。ohuh688
LV12
2014-01-17
就是又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但是不是公開發行,而是向公司的戰略投資者等發行。
一般定向增發屬於中性,沒有好壞
當然,如果發行的價格高於現在的股票價格,屬於比較大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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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是好是壞
大部分是利好的狀態,具體來說,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看以下幾點:
資金用途:發行股票的目的就是基本上只限於搞科研或者收購其他公司,一般是利好。上面也有規定,融資來的錢不能幹別的事,存銀行或者買理財產品都是不被允許的。
規模大小:短期來看,發行規模越大越好,相當於有大機構增持股票,這么一來,大概率會積極地推動股價,但是如果從長遠來看的話,發行的股票有限售期,限售期一到,解禁股拋售,股價的壓力也會很大。
發行價格:一般來說,發行價格會低於現價,但是如果發行價格過低,則對散戶不利。
發行對象:發行的對象越知名越好。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是指已上市的公司向指定投資者發行股份來融資,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上市公司資金緊張的局面,有更多的資金去發展主營業務,同時,可以引進一些戰略投資者、優質資產,因此,股票增發是大利好。
增發的價格不得低於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均價的80%,需要注意的時,在股票增發之前,一些主力為了獲得較低的價格買入,會在定增之前打壓股價,即在定增之前,賣出一部分籌碼,使股價下跌,再定增時,再以較低的價格買入,拉升股價。
同時,在定增完成之後,主力也可能會打壓股價,通過打壓股價,讓散戶,認為主力在出貨,而拋出手中的籌碼,達到洗盤的目的,減輕個股後期拉升的壓力。
另外,發行的價格來說,肯定會比現在的價格要低很多的。但是也這個發行的價格也不能夠太低,不然的話對於一些持有股票的散戶來說,他們也是非常的不認可的。這樣不利於他們手頭的股票進行拋出。
『捌』 募集設立中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其中向特定對象募集是指什麼對象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39條:本辦法所稱定向發行包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以及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兩種情形。
前款所稱特定對象的范圍包括下列機構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東;
(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
(三)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
公司確定發行對象時,符合本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名。